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法【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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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1.总则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5篇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大家喜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1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收付办法和手续。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于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或出纳人员名章。
5、根据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保证安全。
不得以“白条子”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库存现金与账不相符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原因。
7、不准“坐收坐支”现金,做到“收到解交”、“支则提取”,不套取现金。
8、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
做到一事一借一报,对同一人的现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9、按时发放奖金福利及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补贴、勤工俭学等费用。
10、做好学生的收费及欠费管理工作。
11、认真做好基建总账的记账、报账工作,按时编制和报送报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2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通则》等会计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会计年度为:元月一日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公司采用房地产开发制度,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1.财务收款必须开具收据或发票,原则上开具票据人员要与收款人分开,会计开票,出纳收款。
现金要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
2.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要逐笔、递日登记,及时入帐。
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内部清点现金,自行查账,做到日清月结。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借款审批及标准: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最新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5篇

最新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5篇最新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篇1】一、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得一人监管。
(七)银行票据和银行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不得一人监管。
(八)企业的各项支出及临时借款需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九)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不正确的凭证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十)不准公款私存,不得私自借用公款。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十二)会计档案按年度归档分类,整理立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什么作用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
当前,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尚未根本摆脱粗放经营的方式,突出表现在资金结构不合理,费用增支,潜亏增加,而所有这些,都与企业内部管理有关。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怎么制定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企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
根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我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职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
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凡涉及财务处理的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财务工作目标公司财务工作目标是确保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具体目标包括:1.保障财务收支的准确、及时、完整;2.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管理;3.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4.规范公司资金流动和资金环境。
三、财务管理体制1.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公司财务工作;2.财务部门设立财务主管,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和指导公司财务工作;3.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4.公司设立资产和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和监控。
四、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预算公司需要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和预计利润,并且按照预算进行资金安排。
2.财务审批公司对所有与财务相关的支出项目都必须进行审批,包括购买设备、支付费用、签订合同等。
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核准和归档。
3.财务登记公司需要建立财务系统,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财务报表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5.财务分析公司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财务决策公司需要根据财务分析结果,做出相应的经营决策,包括资金调度、投资决策和经营策略调整等。
7.财务监督公司需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财务风险和内部欺诈行为。
五、财务管理要求1.财务管理要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2.财务管理要科学高效,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财务管理的效益;3.财务管理要规范严格,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财务管理要持续改进,不断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5.财务管理要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风险;6.财务管理要注重内部控制,预防和防范内部欺诈行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是公司为了有效管理财务,保证财务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 财务制度:公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预算制度等,明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财务审批制度:公司应设立财务审批程序,对支出、收入、投资等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确保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财务报告制度:公司应按照法定要求和内部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向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
4. 预算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对不同部门和项目进行预算编制、监控和执行,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控制成本。
5.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措、资金运作、资金使用和风险管理等内容,有效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动和风险。
6.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方面,确保资产的保护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7. 合规要求: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8. 外部审计制度:公司应定期进行外部审计,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9. 内部培训和监督:公司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会因不同公司的特点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 财务制度:规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和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预算等。
2. 资金管理:规定公司资金的调度、使用、收支控制和预测,包括现金管理、资金投资、融资策略等。
3. 预算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等。
4. 成本管理:规定公司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包括成本计算、成本分析、成本管控和成本降低等。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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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
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九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四)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五)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
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由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出资。
第十三条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曾任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员、电脑公司程序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员,或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岗位上工作过的专业人员,如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国内相关业务及政策培训,则视同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
第十四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申请筹建财务公司,应当由母公司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1.母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分析、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2.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及其业务量预测;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2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三)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企业集团登记证》、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资保证。
(五)设立外资财务公司的,需提供外资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上述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财务公司的筹建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起3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财务公司章程草案;(二)财务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三)财务公司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对财务公司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五)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六)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的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七)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财务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八)财务公司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九)财务公司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财务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财务公司凭《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七条财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在成员单位集中且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分公司。
财务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财务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财务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公司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在成员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确属业务发展和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需要;(二)财务公司设立2年以上,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三)拟设立分公司所服务的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且上述成员单位资产合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成员单位不足10家,但成员单位资产合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四)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在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第二十条财务公司的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营运资金;(二)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业务操作、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问责制度;(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司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拨付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文件、资料:(一)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分公司的名称、所在地、营运资金、业务范围及服务对象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设分公司的业务量预测,所在地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流量分析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内容;(三)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四)财务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设立该分公司的决议以及对拟设分公司业务范围授权的决议草案;(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分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及其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财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使用《金融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财务公司的公司性质、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一)变更名称;(二)调整业务范围;(三)变更注册资本金;(四)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五)修改章程;(六)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营业场所;(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财务公司的分公司变更名称、营运资金、营业场所或者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财务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