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融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第三条企业融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进行融资活动;(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四)流动性原则:保持企业资金流动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章融资计划与审批第四条企业融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融资目的:明确融资用途,确保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项目;(二)融资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三)融资期限:根据项目周期和企业偿还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四)融资方式: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五)融资成本:综合考虑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确保融资成本合理。
第五条企业融资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融资实施与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融资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与金融机构沟通,洽谈融资事宜;(二)准备融资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申请报告、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三)办理融资手续,确保融资资金及时到位;(四)监督融资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用于预定用途。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融资资金使用责任人,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二)定期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建立融资资金使用档案,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第四章融资风险控制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二)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降低融资风险;(三)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监测,确保风险可控。
第五章融资成本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加强融资成本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合理确定融资利率,降低融资成本;(二)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三)加强融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管理制度的资金筹集和融资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的资金筹集和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内部用于规范资金的筹集和融资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它为企业提供了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借助这些规定,企业能够更好地筹集资金和进行有效的融资管理,以支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本文将从资金筹集和融资管理两个方面探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首先,资金筹集是企业运作的基础之一。
财务管理制度应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筹集资金,以应对日常运营和项目投资的需要。
为此,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内部资金筹集包括盈余留存、再投资以及借入内部资金等,这些方式可以减少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提高企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外部资金筹集则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其他形式的外部投资来实现,这些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取大量资金。
其次,融资管理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另一重要方面。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管理政策,企业能够确保融资的有效利用和风险的控制。
融资管理包括了资金规划、融资渠道选择、融资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企业应进行详细的资金规划,以确定所需的资金数量和使用时间。
这可以帮助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更加明确自己的需求,并减少融资额度的浪费。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渠道,如商业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不同的融资渠道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来选择。
最后,企业还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随时调整融资结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财务管理制度的资金筹集和融资管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指导企业的资金筹集和融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能够稳定可持续地获得资金支持。
通过合理筹集资金,企业可以满足日常运营的需求,进行项目投资和扩张,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通过良好的融资管理,企业能够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财务管理制度的资金筹集和融资管理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
融资担保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提高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三)负责融资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分析、报告;(四)监督、检查融资担保业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五)协调处理融资担保业务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及时、准确地反映融资担保业务的财务状况;(三)合理核算融资担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财务状况说明书;(五)其他需要披露的财务信息。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和股东,并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三)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四)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的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投融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坚持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遵守金融监管要求;2.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 保证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内部留存收益;2. 银行贷款;3. 发行债券;4. 股权融资;5. 其他合法融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资金筹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融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2. 遵循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经营资金;2. 投资资金;3. 临时性资金;4. 其他资金。
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需经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3. 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包括以下类型:1. 固定资产投资;2. 流动资产投资;3. 对外投资;4. 其他投资。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决策需经过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融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投融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融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融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高效性,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第三条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确保融资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
2. 成本效益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益。
3.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4. 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融资相关信息。
第二章融资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公司融资前应制定详细的融资计划,包括融资目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资金用途等。
第五条融资计划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至公司管理层讨论,形成融资决策。
第六条融资决策通过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洽谈、签订融资协议等。
第七条融资活动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融资项目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融资执行与监控第八条融资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融资活动的监控,确保融资资金按照计划用途使用。
第九条融资资金到账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融资协议签订后,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沟通,了解融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融资活动出现异常情况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融资成本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融资成本预算,并严格控制融资成本。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融资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成本构成,找出降低成本的空间。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积极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协商,争取更优惠的融资条件。
第五章融资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融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融资活动出现风险时,财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融资担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投资业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并执行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参与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批、监控等工作。
(四)负责企业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本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第七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编制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八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章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安全。
(二)对担保项目进行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
(三)对担保项目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四)对担保项目进行后续监控,确保担保项目风险可控。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本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使用。
(三)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四)加强资金审计,防范资金风险。
第六章投资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合规、安全。
投融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融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企业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融资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涉及财务活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投融资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投融资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负责资金筹集、运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负责税务筹划,确保企业合规纳税。
(六)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二)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三)严格控制,防范风险。
第七条资金筹集:(一)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
(二)加强融资项目管理,确保融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三)严格执行融资合同,确保资金按时归还。
第八条资金运用:(一)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效益。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资金监管。
(三)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防止资金违规使用。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九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分摊,准确核算。
(二)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三)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执行。
第十条成本费用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成本费用预算,明确预算目标。
(二)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准确反映成本费用情况。
(三)分析成本费用变化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融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融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4)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5)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公司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需按规定申请资金,财务部负责审批。
(3)公司资金支付实行审批制度,大额资金支付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2. 会计核算(1)公司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2)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3. 预算管理(1)公司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各部门根据预算执行。
(2)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 税务管理(1)财务部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2)财务部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
5. 内部审计(1)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风险。
(2)内部审计报告需报送公司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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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股权融资的管理第二条公司决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或发行普通债券(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就该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股东大会对该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第五条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自提出申请至发行新股前,如发生《证券法》第62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以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的重点关注事项,应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形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发行申请文件予以修改。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会应当及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第七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第八条公司增发新股的具体操作,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之前,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发出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载明:“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主承销商和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后,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承诺,保证在本次增发的信息公开前保守秘密,且不向在本次增发中参加配售的机构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
第三章银行借款融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流动资金短缺,应由公司通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解决,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超过2000万元以上低于60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借款,由财务部提出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批准。
报告应详细说明借款的原因、用途、规模、期限,未来经济效益预测,并对该项借款带来的财务风险做出合理的估计,做出偿还借款的计划。
第十三条公司借款时对银行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资金的用途,银行要求的借款利率及信用条件,各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政策,对公司的态度,贷款的专业化程序,银行的稳定性等诸多方面,通过分析与评价,选择资金成本最低,对公司经营最有益的银行办理借款业务。
第十四条公司从银行借入的资金按照借款方案及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超过5万元的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均需按授权范围由董事长签字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对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的,应做出书面报告,并通报董事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总经理,对借款筹集与归还全过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担借款的验收、使用、检查及还本付息的责任,因失职导致的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银行借款本息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清还,利息费用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分别计入期间费用或相关的资本项目。
第十八条公司借款到期如不能偿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延期偿还,以避免因违约而增加借款的资金成本。
第四章公司债券融资的管理第十九条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十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按规定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第二十四条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登记证明;(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第二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三)债券的利率;(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六)公司净资产额;(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八)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第二十八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二十九条公司上市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三十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五章受托理财的融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进行受托理财业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受托理财协议的格式及条款由投资部门和法律部门起草,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借鉴其它投资(证券)公司的经验。
在协议中不得承诺委托方所要求的收益率。
第三十三条受托资金可用于证券一级市场的申购、二级市场证券的买卖以及其它投资。
在二级市场投资时要设立止损制度,细则由投资部门另行制定,并与委托方进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对受托资金,财务部设专户进行核算,投资部门分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吸引受托理财资金的员工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以上奖励2‰,1000万元以下奖励1‰,均含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应付款项的融资管理第三十六条在不影响公司信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延期支付客户资金。
这可以从客户方融到一定金额的无资金成本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应付款项的首期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尾款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
第三十八条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公司对应付款项实行帐龄法。
其具体标准为:预付款项应在到货或接受劳务日前三个月支付,不得提前;进度款按提供货物或劳务的进度分次支付;其尾款或保证金应在支付进度款或合同执行完毕后6个月或1年支付。
第三十九条所有应付款项的协议不应附有利息或罚息条款。
第四十条公司应付款项的支付标准见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七章拆借款的融资管理第四十一条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其它单位拆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并报董事长核准,超过2000万元的还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二条拆入资金的资金使用费应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四十三条如拆入资金需提供担保的,按公司担保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对从非关联方拆入资金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标准同第二十三条。
第八章税务筹划的融资管理第四十五条公司可以利用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差异,通过变更工商、税务注册地取得税收减免、先征后退、合并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利用国家现行税务法规,与当地税务局(所)商谈争取税收延缓上交三个月的无资金成本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对会计有关规定有一定范围的选择权的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通过降低利润的方法而减少所得税支出。
第四十七条通过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取得国家对合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某些优惠政策。
通过减少所得税支出取得税务融资。
第四十八条在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情况下,进行负债融资,通过财务杠杆的手段增加利息支出,以增加期间费用,降低所得税。
第九章融资租赁的融资管理第四十九条公司可以视情况采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
第五十条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租赁进口或租赁出口的方式进行融资。
第五十一条公司如为其它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必须取得对方的担保、不动产抵押或票据质押。
第五十二条有关具体办法随公司业务发展再行制定。
第十章境外合资、合作的融资管理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充分利用中国入世后资本在国际间流动加速的特点,通过合资办厂或合作经营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外资金(含港澳台)。
第五十四条公司吸引外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公司对吸引外资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标准同第二十三条。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