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融资管理部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融资管理部是公司专门负责投融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融资决策、资金调度、风险防范等工作。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部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投融资管理部应遵循市场原则,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五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部长一人,直接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投融资管理部下设数个业务组,负责特定的投融资业务。

第八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

第十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

第十一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业务问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投融资管理部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公司的决策部署。

第十三条业务组负责具体的投融资业务,制定投资方案,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投融资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规定。

第十八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十九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章外部监管第二十一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管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投融资管理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投融资管理部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投融资行为的管理。

公司所有人包括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公司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公司直接购买、持有或出售股权、债权、资产等。

间接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买、持有或出售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资产处置等形式筹集资金。

外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条公司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融资活动。

任何公司所有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投融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律化、风险可控的原则,并且要注重投资回报和资金安全。

第七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活动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决策审批、资金安排、投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公司投资应当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期限,投资所需资金应当合理决策预算。

第十条公司投资应当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匹配,避免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应当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避免过度依赖债务杠杆。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防范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应当加强投后管理,跟踪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遵守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按照融资需求、融资对象、融资方式、融资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

第十六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融资方的信用风险,确保融资方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控制融资成本,合理安排还款计划,维护公司良好的信用形象。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融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实施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债务风险、经营风险。

为公司经营和长期战略投资规划提供资金保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需要,通过科学的财务分析预测和公司对自身经营业务远期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偿债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一)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间接实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如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保险债权计划、其他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等;(二)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在没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金融产品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如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商业票据和资产证券化及权益类融资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发行的债券及各类基金等融资手段形成的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融资目的及原则第五条融资的目的。

是指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条件下,维持公司资本经营和保障长期发展;或在政府统筹安排下为保障民生工程或政府性项目所开展的融资活动;或在存量债务偿还有困难时及时开展借新还旧融资工作,有效防控企业债务风险。

第六条融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原则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原则。

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一)符合发展原则。

融资工作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各年度融资额度。

(二)计划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市城投集团董事会审定的年度融资计划开展融资工作。

(三)控制规模原则。

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控制融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集团内部融资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集团整体资金安全和融资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涉及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融资的定义: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向外部融资机构或者个人融资,获取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或其他经济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融资主体:融资主体是指集团内各个单位和个人能够代表集团进行融资活动的主体。

第五条融资对象:融资对象是指向融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是指集团内各个单位或个人单笔或多笔融资能够获得的最高金额。

第七条风险评估:融资主体在进行融资活动前,必须根据相关的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本制度内容以及相关融资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

第二章融资申请及批准程序第九条融资审批权限:集团设立融资审批委员会,行使对集团内融资申请审批事项的权力。

第十条融资审批程序:融资主体需向融资审批委员会提出融资申请,融资审批委员会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应当透明公开,审批结果做出书面决议。

第十一条融资审批标准:融资审批委员会应当以集团融资战略和整体风险控制情况为考核标准,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结果通知:融资审批委员会对融资申请审批的结果,应向融资主体及相关各方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与融资审批有关的行为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决策透明公开。

第三章融资行为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融资使用:融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融资资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

第十五条融资用途监控:集团设立专门的融资资金使用监控机构,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控。

第十六条融资进度管理:融资主体应当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或者其他经济活动,并按进度进行相关披露。

第十七条融资还款管理:融资主体应当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还款,并及时向相关融资机构或个人进行还款信息提示。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集团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成员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融入资金的活动。

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种方式。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第四条集团融资活动应当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合规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

(五)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集团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三章融资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集团设立融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议和监督实施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风险总监等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融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融资管理流程第八条集团成员融资前,应向办公室提交融资申请,包括融资方案、风险评估、预算编制等。

第九条办公室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委员会根据办公室审核意见,审议融资申请,决定是否批准融资。

第十一条获得批准的融资项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集团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第十三条集团成员融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融资行为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集团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风险的融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内控,规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根据《XX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制度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而不限于: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第三方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投资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投融资计划经营部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七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时,应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同时兼顾项目的报酬率。

集团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集团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集团投融资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融资活动,增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融资部是公司融资、投资业务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司融资、投资方案设计、策划与实施,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开展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涉及的融资、投资方案,均需通过投融资部审核。

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融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融资部负责协调公司内外部资金资源,推动公司资源配置优化,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第五条投融资部需与公司监察部门、法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投融资部设总经理一名,部门副总经理若干名,各专业岗位员工若干名。

第七条投融资部总经理由公司领导任命,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投融资部设融资组、投资组,分别负责公司的融资工作和投资工作。

第九条投融资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进行投融资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投融资部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部门的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融资组负责制定公司的融资计划、融资方案,并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第十二条投资组负责进行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构建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项目组负责具体投融资项目的策划、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融资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投融资计划,编制投融资方案。

第十六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构,进行融资谈判,达成融资合同。

第十七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进行投资领域的调研和项目策划,编制投资方案。

第十八条投融资部应当对外部投融资市场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投融资市场动态。

第十九条投融资部应当建立投融资项目的评估制度,对投融资项目的潜在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促进公司融资活动的合理、有序和安全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政府补助等融资方式。

第三条集团公司融资管理以市场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原则,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融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支撑,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灵活运用融资工具,充分挖掘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势。

第五条集团公司负责融资管理的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融资管理制度,加强对融资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融资决策第六条公司融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结合资本市场和财务状况,科学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决策程序,确保融资决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开性,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公司融资决策应当充分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利率水平、资金成本、融资期限等因素,科学确定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

第九条公司在融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融资用途和风险,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十条公司在融资决策中应当从客观、公正和真实的角度提供决策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披露和解释。

第三章融资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对融资项目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包含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融资用途、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期限、风险提示等内容,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媒体公告、定期报告等方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五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在董事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
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篇筹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3)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
第二篇投资管理 (4)
第四章总则 (5)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6)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8)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10)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12)
第九章其它 (12)
第一篇筹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一)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