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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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三年十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篇筹资管理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2)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第二篇投资管理 (3)第四章总则 (4)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4)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6)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7)第八章项目的查收和查核 (9)第九章其余 (9)第一篇筹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升资本效益,依照国家相关财经法例规定,并联合公司详细状况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含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刊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欠债方式借入并到期送还的资本,包含短期借钱、长久借钱、对付债券、长久对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一)整体上以知足公司资本需要为宜,但要依照公司的兼备安排;(二)充足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踊跃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三)长久利益与目前利益兼备;(四)衡量资本构造(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固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要谨慎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防止因到期不可以偿债而堕入窘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第四条各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任意更改。

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改动,无论是钱币资本投入仍是来往划转,均应报公司财经委审察,经赞同后方可履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改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赞同,并邀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公司总部存案。

第五条合资公司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敦促所有股东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实时、足额交托资本金,对未准时或足额交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办理,并报总部存案。

第六条合资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第七条合作项目汲取的资本对比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钱应依照银行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以保护公司信用为首要原则,实时办理银行借钱到期送还、续借申报工作,防止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迟借钱送还事件的发生。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投融资行为的管理。

公司所有人包括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公司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公司直接购买、持有或出售股权、债权、资产等。

间接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买、持有或出售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资产处置等形式筹集资金。

外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条公司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融资活动。

任何公司所有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投融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律化、风险可控的原则,并且要注重投资回报和资金安全。

第七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活动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决策审批、资金安排、投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公司投资应当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期限,投资所需资金应当合理决策预算。

第十条公司投资应当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匹配,避免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应当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避免过度依赖债务杠杆。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防范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应当加强投后管理,跟踪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遵守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按照融资需求、融资对象、融资方式、融资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

第十六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融资方的信用风险,确保融资方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控制融资成本,合理安排还款计划,维护公司良好的信用形象。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融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实施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债务风险、经营风险。

为公司经营和长期战略投资规划提供资金保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需要,通过科学的财务分析预测和公司对自身经营业务远期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偿债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一)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间接实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如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保险债权计划、其他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等;(二)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在没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金融产品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如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商业票据和资产证券化及权益类融资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发行的债券及各类基金等融资手段形成的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融资目的及原则第五条融资的目的。

是指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条件下,维持公司资本经营和保障长期发展;或在政府统筹安排下为保障民生工程或政府性项目所开展的融资活动;或在存量债务偿还有困难时及时开展借新还旧融资工作,有效防控企业债务风险。

第六条融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原则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原则。

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一)符合发展原则。

融资工作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各年度融资额度。

(二)计划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市城投集团董事会审定的年度融资计划开展融资工作。

(三)控制规模原则。

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控制融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投融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资、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公司所有投融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决策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四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六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提出对外投资建议书,包括投资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投资手续。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八条对外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九条公司对外融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提出融资方案,包括融资目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预期收益等;(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融资手续。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守商业道德,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该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投融资审批流程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确定,经过项目提出、评估、决策、实施、监控和评估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提出应提交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市场竞争分析、投资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投资项目评估应该进行市场调研、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会议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监控应每月进行项目进度和花费情况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评估应于项目结束后进行,主要考核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第三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投资决策中应合理控制风险,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溢价机制,确保风险投资的回报可观。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严格的风险报告制度,每月进行风险情况汇报,上报公司高管层。

第四章投融资绩效评估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的财务、运营和风险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对于已实施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对其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指导下一步的投资决策。

第二十一条投资绩效评估应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财务效益、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评估。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股东权益以及稳定公司经营,制定本《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管理标准1. 投融资计划编制1.公司投融资计划由公司高层管理者负责编制,包括资金需求、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等详细内容。

2.投融资计划应遵循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财务目标,充分考虑风险收益比,确保合理分配资金。

3.投融资计划编制时应充分调研市场环境、行业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状况,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4.投融资计划编制完成后,需经过公司高层管理者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2. 投融资决策流程1.投融资决策流程包括投资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协议签订和资金划拨等环节。

2.投资项目筛选阶段应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项目风险和回报,提出投资建议。

3.尽职调查阶段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财务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确保投资合规和风险可控。

4.投资协议签订时,应由法务部门参与起草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保护公司利益。

5.资金划拨需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3. 投融资风险控制1.公司在实施投融资活动时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投资回报率和资金安全。

2.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

3.投资项目应设立监控机制,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收益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4.对于发生严重风险的投资项目,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或减少损失。

三、考核标准1. 投融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1.每年定期对公司投融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执行进度、投资回报率等。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评估指标和权重,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定量评分,以客观反映投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与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2. 风险控制情况考核1.根据公司投资风险控制要求,对各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内控,规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根据《XX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制度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而不限于: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第三方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投资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投融资计划经营部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七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时,应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同时兼顾项目的报酬率。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山东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确保投融资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运行,防范投融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项目(新建、改扩建)投资、股权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收购、兼并、控股或参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通过扩大公司所有者权益,不需要公司到期偿还,通过股利支付使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融资行为;债务性融资是指使企业负债增加的融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地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决策及管理机构职责第八条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所有投资由党委和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通过。

股东对投资决策有要求的,还需报股东批准(签字、盖章)。

第九条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运营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结算管理、资金回收管理、法律事务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前期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目标确立后,项目前期咨询、可研、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协调机构。

负责组织对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是公司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维修质保阶段、项目后评价阶段的主控机构。

负责组织公司项目的实施建设。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筹划管理、资金管理、收银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项目投资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公司项目投资管理遵循以下流程:1、市场调查:项目投资由计划部牵头,组织对项目和市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集团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集团投融资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融资活动,增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融资部是公司融资、投资业务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司融资、投资方案设计、策划与实施,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开展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涉及的融资、投资方案,均需通过投融资部审核。

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融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融资部负责协调公司内外部资金资源,推动公司资源配置优化,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第五条投融资部需与公司监察部门、法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投融资部设总经理一名,部门副总经理若干名,各专业岗位员工若干名。

第七条投融资部总经理由公司领导任命,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投融资部设融资组、投资组,分别负责公司的融资工作和投资工作。

第九条投融资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进行投融资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投融资部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部门的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融资组负责制定公司的融资计划、融资方案,并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第十二条投资组负责进行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构建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项目组负责具体投融资项目的策划、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融资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投融资计划,编制投融资方案。

第十六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构,进行融资谈判,达成融资合同。

第十七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进行投资领域的调研和项目策划,编制投资方案。

第十八条投融资部应当对外部投融资市场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投融资市场动态。

第十九条投融资部应当建立投融资项目的评估制度,对投融资项目的潜在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投融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并确保公司健康、有序地进行投融资活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融资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司投融资决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以公司长远利益为导向。

一、投融资决策程序1. 决策前准备工作在进行投融资决策前,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决策审议投融资决策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决策层的讨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决策执行决策通过后,必须落实执行,相关部门需按照决策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并及时上报决策层及时跟踪项目进展。

二、公司内部投融资活动管理1. 内部投融资流程公司内部投融资流程包括项目申报、评估和审批、合同签订、资金调拨和项目监控等环节,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投融资活动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2. 投融资项目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风险评估、资金筹措和项目监控等内容。

三、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在进行投融资活动前,公司应对相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风险分散公司应注意投融资项目的多样化,降低集中度,避免过度依赖某一项目或某一行业。

3. 风险监控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四、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相关部门披露投融资活动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和公司的透明度。

五、违规与风险处置公司应建立违规和风险处置机制,对发生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六、投融资管理制度监督与修订公司应建立投融资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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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三年十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篇筹资管理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2)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第二篇投资管理 (3)第四章总则 (4)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4)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6)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7)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8)第九章其他 (9)第一篇筹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三)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四)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第十条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下的,由集团总裁审批; 20%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一)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金额100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分管副总裁审批;金额在100万-200万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二)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50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分管副总裁审批;金额在50万-100万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第二篇投资管理第四章总则第十三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子公司、直属企业、外部企业、合资企业、参股企业、收购、兼并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参股项目、兼并收购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审查、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的申报审批。

执行部门是其下属的投资管理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第十七条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集团公司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经发委下属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大型一档以上企业50万元以下、大型二档企业20万元以下、其它企业1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2. 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总部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备案。

3. 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

4. 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论证审查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后由总裁审批,报董事局主席备案。

5. 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论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局讨论后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二)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影视旅游业1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旅业有限公司自主决定,报总部经发委、财经委分管领导备案。

2. 教育、卫生及其他第三产业等1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报总部经发委、财经委分管领导备案。

3. 1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报总裁审批。

4. 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再报董事局讨论后,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5. 农业企业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参照工业企业部审批规定执行。

以上审批程序含驻外企业。

第二十一条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100万元以的,由集团总裁审批;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等金融投资(一)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期货、投资银行等金融方面同营业务,其他企业、单位未经总部批准,不得从事该方面业务。

(二)总部对金融投资实行专项额度管理制度,转向额度有总裁审批,特殊情况实行单事单批。

专项额度的投资可自行运作,但额度的专项资金不得以作他用。

(三)对专项额度的投资经营情况,每季度须向总裁作书面报告。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三)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四)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五)投资收益;(六)税务论证。

第二十四条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集团公司经发委:(一)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二)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五)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六)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七)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八)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经济发展委员会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发委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经发委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投资审议会的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总裁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十九条经发委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三十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天向集团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第三十一条企业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集团公司与项目单位按四定(定目标、定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人员责任)、四包(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安全、包经济效益),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三十二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在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或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企业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十五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一)要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容和投资指标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规模容和突破投资总额。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停止付款。

因故超过概算的,必须事先提出调整概算报告,报集团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核审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二)严格控制土建面积和土建投资,基建项目按施工图和预算执行,技改项目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面积一般不得超过原有面积的30%,或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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