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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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省厅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计划项目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交〔2013〕3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部省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厅本级年度科技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执行合同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交通工程建设科研计划、科技成果应用研究计划、标准研究计划等四类。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结题管理、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科技政策、项目安排与管理的研究和设计,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信用考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引导全行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部决定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的意义随着中央科技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引导全行业优势科技资源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围绕行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共享,是部顺应中央科技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模式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支撑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关中的统筹引导作用。

通过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凝聚行业创新力量,统筹行业科技资源,系统支撑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等方面衔接行业与国家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形成行业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新局面,为推进行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单的组成清单由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3类项目组成。

部通过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征集,经评审遴选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为有关单位当年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的项目。

(一)创新研发项目。

应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理论研究或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应立足行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促进交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升工程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一、立意与框架2023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是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支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交通运输现代化,该指南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申报指南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潜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的突破和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强国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不同维度对该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和解读,并深入探讨其中涵盖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评估与深度解读1. 项目主题:2023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项目主题的范围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交通、交通信息化、节能减排、智能制造、智能电网等多个方面,这些主题不仅与当前交通运输领域的热点和前沿技术密切相关,也与国家战略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申报人需要根据指南要求,结合自身科研方向和实际问题,选择合适的主题并深入挖掘。

2. 申报要求:在申报要求方面,指南详细描述了项目的立项条件、技术指标、科研方案、预期产出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申报人需要全面了解这些要求,并在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充分的申报材料和技术方案,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申报流程:申报流程是项目申报的重要环节,指南中对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项目申报、初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

申报人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 审核标准:指南中对项目的审核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技术创新性、成果转化潜力、应用前景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申报人需要充分理解审核标准,结合自身项目的特点,从评审专家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准备,提高项目的审核通过率。

5. 申报收益:指南中还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收益与支持政策,包括项目资金、科研资源、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申报人需要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项目申报后可能获得的支持和收益,从而更好地规划项目的科研路径和未来发展方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20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2月5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依照职责在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的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包括以下事项:(一)交通运输部审批或者交通运输部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交通运输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交通运输及其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交通运输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交通运输及其相关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四)交通运输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五)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国家重点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六)交通运输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与航道有关工程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七)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项目交付质量,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科技项目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组、项目组等。

其中,科技项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监督;项目管理中心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合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专家组则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交流,项目组是具体实施单位。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项目组成员、项目业主、技术专家、质量监督人员等,明确了管理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二、立项和评审程序立项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报告、项目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立项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等材料,经过科技项目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确定规模、财务支持等。

评审报告是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方案、预算、时间进度、实施方案、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由业主和项目组合作实施,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程度,彻底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严格质量控制,加强交流学习,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保证项目需求和交付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进度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结项和验收项目结项和验收主要分为业务结项和技术验收两部分。

业务结项是项目售后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效果监测、用户满意度调查、经验总结、数据归档等;技术验收则是项目授权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进行检测和鉴定,评估项目效果。

交通运输科学数据管理 办法

交通运输科学数据管理 办法

关于《交通运输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交通运输部科技司(2020年6月)一、起草背景科学数据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强科学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投入不断增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学数据呈现出“井喷式”增长,质量大幅提高。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明确了科学数据的范围,各方管理职责,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与利用,保密与安全等要求,对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数据管理提供了依据。

交通运输行业在交通运输科学数据整合与开放服务方面起步较早,有一定基础。

2006年3月,我部承担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交通科学数据共享网”,整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领域的经济运行分析、基础设施、试验观测、专题研究等数据,提供数据检索、统计分析、代查代检等服务。

“交通科学数据共享网”于2008年1月正式开通服务,至今已运行10余年。

2016年,我部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交办科技〔2016〕113号),就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开展开放共享示范应用等作出部署。

2019年,我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长期性的科学数据观测获取,通过统一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方式,建立稳定运行的科学数据汇聚系统,加强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共享。

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工作要求,目前我部正积极与科技部沟通,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交通运输科学数据跨学科、领域、部门应用,更大程度发挥科学数据支撑行业科技创新的价值。

当前,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大量、系统、高可信度的科学数据,交通运输行业在科学数据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有存在不足。

针对科学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为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依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交办科技〔2016〕113号)等,今年2月初,我们正式启动了《交通运输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要:1.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背景2.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3.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4.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概述5.2023 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启动6.科技部发布2023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7.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正文: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背景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驱动作用,更好以科技创新支撑重点工程建设、服务重大战略落地,我国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就征集2023 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以下重点领域和方向: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2.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与智能化3.交通运输服务与智能化4.交通运输安全与环保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设1 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 个课题的负责人。

2.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课题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研究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等。

3.申报项目需经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等。

4.推荐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将推荐项目报送交通运输部。

5.交通运输部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入选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概述近日,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出炉。

申报指南明确了以下重点领域和方向: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2.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与智能化3.交通运输服务与智能化4.交通运输安全与环保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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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

第四条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

第五条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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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用信息
第六条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

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等。

第七条需采集的项目信用信息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予以采集。

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等过程记录,财务审计结果及相关举报。

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信用信息的管理者,信用信息分权限使用。

第九条项目信用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信用评价
第十条项目信用评价应尊重科技活动规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公正评价。

第十一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任务书(合同)履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批、科研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信用评价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值为累积5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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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30%+C 2⨯30%+C 3⨯20%+C 4⨯10%+C 5⨯10% (1) C i =m S m
j j ∑=1 (2)
S =权重)得分(信用评价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得分⨯⨯∑=j 6
1
K j (3)
式中:C 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C i 为临近评价年第i 年年度信用评价得分(i 值取1~5), 未产生信用记录的年度,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100分;
S 为单项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m 为评价年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数; 信用评价指标K j 得分和权重见附件1。

第十三条 项目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评价得到的信用值区间分别为[90,100]、[75,90)(不含90)、[60,75)(不含75)、[0,60)(不含60)四个区间。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管。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是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为“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为其提供优先承担项目的机会。

第十七条信用等级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其失信情节轻重,暂停项目承担单位1-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2-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科技项目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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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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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完成情况(指标K1)的专家打分依据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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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同完成情况专家打分表
注:本表在项目研究成果验收(评审)会上,由专家填写后回收。

每位专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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