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7•【字号】自府办函[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自府办函〔2010〕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因部分市级机构名称变动,为规范政府系统公文处理中使用的市级机构简称,现将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印发给你们。
今后,凡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公文处理中如果使用简称,应统一使用本规范化简称。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一、市政府机构全称简称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自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局)(自贡市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市统筹办)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自贡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自贡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自贡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自贡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自贡市监察局市监察局自贡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自贡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自贡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自贡市测绘局)(市测绘局)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自贡市水务局市水务局自贡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局(自贡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自贡市林业局市林业局自贡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自贡市文物管理局)(市文物局)自贡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自贡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中医药局)自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自贡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自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广电局自贡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自贡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自贡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自贡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自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自贡市民防局)(市民防局)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贡市接待办公室市接待办自贡市畜牧局市畜牧局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管局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档案局市档案局自贡市防震减灾局市防震减灾局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市灯贸委自贡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市供销社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社保局自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就业局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保局自贡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办自贡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市场中心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自贡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自贡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台办自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交警支队自贡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刑警支队自贡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市巡警支队自贡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贡支队市武警支队二、省管机构全称简称自贡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安局四川省自贡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专卖局四川省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贡质监局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自贡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自贡电业局自贡电业局自贡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自贡市邮政局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自贡调查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驻自贡办事处海关自贡办事处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自贡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自贡移动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自贡联通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自贡铁通分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贡监管分局自贡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人行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工行自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行自贡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贡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农行自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建行自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交行自贡分行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分行邮储银行市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人保财险自贡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人保人寿自贡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自贡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自贡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平安自贡财险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平安自贡寿险支公司三、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全称简称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自贡市委员会市民革中国民主同盟会自贡市委员会市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自贡市委员会市民建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自贡市委员会市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自贡市委员会市九三学社自贡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自贡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自贡市委员会团市委自贡市妇女联合会市妇联自贡市文学艺术家联合会市文联自贡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科协自贡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社科联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联自贡市归国华侨华侨眷属联合会市侨联。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自府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自贡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自贡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自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聚焦政策落实,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
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多形式解读、多渠道发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政策和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多个牵头单位的按职责牵头,下同)(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围绕区域协同核心载体、重大交通项目、产业协同、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公开川南一体化、内自同城化、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自府办函[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府办函〔2010〕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自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工作,完善信访终结机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省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8〕210号)和市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规范市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信访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请求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应坚持逐级受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未按逐级办理原则作出办理(复查)意见的,可撤销此办理(复查)意见,并将该信访事项发回有权处理的相应行政机关办理(复查)。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信访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办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在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
第五条信访人的复查(复核)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代为填写《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表》,并经信访人签名或盖章。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6]23号【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2【实施日期】2016.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16〕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日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和代拟稿(以下统称公文)的审核,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文审核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程序完备,准确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文审核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公文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报文第五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级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可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市级部门的下属单位、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应由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市级非常设机构应以其办公室设在单位的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并需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条报文应确有必要,非特殊情况,以下情形不应向市政府报文:(一)按职责权限,应由报文单位或其他单位决定的;(二)按对应行文规则,应由部门行文的;(三)上级文件未明确要求制定贯彻措施,我市也不需制定贯彻措施或提出的贯彻措施无实质性内容的;(四)拟发文件内容法律法规或现行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五)拟发文件与往年相比无实质性新内容的;(六)工作任务、工作安排等已经会议部署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自府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3日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4〕19号)精神,设立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科技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自贡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和自贡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取消或下放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利)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和统筹协调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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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挽救、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区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法律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自府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贡市调整部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17〕9号)和《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调整设置的通知》(自委编发〔2017〕13号),设立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的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招商引资、城建项目PPP模式实施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技术管理、绿色建材推广和建筑节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监督管理。
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推行城市建设项目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自府办函〔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函〔2019〕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借助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开展政务应用活动的载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是本区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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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1]35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2
【实施日期】2011.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自府办发〔20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挂自贡市文物管理局(简称市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影电视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规章草案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拟订自贡世界地质公园发展规划,负责自贡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及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文物和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教育及艺术科研事业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及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实施;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