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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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于2006年9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30日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教育督导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以下简称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配备教育督导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三)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五)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制定教育督导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湘办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0]18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3日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为促进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一)市州政府(14个)(二)省直有关单位(34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评估内容、指标(一)对市州政府的评估内容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总分值为 1000分。

(二)对省直有关单位的评估内容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履行法定职责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总分值为1000分。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州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州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28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817030346【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通知(湘教通〔2015〕284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2015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2015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15日2015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一、评估考核的目的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市州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评估考核对象14个市州教育局。

三、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依据年初《教育工作要点》筛选13项,并分项制订评估考核细则;常规工作由省教育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账,年底各部门分别对各市州逐一计分。

评估考核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对市州或县市区年度工作中有创新性、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予以加分。

同时,对教育安全、稳定等有关考核项目,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四、评估考核工作程序各市州年底开展自查自评,提交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根据评估考核细则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按一定的区分度,分别拟定各市州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的得分,并对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有关处室拟定的各市州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的得分以及加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的评审结果,分别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交由教育督导处对评估考核的得分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各方意见,拟定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办公会议审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湘政教督[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5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为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从2010年秋季起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随访督导团的目的与意义近些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教育两项督导评估”,教育督导在加强督政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在督学方面相对薄弱,特别是目前基础教育领域仍然存在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应试教育现象相当严重,国家新课程改革难以落实等问题,不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为此,我省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与办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努力提升办学质量。

为有效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及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决定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对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直接管理的中小学校以及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

这是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需要;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二、省教育随访督导团人员组成省教育随访督导团设特聘督学若干人,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聘请,从省督学和省督导评估专家中遴选;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分若干组,每组三人,由一名省督学任组长,在随访督导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选派。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0.11.23•【字号】湘政教督通[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0]1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2号)和《关于修改<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0〕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召开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座谈会议,对各市州2010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依据《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和《关于修改<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中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市州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学责任区的建立与实施,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教育督导日常工作等五个方面。

二、会议程序与会人员集体听取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2010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情况的汇报(时间8-10分钟),并对各市州上报的材料进行交流评比。

由与会人员集体投票评选年度工作先进单位,投票结果与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结合,决定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结果。

三、与会人员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座谈会议与2010年下半年全省教育督导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结合进行,请各市州主任督学、教育督导室主任参加。

四、有关要求1、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必须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2号)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打分,写出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凡涉及到县(市、区)的考核指标,必须将各县(市、区)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收集齐全,在此基础上,将有关资料按五个一级指标分类归档。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表彰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教育督导、信息员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表彰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教育督导、信息员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表彰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教育督导、信息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湘政教督通[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表彰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教育督导、信息员的通报(湘政教督通[2010]1号)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自2007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制度以来,各市州均高度重视该制度的建设工作,创建了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绝大部分市州配备了宣传信息员,从市州到县市区组建了教育督导信息宣传队伍,并且建立了教育督导门户网站或二级网页,同时带动所属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建立教育督导网页,并及时进行更新,加强了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和信息化的建设。

许多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坚持编辑印制教育督导简报或快讯,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已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授予长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郴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怀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岳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4个单位“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授予李滔、唐恩慧、李丽萍、方全胜等4位同志“优秀教育督导信息员”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创造性地做好教育督导宣传工作。

希望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影响,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不断开拓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湘办〔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5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发布重大教育督导报告,聘任兼职督学。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湘政教督通[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0]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增补一批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现就推荐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1、在任或离任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科(股)室负责人、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干部;2、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业务骨干;3、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中层管理负责人;4、市、县两级教研、电教、仪器装备、财务、基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5、教育系统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文秘人员。

已聘任为第六届省督学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3、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思想理念,视野开阔,专业水平较高;熟悉教育宏观管理或学校管理,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或教育教学经验;4、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5、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细致,作风公道正派;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安排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

三、推荐名额1、各市州分别推荐5-8名;2、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推荐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

四、推荐程序1、本人自愿申请,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推荐表直接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5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对具备条件者颁发聘书,并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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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
工作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湘政教督通[2010]1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的通知
(湘政教督通[2010]1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2号)和《关于修改<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0〕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召开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座谈会议,对各市州2010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依据《2010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和《关于修改<2010年度市
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部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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