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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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单位内部的劳动管理行为,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3.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单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1.入职1.1 入职前员工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 员工入职后应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入职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1.3 入职后员工需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

2.离职2.1 员工离职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2 离职员工应按照单位要求完成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资料等。

2.3 离职员工应交还单位财物,并清算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假1.工作时间1.1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

1.2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离职。

2.加班与调休2.1 员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2 单位会对员工的加班进行相应的补偿或提供调休。

3.休假3.1 员工应按照单位的休假制度享受相应的休假权益。

3.2 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1.工作纪律1.1 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违规操作、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1.2 员工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盗用单位的商业信息。

2.行为规范2.1 员工应遵守单位的行为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2.2 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聚餐、打牌等。

第五章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1.1 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等因素进行相应的奖励。

1.2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荣誉奖励。

2.处罚制度2.1 单位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内部员工的劳动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本单位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二、工作时间1. 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 对于经批准的加班工作,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加班,需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记录加班时间,同时根据劳动法规提供相应的加班补偿。

3. 上班迟到、早退以及未经批准离岗属于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岗位职责1. 本单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2. 员工需按照所属岗位职责执行工作,并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四、劳动纪律1. 员工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规范、保守公司机密等。

2. 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轻者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重者调岗、降职、解雇等。

五、薪酬制度1. 本单位的薪资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岗位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决定。

2. 薪资核算和发放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正、透明。

3. 对于无故缺勤或违纪行为对薪资将有相应的扣罚。

六、假期制度1. 员工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2. 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假期的审批手续。

七、福利待遇1. 本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 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金、绩效奖金、补贴等,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将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八、安全保障1.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2. 员工需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九、员工权益1. 本单位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等。

2. 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人等。

二、入职管理2.1 岗位招聘与录用2.1.1 岗位招聘在岗位需求出现时,企业将通过合法途径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

2.1.2 录用程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需参加面试和考核,经过综合评估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是否录用。

三、劳动合同3.1 劳动合同的签订3.1.1 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

3.1.2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地;(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3)劳动合同期限;(4)合同终止条件和方式等。

3.2 劳动合同的解除3.2.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届满时,双方可根据协商一致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3.2.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在以下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被解除:(1)无过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2)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工作秩序;(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在规定疗养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安排不能从事其他工作。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4.1 劳动时间4.1.1 标准工时标准工时为每周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4.1.2 加班和调休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要求员工加班,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4.2 休假制度4.2.1 年假按照员工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年假制度。

4.2.2 节假日休假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障5.1 劳动报酬5.1.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属岗位和工作能力确定,经过合理评估后支付。

5.1.2 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员工绩效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5.2 福利保障5.2.1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就业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优化内部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为企业的各级管理层和所有员工。

第五条企业在制定和修改本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员工的意见,并及时宣传和解释。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九条新员工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并了解并签署员工手册。

第十条入职前和入职后,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职业要求。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十二条员工需按时入职,不得早退或迟到,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经理请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第十三条年度休假需提前半个月向公司申请,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员工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轮班工作,如有加班需求,需提前向上级经理报备。

第十五条员工在加班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加班补偿。

第四章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员工需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企业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员工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第十八条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行为,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工资和福利管理第十九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及时发放。

第二十条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绩效奖金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二十一条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六章纪律和奖惩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员工如有失职、渎职或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劳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用工管理,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规范用工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用工、劳动合同管理、考勤、假期管理、奖惩制度、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争议处理等,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准确、规范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秩序,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招聘用工第五条企业用工需提前就业岗位空缺进行拟岗位要求和职责描述、招聘计划制定,并在《企业招聘启事》中明确。

第六条招用职工应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1. 招用职工不得违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

2. 招用职工应公平竞争,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年龄等作为招录职工的限制条件。

3. 不得违法性别歧视,招用职工要进行平等对待;4. 职工的招录不得有身体残疾的歧视,并不得违法开除、辞退、不予錄取符合招聘岗位资格的残疾职工。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2. 毕业证明;3. 负有特殊资格的,需要出具相应的执业证书;4. 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企业招用职工需进行面试和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岗位要求相符。

第九条用工需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个人档案,依法办理上岗手续。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需依法、合理、公正,保障职工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责任与权利;3.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 工资及其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各项规定。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息、劳动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对员工提出的劳动纠纷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福利、年终奖金、职工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档案制度,对员工的工作履历、考核记录等进行妥善管理。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内部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内部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内部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劳动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领导,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任务。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内部劳动管理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分性别、年龄、职务等差别。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本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随着公司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提高规章的适应性和操作性。

第二章用工原则第六条公司用工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能者上、务实先、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七条设定用工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员工的能力、岗位需求、工作性质等因素,严格按照用工标准实施员工评定。

第八条招聘职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竞争,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三章岗位设置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类职位,明确工作职责和职位要求。

第十条岗位设置应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员工的能力和发展意愿。

第十一条每个员工应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岗位责任明确,绩效考核公正。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第十二条公司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员工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或加班。

第十四条公司应保障员工的正常休息权利,做到工作与休息的平衡。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进行合理安排和支付,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员工的绩效表现,根据绩效对员工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培训。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二、劳动合同管理第三条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其他事项。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六条企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七条企业应当保障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员工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工资构成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无故降低员工工资。

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保守企业秘密。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爱护企业财产,不得损坏、盗窃企业财物。

七、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五)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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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
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江西省锦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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