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中国狮子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中国狮子联会审批。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模板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Council of Lions Clubs ”。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由全国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慈善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引导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 募集慈善资金, 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范围: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 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 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 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 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 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2、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3、有志于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经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 参加相关活动;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维护中国狮子联会的合法权益, 参加中国狮子联会的活动;3、完成中国狮子联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对中国狮子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狮子联会

中国狮子联会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京狮公益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国际惯例,本着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开展服务的原则,设立非营利性的“京狮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了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订《中国狮子联会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京狮公益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二、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组成和职能(一)管理机构1、京狮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为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2、基金管委会的组成(1)基金管委会由11名狮友组成,包括: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当届主席,上三届主席、当届秘书长、财务长、服务项目管理委员会主席、筹款委员会主席及一名具有法律或财会相关专业知识的狮友。
其中,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上届主席出任基金管委会主席,前两届主席出任名誉主席,其他狮友出任委员。
在京狮基金捐款中年度累计最高的狮友和上年度会员最多的队长。
(2)担任基金管委会委员的狮友,应出于自愿并具备良好品行。
若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上届主席因故不能担任主席,则由前一届主席担任,并依次类推。
(3)基金管委会成员名单最终由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理事会上审定。
(4)基金管委会成员应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出席基金管委会相关会议,参与有关的讨论,提出相应的意见。
(5)基金管委会成员的工作是非受薪和无偿的。
(6)每届基金管委会任期为一个“狮子会”年度,即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3、基金管委会的职能:(1)遵循公开、公正、收支透明的原则,对基金的使用行使管理职能;(2)在年度末向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对得到京狮基金资助的项目汇报实施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3)组织、召集基金的相关会议,包括每年的8月、11月和次年的1月召开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召开的临时会议。
上述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或者决定。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各级分会、支会及所属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全面、系统。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状况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三)管理本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核、报销、支付各项费用。
(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接受上级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本会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七条财务核算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
第八条财务核算实行月结、季报、年报制度。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会资金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收入。
第十条资金支出范围:(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项目活动经费。
(三)捐赠物资采购。
(四)固定资产购置。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一)小额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一般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会长审批。
(三)大额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资产。
(二)安全使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需经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民间社团协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xx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xx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加强xx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xx 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xx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xx联会审批。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版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会务管理,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修订稿)》,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的公益慈善服务组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对内发展和管理会员,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务活动,对外统筹与国际狮子会的关系及其它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正己助人,服务社会。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愿景:创建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公益慈善组织,做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力军。
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使命: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扶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价值观: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八条中国狮子联会遵循“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则,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组织体系和管理运作方式。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
年满二十周岁,承认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章程,认同联会宗旨,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狮子会,成为联会的个人会员(以下未注明“单位会员”而称“会员”的,均指“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联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联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
在相关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四)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联会章程,执行联会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完成联会交办的工作。
(四)对联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联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
(六)宣传联会的宗旨和理念。
(七)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类别。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费标准会员须向联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如下:一、入会费。
会员一次性缴纳入会费人民币1000元。
二、常年会费。
每名会员每年度缴纳常年会费人民币1500元。
三、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免入会费,常年会费减半缴纳,为750元。
四、转会费:会员转队,须向联会缴纳转会费200元。
第二条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仅限用于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行政事务开支和上缴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培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制作和购买有关狮子用品、印制宣传品等费用;上缴国际狮子会相关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开支等。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按比例使用会费。
使用标准如下:第三条会费收缴办法。
(一)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
1.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凡在联会工作年度未过半年(即7月1日-12月31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一年会费标准缴纳(即1500元)。
在联会工作年度过半年(即1月1日-6月30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半年会费标准收费(即750元)。
(二)会费缴交办法。
1.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均应通过所属服务队缴纳。
会员每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全年会费。
如会员逾期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荣誉会员的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由聘请的机构或服务队负责缴纳。
3.服务队申请成立时,新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一次性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现有服务队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全体会员会费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如逾期5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非正常服务队。
4.各代表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入会的会员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队会员转队费,按时足额缴纳至联会。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021)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表;对深圳、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单位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
(一)负责财务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财务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计报表等实行备案管理。
(二)及时处理会计业务,按理事会要求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 联会代表机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工作职责。
(三)对财务资料进行定期统计分析,评价资金运转情况。
(三)服务队的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纳入代表机构的财务核 算体系,各项支出经服务队司库提出,服务队队长审批,经代表机构 财务长、秘书长审核后,由主席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 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超越业务范围 的活动;不得提高标准滥发奖金补助;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 违规转帐,随意虚增费用转移资金。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入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开展业务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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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 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收入(含罚金)。各项收 入要全部足额纳入财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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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拥有或者支配使用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 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款项和库存物资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 金的管理。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及时入帐,定期结出余额。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 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三)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 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四)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 出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须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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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
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中国狮子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中国狮子联会审批。
以联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联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批。
服务队原则上不以其名义独立组织大型筹款活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联会批准,不得以联会或联会会员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或者以与联会或代表机构合作的名义进行任何募捐或筹款,否则视为对联会的侵权行为,联会保留向主办者和责任人
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凡未经联会或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各类筹款活动,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提供联会的任何资源,否则视为对联会的侵权行为,联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联会的所有会员也有权拒绝参与。
第五条服务经费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一)使用原则。
始终坚持“我们服务”和“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的宗旨,根据经费的来源确定使用。
若经费来源于非定向捐赠或募集,则使用时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若经费来源于定向捐赠或募集,则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实施。
(二)使用范围。
依据章程规定主要用于抚恤救济、医疗教育和慈善救助等公益福利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使用形式:扶贫;赈灾;对聋哑、残障提供帮助;建设和维护学校、医院或诊所;助学和设立奖学金;专项医疗活动;社会福利项目;其他必要的专项项目。
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服务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