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管理办法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学术走向世界成为当下的重要任务。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应运而生,旨在让世界了解中国,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互鉴。
该项目由国家级科研机构主持,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项目内容与目标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以翻译中华学术成果为主,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等领域的重要著作。
项目力求准确、全面地呈现我国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
项目目标是通过外译著作,提升国际学术界对中华学术的认可度,推动我国学术成果的国际传播。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为确保项目质量,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采取严格的申报和评审机制。
申报者需为具有丰富翻译经验的专业人士,熟悉相关学术领域。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选拔优秀译者参与项目。
同时,项目设立顾问团队,为译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项目实施与成果展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译者遵循严谨的学术态度,力求忠实于原文,同时注重语言的优美与可读性。
项目采用国际通用的出版标准,确保译著的质量。
项目成果以专著、论文集、教材等多种形式呈现,已在国际学术界产生良好反响。
五、项目影响与未来发展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自启动以来,已成功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译著,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项目不仅提升了中华学术的国际地位,还为中外学者提供了交流平台,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学术合作。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23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以下简称“外译项目")旨在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在海外传播,增进世界各国对当代中国和上海发展现状及趋势的认知和理解,致力于提升和扩大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二条外译项目资助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在上海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译成外语在海外出版发行。
第三条外译项目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一个新增类别,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中设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第四条设立外译项目管理办公室,作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外译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以及立项项目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二、项目申报第五条外译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选题客观全面展示当代中国发展现状和趋势、传承中华文明和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二)研究内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研究方法具有原创性;(三)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已在国内以中文出版发表的优秀学术作品或直接以外文撰写的优秀学术文稿;(四)在上海注册的出版社和版权代理机构出版或代理海外版权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作品。
(五)中文原作或作品译成外文在海外出版,版权归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且符合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第六条外译项目资助翻译的文种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
第七条本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翻译工作者、出版社、版权代理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可作为项目承担者和责任人申报外译项目。
第八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适宜向海外出版推介的中华学术精品项目选题征集。
第九条通过评审遴选确定的外译项目选题,将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积极向海外出版机构推介。
第十条优秀学术作品已与海外出版机构签订海外出版发行合同,但作品文字翻译工作尚未落实和完成,将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以招标形式组织作品翻译。
上海市科委印发科技文献译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印发科技文献译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79.12.31•【字号】沪科办[79]350号•【施行日期】197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知)(沪科办(79)350号)印发科技文献译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局、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现发下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关于《上海地区国外科技文献译文管理办法》,请试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可及时告诉市科委情报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地区国外科技文献译文管理办法为了使一单位的译文能为其他各单位利用,避免或减少翻译工作中的重复劳动,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对已经翻译过的科技文献资料必须进行登记管理。
现参照1963年7月4日中国国外科技文献编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翻译国外科学技术文献登记暂行办法》精神,特制订《上海地区国外科技文献译文管理办法》如下:(一)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本市的国外科学技术文献译文登记管理工作。
(二)凡上海地区各科研、设计单位,各类学校,各工业局所属厂矿企业的科技文献翻译者、科技刊物编辑部,以及各科技情报部门组织翻译的国外科技期刊、会议录、论文,各国专利、标准资料,产品设备的操作说明,图书,手册等内部使用或公开出版的译文(搞译、节译或文摘译文等除外),均应进行登记。
(三)各单位在1977~1979年形成的科技文献译文,需于1980年上半年内全部补登记完毕。
1980年以后的科技文献译文,各翻译单位应在所译资料完稿后一个月内,负责填写《译文登记卡》,交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献馆。
(四)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根据收到的《译文登记卡》定期汇编出版《译文通报》,以供查阅、选用。
(五)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根据有关单位的要求,积极协助提供所收存的译文复制件(酌收工本费);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收存的译文,如用户需要,可向有关翻译单位借阅、搞录、复制。
2023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报告

2023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报告一、项目背景1.1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我国学术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评台,旨在推动我国优秀学术成果向国际学术界传播和交流。
2023年的外译项目将继续致力于加强我国学术研究成果在国际上的传播和影响力,促进我国学术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1.2 项目立项时间为2023年,为期一年。
项目资金将主要用于学术成果的翻译、编辑、出版和推广。
1.3 本次申报的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聚焦在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
二、项目目标2.1 传播我国学术成果:通过翻译和出版优秀的学术成果,将我国学术研究成果向国际学术界传播。
2.2 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学术界对我国学术研究成果的关注和研究,增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2.3 提高我国学术影响力: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我国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影响力,推动我国学术成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的提升。
三、项目申报内容3.1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实施方案、资金预算等相关内容。
3.2 项目执行计划: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时间节点、人员配备、工作分工等进行详细规划。
3.3 翻译出版计划:将确定需要翻译和出版的学术成果清单列出,并制定详细的翻译、编辑和出版计划。
3.4 资金预算: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详细预算,包括翻译费、编辑费、出版费、推广费用等。
3.5 团队介绍:列出项目执行团队的成员名单、职称、学术背景、研究方向等信息,以及团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经验。
四、项目实施方案4.1 项目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个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4.2 文件管理和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和资料归档制度,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3 学术成果翻译:通过招募优秀翻译人才,进行学术成果的翻译,并确保翻译质量和准确性。
4.4 编辑和出版:对翻译完成的学术成果进行编辑和出版,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影响力。
4.5 推广与交流:开展学术成果的推广活动,促进国际学术界对我国学术成果的关注和认可。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以下称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管理工作,严把鉴定结项关,确保推出政治方向正确、学术质量优秀、翻译水平较高的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分为著作和期刊两类。
著作类成果实行鉴定与结项分开、先鉴定后出版再结项的办法,未通过鉴定而出版的,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资助经费。
期刊类成果实行年度检查和结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出版(发行)时须在封面、扉页或版权页等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否则不得结项。
第二章著作类成果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参考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按预期计划完成项目后,直接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成果原著1套,翻译定稿2套。
第五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收到鉴定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重点审核鉴定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和翻译水平等。
第六条鉴定结束后,全国社科规划办以书面形式将鉴定是否通过的结果及专家修改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成果未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重新鉴定。
第七条成果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参考专家鉴定意见,对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立项通知相关要求完成成果出版。
第八条成果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为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的,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为出版机构的,直接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
成果结项后,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应连续3年于每年11月份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成果出版后的社会反响;获奖等重要消息可随时报告。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该项目的重点是选取优秀的中国学术著作,包括哲学、历史、
文学、经济、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进行翻译和出版。
通过翻译成
外文,这些学术著作可以更广泛地传播到国际学术界,促进中外学
术交流与合作。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选题策划,根据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和重点领域,项目组
会确定翻译的重点领域和优秀学术著作。
2. 翻译团队组建,项目组会邀请专业的翻译人员和学术专家组
成翻译团队,确保翻译质量和学术准确性。
3. 翻译和校对,翻译团队将根据选定的学术著作进行翻译工作,并由专业的校对人员进行校对和修改,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4. 出版与推广,翻译完成后,学术著作将进行出版,并通过各
种渠道进行推广,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期刊、国际出版社等,以便
更多的国际学术界和读者了解和使用这些学术成果。
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意义和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有助于增进国际学术界对中国学术的了解和认知,提升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其次,通过翻译和传播中国学术成果,可以促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学术交流和对话,推动学术界的全球化发展。
此外,该项目还有助于培养和推动中国学术研究的国际化人才,提高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国社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一个重要的学术推广项目,通过翻译和传播中国学术成果,促进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这对于推动中国学术界的发展和促进全球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社科基金 中华学术外译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的学术翻译项目,旨在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成果译成外文,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在国外学术界传播和推广中国学术精品,促进中外学术交流与对话,增强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著作:
1.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原创价值,反映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和重大理论创新;
2. 符合国外读者的学术兴趣和阅读需求,具有较好的国际传播潜力和学术影响力;
3. 具备优秀的翻译、出版条件,确保翻译质量和对外出版。
项目的资助形式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其中直接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术著作的外文翻译费、校对费、版权费等,间接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组织、评审、培训等活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信息,可以访问国家社科基金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机构。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旨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加强中外文化交流,提高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1. 翻译项目:资助翻译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著作,重点支持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原创性学术著作的翻译。
2. 翻译语种:英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德文、日文及中文繁体等8个语种。
3. 申请条件: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外文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4. 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元至20万元。
如果您对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感兴趣,可以关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官网的相关通知,了解具体申请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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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3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以下简称“外译项目”)旨在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在海外传播,增进世界各国对当代中国和上海发展现状及趋势的认知和理解,致力于提升和扩大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二条外译项目资助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在上海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译成外语在海外出版发行。
第三条外译项目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一个新增类别,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中设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第四条设立外译项目管理办公室,作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外译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以及立项项目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项目申报
第五条外译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题客观全面展示当代中国发展现状和趋势、传承中华文明和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二)研究内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研究方法具有原创性;
(三)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已在国内以中文出版发表的优秀学术作品或直接以外文撰写的优秀学术文稿;
(四)在上海注册的出版社和版权代理机构出版或代理海外版权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作品。
(五)中文原作或作品译成外文在海外出版,版权归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且符合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第六条外译项目资助翻译的文种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
第七条本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翻译工作者、出版社、版权代理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可作为项目承担者和责任人申报外译项目。
第八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适宜向海外出版推介的中华学术精品项目选题征集。
第九条通过评审遴选确定的外译项目选题,将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积极向海外出版机构推介。
第十条优秀学术作品已与海外出版机构签订海外出版发行合同,但作品文字翻译工作尚未落实和完成,将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以招标形式组织作品翻译。
翻译招标作为外译项目的一部分,只受理翻译工作者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外译项目资助,可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机构作为项目承担者和责任人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每年组织两次外译项目申报,通过评审即予以立项资助。
三、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外译项目申报受理后,由外译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聘请本市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资深学者专家、翻译家和从事国际版权贸易的专家组成外译项目评审委员会。
外译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第十五条经外译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获通过的建议立项项目,提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获批准后正式予以立项公布。
四、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立项的外译项目按《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项目承担者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督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立项的外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
项目实施逾期未能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客观合理地说明理由,获批准后方可延长项目实施期限。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实施期间,凡有下列情况者:作品在翻译过程中内容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和计划;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未通过中期检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批准延长实施期限仍不能按时完成;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等,将视实际情况中止或撤销项目。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反各项规定被中止或撤销,将立即冻结项目资助经费并追回已拨付部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外译项目。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经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鉴定并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批准,
方可结项。
五、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项目资助金额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提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经费预算通过审核后分期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外译项目资助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与组织翻译、译校审稿、出版接洽等直接有关的稿酬、差旅、会务、研讨、劳务、资料和办公用品等支付;严禁用于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各种支出。
第二十三条外译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经费使用决算报告,由所在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连同其他结项材料提交办理结项。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关外译项目的各项规定之未竟事宜,参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解释权利修订权属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