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之复习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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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基础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制度,法学包括法律学、法理学、法史学和比较法学等多个学科。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客观约束性、综合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其功能包括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和解决社会矛盾等。

3. 法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法的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和社会主义法律等多个渠道,法的形成过程包括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种途径。

4. 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法的有效性包括法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实施性,法的适用包括法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等。

第二章宪法和行政法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解释等内容。

2.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国家管理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行政法的对象、主体和程序等要素。

3. 行政权的行使和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包括行政权的基本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程序和行政权的运用等方面,行政权的监督包括监察机关和公民监督等内容。

4. 政府职能和公务员制度政府职能包括政府职能的性质、内容和创新,公务员制度包括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的适用原则、犯罪的构成和刑罚的科学等要素。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适用和限制等内容。

3.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程序权利刑事诉讼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程序权利和程序保护等方面,涉及到公诉、自诉和抗诉等多个方面。

4. 刑罚的种类和执行刑罚包括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和刑罚的执行等要素,其中包括死刑的适用、死刑的执行和死刑的特殊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民法和民事诉讼法1.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到民法的依法原则、法律适用和分则规定等方面。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 法律” 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 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

试卷内容专业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共 150分,专业课还是比较重要的。

下面学习刑法学复习知识点:一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

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1、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 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 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 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 具有重要作用。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

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 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因此, 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3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 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 无权解释” 。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又称为文义解释或者平义解释, 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 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17法硕法制史考研知识点汇总

2017法硕法制史考研知识点汇总

2017法硕法制史考研知识点汇总1、明清时期主持全国审判的中央审判机构是刑部(唐宋为大理寺)2、北齐时期设置了大理寺(√)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清末为四级三审制)4、“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5、专门创立《盗贼重法》是在宋神宗时期6、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7、唐代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准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式8、《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主义的专门刑法典9、汉朝的“鞠狱”是指审讯案件10、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典章》11、汉中期学了限制诸候对封建国民反的过分役使,专门制定有事国人过律12、清朝的“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而非“御史台”)13、(1)外国在华领书裁判权确定于《中共五口通商章程及规则》及《虎门条约》;(2)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又确立了观审制,干预中国司法审判制度,即使外国为被告14、(1)汉皇帝下诏,自今后可“亲亲得相首匿”;(2)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3)汉文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之开始15、厂卫干预司法始于明宪章16、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四级,中央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17、《宋刑统》在内容上治袭《唐律疏议》,(考试大)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18、明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条件的地方司法机构是提刑按察司19、钱庄和票号已经作为金融机构而存在的是清朝20、《明大诰》朱元璋、洪武年间颁布,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共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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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已出:对比往昔复习建议

2017年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已出:对比往昔复习建议

一、法理学考试内容: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复习方法:在复习教材时应采取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历年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开始第二轮的看教材,找准方向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

考试重点:法理学中法的本体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应该引起考生的注意,法的演进和法与社会中重点是易考点,应重点把握。

二、宪法学易考点:1、宪法的基本特征及其根本法地位;2、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在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3、我国建国以来的4部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其中,2004年修正13项内容是必考点;4、宪法解释、修改及宪法实施保障;5、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其中要注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重要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及职权等。

考查趋势:1、宪法热点问题和法理结合;2、应重视对宪法基本问题时政变化的关注。

客观题重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主观题重点:1、《唐律疏议》是重中之重,在历年的案例分析中体现的尤为明显;2、重要的法典:《法经》、《九章律》、《曹魏律》、《北魏律》、《北齐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清律例》;3、重要制度:五听、五刑、六礼、七出三不去、上请、八议、官当、十恶、六赃、保辜制度;4、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演进;重要提示:近代以来的清末、民国以及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被忽视,实际上是年年必考的。

四、民法法条分析答题规律:1、所针对对象往往是民法重要制度;2、重要制度:宣告失踪死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善意取得、代理、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几种消灭原因、合同履行中三种抗辩权、格式条款、几种担保物权、以及婚姻继承和人身权;3、要求考生准确把握这些重点法条所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立法意义。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为帮助同学们在冲刺阶段可以明确复习重点,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一)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2.夏商法律制度中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墨,劓,荆(刖),宫,大辟;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3.西周《吕刑》;九刑;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婚姻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特别规4.春秋法律制度(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战国立法指导思想、《法经》。

6.秦朝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7.汉朝:立法指导思想。

8.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使用原则。

9.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10.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11.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律》;"准五服以制罪";"八议";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三)隋唐宋法律制度12.《开皇律》13.唐朝:《唐六典》;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制度、司法制度。

14.宋朝:《宋刑统》、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官员制度、司法制度。

(四)元明清制度15.《元典章》,烧埋银、16.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17.清朝:秋审制度(五)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8.《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预备立宪19.《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0.商事立法的特点2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22.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23.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4.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25.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6.《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刑法》内容特点;《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六)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9.马锡五审判方式30.人民调解制度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2.《中国土地法大纲》【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复习口诀(4)中国法制史篇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复习口诀(4)中国法制史篇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复习口诀(4)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基本原则(公公进城,评价包子) 公——公平——公平原则公——公序良俗原则进——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城——诚——诚实信用原则评——平——平等原则价——等价——等价有偿原则包——保——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子——自——自愿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标准人才是财产——人身权和财产权(以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 主从靠关系——主权利和从权利(权利的相互关系) 既期待实现——既得权和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绝相义务人——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人是否完全特定) 知青抗刑无作用——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权利的作用)3.人身权内容1) 身份权(三三发作,配偶亲探监)三发——发表权;发明权;科学发现权三作——作品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配偶——配偶权; 亲——亲属权;探——探视权;监——监护权2) 人身权(荣誉:生身见性,名销誉隐)荣誉——荣誉权;生——生命权;身——身体权;见——健——健康权;性——姓——姓名权;名——名称权;销——肖——肖像权;誉——名誉权;隐——隐私权4.主要财产法律关系(继承[财产]知债务)继承——继承关系知——知识——因知识产权形成的法律关系债——债权关系务——物——物权关系5.主权利、从权利、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分别包含:[主]上有点勇——主权利(地上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从]担役——从权利(担保物权、地役权)[不]上亦有点勇(地上权、地役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留置有[洞]——动产物权(留置权、动产所有权)[用]点亦尚勇——用益物权(典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6.支配权主要有([支配]知识人物)知识——知识产权;人——人身权;物——物权7.绝对权包括(所知[绝对]继承人)所——所有权;知——知识产权;继承——继承权;人——人身权8.民事法律事实事实(1) 民事法律事实(2) 事件行为民事行为(3) 不合法行为效力待定行为无效行为可变更、可撤消行为合法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合法行为如无因管理行为客观事实划分标准:(1)是否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关系(2)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3)是否有产生、变更或消灭合法民事关系的目的第二章.民事主体制度1.法人特征(权责一组)权——权利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是社会组织责——责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一——依——依法成立——是依法成立的的组织组——组织——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成立条件(一飞则鸣)一——依——依法成立飞——费——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则——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鸣——名——名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机枪有眼:特许涉世不登记,许可登记非公企) 强制许可主义(枪)——机关法人(机)严格准则主义(眼)——有限责任公司(有)特许主义——(不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涉);(不用登记)的事业单位(世)行政许可主义——需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4.法人的变更(祖宗人名)祖——组——组织形态变更; 宗——宗旨变更人——人格变更; 名——名称——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的改变5.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母猪独特,人才慕名)母猪——目、组——目的、组织体——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独——独立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特殊性——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6.非法人组织的构成要件(人才慕名)人——代表人、管理人——应设有代表人和管理人才——财——财产和经费——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和经费慕——目——目的——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组织体名——名称——须有自己的名称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预期合法意思)预期——能够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法——一种合法行为意思——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房屋要常建)房——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屋——务——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要——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常——偿——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建——践——实践——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特点(一木来合伙) 一——意——意定性木——目——目的性来——未来——未来性合——合法——合法性伙——或——或然性4.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特点(一木来) 一——意——意定性木——目——目的性来——未来——未来性5.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欺胁无计掩恶法) 欺——欺诈——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胁——胁迫——因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计——计划——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为的民事行为掩——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恶——恶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法——法律——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乘重显欺胁) 乘——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重——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显失公平—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胁——欺诈、胁迫——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7.效力待定合同(代表出现) 代——代理——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表——代表——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出——处——处分——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现——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8.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消的法律后果(还尝脚) 还——返还——返还财产尝——偿——赔偿损失脚——缴——追缴财产第四章.代理1. 代理的特征(名果引意)名——名义——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果——后果——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引——引起——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意思——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2. 代理权行使规则(知县专利)知——职——职责——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县——限——权限——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专——转——转委托——不得擅自转委托利——利益——代理人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 转委托的适用条件(饭桶汲果木)饭——范——范围——代理人只能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转委托桶——同——同意——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汲——急——紧急情况下,也可不经被代理人同意果——后果——转委托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木——目——目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4. 复代理的特征(北原产饭)北——被——被代理人——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原——原代理人——原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监督权和解任权产——产生——复代理权基于转委托而产生,并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饭——范——范围——复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代理行为第五章.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特征(甚是强) 甚——胜——胜诉权——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是——事——事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强——强制性——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2.诉讼时效适用的例外情况(国人赔产品) 国——国家财产——未经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人——人身权——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赔产品——索赔、产品——法律对索赔时间和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3.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取得]一锅饭) 一——依——依据不同; 锅——果——后果不同;饭——范围——范围不同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国企俱失算)国——果——后果不同:前者消灭胜诉权,后者消灭实体权利本身企——期——期间不同:前者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后者为不变期间俱——据——适用依据不同:前者为不行使请求权,后者为不行使实体权利失——适——适用条件不同:前者当事人主张时法院援用,后者由法院直接援用算——起算时间不同:前者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时,后者自行为成立之时5. 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有(延及畜生)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及——寄——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畜——出——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生——身——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6. 其他短期诉讼时效(半年货运,1[车]食品,3[种]环境,4国技术) 半年货运——各种货运规则所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为180天1[车]食品——食品卫生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3[种]环境——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4国技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为4年7. 最长诉讼时效特点(计算广延20年)计算——从行为成立时开始计算广——广泛——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延——延长——只能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20年——时效期间为20年8. 期间包含本数的有(上下以内借钱)上——以上; 下——以下; 以内; 借——届——届满; 钱——前——以前第六章.物权概述1.物权的特征,即与债权的区别(韦小宝刻圣旨,绝尤物无法配!) 韦——围——权利范围不同绝——绝对权←→相对权小——效——效力不同尤——有优先力、追及力←→无优先力、追及力宝——保——保护方法不同物——侧重物上请求权←→侧重损害赔偿刻——客——客体不同无——物←→给付圣——生——权利发生不同法——法定主义←→任意主义旨——质——性质不同配——支配权←→请求权2.物的特征(需要稀有外资) 需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稀——稀缺性——必须具有稀缺性有——有体物——主要限于有体物外——之外——必须存在与人体之外资——支——能为人所支配3.物的分类(刘原特主动) 刘——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原——原物、孳息特——特定物和种类物主——主物和从物动——动产和不动产4. 物权分类(用完动主意)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完——完全物权(所有权)和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他物权)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主——主物权和从物权意——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5.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母猪不嫁,[争取变形])母——目——设立的目的不同猪——主——主权利——用益物权多为主权利,后者多为从权利不——不动产——前者标的物多为不动产,后者标的物主要为动产嫁——价——价值形态——客体价值形态发生改变对前者有影响,对后者无影响6. 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区别(争取变形)争——争议管辖——前者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后者不一定取——取得方式——前者较单一,后者较复杂变——变化——前者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后者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形——行使——前者的行使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7. 物权保护方法(灰牌坊反常)灰——恢——恢复原状牌——排——请求排除妨害坊——防——请求防止妨害反——返——返还原物常——偿——赔偿损失第七章.所有权1.所有权特征(全力整他舅OR全龟单独存) 全——全面性全——全面性力——弹力性龟——归一性整——整体性单——单一性他——排他性独——独占性舅——恒久性存——永久存续性2.所有权的限制(他法保征收) 他——他人——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法——法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保——保护——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征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三十先生添[头]发) 三——善——善意取得; 十——拾——拾得遗失物;先——先占;生——生产; 添——添附; 发——发现埋藏物4.所有权消灭方式(让猪抛[弃]鸡) 让——转让——转让所有权猪——主——主体消灭抛——抛弃所有权鸡——机——机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5. 善意取得成立条件(让友善流动)让——让与人——让与人无转让动产的权利友——有——有效交换——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善——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是出于善意流动——流通、动产——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6.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埋赃不记国境线)埋——埋藏物; 赃——赃物; 不——不动产; 记——记名证券(记名股票、提单、仓单国——国有财产;境线——禁止、限制——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第八章.共有与相邻关系1.所知共同共有(嫁一夫)嫁——家——家庭共有财产一——遗——遗产——未分割前的遗产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营所得财产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又处分)又——优——优先购买权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则不可以分——分歧——出现分歧时,后者按多数共有人或出资较多的人意见,前者须全部同意3.几种主要相邻关系责任方式[站]排赔清灰——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水]停赔硝灰——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地下植物]赔硝灰——相邻地下物、植物危及安全关系——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建筑物通行要]排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第九章他物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抵继有偿费,地主划拨无偿税) 有偿取得——交纳土地使用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转租抵继) 无偿划拨取得——交纳土地使用税——可以抵押、出租(地主)2.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30年,外人要约定,同意可让包,四荒可以抵) 集体30年——集体经济成员承包期限30年外人要约定——单位、个人承包国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集体土地,期限约定同意可让包——经发包方同意可转让、转包四荒可以抵——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抵押3.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占有标的,法院登记) 占有——质押须转移占有标的——标的物不同:前者为不动产和动产,后者一般为动产法院——前者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后者不必登记——前者设立需要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4.设立抵押权必须登记(生效要件)的有(土房汽车林) 土——土地使用权——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房——房地产——城市房地产汽——企——企业——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车——车辆——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林——林木5.设立质押生效时间(股票全登书,票股焦急) 股票全登书——股票;权利;登记+书面合同——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及权利自登+书时票焦——票、交付——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自交付时生效股急——股份、记载——以股份出质的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6.担保物权的特征(尤物不从) 尤——优——优先受偿性物——物上代位性不——不可分性从——从属性. 适用留置的合同([温]家宝运行舱) 家——加——加工承揽合同; 宝——保——保管合同; 运——运输合同;行——行纪合同; 舱——仓——仓储合同8.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让抵用,保处优) 1) 抵押人让——让与所有权; 抵——抵押权处分权; 用——设定用益物权2) 抵押权人保——抵押权保全权;处——抵押权处分权; 优——优先受偿权9. 留质权人的权利义务(留置尝鲜,保返还) 1) 权利留——留质标的物的权利置——孳——孳息——收取孳息用以抵偿债权尝——偿——偿还——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鲜——先——优先受偿的权利2) 义务保——保管留质物返还——在留质人履行了义务后有返还留质物的义务第十章.债权概述1.债权转让注意几点(彻底反抗通信) 彻——撤——撤消——除受让人同意外,通知不得撤消底——抵——抵消——债务人可就对受让人的到期债权与受让人的债权抵消反——范——范围——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权利抗——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对抗受让人通——通知——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信——性质——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利除外)2.免责的债务承担注意几点(同炕小心) 同——同意——须经债权人同意炕——抗——抗辩权——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小——效——效力——债务人不再承担义务心——性质——包括主债权和专属从权利以外的从权利3.债的消灭原因(提履免除混淆) 提——提存;履——履行;免——免除;除——解除;混——混淆;淆——消——抵消4.法定抵消条件(护妻不累) 护——互——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妻——期——履行期——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不——不得——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消之债累——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5.提存的原因无理不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搞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死亡无人继——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丧能及他情——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提存的效力1) 对债权人(5子领[保]险费) 5——5年——领取提存物权利的除斥期间为5年子——孳——孳息——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享有领——领取——可随时领取,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受限制险——风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费——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2) 对债务人(要求消灭通知)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提存机关拒绝债权人领取消灭——债务人债务归于消灭通知——应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7.抵消、提存的区别(目的原因当事人) 目的——目的不同; 原因——原因不同; 当事人——当事人不同8.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损根获果) 损——损害——须他方受到损害根——根据——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获——获利——须一方获得利益果——因果关系——须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9.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贺赌赠贿,道歉为前诉) 贺——贺礼——结婚、生子的贺礼赌——赌债赠——赠与——赠与反悔贿——行贿受贿道——道德义务——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而产生的债歉——欠——明知不欠债而清偿为——慰——结婚、生子的慰问金前——期前清偿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10.无因管理成立要件(一根管[子]) 一——意思——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根——根据——须无法律上的根据管——管理——须为他人管理事务11.无因管理应注意的几点(特定费用,合法报酬) 特定——须为他人管理特定的事务或提供特定的服务费用——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合法——管理或服务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报酬——管理人无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12.无因管理的处理(饥饿,饭!) 饥——基——基本原则——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付饿——恶——恶意、重大过失——除管理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本人不得拒绝偿付饭——范——范围——必要费用以不超过本人受益为限第十一章.合同1. 我国15类有名合同归纳总结共性:双、有、诺、不(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个性:单务标准,实无[必]要单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标准——标准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实——实践合同(私定报纸) 私——私人借贷;定——定金合同;报——保管合同;纸——质押合同无——无偿合同1)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2)可有偿可无偿的合同(委托私人保管) 委托合同;私人借贷合同;保管合同要式合同(抵押建筑,质押房屋,银行融资,定金保证,6月租赁) 抵押合同;建筑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借贷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2. 要约成立条件(特定内幕,[一起瘦腰]) 特——特定——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定——特定——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内容——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具有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幕——目的——须具有缔约目的3.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一特效条约) 一——意思——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同特——特定——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效——效果——效果不同条——条款——主要条款不同约——约束力——对行为人是否有约束力不同4. 要约的失效原因(撤消期限更绝) 撤消——依法撤消要约期限——期限届满更——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绝——拒绝——要约被拒绝5. 承诺成立条件(一起瘦腰) 一——一致——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起——期——期限——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瘦——受——受要约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腰——要——要约人——须向要约人作出6.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因过失事) 因——因果联系——他方受损失与一方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过——过失——一方有过失失——损失——须他方遭受损失事——事实——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的事实7.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新宪法过时) 新——信——信赖利益——前者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后者则不是宪——限——限制——法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作出一定的限制,对前者则无法——法定——前者为法定责任,而后者为约定责任过——过错——前者以过错为必要条件,后者则不是时——时间——前者发生在缔约之际,后者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8. 几种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奸商仪表) 奸——监——监护人——监护人无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商——商标——越权代理注册商标的仪——遗——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的表——表见代理9. 为延期抗辩权的有(先先不同) 先——先履行抗辩权先——先诉抗辩权不——不安抗辩权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10.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仙童畏妻) 仙——先——先履行义务——主张同时抗辩权的一方须无先履行之义务童——同——合同——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义务畏——未——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妻——期——清偿期——双方债务均已界清偿期11.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仙童畏权) 仙——先——先后履行顺序——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童——同——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畏——未——未履行——债务先到期一方未履行或是未适当履行义务权——先履行抗辩权——只有债务后到期一方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12.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为恶先丧) 为——未——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恶——恶化——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恶化等情形先——先履行义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丧——丧失——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13.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迟怠属三害,处危[而]后知) 迟——迟延——债务人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怠——怠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属——专属——代位行使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三——第三人——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害——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14. 撤消权的成立要件(处危[而]后知) 处——处分——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危——危害——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后——之后——财产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知——知情——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须证明第三人知情时才享有撤消权15. 代位权的效力(三抗[教]务处,权益优费) 三——第三人、抗辩权——第三人享有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务处——债务人、处分——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权益优费——债权人、利益、优先受偿、费用——行使代位权获得利益归债务人,债权人无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可要求支付为此支付的费用16. 代位权与撤消权的区别(七害知音) 七——期——到期——债权是否到期害——损害——构成条件,前者为造成损害,后者为危害知——知情——是否需要考虑第三人是否知情音——因——原因不同——前者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后者有危害债权的处分行为17. 合同解除的特征(鲤鱼池根泣OR木鱼竹根泣) 鲤——力——不可抗力木——目——目的——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鱼——预——预期违约鱼——预——预期违约池——迟——迟延履行竹——主——主要——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根——根本违约根——根本违约泣——其他情形泣——其他情形。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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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之复习要点整理
一、法理学复习要点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理学理论性较深,难理解,题目抽象,答案也不像具体的民法刑法那么容易标准化和统一化,所以一般法硕考试中学生的法理学比(民法、刑法)略低10-20分是比较正常的,所以学习法理学的学生首先心理上要有这个准备。

学法理,以看《指南》为主,难在多选题与案例题,学好了法理学可指导民、刑、宪三个部门法的学习,一般先复习。

反过来,学好了民法、刑法、宪法,也可以更好的有助于你理解抽象而枯燥的法理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二、宪法学复习要点
宪法的学习可以分为宪法理论与中国宪法条文2部分,宪法理论以理解分析为主,中国宪法条文以记忆为主,注意细节与易错点,难题重要在论述题与案例题,譬如人大制度、选举制度、人权、宪法实施、立法法等一直都是重点与难点,也是这些年的时事热点,出辨析题甚至论述题都是很有可能的。

2004年修改了《宪法》,但对总体影响非常小- 人权与私有财产保护2部分需要仔细看看教材的全面系统论述,理出知识点与知识结构。

宪法学与法理学我都建议大家适当看看法学本科教材,一是因为这两科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因为两科理论深度较高,理解起来有难度,这样做可以增加知识点,扩大视野,训练思维-整体而言,综合课难度大于专业课题目,一般前者必后者低10-20分,尤其是对于不太擅长记忆的男生来说。

三、民法学复习要点
对于学生来说,民法学学习的时候看《指南》是主要的,但理解的成分较之法理学要多得多,也相对容易的多,要系统理解各种民事法律制度。

但是民法理论性较强,仅仅看书很难理解一些东西,比如善意取得,原始取得,抗辩权,缔约过失、预期违约、无过错原则、效力待定合同、定金原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生活中不常见的概念与制度,需要结合一些案例来加深理解。

要学好民法,在看书理解的前提下,要多分析案例题,并且把案例与具体的制度和理论结合起来,平时需要多看看民法的一些经典小案例,多观察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对学习这科都有很大帮助。

四、刑法学复习要点
刑法的学习可以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刑法理论部分)与分则(中国刑法具体罪名剖析)复习方法也不同。

总则对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非常明显,没有总则的整体把握分则就很容易断章取义,分则对总则具体化使得理论性较强的总则更容易理解,设计出来的法硕题目都既要用到总则的理论分析,又要用到分则的具体罪名的4大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考试题目不仅要求牢记分则法条,而且要求能灵活运用总则的刑法理论,缺一不可。

另外,刑法案例题目大量的强化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二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不断理解,修
正原有的错误思维,三可以通过网络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与案例,加深理解与辨析。

五、法制史复习要点
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学会记忆重点知识点知识点多而杂,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对比。

法制史看的可以迟一些,因为主要是记忆,记得早也会忘记的。

而且看得迟些,你的法律知识基础更好些,理解法制史难度会小很多。

关键知道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没有什么理论性,可以借助辅导书知道。

对于几个重要朝代的法律制度要加强理解,重点比较集中:秦朝法治;唐朝法律;特有法律制度的首次引入等等。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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