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MAS-W0016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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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三、内容: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2.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3.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4.电气安全管理通则:4.1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4.2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4.3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4.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4.5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4.6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4.7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4.8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4.9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5.配电线路5.1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2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供配电装置6.1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6.2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6.3开关设备必须垂直安装,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办法,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不小于150毫米;6.4自动空气开关应安装在没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开关距地1.3一1.5米,闸刀、铁壳等开关的电源线应接在固定触头上,禁止在闸刀上挂接电源线,金属外壳或支架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接头的裸露部分应加防护罩;6.5厂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措施;6.6动力配电箱屏布置应整齐合理,各种开关不准横装或倒装,每个开关应标明供电区域的名称;明装配电板底边安装高度不小于1.8米,配电箱底边离地一般为1.5米;6.7熔断器一般应垂直安装,熔断器各部分应接触良好,作短路保护的熔体不得使用未注明额定电流的熔体,更不准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6.8闸刀开关所配用的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开关的额定电流,安装时,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装和平装;6.9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背面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配电柜屏前应标有警戒线,警戒线距离盘屏面的距离不小于0.6米;7.0配电柜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7.1配电柜上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7.2 配电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信号指示灯色标符合规范并保持完好;7.3 配电柜中的配线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绑扎成束,且用线卡固定在板面上,尽量避免导线相互交叉;7.4 厂房中除变配电室电磁站的一切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则应采用屏护或遮栏等形式加以防护;8.移动电器8.1移动电器包括手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电焊机、电风扇、排风扇、移动水泵、震动器、搅拌器、水磨石机、流动吊机、电动平移车、移动式空压机、电锯、电刨、电熨斗、电烙铁、电剪刀、理发工具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8.2移动电器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外壳、线路、保护接零、开关、保护装置及绝缘等是否完好;8.3移动电器一般在使用时应配置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8.4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行灯电压应为l2伏;严禁直接用220伏电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电压的行灯则必须经二级厂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并在电源侧配置1:1安全隔离变压器后方可使用;8.5移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8.6移动电器的修理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专职人员进行;8.7移动电器到电源的导线,应采用绝缘护套软线,并中间不得有接头;8.8对所有移动电器,要求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使用时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对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护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护;8.9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即普通环境和危险环境使用的移动电器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为人身安全保护, 但对触电危险性大的场所即高度危险环境必须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人身安全保护; 9.安全用具9.1应按规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时应加强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项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从存放处清除,不得用于电气操作使用;9.2电气标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须妥善保管,平时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严禁在电气设备上乱挂乱放;9.3标示牌的悬挂中应符合安规的要求,所挂内容应和电气设备的实际状态相符;9.4接地线应有编号,并要设置固定的存放地点;在交接班中,应把接地线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内容;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电气设备及其使用环境进行管理,以保障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电气事故常常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工业生产和社会运行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 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电气设备是指在输电、配电和使用过程中所用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电缆、开关、插座等。

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和检修等。

选型应根据设备的功率、额定电流和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并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包括设备的接线和接地等。

安装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接触到带电部件造成触电事故。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维护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及规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二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及规定,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验。

未通过检验的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其安全性能。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接线、电气元件磨损、设备接地等。

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高压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电气工程师或者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合格电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电气设备应设立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章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第六条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及规定,避免出现电线裸露、交叉、搭接等现象,以及线路过长、过载等问题。

第七条电气线路应定期巡检,并保持通道畅通。

巡检记录应详细并规范,记录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条电气线路维修时应采取断电措施,并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在维修期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他人误碰或者危险发生。

第四章电气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用电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用品。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在安全区域内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室内外用电线路应布置整齐,并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用电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在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

第十二条电气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用电单位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报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章电气操作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气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电工证书,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电气操作人员应清楚了解有关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规程,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电气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一、总则为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电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电气安全检查,处理电气事故。

2. 电气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检修等。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1.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

2.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4. 电气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电气线路安全管理1. 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拉乱接。

2. 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3. 电气线路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线路应尽量短捷、直通,减少交叉、弯曲。

(2)线路应敷设在干燥、通风、散热良好的地方。

(3)线路应远离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

4. 电气线路检修、试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修、试验质量。

五、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2. 操作前应检查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确认无异常情况。

3. 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

4. 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擅自调整电气设备参数。

5. 操作完成后,应立即关闭电气设备,拔掉电源插头。

六、电气事故处理1. 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2. 事故现场应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事故现场应由电气安全管理员组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4.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5. 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使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二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

第三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四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停送电工作票。

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六条遇有人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七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要求: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架设要规范,严禁私拉乱扯。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钟应装保护措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临时接线(照明灯、电动工具等)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电缆、防爆设施并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第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电阻植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变配电所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3.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

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5.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6.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第一,依法管理。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预防,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改造、运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选用,应当考虑设备的规格、可靠性、安全技术指标等因素,确保使用安全。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禁违规安装、改造。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不得私自操作和调整设备。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气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第十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服从工作指挥,不得擅自为他人进行电气工作。

第十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及时了解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电气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得进行私自调整和维修。

第四章电气安全監督检查第十五条电气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六条电气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对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电气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五章电气事故处理第十八条电气事故应当及时发现、报告,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追究责任。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概述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保障电气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的,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工厂等场所对于电气设备、电力线路等电气设备的管理。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是从制度、技术和管理三方面着手,执行这项规定可以预防电气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规定要求1.电压限制在安装电气设备时,需要将电压控制在合乎标准范畴内,且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不得使用劣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2.电线、电缆管理在场地内使用的电线、电缆应有明确的标记和使用范围,严格控制使用寿命和维护周期。

电线严禁在地面上留置。

应固定良好在墙壁上并保持平滑。

放置在路边的电线、电缆应当避免搭配过低的道路标志、路灯等设备,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3.电气设备维护对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有问题及时修缮。

对于电气线路过于老旧、或者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确保新更换的电线/电缆符合要求。

4.绝缘保护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保护必须符合标准,并在运转前,仔细检查绝缘状态,确保绝缘性能正常。

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安全防护和维修。

5.电系统地接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电气设备必须地接,所有设备都必须正确接地。

对于在混凝土中安装的电气设备的接地,需要尽可能确保接地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6.防雷、防静电对于经常遭受雷击的建筑,应进行防雷处理。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装置静电提取装置防静电。

确保电气设备工作的稳定,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管理制度在执行上述规定之前,需要制定好相应的管理制度。

具体制度制定需要将电气设备分类、进行指定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电气事件及其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以避免发生电气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安全处置。

另外,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违规操作或管制不力,应依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应急处理在电气事故发生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展,电气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伴随着电气安全事故的增多。

因此,订立科学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是每一个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需做好的一项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和规范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削减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并促进企业的健康进展。

二、总则1.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实施电气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2.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维护和修理、保养或改装电气设备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3. 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保养或改装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 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重要内容1. 电气设备的安全设计电气设备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现有的技术进展水平和安全要求。

在设计中必需考虑电气设备的电气安全性、防止电火灾和爆炸等问题,以确保产品的质量优良稳定,安全牢靠,从而避开事故的发生。

2. 电气设备的安全生产电气设备的安全生产是保证电气安全的紧要环节。

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开电气事故的发生。

3. 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检修要求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开机前和开机后的检查,确保设备强度符合规定。

依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变化,订立适当的维护和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 电气设备的保险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建议购买电气设备保险,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损失时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并且可以防止企业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

5. 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企业应对使用、操作、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电气设备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电气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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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规范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配电设备、低压电
气、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及涉及电气使用、管理的所有员工.
3.定义
3.2本制度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置的操作、使用、
检查和维护。

4.职责
4.1设施部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检查等工作.安全主管负责电气安全的检查监
督.
5.内容
5.1用电安全管理
5.1.1凡在动力母线上新增设备和移动设备必须经设施部及有关领导的认可同意,经设施部经理签
字确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

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变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5.1.2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5.1.3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
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5.1.4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绝
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5.1.5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
线。

5.1.6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
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1.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
连接。

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5.1.8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
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5.1.9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否则应采取相
应的安全措施。

5.1.10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
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

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5.1.11严格控制生活用电炉\取暖器的使用.公司内的生活用电炉及取暖器应由人事部统一管理,凡
私自安装使用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1.12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合适的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5.1.13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

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5.1.14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合适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5.1.15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5.1.16电气装置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时应予以报废。

5.1.17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
部分。

5.1.18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
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5.1.19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5.1.20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安装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规定.
5.2供电设备安全管理
5.2.1公司变压站全部设备的检修、操作等均由公司持高压电工操作证的专职人员进行,其他人员
一律不得操作.
5.2.2高压电缆沿线应有明显标志,任何人不得在电缆沿线2米宽的范围内打桩挖土,电缆标志任何
人不得移动.
5.2.3土建工程设计时必须与电气主管人员取得联系,并会签有关图纸,防止意外损坏地下电缆造
成事故.
5.2.4禁止在高压线规定的区域内从事起重和建筑施工等作业.必须进行上述作业时,应经公司主
管部门批准采取确保安全的相应措施,并且有专人监护.
5.2.5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
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5.2.6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
品。

5.2.7当进行现场电气工作时,应有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作业人员来执行,并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2.8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作业人员先介绍现
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

5.2.9认真履行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制度,是保证安全用
电的有效措施。

5.2.10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二三五五制”,即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
图)、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查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5.2.11电气装置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或试验,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装置
投入使用。

5.2.12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及电缆等应有明显标志。

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杂物。

5.2.13电气设备应防水,严防小动物侵入配电间、变电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5.2.14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5.2.15对电力系统各段母线做短路计算,核对各级开关的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的正常需要.
5.2.16对电力系统保护定值要定期核算,对继电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验,防止误动作引起事故扩大. 5.2.17停电申请:因设备检修、基建施工等需停电的,必须提前1~2天填写《停电申请单》经由设
备经理和安全主管批准后方可通知有关人员按《倒闸操作票》执行,操作后登记备案.
5.2.18送电程序:检修结束后,应由主管人员将签字确认的《送电申请单》送交变电站值班电工,值
班电工到现场核对后,方可签字送电操作.
5.2.19紧急情况需停电的,可先电话或口头通知,事后(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说明停电原因、处
理结果,并补办手续.
5.3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5.3.1手持电动工具由设备部机修电工组统一登记管理.
5.3.2手持电动工具应确保护罩、盖、手柄无破损变形松动,开关及插头无失灵、缺损,规格要相符.
5.3.3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绝缘检测,并做好记录.
5.3.4使用110V~380V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5.3.5移动灯具一律使用36V以下行灯.
5.3.6发现故障或漏电应立即交电工修理,禁止带“病”使用.
5.3.7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
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6.记录表单
6.1《停电\送电申请单》
停电申请单
备注:1.实行谁拉电,谁负责的原则.
2.在进行拉电操作区域必须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送电申请单
7.参考文件
7.1《紧急事故处理指导书》
8.流程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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