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求《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关于征求《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学校对原《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实施办法(试行)》(含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及附件3《吉林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部分已划线标明),并拟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认真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12月1日(下周一)上午11:00前上报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特此通知。
吉林师范大学人事处2008年11月24日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严格评聘程序和标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吉林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的范围评聘范围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现有在编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的人员。
“评聘结合”的范围为教师系列(含中小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这三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在省人事厅、省编办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实行“评聘结合”。
评聘结果报送省人事厅、教育厅审查备案,其专业技术职务全省有效。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仍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二、评聘的资格条件1.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凡申报评聘高等学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吉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申报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吉林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规定,符合规定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要求、通过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提交业绩报告、科研成果及证书等。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方雇员。
二、评审专业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的。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校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根据《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xx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x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和《xx医科大学关于xx 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职称制度,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调动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双一流”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择优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设岗、平等竞争、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条件(一)高校教师系列以《xx医科大学关于印发<xx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xx医科大学关于xx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作为申报条件。
(二)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以《xx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xx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和《xx医科大学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作为申报条件。
三、聘任程序学校实施“三级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的基本程序,即通过学院(系)、校附属医院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学术委员会三个层级评议,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最终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聘书。
聘任文件2016(2)号遵市人社发

遵市人社发〔2016〕2号2016年03月29日 15:50 点击:[408]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市人社发〔2016〕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管委会组织统战人事处,市直各事业单位: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明确的意见,现将《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1日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
2.坚持突出业绩、逐级晋升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适用等级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十三级。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804170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根据全省及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36号)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1.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工程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2.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申报起始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确定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申报人员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原则上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全日制第一学历与从事技术专业不同的,要积极进修与所从事技术相同的成人教育学历。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不相同或不相近专业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2016年辽宁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卫⽣计⽣委(卫⽣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省⼈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社发〔2016〕7号)和省⼈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10号)、《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作的通知》(辽⼈社明电〔2016〕9号)以及《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护⼠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9号)等⽂件精神,经省⼈社厅、省卫⽣计⽣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省卫⽣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辽宁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5⽉5⽇2016年辽宁省卫⽣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 为进⼀步加强卫⽣计⽣⼈才队伍建设,完善卫⽣计⽣专业技术⼈才评价机制,不断提⾼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质量和管理⽔平,结合我省实际,对2016年度全省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如下。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凡省内申报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组织的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免试⼈员除外),成绩合格者可参加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组织的评审。
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详见省卫⽣计⽣委、省⼈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10号)。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考试凡符合原⼈事部、卫⽣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规定〉的通知》(卫⼈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员,须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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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二〇一六年四月目 录1.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16〕22号) (1)2.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15〕19号) (5)3.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 (7)附件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对照表 (16)附件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要求 (17)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19)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32)校发〔2016〕22号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单位: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依照《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15〕19号)和《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实施。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任职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职年限截至8月31日。
申报材料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5月31日。
二、出国(境)访学研究经历要求的补充说明除满足《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相关要求外,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视同为满足出国(境)经历要求:(一)完整独立讲授1门全英文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二)独立或以第一、二著者身份出版1部英文学术专著/教材(个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
(三)主持并完成重要国际合作项目1项。
(四)申报当年度满50周岁(晋升副高级)或55周岁(晋升正高级)。
(五)申报高级讲师。
(六)对于体育学、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少数学科满足二级单位认定的要求。
三、新增教学科研教师系列岗位类型(试点)申报条件的补充说明(一)高级讲师(试点单位: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或机械工程学院)表1 高级讲师任职条件评价指标任现职以来近5年业绩教育教学每学年独立完整主讲2门课程,学时数满足教学型要求的1.2倍。
学生评教达到同学院教师(正高除外)的前30%,且专家组评教获得优秀。
(专家组评教2016年试行,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课堂展示评价的方式进行。
2017年起,需提前一学期申请,专家组随堂听课评价)。
研究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课程建设项目至少1项。
必备论文/教材以第一作者发表一般性及以上教育教学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至少1部。
标志性教学成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②青年教学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立项;③获教学成果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④指导科技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⑤指导科技创新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注:申报人员仅限教学型岗位。
(二)工程型岗位(试点单位:冶金工程研究院)表2 工程型岗位研究员任职条件评价指标任现职以来近5年业绩研究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重大横向研究项目(横向项目单项200万元及以上)至少1项,且年均分摊经费达到同学科同级别科研型基本要求的1.5倍。
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第一负责人,通过技术转让(专利转让或许可)等实现产业化,技术转让费累计为100万元及以上(以净收益上缴学校的比例为依据进行推算)或产业化效益(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
突出业绩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TOP论文至少1篇;②科研获奖至少1项;③学校认定的其他突出业绩。
必备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期刊论文至少8篇。
表3 工程型岗位副研究员任职条件评价指标任现职以来近5年业绩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5)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重大横向研究项目(横向单项200万元以上)至少1项,且年均分摊经费达到同学科同级别科研型基本要求的1.5倍。
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第一负责人通过技术转让(专利转让或许可)等实现产业化,技术转让费累计为50万元及以上(以净收益上缴学校的比例为依据进行推算)或产业化效益(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必备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至少5篇。
四、日程安排具体日程安排中,下达评聘限额提前至同行专家送审之前,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竞争及限额情况,决定是否送审,若送审即计次。
五、填报要求填报工作从网上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请申报人登陆校园信息门户,按时间节点核对并补充填写有关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评聘工作政策的适度调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4月27日校发〔2015〕19号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单位: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依照《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附件Ⅰ)实施。
现对文件做补充说明,并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破格评聘的补充说明对于任职年限不足或任职条件量化指标不足,但近期确实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学术成果的教学科研教师系列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破格评聘。
二、任职及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职年限截至8月31日。
申报材料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5月31日。
三、日程安排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Ⅱ。
其中下达评聘限额提前至二级单位确定正式申报人、同行专家送审之前(6月2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竞争及限额情况,决定是否送审,若送审即计次。
四、其他说明1.教育教学论文统计范围按校发〔2014〕55号文件执行。
2.申报人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适用条件原则上应与本人所聘任岗位的类型相符。
教学科研教师系列申报人,因工作调动(有明确任职文件或二级单位证明),导致岗位类型变化的,一年内可按照原岗位类型任职条件申请晋升。
五、填报要求填报工作从网上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请申报人登陆校园信息门户,核对并补充填写有关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评聘工作政策的适度调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附件:Ⅰ.《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Ⅱ.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4月27日校发〔2014〕21号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做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职务聘任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依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学科建设与岗位设置的统筹兼顾。
第三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严格限定在岗位职数内进行评聘。
第二章评审系列和类别第四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共十个系列,包括教学科研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工程技术、教育管理、图书资料及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编辑、卫生技术、小学幼教。
第五条学校目前教学科研教师系列具有正、副高级评审权的学科为:矿业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力学、化学、化学工程、物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哲学、法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学、艺术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
具有中级职务评审权的学科为:体育学。
第六条学校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具有正、副高级职务评审权,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具有副高级职务评审权,教育管理系列、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编辑系列、卫生技术系列、小学幼教系列具有中级职务评审权。
第七条对于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等级,学校评审通过后将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或高校进行评审。
第八条晋升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编辑系列等社会化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先通过国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学校根据委托评审结果、设岗情况和工作需要,择优评聘。
第三章申报资格第九条考核基本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
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学位(历)要求(一)申报教学科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体育学等少数学科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二)申报其他系列初级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的,应具有硕士学位(卫生系列、小学幼教系列除外);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参照教学科研教师系列学位(历)要求。
第十一条任职年限要求各系列任职年限具体要求见附件1。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要求见附件2。
第十三条出国(境)访学研究经历要求(一)申报教学科研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的,应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访学经历。
(二)申报教学科研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的,应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访学经历。
对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入校的教师,从2016年起实施本项规定。
第十四条岗位聘任要求申报教学科研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的,近3年业绩须满足A类教师岗位上岗条件;申报教学科研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的,近3年业绩须满足B类教师岗位上岗条件。
第十五条担任本科生班导师要求对于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学科或单位,申报教学科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应具有本科生班导师工作经历(引进人才首两次申报除外),且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对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以下情节的,取消评聘资格:(一)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及以上。
(二)经认定有教学过失或教学事故。
(三)具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五)扰乱评审工作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第四章评审工作制度第十七条任职条件(一)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所在学科现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平均水平以上。
(二)任职条件原则上每聘期调整一次。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自2016年起执行。
(四)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3。
第十八条破格评聘为构建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教学科研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副高仅限引进人才),对于近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学术成果的,经本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可破格参加评聘。
第十九条限次申报(一)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次数原则上最多为三次。
若三次仍未通过者,停止申报;对于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学术成果的,可允许至少间隔三年后再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