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归纳总结
土增清算年底工作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土增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土增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我单位在年底对土增税清算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现将总结如下:一、土增清算工作概况1. 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单位高度重视土增税清算工作,成立了土增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 工作内容(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座谈等形式,向纳税人宣传土增税政策,提高纳税人对土增税的认识。
(2)规范土增税申报。
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进行土增税申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3)开展土增税清算。
对已申报的土增税项目进行清算,核实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税款征收的公平、公正。
(4)加强税务稽查。
对存在疑点的土增税项目进行稽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二、土增清算工作成效1. 提高了纳税人对土增税的认识。
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充分了解了土增税政策,增强了纳税意识。
2. 规范了土增税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进行土增税申报,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3. 保证了土增税清算的公平、公正。
通过严格审查、核实纳税人申报数据,确保税款征收的公平、公正。
4. 有效打击了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对存在疑点的土增税项目进行稽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5. 优化了税收征管环境。
通过加强土增税清算工作,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优化了税收征管环境。
三、土增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部分纳税人认识不足。
部分纳税人对土增税政策了解不深,申报数据不准确,给土增税清算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 土增税清算流程有待优化。
在土增税清算过程中,部分环节存在重复劳动,影响清算效率。
3. 税务干部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土地置换工作总结_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工作总结

土地置换工作总结_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工作总结土地置换工作总结
一、工作回顾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负责了土地置换工作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工作。
在这一年中,我和团队一起努力,克服了各种困难和挑战,成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这里,我对这
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如下:
1. 土地置换工作
在土地置换工作中,我们主要负责与政府部门和业主进行协商,确保土地置换工作的
顺利进行。
在这一年中,我们成功完成了多个土地置换项目,与多个业主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通过我们的努力,取得了业主的信任和合作,确保了项目的进展和顺利完成。
2.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我们主要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编制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协
助业主进行税务申报,并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
在这一年中,我们成功清算了多个土地增
值税项目,并协助了业主顺利完成了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
二、工作成果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以下成果:
三、工作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在忙碌的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工作的疏漏和错误,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有时由于业主的配合不够,导致项目的进展受到一定影响。
为了改进工作,我将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与业主加强沟通,促进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展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我也将加强团队协作,与团队成员一起努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进步。
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流转、转让或处置时,根据土地增值额收取的一种税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过程进行核实、计算和结算的操作。
本文将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内容。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由税务部门负责进行的,旨在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公平、合理征收。
清算的过程包括核实纳税人的土地交易信息、计算增值税税额,进行清单编制以及结算等环节。
清算的依据主要是土地交易合同、土地估价报告以及相关税法、法规等规定。
首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需要核实纳税人的土地交易信息,包括土地流转、转让或处置的具体情况。
核实的参考依据主要是纳税人提供的土地交易合同,该合同应包含土地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内容。
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其次,税务部门需要根据土地交易信息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主要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和税率。
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转让价格与取得土地的成本差额,税率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税法规定确定的税率。
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土地交易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计算,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土地增值税税额。
然后,税务部门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单的编制工作。
清单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以及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等内容。
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估价报告等,以核实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清单编制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查询清单信息。
最后,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结算工作。
结算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缴纳。
具体的结算方式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和纳税人的意愿确定。
对于一次性缴纳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会及时进行收款和发票开具工作;对于分期缴纳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收款和发票的开具。
纳税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增值税,否则将会被追缴滞纳金等。
总之,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确保土地增值税公平、合理征收的过程。
税务部门通过核实土地交易信息、计算税额、编制清单以及进行结算等环节,来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及筹划技巧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及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售或转让时,根据土地增值额收取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以及筹划技巧是指如何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法律规定,合法地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金额,从而达到合理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
下面将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和筹划技巧进行详细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1.税率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适用的范围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土地集中连片开发以及武装力量用地等。
2.纳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计算采用差额计税法,即纳税额等于转让价款减去购置土地成本、建设等费用、税金和合理的利润,然后按照税率计算。
3.税收申报和缴纳:纳税人需要在土地转让后6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增值税,并在90天内完成税款的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筹划技巧1.合理的土地成本计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尽量合理地计算土地购置成本。
例如,可以将购置土地的价款、开发建设费用以及相应税费等作为计算基数,从而减少土地增值额,降低纳税金额。
2.合理挪用费用投入:对于土地开发商来说,可以将一部分费用挪入其他地方投资,采取循环输转企业的方式,降低应纳税额。
3.分割转让筹划:当一块土地存在多个使用权人时,可以将土地进行分割转让,从而减少每位权利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转让方式筹划:可以通过合理选择转让方式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例如,可以选择以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土地转让,从而实现减税优惠。
5.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根据不同地区对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合理地运用各项政策降低纳税金额。
例如,可以选择在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地区进行土地转让,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6.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在土地增值税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税务风险。
合法合规地进行筹划,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面临税务处罚。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和筹划技巧可以帮助土地开发商和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负。
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总结

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企业土增清算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土增
清算工作是指对企业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增量土地进行清理和整理的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公司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增清算工作,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这段时间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
首先,我们公司在土增清算工作中注重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原则。
我们充
分利用了现代化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对增量土地进行了有效的清理和整理。
同时,我们也注重了土地资源的再利用,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使之成为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资源。
其次,我们公司在土增清算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比如,一些增量
土地的清理和整理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给公司的经营和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此外,一些土地资源的再利用也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实践,需要我们在土地规划和利用方面不断地改进和创新。
最后,我们公司在土增清算工作中也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
通过我们的努力,一些增量土地得到了有效的清理和整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同时,我们也在土地资源的再利用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
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土增清算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总结

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政府政策的支持,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成为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企业在土地出让、转让等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财务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土地增值进行清算,以确定应纳税额,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下是对企业土增清算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首先,企业在进行土增清算工作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自身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土地增值进行准确的估算和核算,以确定应纳税额。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财务和税务工具,确保土增清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在进行土增清算工作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土增清算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只有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才能确保土增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最后,企业在进行土增清算工作时,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自身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随着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的不断变化,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工作流程和方法,以适应新的政策和制度要求。
只有不断优化和改进,才能确保土增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和准确完成。
综上所述,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充分重视和重视。
只有加强对土增清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土增清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企业能够不断优化和改进自身的土增清算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过程中,因土地价值的增加所应缴纳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是土地出让单位和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之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需要包括土地出让单位和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同时,报告还需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结算情况等。
其次,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还需要包括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详细信息。
这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已缴纳税额、应补缴税额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计算公式、计算过程等。
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还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在总结部分,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进行概括,包括应纳税额、已缴纳税额、应补缴税额等情况。
在分析部分,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等。
最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描述。
在描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流程、清算方法、清算依据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是土地出让单位和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之间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需要包括土地出让单位和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的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本情况、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详细信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果的总结和分析以及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的全面、客观、真实的描述。
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重点解析

重点解析
在清算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商 业、办公、住宅等不同业态的土 地增值税规定,以及项目整体增 值额的计算。
案例结论
通过合理的业态规划和税收筹划, 该企业成功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的 税负。
案例三:某别墅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案例概述
某别墅区项目在完成销售后,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重点解析
目 录
• 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 •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操作流程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 案例分析
01 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定义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 目满足一定条件后,根据税收法规规 定,对项目所取得的增值额进行计算 ,并据此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过程。
在清算过程中,可能存在计算错误、资料 不全等问题,导致税务机关核定税额与实 际应纳税额存在差异。
财务风险
法律风险
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大量资金,如果未能 及时缴纳税款,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 风险。
违反相关税法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 任,如罚款、刑事责任等。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解决方案
02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收入应为销售合同或协议上注
明的金额,不包括税费、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问题
03
扣除项目是否有限额,如何确定可扣除项目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
01 02
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具体限额和计算方式可参 考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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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归纳总结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于土地增值税所涉及的周期较长,覆盖范围较广,清算时提供资料较多,清算审核内容比较复杂。
所以,我多次登门请教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专家,又与房地产企业界资深人士反复探讨论证,结合企业的实际问题,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学习和研究。
现归纳总结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二、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前期管理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有条件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发票管理规定,对纳税人实施项目专用票据管理措施。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清算条件分为应清算和可清算两种类型。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可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体根据《清算规程》第四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主体应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
各单位应强化纳税人的申报责任,明确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项目,以发改委及有权立项备案部门备案的项目为清算单位,也可以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
六、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提交的资料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十二条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的,予以受理;对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补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上述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清算申请,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消。
八、主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方式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十六条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
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九、主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内容审核内容分两部分,一对收入的审核,二是对扣除项目的审核。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十八条审核收入情况时,应结合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
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重点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关联性,以核实计税收入;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审核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必要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实地查验,确认有无少计、漏计事项,确认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十九条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对扣除项目的审核: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二十条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十一条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三)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四)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六)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
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一)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三)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第二十三条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一)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第二十四条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第二十五条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一)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
(三)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自行施工建设的,还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五)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第二十六条审核开发间接费用时应当重点关注:(一)是否存在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