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扑灭—动物扑杀与生物安全处理—扑杀的定义(精)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要点(推荐文档)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要点一、动物疫病类别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动物防疫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类动物疫病(17种),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
二类动物疫病(77种),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包括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牛结核病、猪乙型脑炎、魏氏梭菌病、棘球蚴等疫病。
三类动物疫病(63种),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疫病。
二、防制方针和原则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实行“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原则。
突出规模养殖场、交通沿线、城乡接合部和新老疫区等重点区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主要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重点地区全覆盖免疫,散养户采取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户)实行程序化免疫,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免密度达到100%;动物群体免疫抗体有效保护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
对羊痘、狂犬病、炭疽、羊梭菌病等实行因病设防,进行区域性免疫。
四、防控措施(一)综合性防控措施1、疫病预防:主要是指对动物采取免疫接种、驱虫、药浴、疫病监测和对动物饲养场所采取消毒、生物安全控制、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和防疫承诺制等一系列综合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2、疫病控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发生动物疫病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其扩散,做到有疫不流行;二是对已经存在的动物疫病,采取监测、淘汰等措施,逐步净化直至达到消灭动物疫病。
动物防疫基本知识

消毒措施
定期对圈舍、场地、用具等进行 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人员管理
饲养员和兽医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防止人为传播疫病。
卫生与消毒
卫生管理
保持圈舍清洁,及时清理粪便 、尿液等,减少细菌滋生。
消毒制度
定期进行全面消毒,杀灭病原 微生物,防止疫病传播。
个人卫生
饲养员和兽医应注意个人卫生 ,避免交叉感染。
发挥专业组织作用
支持和引导动物防疫专业组织的发展,提高其在技术咨询、培训 、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防疫体系。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动物防疫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成果,提高我国动物 防疫工作的民参与动物防疫的氛围。
02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动物防疫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提高防疫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03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农业、卫生、海关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动物防疫工作。
科技进步的推动
创新检测技术
积极引进和研发先进的动物疫情检测技术,提高检测的 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发现和防控动物疫情。
职业教育
在职业培训机构或技术学校中,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动物防疫培训,强调 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在职培训
定期培训
针对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人员,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专题讲座,更新和提升 其在动物防疫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进修学习
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类进修课程和学习班,与同行交流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 综合素质。
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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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饲喂
根据动物种类和年龄制定 合理的饲喂计划,保证动 物营养需求。
增强免疫力
兽医法规

兽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97年87号主席令)自1998年1月1日施行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农牧医发98年85号文件)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99年96号公告)1999年2月12日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农业部99年18号文件)1999年10月19日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02年13号令)2002年7月1日实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02年14号令)2002年7月1日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02年15号令)2002年7月1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424号)2004年11月12日施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450号)2005年11月18日施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05年53号令)2005年5月24日施行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市人大2006年61号公告)2006年3月1日施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沪府令105号,2004年7月3日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畜禽及其产品的通知(2001年12月30日公布)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沪府令[2004]20号)2004年4月15日实施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沪府令[1997]54号)97年12月19日修正)1993年11月1日实施上海市家畜屠宰管理规定(沪府令[1997]20号)1997年10月1日实行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04号2004年11月11日施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45号2005年1月1日施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22号2003年3月1日施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02]11号2002年6月19日施行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施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令[2001]6号2001年12月10日施行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农牧发[1999]5号1999年3月22日执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266号发布2001年11月29日施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3号99年12月14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4号2003年6月1日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37号2000年8月17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2000年8月17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318号2003年12月9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176号公告饲料标签GB10648-1999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40号2004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45号2006年7月1日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04号2001年5月23日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DB31/T327-2004肉禽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03-2004种禽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02-2004蛋禽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04-2004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05-2004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296-2003规模化奶牛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56-2006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其依法代作处理,费用由违法人承担: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一、概述
(五)重大动物疫情通报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 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 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六)关于重大动物疫情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的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 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四、应急处理法律制度 (一)应急系统启动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权力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臵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 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 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 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 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 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单位和 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 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四、应急处理法律制度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后的责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第一,根据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决定启动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施封锁;第二,重 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 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 灭工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三、监测、报告和公布法律制度 (三)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权限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四)重大动物疫情公布制度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 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 疫情。
动物疫病的防控PPT

接种操作
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操作,确保疫苗剂量、注射部
位和方法正确。
免疫监测
定期对动物进行抗体检测,了 解免疫效果,及时补种或加强
免疫。
定期检查与监测
定期健康检查
对动物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 况,采取相应措施。
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报告疫 情,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病流行规律和传 播途径,为防控策略制定提供依据。
样品采集与检测
采集动物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诊疫病, 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生物安全措施
隔离措施
对疑似感染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消毒措施
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 进行消毒处理,消灭病原微生 物。
品进入本国。
区域性联防联控
在跨境动物疫病高发区域,相邻国 家开展联防联控,共同监测边境地 区的动物疫情动态,加强信息沟通 和协作。
跨境合作项目
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开展跨境动 物疫病防控合作项目,分享防控技 术和经验,共同提升区域内的动物 疫病防控能力。
05
动物疫病防控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新型动物疫病的出现
信息共享
兽医部门应及时将疫情信息与其他相 关部门共享,如卫生、农业等部门, 以便采取联合防控措施。同时,应向 公众发布疫情信息,提高公众的防疫 意识。
04
动物疫病防控的国际合作与法规
国际动物疫病组织与合作
1 2
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 该组织是动物疫病防控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 织,负责制定动物疫病国际标准,促进各国间的 合作与交流。
新型动物疫病不断涌现
动物防疫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解读

动物防疫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解读作者:聂庆珂来源:《兽医导刊》 2015年第7期聂庆珂/河北省畜牧兽医局防疫监督处一、概念1.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目的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2.预防:对动物采取免疫接种、驱虫、药浴、疫病监测和对动物饲养场采取消毒、生物安全控制等措施,防治动物疫病发生的手段。
3.控制:一是发生动物疫病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做到有疫病不流行;二是对已经存在的动物疫病,采取监测、淘汰等措施,逐步净化直至达到消灭该动物疫病。
4.扑灭:一般是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采取的措施,即是指发生对人畜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疫病时,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综合的“封锁、隔离、销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5.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一是为了防止染疫的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二是防止动物疫情通过运输、屠宰、加工、贮藏和交易等环节传播蔓延,三是确保动物源性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6.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7.动物产品:是指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动物源性产品。
如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8.动物疫病: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两类。
动物传染病:指感染病原体,使动物产生具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症状并具有传播性的动物疫病。
例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布氏杆菌病病、鸡新城疫等。
寄生虫病:指由动物性寄生物(统称寄生虫)引起的动物疫病。
例如猪囊虫病、毛虫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和疥螨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部门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1.4.1属地管理,分级管理。
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地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2、疫情的分级3、组织体系职责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发生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请示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由省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Ⅲ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请市级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报请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3.1应急指挥机构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
动物防疫管理ppt课件

动物传染病病原:
细菌
H5N1病毒
支原体
3
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
动物寄生虫病病原
华支睾吸虫
绦虫
线虫
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 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 角、头、蹄等。
4
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
动物防疫的直接目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 物疫病。
最终目的: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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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疫病的控制:当疫病发生后,对其采取的相应 的措施,把疫病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使之不再继 续扩大流行。
动物疫病的扑灭:在疫病控制的基础上,采取相应 的措施,使发病的范围、数量逐渐减小,最终使疫 情完全停止,并尽可能使发病地区不再存在病原, 或打破流行环节,使疫病无重新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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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
二、动物疫病预防中各有关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及时规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办法
规定并公布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 病种名录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安排、指挥、协调 3.对饲养、经营、屠宰、加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厂建设的要
无明确结论而又怀疑为疫病的,应尽快确诊是否属于疫病, 以及是何种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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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快报、月报、年报。
快报: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 (3)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4)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点确认发现上 述动物疫情后,应在24小时内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总 站应在12小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