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双定征收剖析
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实现公平税负的思考

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实现公平税负的思考个体税收虽在整个税收中的总量不大,额度不高,但因其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最能透视民情、体现民意,一度成为税务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衡量各地税收征管水平高低的一个基点。
在与时俱进的经济发展中,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是个体税收征管中的现实课题。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户”。
定期分为一个季度、半年、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定额是指核定纳税人在定期内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双定户”又分为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达点户)和不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不达点户);对达点户的定额要根据其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既管且征”,而对于不达点户核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免征税款,即“只管不征”。
对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分为达点户和不达点户的税收管理。
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笔者浅见如下:一、正确执行起征点税收政策,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前提从20XX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调整了双定户起征点标准后,一夜之间有80%以上纳税人从原来的征税户变成了免税户。
起征调整后的最初几个月,个体税收收入同比下降近三成,部分地区下降60%以上,三年过去了,个体税收收入不但没有下降,而是逐年大幅递增,年均增长幅度在30%以上,其原因有二:一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收入的自然增长;二是,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到位,原有不达点户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已从原来的不达点户培养成达点户,甚至变成纳税大户,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调整起征点所带来的宏观调控现实意义。
因此,我们要准界定达点户和不达点户,对达起点的业户要按规定核定税款,足额征收;对不达点业户,仍然要按规定核定营业额,加强日常管理,一旦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及时列入正常征收管理范围。
这也是实现公平税负的前提之一。
二、规范双定户定额核定方法,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关键目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双定户定额的核定,其依据和标准往往是历史性定额或参照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等因素,缺乏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办法,加之人为因素,必然使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
2双定个体工商户政策及征管讲解

5%
建筑业、房地产业
7%
饮食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30%
注:其他行业涉及范围较大,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实际选择确定应税所得率。
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情形的,应当于当月(季)终了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依核定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双定个体工商户政策及征管讲解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采用定额方式依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定期定额户未及时在月(季)终了办理纳税事宜的,应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以该期每月(季)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2020年对上年度营业额36万元以内的个体户,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可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即0征收率;对上年营业额36~120万元的个体户,可根据实际核算情况实行查账征收或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方式;对上年营业额12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序号
月度经营收入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收入在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核定征收率为0%
2
收入在3万元至5万元(含)之间
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浅谈如何合理确定“双定”户的计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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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个体工商户是指在中国境内经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或团体,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
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面广、数量多、类型多样,税收征管问题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严重影响税收秩序和税收收入,因此,必须对其税收征管问题加强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分析(一)税源缺乏和管理混乱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小、经验不足,税收征纳意识相对较差,导致他们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水平普遍较低。
许多个体工商户隐瞒经营收入,不愿进行真实的纳税申报,有的甚至从事偷逃税费的行为。
而税收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也存在漏洞,监管规定不专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一些个体工商户逃税难度降低。
(二)缺乏统计体系个体工商户经营数据零散、难以统计,这就导致了在税收征纳中往往无法对其真实纳税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管理,造成税收征管短板,助长了个体工商户逃税行为的发生。
(三)个性化征管难度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具有个性化、多样性和随机性的特点,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较大,有时候难以厘清经营收入是否应纳税,难以准确计算税费,也就很难做到严格的税收征管。
二、对策思考(一)构建科技支撑系统为了提高税收征纳质量、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应该在税收征管方面构建科技支撑系统,发展新型信息技术,建立起精细化的征管数据系统,实现税务信息化、智能化征管。
应建立统一的纳税人信息及交易数据平台和个体工商户一账清算制度,这样可以将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自然纳税人纳入代扣代缴管理范畴,降低个体工商户逃税的难度。
(二)加强税源征管税务部门应该对个体工商户加强征管力度,推进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电子档案建设和电子台账制度,建立定期汇总的经营数据,督促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志愿申报、自助申报的互联网+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从根本上防止个体工商户逃税。
(三)扩大减税降费政策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偏重于呈现“公平”性,却忽略了税收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2-浅析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

2-浅析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浅析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业户逐年不断的增加,然而,个体税收的增长的幅度赶不上个体工商户户数的增长,税收管理员征收的税款与付出的艰辛不成正比,就其主要原因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难度大,征管质量不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结合个体工商户的征管现状,简要剖析如何和提高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
个体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新兴实体经济,个体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年来,由于受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的限制,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也有流动经营;有长年经营,也有季节性经营;有专业经营,也有业余经营;有自主经营,也有承包经营等等。
经营时间也较其他纳税人灵活,征管难度相对较大。
加上个体经济在经营过程中的分散性和交易的灵活性,对个体经济的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一直是税务部门较为棘手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纳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监控手段缺乏;导致税源管理不力。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税收知识了解甚少和纳税意识欠缺,有很多个体工商户不主动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自觉办理税务登记证比例较低,还存在一些未办理工商登记,实际已开展生产经营的个人,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总体经营数量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把握,又因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涉税行为不规范,不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他们对开业、停业、复业、注销程序不清。
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成立的快,注销的也快,流动性较大,给我们税收征管上带来了重重困难。
例如,我局2006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24户,2007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95户,2008年新增个体工商户230户,由此,可以看出每年个体工商户都在不断的增加,从每月平均10户到每月平均20户数量的增加,而个体工商户核定的税款却得不到成倍的增加,税收贡献率不高。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课题。
在基层税收工作中,个体户税收管理就是一个难点,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特殊性,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谈谈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基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个体户不登记、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难":(一)个体户纳税户数难掌握由于个体业户一般情况具有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各部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
个体工商户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 出现较多;还有部分有证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部分基层征收单位在日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能有效地及时管理起来。
(二)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大部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时断时续。
即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部分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许多都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对多数个体经营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
但是,由于缺乏计算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
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三)纳税申报难规范由于个体税源分散,达到起征点应征的税额较少,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部分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有些无证经营户的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这是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
【工作总结】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实现公平税负的思考

三一文库()/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实现公平税负的思考〕个体税收虽在整个税收中的总量不大,额度不高,但因其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最能透视民情、体现民意,一度成为税务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衡量各地税收征管水平高低的一个基点。
在与时俱进的经济发展中,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是个体税收征管中的现实课题。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户”。
定期分为一个季度、半年、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定额是指核定纳税人在定期内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双定户”又分为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达点户)和不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不达点户);对达点户的定额要根据其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既管且征”,而对于不达点户核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免征税款,即“只管不征”。
对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分为达点户和不达点户的税收管理。
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笔者浅见如下:一、正确执行起征点税收政策,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前提从2003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调整了双定户起征点标准后,一夜之间有80%以上纳税人从原来的征税户变成了免税户。
起征调整后的最初几个月,个体税收收入同比下降近三成,部分地区下降60%以上,三年过去了,个体税收收入不但没有下降,而是逐年大幅递增,年均增长幅度在30%以上,其原因有二:一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收入的自然增长;二是,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到位,原有不达点户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已从原来的不达点户培养成达点户,甚至变成纳税大户,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调整起征点所带来的宏观调控现实意义。
因此,我们要准界定达点户和不达点户,对达起点的业户要按规定核定税款,足额征收;对不达点业户,仍然要按规定核定营业额,加强日常管理,一旦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及时列入正常征收管理范围。
这也是实现公平税负的前提之一。
二、规范双定户定额核定方法,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关键目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双定户定额的核定,其依据和标准往往是历史性定额或参照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等因素,缺乏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办法,加之人为因素,必然使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
浅议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

浅议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自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个体经济得到了全方位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但是近年来,由于个体工商数量庞大, 经营零星分散,区域分布广, 交易灵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监控难, 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建账,而且营业额确定难。
尽管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专门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但上述原因仍致使个税征收管理难度大、执法风险和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各种矛盾突出,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重大部署,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这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一轮财税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结构性减税,并陆陆续续出台了新的措施,比如2012年营改增试点,个体户起征点提高到2万月每月等。
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服务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
进入新世纪后,信息化迅猛发展,信息化电子政务办公已成为未来趋势。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
在新的形势下,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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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相信个体户的税收越来越低的!!
章惠萍 2013.11.10
不需要建账。
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 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 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总结:
1.一般申请为“双定”的个体户,国税地税都 是定期定额征收,一般不用做账报税,自动申 报,但每月需要查询余额是否足以扣缴当月税 款。像“万佳华”。 2.还有较多的个体户虽然有定期定额的,但是 还是要自己报税的,税局核定可一个最低限额, 如果本月开票超过这个数额的就按开票额报税, 没超过的就按最低限额报税。(就高原则)例 如:华樽珠宝、唐记、新佰仕等。
“双定”到底是什么概念
“双定”就是 定期定额 征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 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 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 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 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 (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 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 方式
(三)本次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后,对核定月 经营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逐 户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对于核定月经营额2 万元(含)以上且月应纳税额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主 管税务机关应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委托代征单位下发《税务事 项通知书》,及时告知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标准。《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未到期的,本次调整 可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现行 规定征收个发展趋 势呢?大家预测一下。 税负会越来越高还是越来越低呢?
看一下北京的最新规定!!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 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
一、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 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 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 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 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 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 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问题
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1.(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公司及个人独资的 计税依据及报税方法基本相同;记账方法相比 其下个体户略显简单。 2.(小规模)个体户在2011年11月开始实行免 税,公司及个人独资在今年8月1号开始也实行 国税2万以下免税。 3.不同点:部分个体户的征收方式采用“双定” 征收。
所有的个体户都能申请“双定” 吗?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 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 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 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采用“双定”征收的个体户一般为:商业性质 的档口/商铺
双定个体户需要做账吗?
那如果地税定额,是自动扣税的, 开票超过定额,那怎么办?
按规定是要到税局前台去补申报。
但目前税局的监控系统还不完善,国、 地税没有完全联网,所以一般开票超限 额的话,我们等到地税通知后再去补交!
双定户核准营业额的标准是什么?
税务机关根据双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 区域、行业特点、经营项目、管理水平 等因素核定定额,可采取经营参数法、 六项费用法、基数递增法和其他合理方 法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