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辨析
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摘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很多的方面都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强工作,从客观的角度来说,要想让国家发展的更加稳定,就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真正做到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从而在根源上避免一系列的恶性事件发生。
以目前的情况来说,行政处罚权是一个焦点话题。
我国在这个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努力。
现阶段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也就是说今后的工作重点要在现实的实行范围以及相关工作上进行一定的努力,保证法律条款能够正常的实行。
关键词行政处罚权集中现实范围作者简介:金雨,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玉溪支队红塔大队现役消防监督员,助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31-02很多人对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比较陌生,从法律上来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的社会情况来说,如果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但在现实的实行范围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就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对能够实行的现实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一定的讨论。
一、行政处罚权的集中——现实中既存范围和确定范围的程序(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社会的发展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案件的审理处置也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正确定向,从而让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一般的法律措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首先从对其范围进行一定的阐述。
1.城市管理领域。
对于我国而言,很多的城市都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
针对城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能够及时的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扩大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对于集中行政处罚权来说,现阶段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法律,还有规章中的一些固定行政处罚权,以及强制拆除违规建筑的设施的行政处罚权等等。
对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罚权制 度 、 听证制 度 、 款决定 与罚 款收缴 相分离 罚 制度 、 府对行 政处 罚 的监督 制度等 , 政 是对 现行行
政 处罚制 度 的重大 改革 , 改革 政府 机构 、 变政 对 转
府 职能 和加强 政府 法制建 设都将 产生 深远影 响 。 ” 在这里第 一次 使用 了“ 相对 集 中行政处 罚权 制度”
稚宵 ・ 法制建设/ 00 1 21 ・ 0
对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仇 澄
( 中共 苏 州 市 委 党校 法政 部 , 苏 苏州 : 对集 中行政 处罚权 是伴 随我 国经 济、 会 的发展 以及 城 市 管理 的 需要 诞 生 的。 相 社
域体 现也最 为 突 出 , 国务 院批 准各 试 点城 市 率 先 在城 市管理 领域 开 展 相对 集 中行 政处 罚 权 工作 ,
正是 看到 了问题 的关 键 , 准 了相 对 集 中行 政 处 找
由的行政 处罚 权 只 能 由公 安 机关 行 使 。法 律 、 法 规授 权 的具 有管 理公共 事务 职能 的组织 可 以在 法
在城 市管 理领域 内展 开 的。城市管 理领 域 的管理 主 体多 、 及 范 围广 、 律关 系 复杂 、 在 的 问题 涉 法 存 也最 集 中 , 且过 去 分散 执 法 的 弊端 在 城 市 管理 领
由一个 行政机 关 统一 行 使 , 政 处罚 权 相对 集 中 行
后, 有关 行政 机关 不 再行 使 已经 由一 个 行政 机 关 统 一行使 的行 政处 罚 权 , 是我 国行 政处 罚 法 所 这 确 立 的一 项重 要制度 。《 政处罚 法 》 十六 条至 行 第 第 十八条 规定 : 国务 院或 者经 国务 院授 权 的 省 、 “ 自治 区、 辖市 人 民政 府 可 以决 定 一个 行 政 机 构 直 行使 有关 行政机 构 的 行政 处 罚 权 , 限制 人 身 自 但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问题与对策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问题与对策行政处罚权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
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权力、不公正、程序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效果,必须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滥用权力问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恶意处罚,严重损害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滥用行政处罚权的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机关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健全、规范化制度不完善等。
为了避免滥用行政处罚权,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行政机关职能监督应建立起严格的行政机关职能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应对行政处罚进行严格审查,以减少滥用处罚权的可能性。
2、规定明确的行政处罚程序明确行政处罚的程序,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必须按照程序规范行事,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行政处罚权。
同时,要完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
3、严格惩处滥用权力行为对于滥用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为,要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确保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还要加强公众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使行政处罚过程得以公开、公正、公平。
二、不公正问题在行政处罚中,有时会出现不公正的情况,导致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同样的违法行为,却因为受罚方的政治背景或地位不同,而被处罚方面临不同的处罚判定。
为了避免不公正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判断行政处罚公正性的关键。
要维护司法独立,建立起可行的司法体系,保证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力进行法律判决的独立性。
2、推行法制化行政处罚法制化行政处罚是加强行政法规约束力与行政权力执法力度的必要方式,能有效避免由于行政机关立场和利益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不公正处罚。
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
3、加强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加强行政处罚过程的公开和信息透明度,能够降低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和不公正的行为程度。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探索与思考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探索与思考
费建明;王明龙;李根桦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年(卷),期】2003(010)003
【摘要】@@ 我市于2001年6月实施卫生体制改革成立卫生监督所,下设各专业科室和法制科,由各专业科室对案件调查取证,由法制科承担案件行政处罚工作,在行政处罚上进一步贯彻公正、公开原则并为审裁分离原则作一尝试和探索.
【总页数】2页(P171-172)
【作者】费建明;王明龙;李根桦
【作者单位】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浙江,嘉兴,314001;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浙江,嘉兴,314001;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浙江,嘉兴,314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的探索与实践 [J], 柯双根
2.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探索 [J], 邱金平
3.探索新时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路--宝鸡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情况 [J], 闫文隽
4.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和探索 [J], 邓世安
5.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执法监管新模式 [J], 赵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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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78分辩析

一、单选 ( 共 10 小题,总分: 40 分)1. 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A.法定的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C.中央管理部门2. 《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3. 2002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2年几号文里面对这个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A.56B.23C.44. 2007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A.7B.14C.105. 从1997年到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A.8200.00%B.7900.00%C.8300.00%6.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B.行政管理领域C.城市管理领域7. 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A.14B.16C.178. 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__。
A.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B.公安机关C.国务院9.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体制改革。
A.立法B.管理体制C.执法情况10. 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2002B.2003C.2005二、多选 ( 共 6 小题,总分: 20 分)1. 行政机关的具体含义是什么?A.各级政府的附属机关B.执行法律的机关C.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D.中央赋予独立权利的自治部门2. 大部分行政执法职能都是由区县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来负责,比如北京市有300多个行政处罚权,其中200多项是由___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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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领域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交织性社会矛盾凸现。
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
城市管理中调控缺位,多头执法,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或越权的问题大量存在。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台。
从先行试点到逐步推开,试点工作走过了一个探索、完善、深化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有效克服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职权混乱、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的问题;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克服了执法扰民的问题,树立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促进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实施。
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在试点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思考对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仅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推动试点工作前进的也是国务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如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第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
就全国来说,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用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所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非常分散,例如上海市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就有五个,分别为文化管理领域、城市建设领域、人民广场管理、火车站管理、苏州河管理等,且五个规章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关系,不论从规定时间,还是规定内容看都是互相割裂的,没有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规则中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模式比较及适应性探析

担法律责任 ; i是 其主体与原行使该行政 检查和处罚权 的行
政职能机关是一种配合协调关系 , 行政 机关不再行使行政 原
决 定 中 已划 出 的行 政 处 罚 权 。实 践 证 明 , 种 经 授 权 获 得 相 这
摘 要 : 对集 中行 政 处 罚权 是 为 了解 决 当前 城 市行 政 执 法存 在 诸 多 问题 的 一 个有 力举 措 是 大部 制 改革 的 重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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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组成部分。自20 0 2年以来, 国已有上千个城 市实施 了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工作。但 由于法律规 定模糊 实 施 细 我 则不配套 , 这项 工作在实践中存在较 多问题。 通过对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的主体设置 、 中处罚范围 纵 向 管理 和 横 集
、
向协作等模式进行 了深入的 比较 。 以期 对规 范相对集 中行政 处罚权 , 完善相 关立法有所帮助 , 而更好地规 范行政 从
执 法 , 进 城 市发 展 , 建 和 谐社 会 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构
关键 词: 行政主体 ; 管辖范围 ; 纵向管理; 横向协作 中图分类号 : F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2 0 )4 O 5 ~ 4 D3 A 17 — 9 X(0 8 1一 l2 0
当前 . 国城 市管理领 域而临着较 多问题 , 我 主要表现为
行政 处 罚 主 体 偏 多 。 致 执 法 力量 分 散 , 法 效 力 低 下 ; 法 导 执 执 部 门之 间职 能 重 复 、 叉 , 交 导致 执 法 机 构 相 互 推 委 , 利 的 抢 有
式进行 比较 , 分析其各 自的利弊得 失 , 究其在不 同城市 的 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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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辨析
文章标题:关于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辨析
一、缘起
1996年3月1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就是“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由来。
1996年4月15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中进一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国发[1996]13号)以此理论和规定为依据,首先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
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启动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尔后,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北京、天津、黑龙江等省(市)14个设区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99年11月18日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要求:“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国发[1999]23号)此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9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并先后批准了65个设区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统一了试点机构名称及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内容。
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认为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
为此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从理论的提出到试点、推行经历了6年的过程。
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推行,国务院又于2002年10月11日提出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
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又提出了“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二、辩析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提出与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已经有近10年了,它的实践结果如何?社会认同度如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如何?理论的框架与实践操作的同步性有什么异同?这方面的研究探索、总结提高比实践认识至少慢了半拍。
(一)关于公权法定问题
应该说,从理论框架的架构上,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他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对解决中国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不乏成功的经验,这里不一一赘述;但有点需要引起思考:一是法理上的矛盾;二是职权法定的矛盾;三是操作过当的矛盾,试述如下:
法理上的矛盾,行政职权的行使,目前有三种情况,一为公权法定,为享有行政职权的主体部门实施;二为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三为委托,由行政职权部门委托一个有执法权限的机构实施。
许多专家学者指出,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每一个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都是由宪法和相关的组织法作出明确规定,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恰恰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只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省一级政府就可以变更行政机关的某些职权范围,实质上违反了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涉及到公权力的调整问题。
公权法定原
则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而要调整公权仅靠国务院一纸文件是远远不够的,这里不仅涉及到公权法理,更多的是部门利益的调整,如果不从机构设置、“三定”方案上作根本性的调整,而仅仅把一些部门的某种管理权限划出来集中给另一个部门行使,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我们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形成以后所出台或修改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上都可以看出。
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责任是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的。
有些法律责任已经明确划转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部门的,但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提都不提,这就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困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法理何在?是否存在操作过当的问题?!
(二)关于国发[2002]17号文件存在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是个好文件,从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当前在法学界、在行政执法部门对这个文件有颇多微词,原因是多方面,如传统思想观念上对这种行政体制改革还不适应;涉及的利益调整12全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