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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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绩效自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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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绩效自评范文国有资产绩效自评范文一、前言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自评,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运营管理、资源配置、创新发展等各方面进行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

本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就所属公司2019年度国有资产绩效自评情况作出汇报。

二、总体情况我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公司,是为满足满足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融资需求,积极履行了积极使用国有资本、为国有资本增值贡献力量的职责。

本年度,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业务规模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均实现了较大的提升和改善,具体绩效自评如下。

三、绩效自评(一)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在国有资本投资方面执行预算115.2亿元,实际投资156.8亿元,完成额比预算计划高 36.3%。

公司在投资方向、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上,均实现了定向、精准、稳健的投资行为,让国有资产得到了更好的保值增值。

(二)运营管理情况公司在运营管理方面,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财务管控升级和审批流程优化,成功实现了资产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

公司主动手机镇贫资金和动态监控贷款资金,借助科技手段,实现了审批流程的透明化和效率的提升,真正实现了“让审批变简单,让融资变快捷”的目的。

(三)资源配置情况公司在资源配置方面,坚持“高质量、高回报”的理念,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战略意义、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为出发点,压减不必要投资,实现了经济上的回报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公司在投资项目中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签订了协议,推进“绿色投资、绿色发展”的目标。

(四)创新发展情况公司在创新发展方面,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革新,推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持续发挥资金优势和关键领域的绝对权威性,形成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25•【文号】财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我们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2月25日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实效,现就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绩效评价各方职责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评、中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和财政部进行重点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职责如下: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提出本单位绩效评价项目,科学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的事前自评和事后自评,协助中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和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的有关意见,提出改进项目支出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中央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核项目单位提出的绩效评价项目,对项目事前自评结果进行审核。

项目执行结束后,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项目管理等改进意见。

组织在部门内部或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部的职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设计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评价工作。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1.09•【文号】财企[2012]384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384号)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管理,研究改进国资预算制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试行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和内容国资预算绩效评价自2012年起试行,评价范围和内容包括:2008-2011年安排的“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支出项目。

(一)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评价每类资金支出的项目目标和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评价国资预算资金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重大专项的使用效益。

评价内容细化为指标体系,每类支出分别评价资金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一)企业自评。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评价范围和内容,尽快启动评价工作;采用有效方式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布置和指导所属项目单位比照所附评价指标表开展自评;审核汇总所属项目单位的评价结果,分析国资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支出方向和重点、完善绩效评价等改进国资预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综合书面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财文资[2014]1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财文资[2014]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2013年,各有关中央部门和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进行了汇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对2013年104户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财务决算工作逐步规范
财务决算工作是对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全面总结,也是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的阶段性检验。

近年来,各有关中央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重视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机制,企业财务决算工作逐步规范。

一是财务决算组织更加规范。

中央文化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和部门的组织培训,建立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协调工作机制。

如中国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京财企[2013]2147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企〔2013〕2147号)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国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国资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53号)、《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京财预〔2011〕241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国资预算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适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各国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作用,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本部门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提高国资预算绩效管理的时效性。

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国资预算支出的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力争将结果应用纳入国资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国资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职责分工(一)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的形式性审核,跟踪预算执行;具体实施评价和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各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国资预算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所管企业的国资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及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所管企业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价和再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国资预算资金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5.25•【文号】财预[2005]86号•【施行日期】2005.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5]8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首先在财政部确定试点的中央部门实施。

绩效考评对象由试点中央部门商财政部确定,以社会效益明显,部门自主决策程度大的项目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为保障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经费按下列方式安排:对资金数额较大、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本部门或者跨部门的重大项目,一般可按一定比例从项目经费中提取考评工作经费,具体比例根据试点项目由中央部门商财政部确定;对一般性项目,考虑到考评工作主要是由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人员组织进行,因此,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试点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绩效考评试点项目;要合理设置个性考评指标,使考评指标准确反映项目或单位的绩效目标,不能让绩效考评变成对预算支出的财务评价或对项目的竣工验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绩效考评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2020〕10 号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2020〕10 号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

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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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发文文号:财办文资[2014]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4-3-24
实施时间:2014-3-24
法规类型:绩效考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管理,强化资本预算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资本预算支出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号)相关规定,实施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和对象
2011年、2012年分别获取资本预算支持的中央文化企业,对“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文化走出去”等资本预算支出
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项目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制度建设以及项目效果情况。

(二)财务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自有资金到位、资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三、评价方式和程序
中央文化企业采取自评方式,自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各企业审核汇总绩效评价结果并形成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于4月21日前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4月30日前以司(局)正式发文形式报财政部(文资办)审核备案。

四、评价结果
中央文化企业进行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后应及时形成评价结果,填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1),并形成《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评价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可靠、结果客观公正、工作取得实效。

财政部(文资办)将对中央文化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完善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以及资本预算资金安排的参考。

联系人:戚骥(68553745)。

余宛泠(68553743)。

湛志伟(68553747)。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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