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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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战略思考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战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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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波 陈 德棉
( 同济 大 学经 济 与 管理 学 院 ,上 海 2 0 0 2) 0 9
[ 要] 源 于独 立董 事制 度运 行 的制 度环 境存 在 设计 上 的重 大缺 陷 ,关 键是 现 有公 司治理 结 构 、法律 法规 约束 和 摘 根 独立董事制度安排妨碍 了独立董事制度正常运作。要使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切 实和有效发挥其独特制度优势,必须全力 深 化上 市公 司股 权 结构 改革 ,努 力推 进 公 司治 理建 设 ;进 一步 完善 相 关 法律 法规 ;推 行 和 实施 独 立董 事职 业化 、进 一 步
股 、 法 人 股 和 发 起 人 自然 人 股 暂 不
《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 《 十 在 事 职 责 上 虽 有 一 定 规 定 , 但 过 于 原 上 天 流 通 ,这 种 股 权 结 构 的 实 质 危 害 是 上 市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则 和 粗 糙 , 特 别 是 缺 乏 在 当 前 上 市 造 就 了 以 国 有 股 、法 人 股 和 发 起 人 意 见 》 等 监 管 部 门 规 章 中 有 相 关 规 公 司 普 遍 的 股 权 结 构 存 在 重 大 设 计
范 ,尤 其 是 独 立 董 事 失 察 、 失 职 行
大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背 景 的 上 市 事 制 度 也 不 存 在 足 以受 到 指 拧 的任 为 后 果 没 有 严 厉 的 问 责 和 司 法 追 究 公 司 高 管 层 必 须 诚 实 勤 勉 并 付 出 扎 何 过 错 。 冈 此 , 不 能 排 除 这 种 可 能 机 制 , 而 且 对 独 立 董 事 的激 励 存 在 实 努 力 。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由 于 所 持 股 性 :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设 立 独 董 事 制 形 式 上 单 一 和 不 稳 定 问 题 , 小 利 于 份 暂 不 流 通 , 股 权 价 值 不 能 直 接 反 度 更 多 是 大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于 调 动 、 刺 激 独 董 事 的 动 力 和 积 极 映 在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上 , 其 股 权 价 值 粉 饰 公 司 治 理 需 要 而 展 示 给 市 场 的 性 以认 真 履 行职 责 与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表 现 的 应 有 关 系 断 个 “花 瓶 ”和 姿 态 , 实 质 h成 为 裂 和 脱 节 了 ,于 是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对 违 舰 操 作 的 障 眼 术 。 进 一 的 问题 步

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思考
制度 安排 。
理 结 构 极 度 不 完 善 的 现 实 凸 现 出 来 。 立 董 事 制 度 作 为 解 决 独 这 一 问 题 的 有 效 措 施 , 来 越 为 资 本 市 场 所 关 注 。 如 何 在 我 越
国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为 一 个 具 有 重 要 现 实 意 成
A b r c The pr s nt st a t: e e pa r. vi c ount f t e c s or t nde pe gi ng an a c o h au e f he i pen dentdiec or s st m O o e nt r t y e t c m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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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4卷 第 5期
\' 1 14. O.5 O . N
辽 宁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LI A0NI NG TAXATI ON C0LLEGE j oU RNAL
20 0 2年 1 0月
0 c .. 02 t 20
be ng and e i ng t i m ntoni he poi st i t e i O as t o otng a s abls ng t ys e n C hi nt O be pad a t nton t o pr m i nd e t ihi he s t m i na,
近 几 年 来 . 出 不 穷 的 上 市 公 司 违 规 造 假 案 在 使 投 资 者 层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了 投 资 风 险 的 同 时 , 让 中 国上 市 公 司 法 人 治 更
序 、 期 、 酬 、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的 机 构 等 的 一 系 列 任 报 使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

力 、 护 中小 投 资者利益 等方 面发挥 了重 要作 用【 保 “ 。
我 国大 部分 上市公 司实 行 的是所有 权和 控制权 相 分离 制度.董事会 和 经营管 理 者分 别掌 控着 企业 控制
1 我 国上市公 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 因
我 国上市 公 司大多数 是 由国有企 业股 份制改 造而 权 和 主 导权 。上 市公 司 的 内部人 作 为 执行 董 事 时 . 由观 的意 见 . 约 大股 东不 利 于 制
独立董 事制 度起源 于英美 国家 .西方 市场 经济 国 公 司 和外部 股 东 的行为 . 而 有利 于 上市 公 司 治理 结 从 家 多年 的实践证 明 .独 立董 事制度 是公 司治理 的一项 构 的优化 有效制 度 . 强化 董事会 制约机 制 、 衡公 司经理 层权 22 遏 制“ 在 制 . 内部 人控 制 ” 为 行
独 立董 事可 以对 上 市公 司经 营 管理 进行 监 督 . 审
保证 公 司的投 融资决 策 的客观 、 范 规 会制 度失效 等 问题 . 护 中小股 东合 法权 益 . 国引进 查公 司重要 决策 . 保 我 监督 公 司遵 守各 项 法律 、 规 和公 司 章程 的情况 , 法 了独 立董事 制度 .从而 使我 国上市公 司 治理模式 由平 性 : 行式 “ 元制 ” 司 治理 结构 . 变 为 “ 二 公 演 二元 制 ” 英美 保 证公 司 的财 务及 其他 控 制 系统 有效 运 作 : 加 确保 股 东
有 缺乏 有效 的制衡 .董事 会独 立性不 强 ,监事会 流 于形 有 直接利 害关 系 . 利 于公正地 维护 公 司的整体效 益 。 式, 常常 出现损 害公 司和 中小 股东 利益 的行为 。 为 了完善公 司治理 结构 , 解决 “ 内部 人控制 ” 监 事 、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实用版】目录1.背景介绍2.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3.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义4.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和监管5.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2023 年 4 月 14 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

《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要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的作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意见》鼓励独立董事发挥专业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决策质量。

3.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意见》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任职管理。

4.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独立董事,提高选任质量。

5.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独立董事薪酬,为其提供必要的履职资源等。

6.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意见》要求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义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和监管《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和监管,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五、总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反思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反思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反思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摘要】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告诉我们:独立董事制度不是万能的。

从“安然”事件中重新审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我们吸取教训,防患未然。

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和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进而从考察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切入,探讨了如何改造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如何正确对待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一、引言安然公司是美国乃至世界最大能源交易商,它的破产固然有很多方面原因,应该对安然事件负责的机构或个人也不在少数,但首先遭到质疑的是公司管理层。

与美国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安然公司也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据了解,安然公司2000年度的1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7名委员全部是独立董事。

一般认为,独立董事若能成为董事会的强势群体,不仅有助于董事会监督与评价功能的实现,而且对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有着独到的作用.然而,安然公司董事会中的这些德高望重的独立董事们,不但疏于职守,未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而且还监守自盗――非法买卖安然的股票,与安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供职于安然的关联企业和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机构.“安然”案例说明,就独立董事而言,实际上很难做到真正独立,他们往往要受到管理层的影响,支配乃至控制.那种过分抬高美国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二、独立董事的概念界定以董事是否能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为标准,可将其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那些独立于管理层,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做出独立判断的交易或关系等情形存在的外部董事。

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成员,而是公司的外部人士。

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没有个人的和经济利益上的联系,所以,他们能够较为独立地做出决策上的判断和公正地监督管理层。

三、我国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一股独大"对股东大会的操纵,“内部人控制”下董事会成为大股东的代言人以及监事会形同虚设。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存在一种 “ 搭便车” 的心理 。 于此情形下, 公司的内外部都无法形成~个 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机制 , 公司利益被侵蚀 , 中小股东利益被损 害也成为必然 。 由于我国二元制下的监 事会制度的 固有缺陷 ( 如很难使与董事会 乎级的监事会真正有效监督制约董事会) 以及监事会制度在我国特有 , 政治经济体制下的弱化 。 井虑及我国社会现实需要 , 使得我们有 必要引
用的是监事会和董事会并列 , 由监事会对董事会 、 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而由于我国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的独特性以及受 董事会中心主义 论的过分影响 , 之在 “ 理 加 搞活 ” 背景下过于强调所谓
“ 经营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即赋予企业主管人员过多的权力t而忽
视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 ,难免使得 监事会制度 设计在我 国产生 了弱 化, 并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制度本身的缺陷 () 监事会人员构成的缺陷 。我国公 司法 14 1 2 条第 2 款的规定 :
采取公司一元治理结构 的英美国家土壤下的特定产物 。于中国现 实不
符。 但笔者认为, 在中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实际上是两种功能 互补的监督制度, 并且独立董事在中国亦有其生存发展的空间 。
1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功能互补 。 . 即使在采取二元公 司治理结构的代表国家法国, 其也存在 相应的独 立董事制度 。 而对于监事会制度被弱化了的中国, 独立董事制度当然亦
控制的董事会的不法行为作出处理 。
方面可以弥 补我国监事会制度的不足 , 其独特的制度设计亦能有效制约 我 国上市公司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 ; 另一方面 。 我们可以借鉴英美国家 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经验 , 少走些弯路 。 ( 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能性 二) 尽管独立董事制度对 我国现令上市 公司监督机制 的改善有着种种 益处 。 但毕竟在原有 制度基础上进行 改革会对相 关制度体系产生巨大的 冲击, 而且独立董事制度终 归是西方之舶 来品 , 其于中国之现 实条件下 是否有其生存的土壤还 尚存疑问 。 有些学者就认为若在监事会制度基础 上再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会造成两者职能的重叠 , 极容易产生相互扯皮 、 推诿的现 象, 反而使 上市公 司监督绩效降为零 , 而且独立董事制度是在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与改进的思考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与改进的思考


明显的缺陷和不足 , 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还很普遍 ; 分独立董事 的 部 勤 勉 尽 责意 识 不 足 , 能 力还 有 待 加 强 ; 少 公 司 的独 立 董 事 还 形 同 议事 不
虚 设 , 制 衡 作 用 发挥 有 限 监督 影 响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实 施 成 效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其 中 有 独 立 董 这 事 自身的原因 , 有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 不完善 以及独立董事 制度环
一Leabharlann 的表现和业绩 对其进 行擢 升和淘 汰, 造成 对 独 立董事的外部 约束 力度不够 , 独立 董事勤 勉尽 责意识不强 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方面, 指导 《 意见》 规定 , 上市公司董事会 、 监事 会 、 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 r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 可 以提 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从 上 市 公 司 公 布 的 独立董事提 名情况看 , 国独 立董 事候选 人大 我 多数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 由 于 我 国 大 多 数 上 但 市公 司 为 国有 或 私 营 企 业 控 股 公 司 , 这 种 背 在 ● 曹海 霞 景下 , 独立董事 的产 生多 由上 市公 司大股 东 向 董事会推荐 , 并由大股东操纵下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 再报完 全可由大股 东控制的股东会表决通 过 , 中小股 东股权 分散使他们 难以有效 利用手 中的投票权 , 独立董事 的产生基本受 制于大股东 的操控 , 大股 东和管理 者也正是利用这一点选 择 了名义 上代表 中小股东利 益, 而实 际上为大 股东和管理者服务 的灰色董事 , 直接影响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 3独立董事 的约束机制不健 全。有效 的约束 机制是减少独立 董事 道德风险 的有力保障 , 约束 机制不 到位是独立 董事不够 勤勉尽责 的根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思考

董 事 候选 人 ,并经股 东大 会选 举 决定 。 在 “ 股 独大” 和严重 “ 部人控 制” 一 内 的 普 遍 存 在 的情 况 下 ,独 立 董 事 选 任 难 以 摆 脱 控 股 股 东 操 纵 的 影 子 。 因 此 , 独 立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的 “ 缘 关 系 ” 影 响 着 独 亲 湖南 农业大学 商学院 4 2 1 1 0 8 立董事 的薪酬 标准 。 的 “ 立 权 ” 再 次 剥 夺 ; 单 一 的薪 酬 结 独 尽 管 独 立 董 事 们 付 出 的 劳 动 和 承 担 构严 重挫 伤了独立 董事 的工作 积极性 。 的 风 险 大 致 相 同 ,但 获 得 的 薪 酬 水 平 却 ( )薪酬支 付形式 不科 学 一 高 低 不 一 ,甚 至 相 差 甚 远 。 对 于 从 事 相 我 国 独 立 董 事 采 取 的 薪 酬 发放 形 式 同 工 作 , 履 行 相 同 义 务 的 独 立 董 事 , 薪 为直 接薪 酬形 式 ,即指独立 董事 虽 以外 酬 水 平 相 差 悬 殊 有 失 公 平 , 长 久 如 此 , 部 人 身 份 介 入 公 司 事 务 , 却 同 公 司 内 部 将 挫 伤 薪 酬 较 低 的 独 立 董 事 的 工 作 积 极 人 一 起 从 公 司 直 接 领 取 报 酬 。 董 事 会 与 性 ,导 致 消 极 怠 工 现 象 。 独 立 董 事 的 关 系 成 为 雇 佣 与 被 雇 佣 的 关 ( )薪 酬结构单 一 三 系 , 而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则 是 监 督 董 事 我 国 独 立 董 事 的 薪 酬 ,一 般 由 固 定 会 。独 立 董 事 受 聘 监 督 “ 司 ”( 事 会 ) 津 贴 和 车 马 费 构 成 , 即 以 年 薪 和 会 议 津 上 董 的 行 为 , 当 董 事 会 的 行 为 损 害 了 中小 股 贴 的 形 式 发 放 。 固 定 津 贴 主 要 用 以 弥 补 东 利 益 时 , 独 董 很 难 有 效 地 开 展 监 督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其 工 作 职 责 所 付 出 的 机 会 “ 司 ” 的 行 动 ,更 难 以 向 “ 司 ”提 出 成 本 。 会 议 津 贴 指 独 立 董 事 每 参 加 一 次 上 上 公 正 的 意 见 , 他 们 还 很 可 能 为 了 取 悦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补 贴 ,还 包 括 来 回差 旅 、 “ 司 ”而 弃 本 身 的 职 责 于 不 顾 。即使 独 食 宿 费 用 全 额 报 销 。 现 行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上 立 董 事 提 出 公 正 意 见 或 建 议 ,董 事 会 也 构 成 与 独 立 董 事 的 表 现 好 坏 无 关 , 不 管 可 能 维 护 其 自 身 利 益 而 不 予 采 纳 其 意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勤 勉 工 作 都 将 得 到 同 样 多 见 ,独 立 董 事 本 应 坚 持 己 , 采 取 相 关 的 报 酬 ,这 样 的 薪 酬 构 成 不 足 以调 动 独 措 施 或 是 寻 求 外 界 ( 括 法 律 ) 帮 助 来 立 董 事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 在 我 国 关 于 在 包 履 行 其 职 责 。 然 而 ,独 立 董 事 受 雇 于 董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事 会 , 他 们 可 能 失 去 了 与 董 事 会 顽 虞 抗 见》 中 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给 予 独 立 董 “ 争 的 勇 气 。 著 名 公 司 法 学 者 布 莱 思 . . 事 适 当 的 津 贴 ” 此 规 定 中 未 对 津 贴 的 具 R , 柴 芬 斯 就 认 为 : 外 部 董 事 通 常 不 愿 意 得 体 细 节 提 出 任 何 要 求 。 因 此 , 独 立 董 事 “ 罪管理层 ” 。甚 至 ,独 立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成 的薪 酬 结 构 由董 事 会 ( 股 东 ) 定 , 大 制 作 员相 勾 结 成 为 利 益 关 联 体 , 独 立 董 事 为 为 理 性 经 济 人 的 董 事 会 ( 股 东 ) 不 希 大 并 了 追 求 自身 的 片 面 利 益 与 董 事 会 产 生 合 望 独 立 董 事 勤 勉 工 作 来 履 行 其 职 责 , 从 谋 的 行 为 。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的 直 接 支 付 形 而 , 董 事 会 不 会 设 计 激 励 独 立 董 事 认 真 式 成 为 妨 碍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的 重 要 因 素 , 履 行 责 任 的 薪 酬 结 构 模 式 来 激 励 其 工 是 独 立 董 事 积 极 行 使 其 权 利 的 主 要 障 怍 。 碍。 除 了物 喷 薪 酬 外 ,声 誉 激 励 对 f 独 ( 二)薪 酬标准 不统 一 立 董 事 的 激 励 作 用 也 不 可 忽 视 。 调 查 显 按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 公 司 给 独 立 董 事 示 ,独 立 董 事 来 源 丁高 校 及 科 研 机 卞 专 勾 支 付 报 酬 多 少 由 企 业 与 独 立 董 事 双 方 商 家 ,行 业 及 其 他 知 名 人 士 的 比例 分 别 达 9.4 7 7 %。 作 为 具 有 一 定 社 会 定 。 2007 年 独 立 董 事 的 平 均 薪 酬 为 7 8 % 和 4 . 8 地 位 的 独 立 董 事 而 言 ,他 们 将 保 护 并 建 4 5 8 , 高薪酬 为深 发展的 9 万元 , 92元 最 8 是 平 均 薪 酬 的 近 2 倍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标 设 自 己 的 社 会 声 誉 , 对 良好 的 社 会 声 誉 0 准 的 制 定 采 用独 立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共 同协 的追求 可能 胜过 对物质 报酬 的追 求。 但 商 ,而 上 市 公 司 自身 的 条 件 , 独 立 董 事 在 我 国 , 经 理 人 市 场 与 独 立 董 事 市 场 发 的 综 合 素 质 , 以及 独 立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的 展 不 完 善 ,独 立 董 事 的 声 誉 激 励 机 制 未 “ 缘 关 系 ” 都 影 响 着 独 立 董 事 的 薪 酬 能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亲 水 平 。 公 司 的 条 件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综 合 素 质在短 时 间内可视 为 不变 因素 ,而 他们 二 、完善 我 国 独 立董 事 薪酬 制 度 的 之 间 的 “ 缘 关 系 ” 则 在 薪 酬 标 准 的 制 几 点 建 议 亲 定 上 发 挥 着 不 可 忽 视 的 作 用 。 目前 我 国 完善独立董 事的薪酬制度需要 政府、 现 行 独 立 董 事 的 产 生 程 序 是 由 公 司 董 事 社 会 、 上 市 公 司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个 人 多方 会 、监 事会 、单独 或者 合并持 有上市 公 面 的共 同努力 。科 学 的独立董 事薪 酬制 司 已发 行 股 份 1 以上 的 股 东 提 出 独 立 度将 有效 解决 独立 董事 的独立 问题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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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治 理 作 用 .光 靠 独 立 董 事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 当 的 津 贴 或 车 马 适
主 营 业 务 都 不 甚 了 解 . 加 上 他 们 本 身 就 有 着 很 多 的 职 务 在 身 . 费 董 事 职 位 的 社 会 名 望 远 远 不 够 。还 要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的 激 励 有 此 时 再 出任 独 立 董 事 . 显 得 心 有 余 而 力 不 足 了 。由于 他 们 每 机 制 一 方 面 . 关部 门和 独 立 董 事 自 律 组 织 可 以依 据 在 工 作 就 建 年 到 上 市 公 司 上 班 的 时 间非 常 有 限 所 以上 市 公 司 里 的 许 多 事 中 掌 握 的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 立 对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状 况 的 评 价 并 情 独 立 董 事 都 弄不 清 楚 .上 市 公 司 如 果 有 意 违 规 的话 独 立 体 系 , 定 期 对 每 家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履 职 评 价 结 果 予 以公 董 事 也 是 无 法 制 止 的 因 为他 们 违 规 的 事 实独 立 董 事 根 本 就 不 布 .引导 独 立 董 事 积 极 履 行 职 责 。另 一 方 面 ,对 独 立 董 事 实 行 知 道 希 望 独 立 董 事 监 督 大 股 东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实 际 操 结 构 薪 酬 将 津 贴 分 为 基 本 津 贴 和 奖 励 津 贴 .基 薪 由 独 立 董 事
立 董 事 任 职 需 要 满 足 推 荐 和 批 准 两 个 程 序 。众 所 周 知 国 内 上 会决 策 一 旦 出现 决策失误 .内部董事 的责任可 由派 出单 位承 市 公 司 的股 权 结 构 极 不 合 理 .大 部 分 公 司 为 大 股 东 绝 对 控 股 . 大 股 东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拥 有 相 当 大 的 控 制 权 . 担 。 独 立 董 事 则要 由 自 己 来 承 担 . 众 所 周 知 的 郑 百 文事 件 而 在 中 . 监 会 针 对 独 立 董 事 陆 家 豪 的 处 罚 决 定 已 经 明 确 了独 立 董 证
的首要特征 , 是独立董 事制度 的生命力所在 。正是 因为独立 间里 表 面 上 是 毕 恭 毕 敬 . 一 旦 独 立 董 事 离 开 之 后 .独 立 董 事 也 但
董 事 具 有 这 种 特 殊 性 .才 被 赋 予 监 督 和 约 束 公 司经 营 者 行 为 . 遏 制 大 股 东 操 控 .保 障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根 本 利 益 的 重 大 责 任 。 而 . 度性功能 的发挥是 受其产生及 存在 方式制约 的 . 然 制 按 的 建 议 自然 也 就 置 之 高 搁 了
从 而使得这 两个程 序的最 终控制权 .实 际上都在 大股东手 上 。 事没有 免责依 据。但 是在工 作报酬 方面 .目前上 市公司独 立董
从 . 0 大股 东 控 制 独 立 董 事 的任 职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 种 大 股 东 控 制 独 事 的 收 入 采 取 固 定 津 贴 制 . 每 年 1 5— 2 万 元 不 等 绝 大 多 这 立董 事 任 职 的 现 象 不 可 避 免 的 将 影 响 独 立 董 事 行 权 的 独 立 性 . 数 处 于 每 年 3— 5万 元 的 水 平 .领 取 多 少 没 有 统 一 的标 准 其
独立 事 的责权 利不 对等
当公司经营 中发生违规 违法行为而独立董事 为之出具了相
照 目前 的法 规 规 定 立 董 事 的 产 生 程 序 是: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 应 的法律文件 按照我国现 有法律规 定 .独立董 事将同 公司其 独
监事 会 、单独 或者合并 持有上市 公司已 发行股份 1 以上 的股 他 董 事 一 起 受 到 惩 罚 。也 就 是 说 在 董 事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承 受 % 独 东 提 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也 就 是 说 独 着 比其他董事 更大的责任 压 力 . 立董事 直接参 与并监督董 事
独立 董事 制度 法规建 设不 完善
在 我 国 . 立 董 事 并 没有 法 律 上 的 名 分 . 国 的 ( 司 法 》 不 作 为 ” 今 没 有 有 效 的 处 罚 措 施 .外 部 潜 在 市 场 风 险 对 独 立 独 我 ( 公 至 没 有 区 分 独 立 董 事 和 非 独 立 董 事 也 没 有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的特 别 董 事 的 压 力 几 乎 为 零 。 权 力 .只 是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中规 定 了独 立 董 事 的任 职 条 件 和 权 利 义 务 。按 照
片面 重视 独立董 事 的名人 效应
目前上市公司在聘 请独立董事方面依 然存在 的误区主要是
规 定 .一 方 面 .独 立 董 事 由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太 重 视 独 立 董 事 的 名 人 效 应 . 视 了 独 立 董 事 的 知 识 结 构 和 时 忽
或者合并 持有上市 公司已 发行股份 1 以上 的股 东推荐 而另 间上 的保证。我 国的独 立董事大 都由知名 学者担任 .其 中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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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并不是搞 经济 、金融研 究或企业财 务运作 的 .甚至对 公司的
若 独 立 董 事 丧 失 独 立 性 .则 该 制 度 将 无 存 在 的 基 础 。 因此 .现 收 入 既 与 公 司 业 绩 无 关 . 不 能 体 现 收 益 与 风 险 的相 关 性 .对 又 同 行制度在独立董 事 的产 生方式 上的缺陷 . 使得独立 董事 的独立 于 大 多 数 独 立 董 事 来 说 . 管 理 层 和 大 股 东 合 谋 产 生 的收 益 很 性无法从根本 上得到保 证 。 容 易 就 可 以超 过 担 任 兢 兢 业 业 的 独 立 董 事 所 能 得 到 的 收 益 。 另 外 . 与 激 励 不 足 还 并 存 着 约 束 乏 力 .在 制 度 上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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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董事产 生方 式上 的缺 陷
联 交 易 等 各 种 手 段 转 移 掏 空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的 行 为 常有 发 生 。 另
独 立 董 事 是 为 了 解决 无 人 独 立 监 督 公 司 经 营 管理 层 的 问 题 外 . 立 董 事 向 公 司 管理 层 提 的 建 议 . 市 公 司 也 并 不 会 当 真 . 独 上 公 而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以 其 独 立 性 为 存 在 价 值 .独 立 性是 独 立 董 事 更 多 的 只 是 一 种 表 面 上 尊 重 , 司 管 理 层 在 独 立 董 事 到 来 的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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