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界线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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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二○○九年一月六日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办法。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分别处理。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国土资源局、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或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对需要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国土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裁决复议纠纷上诉案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裁决复议纠纷上诉案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裁决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0【案件字号】(2019)湘行终20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志林余俊杰曾昊锋【审理法官】朱志林余俊杰曾昊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某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安家村一组;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安家村二组【当事人】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某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安家村一组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安家村二组【当事人-公司】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某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安家村一组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安家村二组【代理律师/律所】李德爱湖南瑶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德爱湖南瑶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德爱【代理律所】湖南瑶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永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管辖第三人质证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19:33:32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裁决复议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湘行终20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栎口村民委员会。

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日期: 2009-8-27一、土地勘测定界的范围包括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

二、土地勘测定界检查验收的技术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等。

三、检查验收制度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

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检查验收(一)、检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收件及受理---初审---检查验收1、申请由用地单位(个人)或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开展勘测定界工作,并由勘测定界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2、收件及受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勘测定界单位提出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申请及成果资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初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及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的,进入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4、检查验收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即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测绘方面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实施最终验收,验收费由勘测定界单位承担;主要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图纸等方式,外业采用全站仪进行检查点测量等,包括控制网、界址点、勘测定界、面积量算等的验收。

对于师市审批的项目,每两个月随机抽验百分之三十,合格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全部合格,低于百分之八十以下的视为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全部不合格,全部返工,验收费自行负担。

林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

林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

问:案情如下:某村村委会与该村第四村民小组因面积约2000多亩的沙荒地所有权发生了争议。

在处理过程中,第四村民小组拿出了1982年县政府颁发给四组几个村民的林权证,以此证明1982年政府已将这些林地确权给了他们。

该林权证仅写明“权利人王某,林木9棵;权利人李某,林木17棵”等内容。

在处理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

理由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凡新中国成立之初土改中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但村民们认为,根据该《规定》第十九条,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该宗地应为集体土地。

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林权证可作为土地确权的依据吗?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时,必须确定面积与四至方位吗?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仅有面积,而无土地四至方位,这样的处理决定有没有法律效力?答: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在土改时,争议土地没有被分给农民的话,认定为国有土地是正确的。

但如果这些没有确权给农民的国有土地,在1962年9月颁布《六十条》之前已被农民集体实际占有和使用,其归属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确权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带地入社土地确权问题的复函》中的规定,经过了带地入社和1962年的“四固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无论其是否原为国有,都应确定为集体所有。

可见,争议土地可以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判断的关键在于1962年9月前是否被农民集体实际占有和使用。

林权证和土地证是有区别的。

本案中的林权证颁发于1982年。

当时,林权证和林地证尚未合一,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凭证。

根据国务院1981年《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

谈行政境界和土地权属界线的调绘

谈行政境界和土地权属界线的调绘

2 7 的调绘
杜 胜 ( 海 林 市 海 林镇 土地 所 , 黑龙 江 海林 1 5 7 1 0 0 )
摘 要: 土地权属 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 征 用、 划拔、 出让、 农用地转用、 土地利 用规划及 土地 开发 、 整理 、 复 垦等 工作 的需要 , 实地界 定土地使用范围、 测定界 址位 置、 调绘土地利用现状 , 为 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 门用地 审批和地籍 管理等提供科学、 准确 的基础资料进行技 术服 务 性 工 作 。 本 文主 要 对 行 政境 界 和 土 地 权 属界 线 的调 绘 进 行 分析 。 关键词 : 行政境界 ; 土 地 权 属界 线 ; 调绘
1行 政 境 界和 土地 权 属 界确 定 的原 则 和 方 法 是未经过相邻双方确认 , 也末签署协议文件 , 不具备法律 效力 ; 地形 1 . 1确权定界的依据 图及其 他图件 , 所标绘 的各 级境界线都不全 , 没有哪一种 图件 标 出 界线调查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重要 内容 。 行政境界及土 了村 界和农 、 林、 牧、 渔、 茶、 果场等权届 界线 ; 有 的图件虽有 区、 乡 地权属界的调绘及其历史遗留问题 的处理 , 是农村地籍管理的一项 界 , 但 因年代过久 , 与实际现状不相符 , 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地籍管理
基础工作。由于涉及到各权属单位 和每个农户 的切身利益 , 因而也 的需要 。因此 , 境界和权 属界必须按《 规程》 要求 , 进行全野外调绘 。 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极强的工作 。 也不允许从地形 图或其他图件上转标 。 1 . 2境界的确定方法 ( 2 ) 界 线调绘要坚持“ 四到 ” 的原则 : “ 四到 ” 即走 到 、 看到、 问到 、 ( 1 ) 界线调绘 : 调绘员 同相邻权属单位 的指界 向导 ( 法人代 表或 回到。 走到 , 是关健 , 只有走到 , 才能看清 、 看准境界所依附地物 的类 法人 委托人) 一 起沿境界所 通过的地物实地 踏勘调查 , 并 由双 方法 型 、 形态 特征 、 存在 现状 , 以及 与其 他地 物间 的相互 关系 和相 关位 人或代表共 同签字盖章认 可。 置 。然后从航片影像上判读出境界所依附地物 , 并推确地按要求在 ( 2 ) 调绘中 , 若双方同指一界 , 即为 “ 无争议界 ” 。 调绘员可根据界 所依 附地物影像的相应部位标绘 出境界 线及 起止点 、拐点位置等 线 的实地位置 和走 向等情况通过判读而勾绘 于航 片上 。同时填 写 ( 即画到) 。对 于影像显示不清的, 或发生了变化的地物 , 或是地形破 《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 书》 ( 一式三份) 、 由双方指界 向导签字认可 , 并经 碎 、 境界迂 回曲折的复杂地段 , 以及双方的飞地情况等 , 都必须仔细 双方单 位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认可书主要内容 : ①附图标 明权属界 向向导一一询问清楚 , 以便渡确勾绘 。 “ 问” 也很有 学问和讲究 , 针对 线的位置走 向、 各拐点 的位置 以及与界线位置相关的 固定而明显的 不 同的向导灵活采用不 同的询 问方法 和方式 ,以便让 向导讲清讲 地物 , 如线状地物 、 居民点 、 湖泊 、 水库 、 坑塘 、 山脊线 、 鞍部 、 地类 界 明 。 线等等。 ②文字说 明用简明扼要 的文字描述界线位置 、 走向 、 所通过 3 . 2境界和权属界的表示 方法 的地物及各 拐点位置 。③ 双方签字盖章 。 ( 1 ) 境界和权属界表示 的原则 : 无争议界线 双方指界 向导共 同确 实际调绘 中, 村界 、 乡界至县界 、 省界 , 由于历史上大多 只有法 认 的通过同一地 物的相 同部位 的界线。其表示方法 : 以双线河 中心 定范围界而无准确划定的区划 界线 , 因此 , 所谓争议界 , 大多属于对 线 、 主水线或主航道为界的 , 界线符号在其影像的中心线 、 主水线或 法定范围界 的习惯认定的差异 , 这些界线大多是通过未经开发的 自 主航道描绘 , 并标明江心岛、 河心洲或沙滩 的归属。 以单线 表示 的线 然土地类型 , 也多为国有 的土地 , 因此一经调解 , 容易取得一致。在 状地物 中心为界的 ,则按影像位置画好单线线状地物符号以后 , 将 调绘 中遇到最 多的 , 调解难度最 大的是集体土地与工矿 、 企事业 单 界线符号沿其两例分段交替间断绘 出, 对 于以双线表示 的河流 中心 位用地之间的权属纠纷 , 多为过去土地无偿划拨时只划定 了使用范 为界 的, 若双线符号之间间距狭窄 , 画不下界线符号 , 亦按 以单线河 围而末划定 界线 的具体位置 , 或 因多征少用 , 征而不用 , 被农民复耕 中心为界的方式处理 , 但要 在外业记载 中注 明其 中河 心洲 、 江心 岛 后 而 再 征用 造 成 的矛 盾 。 或沙滩 的权属关 系。若界线沿单线线状地物某一侧为界的 , 界线符 1 . 3地类权属属性的确定 号绘 于其相应 的一侧 , 与之保持平行 , 间距 0 .2 m m; 若界线所通过 村界既是最低一级行政区划界 , 又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 的线状地物属于不够上 图标准 的, 加宽度小于 2 m的河 、 沟、 人行路 属界。 在村内土地 的使用权单位有集体经济组织 , 有个人 , 也有全民 以及不够上图的 田坎 、 地埂等 , 则界线沿其影像 中心位置勾绘 , 但在 所有制单位 。在 境界调绘中 , 不但要 处理 、 协调好 各级行政 区划境 界线认可书 中叙述界线位置 、 走 向时要 明确指 出该段界线是通过小 界, 包括村界 中的各种争议 和纠纷问题 , 而且要 对村辖 区范 围内的 河 沟中心或一例 , 通过 田坎上沿或坎脚等 , 总之要 明确线 状地物 的 各类土地图斑的权属性质( 国安或集体所有或未定权属 和权届 单位 归 属 。 名称等) ,予 以难确确定并标绘于航片上 ,然后在面积量算 中分地 ( 2 )有争议界线界线 调绘 时双方指界 向导所 指界线不是通过 同 类、 分权属单位和行政区域予 以量算统计 。 地物 , 或同一地物的不同部位 , 经多方调解 , 一 时难 以达成一致意 2境 界 和 权属 界 调 绘 的 准 备 见 的界线为有争议界线 。调绘员在有争议地段调绘中 , 首先应判 明 ( 1 ) 航片 资料 的准备 : 调绘前 , 在航片上要蒙 上 2 - 3张 与之 等大 争议地段的首 、 未两点的位置 , 并刺出点位 ; 然后分别用虚线按双方 的磨砂涤纶 片 , 其中一张用于调绘线状地物和权属界线 。于室 内蒙 向导各 自所指的界线准确地标出它们 的位置 。 有争议地段的界线 以 刺 出四个框标点像主点 、 调 绘面积线顶点和转折点 , 并用半径 I m m 虚 线符 号表示 , 与所依 附地 物符号的关系和 画法 , 与上述 无争议界 的圆圈整饰之 ; 再蒙画 出调绘 面积线 ; 最后 于调 绘面积线外 注记片 线 画法 相同 。两条有争议界线之 间所 围成 的面积 即为 “ 有争议土 号、 调绘者 、 检查者 、 检查 日期等 。 同时 , 搜集行政区划及有关境界方 地 ” 。 面的文件资料 , 并向有关部 门调查 了解本县 ( 区) 内和与周 围县( 区) 的 3 . 3 行政境界和土地权属界线 的清绘整饰 境界现状 , 做 到心 中有数 ; 同时绘制 本县( 区) 境界与权 属界现 状草 清绘 整饰的要求 : 境界线 的清绘整饰 , 就是 为航片上所 调绘之 图, 对其 中有 问题和有争议地段 重点标出 , 为境 界调查 队员提 供参 境界线着色上墨 , 使之成为永久保存 的原始资料 。 清绘整饰 的精细 、 考。 ( 2 ) 成立领导机构和调绘组 。( 3 ) 认真选拔判调水平 高的境界调绘 准确程度 , 对境界调绘成果的内在 质量 和清 晰易读性有着决定 的作 员。 用, 也对下道工序转绘成图和面积量算 工序 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 的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1992年9月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6年12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节国有土地使用第四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第五节土地储备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1、土地权属界线是相邻土地权属单位确权的表示形式,是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主要包括:一是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二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

2、土地权属界线表示方法(1)界址点的选取、表示和点位说明在平原地区,土地权属界线一般是沿着沟、渠、路、河流、田坎、耕地等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有的也从居民点中穿过)、企事业单位围墙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在丘陵山区除沿着明显地物走向外,还沿着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由曲线和折线组成。

在权属界线上,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就称为界址点(也称为拐点)。

界址点一般都依附于明显地物,因此需先将明显地物的位置调绘准确,然后再选取界址点。

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

下列地物点一般可选为界址点:①土地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②土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

③土地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

④土地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

⑤能够至少用二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⑥其他明显点位。

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编号用Jn表示,n为1、2、3……,界址点编号可以空号但不能重号。

界址点密度要兼顾能够控制权属界线的位置和走向、及图面清晰易读,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

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保持图面清晰;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

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

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描述界址点位置时一定要依据界址点在实地位置进行描述,如J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J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J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J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争议单位名称:与年月日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与的土地权属界线于年月日经双方指界人实地踏勘,确认存在争议。

经双方商定:暂划定临时界线作为工作界线,此界线仅供面积量算,不作确定权属界线的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界线所涉及图幅号:。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指界人(签章):指界人(签章):调查人员(签章):年月日土地权属争议界线示意图工作界线的实地位置和走向说明(本权属单位盖章)(相邻权属单位盖章)本权属单位认可的权属界线实地位置、走向说明及理由(本权属单位盖章)相邻权属单位认可的权属界线实地位置、走向说明及理由(相邻权属单位盖章)其他说明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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