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人之于国也“之”字用法
《 寡人之于国也》原文、字词解释精校

寡人之于国也作者:孟子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1. 梁惠王:战国时期魏国的国君,姓魏,名罃。
魏国都城在大梁,今河南省开封市西北,所以魏惠王又称梁惠王。
2. 寡人:寡德之人。
是古代国君对自己的谦称。
今义:形影孤单的人。
之:主位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于:介词,对于。
也:用在主谓间起舒缓语气的作用。
3. 焉耳矣:焉、耳、矣都是句末助词,重叠使用,加重语气。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
4. 河内:今河南境内黄河以北的地方。
古人以中原地区为中心,所以黄河以北称河内,黄河以南称河外。
5. 凶:谷物收成不好.荒年。
6. 河东:黄河以东的地方。
在今山西西南部。
黄河流经山西省境,自北而南,故称山西境内黄河以东的地区为河东。
7. 粟:谷子,脱壳后称为小米,也泛指谷类。
8. 亦然:也是这样。
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
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9. 无如:没有像……。
10. 加少:更少。
下文“加多”,更多。
加,副词,更;今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
11. 好战:喜欢打仗。
战国时期各国诸侯热衷于互相攻打和兼并。
12. 请以战喻:让我用打仗来做比喻。
请,有“请允许我”的意思。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y è)兵而走。
13. 填:拟声词,模拟鼓声。
14. 鼓之:敲起鼓来,发动进攻。
古人击鼓进攻,鸣锣退兵。
鼓,动词。
之,没有实在意义的衬字。
15. 兵刃既接:两军的兵器已经接触,指战斗已开始。
兵,兵器、武器。
既,已经。
接,接触,交锋。
16. 弃甲曳兵:抛弃铠甲,拖着兵器。
曳,yè,拖着。
17. 走:跑,这里指逃跑。
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
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18. 或:有的人。
19. 以:凭着,借口。
20. 笑:耻笑,讥笑。
曰:“不可!直(zhǐ)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21. 直:只是、不过。
22. 是:代词,这,指代上文“五十步而后止”。
之的用法 文言文

之的用法文言文一、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1、结构助词。
相等于现代汉语“的”,放到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并作定语的标志。
其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
例如:①故时存有物外之趣。
(沈复《幼时记趣》)译作:物体本身以外的快感。
②于厅事之东北角。
(林嗣环《口技》) 译:在客厅的东北角。
③水陆草木之花。
(周敦颐《陋室金铭》)——各种草木的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范仲淹《岳阳楼记》)译:(他们)观赏自然景物后的感情⑤忘记路之远将近。
(陱施家桥《桃花源记》)译作:忘掉甘尼森河的远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径寸之木。
(魏学伊《核舟记》)译:直径一寸的木头。
⑦菊之快乐,陱后甚少言。
(陱施家桥《桃花源记》)译作:对于菊花的嗜好。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
不必译出。
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
比如: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刘禹锡《爱莲说》)译:我唯独爱莲花的从淤泥中长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并无丝竹之乱耳,并无案牍之劳形。
(刘禹锡《陋室铭》)译作:这里没喧闹的音乐声袭扰耳鼓。
③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
(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④大道之行也。
(《大道之行也》礼记)译作:当政治上最低理想实行的时候。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
不必译出。
比如:①公将鼓之。
(左秋明《曹刿论战》)译:鲁庄公将要击鼓进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蒲松龄《狼》)译作:时间短了,4、宾语前置标志。
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
比如:①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译作:宋国有什么罪呢?动词“有”,宾语“陋”、“何罪”,借“之”帮助,把宾语“陋”“何罪”从动词“有”后面提到动词前面。
这个“之”只是提宾标志,无实在意义。
按现代汉语的说法,“何陋之有?”即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为“宋有何罪?”。
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一、之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一.作代词1.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2.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3.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4.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二.作助词1.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正关系.2.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3.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4.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6.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7.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8.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9.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三.作动词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之1.做代词:①一般:第三人称的人、事、物②特殊:(1)第一人称:君将哀而生之乎(2)指示代词:表复指,曾不能损魁父之丘/故为之说2.做助词:(1)结构助词:相当于“的”。
寡人之于国也之字用法

寡人之于国也之字用法
在中文中,“之”字经常被用来表达一些关系词,比如“他的”、“她的”、“它的”等等。
而在古代汉语中,“之”字更是一种普遍的语气助词和连词,用来连接和修饰句子
中的名词或动词,用法相当丰富。
在古代的社会中,“之”字的用法也非常广泛,它可以用在不同的场合并表达不同的
意思,其中之一就是在“寡人之于国也”的用法中。
这个用法常常出现在历史书籍和古代
文献中,表示一个统治者对自己的国家和百姓的态度和意志。
下面就来详细解析一下这个
用法的意义和用法规则。
1.表示主语与宾语之间的关系
在“寡人之于国也”中,“之”字起到了一个连接主语和宾语的作用,将寡人和国家
联系在一起,并表达出寡人对于自己的国家和百姓的态度和心理。
这种用法通常表现出一
种对自己所统治的国家和百姓的忠诚和责任感,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2.表示一种自我表达的语气
3.表示一种高雅文言风格
在古代文学中,许多文学家都喜欢使用“之”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这种深沉、庄重、高雅的用法使得文学作品更具有文化底蕴和韵味,同时也体现了古代文化思维的审
美标准。
因此,“寡人之于国也”这个用法,也具有一种优美、高深的文言风格,表现了
古代国君的威严与恩德。
总之,“寡人之于国也”这个用法虽然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很少用到,但是在古代文学
和历史书籍中却是经常被使用的。
无论是表达责任感和决心,还是体现文化底蕴和审美标准,它都具有一种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
“之”的用法

3、先妣抚之甚厚。(《项脊轩志》) 作代词
4、儿之成,则可待也。 (《项脊轩志》) 在主谓间 5、何陋之有?(《陋室铭》) 宾语前置的标志 6、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谏太宗十思疏》) 7、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说》)
在主谓间 志
8、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师说》) 宾语前置的标
9、欲诛有功之人。(《鸿门宴》) 10、沛公之参乘樊哙也。 (《鸿门宴》)
1. 2. 3. 4. 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 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 燕赵之收藏,韩魏之经营 独夫之心,日益骄固。 请问:划线的短语是什么 短语? 偏正短语 在偏正短 语中,“之” 字相当于 “的”字
作为结构助词的另一种情况: 1.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2.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3. 王知如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4.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1、作代词: 代第三人称,作宾语
2、作动词: 意思相当于“去”或“前 往” 3、作结构助词: 在偏正短语中相当于“的”
在主谓短语中,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4、作音节助词: 补足音节用 5、作为宾语前置和 定语后置的标志:
课堂练习
1、刺人而杀之。(《寡人之于国也》) 作代词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 音节助词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 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
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
例子: 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百万之师,仰关而攻秦。 顷之,烟炎张天。
例句: 姜氏何厌之有? 宋何罪之有?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五、作为宾语前置和定语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标志
课堂小结:
“之”字的用法:
(一)从心理上说,让读者从头就知道句子未完,就 期待下文,这样句子更觉紧凑。 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二)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之”字,化成短语 的形式,做句子的主语,原来的附加语则提升为句子 的大谓语,占据重要的地位了,从而突出了大谓语的 作用。 如“甚矣,汝之不惠”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三)从语气上理解,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之” 字,具有停顿,舒缓语气,突出谓语,加强情感的作 用,用现代词语来说,就是缓冲句子。 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寡人之于国也的之的意思

寡人之于国也的之的意思
1. “之”可以表示“的”呀!就像“我的书”,这里“之”就把“寡人”和“国”联系起来啦。
比如说“寡人之于国也,就像船长之于轮船”。
2. “之”有连接的作用呢,好比一条绳子把两者串起来。
“寡人之于国也,如同父母之于孩子”。
3. “之”有时候是不是像个桥梁呀,让寡人能走向国。
“你看,寡人之于国也,不就像星星之于夜空”。
4. “之”是不是意味着一种所属关系呀,就像我的宝贝。
“那寡人之于国也,类似钥匙之于锁”。
5. “之”是不是在强调寡人和国之间独特的关系呀,哎呀!“好比阳光之于向日葵,这就是寡人之于国也”。
6. “之”难道不是在表明一种特定的关联吗?“就好像鱼之于水,这就是寡人之于国也”。
7. “之”感觉就像一种特别的纽带呢,把寡人绑在国上。
“想想看,寡人之于国也,像不像树根之于大树”。
8. “之”是不是在传达一种重要的指向呀,真的呢!“好比灯塔之于航船,这不就是寡人之于国也”。
9. “之”好像在说寡人对国有着特别的意义呀,可不是嘛!“如同心脏之于身体,这就是寡人之于国也”。
10. “之”是不是体现了寡人在国中的独特地位呀,当然啦!“好比将军之于军队,那就是寡人之于国也”。
我觉得“之”字在“寡人之于国也”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和作用,它让寡人和国紧密相连,体现了两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和重要性。
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一、之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记。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记。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记。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一. 作代词1.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2.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3.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4.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二. 作助词1. 定语的标记.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暗示限制的偏正关系.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暗示修饰的偏正关系.2. 补语的标记.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记.可译作[得".暗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3. 宾语前置的标记(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4. 定语后置的标记(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记.[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5.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暗示这一词组不克不及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6. 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暗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7. 衬音助词(不译).用在暗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8. 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9. 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三. 作动词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之1.做代词:①一般:第三人称的人、事、物②特殊:(1)第一人称:君将哀而生之乎(2)指示代词:表复指,曾不克不及损魁父之丘/故为之说2.做助词:(1)结构助词:相当于“的”。
之字的用法

⑷定语后置的标志,无实义 格式:中心词+之+定语+者(者可省) 例句: 1、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苏轼 《石钟山记》) 2、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韩愈《马 说》) 3、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 饮黄泉,用心一也。(《荀子•劝学》) 4、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 君。(《岳阳楼记》)
㈢之作代词 ⑴作第三人称代词 意义:他、他们 例句: 1、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 (《列子•汤问•愚公移山》) 2、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 学而》) ⑵第一人称代词 意义:我 例句: 1、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2、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廉颇蔺相如例传》)
㈠“之”作动词 解释为:到…去 格式: 人称代词+之+地方的名词 例句:1、(陈涉)辍耕之垄上。(司马迁 《史记•陈涉世家》) 2、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司马迁 《史记•项藉列传•鸿门宴》) 3、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张溥《五人墓碑记》)
㈡“之”作助词 ⑴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特点:去掉之字句意不变 例句: 1、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列子•汤问•愚公移 山》) 2、汝心之固,固不可彻。 3、师道之不存也久矣。(韩愈《师说》) 4、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烛之武退秦 师》) 5、邻之厚,君之薄也。 6、不知东方之既白。(苏轼《赤壁赋》)
⑵结构助词“的” 格式:名词(或形容词)+之+名词 例句: 1、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 2、微夫人之力不及此 3、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 战》) 4、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韩非子• 难一》)
⑶衬音助词,起凑足音节作用,无实义 意义:表持续状态或在人名之间 例句: 1、怅恨久之(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2、顷之,烟炎张天(《资治通鉴》) 3、久之,闻左公被炮烙(《左忠毅公逸事》) 4、填然鼓之。(《孟子•寡人之于国也》) 5、佚之狐言于郑伯曰(《烛之武退秦师》) 6、烛之武பைடு நூலக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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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人之于国也》“之”语义探究
浙江省温州二中程永超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三)》收录了选自《孟子·梁惠王上》的《寡人之于国也》一文,其中“之”字使用颇多,其用法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树之以桑”中“之”
文中“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和“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两句中都含有“之”字。
前句课文注(13):“[填然鼓之]……之,没有意义的衬字。
后句课文注(2):“[树之以桑](在住宅场地上)种上桑树。
树,种植,动词。
”
遗憾的是,教材对“树之以桑”中的“之”字没有注解。
结果在实际教学中,有人把这里的“之”也与“填然鼓之”中的“之”等同,都作“没有意义的衬字”。
应该说,“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一句,对“鼓之”的“之”的解释是正确的,“之”是助词,没有实在意义,只起补足音节的作用,但“树之以桑”中“之”用法则需审慎度之。
翻看教材,文中将“树之以桑”翻译为“(在住宅场地上)种上桑树”,教材编写者是有意将“在住宅场地上”当作补充注释,难怪读者会将“之”字作“没有意义的衬字”解。
其实,将“之”字放在完整的语境中来考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在住宅场地上)”的补充解释,其实就是指“树之”前面的“五亩之宅”,按照文言文行文习惯,这属于承前省略,这样来看,“树之以桑”即为“以桑树之”,直译为:“把桑树种植(在)五亩(大)的住宅(周围)”。
而这里的“之”就不是“没有意义的衬字”,而是在句子中作代词,指代“五亩之宅”,作“树”的补语(不是宾语)了。
(二)“鸡豚狗彘之畜”中“之”
文中“鸡豚狗彘之畜,无夺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一句中“之”字,教材将其解释为助词,无实义。
窃认为注释有失偏颇。
此处“之”,应作代词“这、这些”解较妥。
为何?因为“之”用法及意义,是由其前后语境决定的,换而言之,要确定“之”字意义,则先要确定“畜”意义。
“畜”字常见意义有两种:①xù,动词,饲养。
②chù,名词,家畜。
若“畜”作名词解,则“鸡豚狗彘之畜”句中“之”可释为“这,这一类”,当代词用。
此句可译为“鸡豚狗彘这些家畜”,作句子主语,与后文“无夺其时”构成完整的句子。
若“畜”作动词解,则“之”字意义又分两种情况:①助词“的”,句子可译为“(对)鸡豚狗彘的饲养,不要错过它们繁殖的季节”。
②助词,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让“鸡豚狗彘饲养”作句子的主语,整句翻译同上。
不过要在“鸡豚狗彘”前加“对于”,作句子状语,前面省略了主语“我们”,句子主干则是“我们不要错过它们繁殖的季节”。
那么,到底哪种解释更合适呢?联系《寡人之于国也》文旨。
我们不难发现,孟子向梁惠王阐释“仁政”思想及措施,其中“鸡豚狗彘之畜,无夺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如果这里“畜”作名词“家畜(chù)”解,则“畜”为“六畜”,家禽牲口的总称,即牛、马、羊、豕(猪)、鸡、犬。
文中列举其中三种,可作“六畜”代表,表明孟子要求梁惠王能够注重养殖业,遵循物之本性,这样实行“仁政”“王道”之日才不远,而“之”解为“这,这些”,则顺理成章,较好地表达了这层意思。
另外,从语法角度而言,若作动词“饲养”解,那后面“无失其时”从句子结构上看,两个谓语还是不合适的。
全句为“饲养,不要失去繁殖的时期”,主宾搭配不当;若当“家畜”讲,与后面的“不失其时”组成一个完整的主谓句,“家畜”做主语,搭配更合适。
从这两处“之”的辨析解释,我们发现,“之”字的使用,极其灵活,在不同语境中所表示的意思大不相同,要想准确地理解词语的含义,就不能静态的注释,而应该放在具体的语境当中动态地去考察,换句话说,即便是“之”字这样简单的文言虚词,我们也需要在阅读中去“瞻前顾后”,联系比较,才能准确地把握它的“语境义”,从而反过来再加深我们对文章整体的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