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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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化妆品作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品类之一,对人们的外貌美化和个人形象的塑造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上涌现了众多品牌和种类的化妆品,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一套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化妆品的生产、成分、安全与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一、化妆品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质量与安全。

首先,应明确生产工艺和环境要求,包括清洁生产车间、独立的原料存放区和精确的计量设备。

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环境温度、湿度和空气洁净度,以防止细菌感染和产品污染。

同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检查记录等,确保每一个环节的严格把控。

二、化妆品成分安全规范化妆品成分是化妆品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

为了保证成分的安全性,化妆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部门颁布的规定。

首先,化妆品中的活性成分和保鲜剂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标准,并通过严格的生产质量检验。

其次,禁止使用被证明有害的化学物质和重金属成分,如铅、汞等。

此外,对于接触皮肤的化妆品,要求其成分不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和过敏反应,应通过相关的皮肤刺激测试和过敏测试。

三、化妆品安全性规范化妆品的安全性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一方面,化妆品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并警示潜在的风险和副作用。

另一方面,针对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性,可以进行污染和稳定性测试。

污染测试可用于检测产品中可能存在的细菌、霉菌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稳定性测试则可以评估产品在不同温度和湿度下的性能变化,以判断产品的保存期限和安全性。

四、化妆品效果评估规范化妆品的效果是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证化妆品的效果符合宣传和广告中所描述的效果,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效果评估测试。

可以使用皮肤测量仪器和仪器,如皮肤水分、弹性和透明度等指标的测量,评估产品对皮肤的改善效果。

化妆品外观检验标准

化妆品外观检验标准

化妆品外观检验标准概述本标准旨在规范化妆品外观检验的要求,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化妆品产品的外观检验。

检验要求1. 化妆品产品应具有完整、清晰、无损伤的外观。

2. 化妆品产品的包装应平整且无皱纹。

3. 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清晰可见,文字和图案应正常、准确。

4. 化妆品产品的颜色应与标准样品或规定的颜色相一致。

5. 化妆品产品的气味应符合相关要求,无任何异常气味。

6. 化妆品产品的容量应与标记的容量一致,且无溢漏。

7. 化妆品产品的各种开关、钮扣等附件应齐全、完好。

8. 化妆品产品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污渍、污染、划痕或变形等缺陷。

9. 化妆品产品的外包装应完整无损,无破损、泄漏等情况。

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对化妆品产品外观进行目视检查,检查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 标签检查:仔细检查化妆品产品标签上的文字、图案等是否正确、清晰可见。

3. 颜色比对:将化妆品产品与标准样品或规定的颜色进行比对,检查颜色一致性。

4. 气味检验:通过嗅觉检测化妆品产品的气味,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 容量检验:使用合适的设备测量化妆品产品的容量,与标记容量进行比对。

6. 附件检查:检查化妆品产品附件的完好性和齐全性。

7. 缺陷检查:通过目视检查或使用合适的工具对化妆品产品进行细致的检查,寻找明显的缺陷。

8. 外包装检验:对化妆品产品的外包装进行目视检查,检查是否完整无损。

结论化妆品产品的外观检验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十分重要。

遵循本标准的检验要求,可确保化妆品产品外观符合标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指南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指南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指南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如何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成为制定相关标准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指南,旨在确保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一、成分检验1.1 成分合规性化妆品的成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文件对成分含量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厂商应严格把关原料采购,并确保其不含禁用成分或超过规定的含量。

1.2 成分标签识别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能准确了解产品的成分信息。

成分标签的可读性和准确性是标准的重要要求,生产厂商需确保成分标签清晰易读,遵循国家的命名规范,并提供准确的成分含量。

二、安全性检验2.1 致敏物质检测某些化妆品成分可能引发过敏反应,标准对于常见的致敏物质进行了限制。

生产厂商应进行致敏物质检测,确保其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2.2 微生物污染检测化妆品可能存在微生物污染的风险,标准规定了合理的微生物检测标准。

生产厂商需要执行相应的检测方法,确保产品在销售前达到安全的微生物水平。

2.3 防腐剂使用化妆品中的防腐剂是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然而,过量使用防腐剂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标准对防腐剂的种类和使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厂商应遵循相关要求。

三、物理性能检验3.1 外观质量检测化妆品的外观直接关系到产品的美观度和市场竞争力。

标准明确了外观质量的要求,如颜色、透明度、臭气等方面,生产厂商需要通过可靠的检测方法进行外观质量的判断。

3.2 化学性质检测化妆品的化学性质指涉及酸碱度、pH值等指标。

标准规定了化学性质的合理范围,生产厂商应确保产品在标准要求范围内,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效能性检验4.1 功能性评价化妆品常常宣称具备特定的功效,如保湿、美白、抗皱等。

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化妆品提出了相关的功能性评价要求,生产厂商应根据标准进行相应的实验和测试。

4.2 长效性评价化妆品应具备一定的长效性,保证产品质量和有效期。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化妆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化妆品质量的检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和要求,以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化妆品的质量,保障自身的权益。

一、化妆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化妆品直接接触人体,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化妆品质量检验的目的在于评估化妆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

通过化妆品质量检验,可以有效预防劣质产品的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1. 外观标准:化妆品的外观应符合相关的审美要求。

外包装应无明显破损、严重污染等情况。

产品本体应无气泡、结块、沉淀等问题。

2. 成分标准:化妆品的成分应符合卫生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成分标准包括对有害物质的限制,例如重金属、致敏物质等。

同时,化妆品的成分应清晰明确地列示在产品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

3. 安全性标准: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对人体不产生刺激、过敏等不良反应。

相关标准包括对防腐剂、色素、香料等物质的使用限制,以及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4. 功能标准:化妆品的功能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例如,护肤品的保湿效果、清洁力等功能应符合承诺。

5. 保质期标准:化妆品的保质期应明确标示在产品包装上。

保质期标准包括在适当的条件下,产品的稳定性和性能的保持时间。

三、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检测方法化妆品质量检验依靠一系列专业设备和方法进行。

常用的化妆品检测方法包括:1. 外观检测:通过目视观察和光学显微镜等设备,检测化妆品外观的完整性、杂质、沉淀等问题。

2. 成分检测:采用化学分析方法,确定化妆品中各成分的含量和种类,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安全性评估:通过实验室测试和临床试验,评估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刺激性、过敏性等指标。

4. 功能评估:采用生物学、化学等方法,检测化妆品的保湿性能、防晒指数等功能指标。

5. 保质期检测:通过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分析技术,评估化妆品的稳定性和保质期。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一、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于保护皮肤和提升形象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合格的化妆品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健康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并实施一套严格的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至关重要。

二、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化妆品的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

通过对化妆品的成分、生产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可以保证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没有任何危害。

三、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1. 成分检验:化妆品的成分直接关系到其功效和安全性。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成分进行详细的检测,包括主要活性成分、防腐剂、色素和香料等,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 纯度检验:纯度是衡量化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对化妆品进行纯度检验,以确保其所含物质的纯净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 安全性检验:化妆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对化妆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检验,包括皮肤刺激性、致敏性、眼刺激性等方面的检测,以确保化妆品对人体的安全无害。

4. 包装检验:化妆品的包装是保护产品和确保其质量的重要环节。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包装进行检验,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密封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测,以确保化妆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四、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的执行1. 建立检验体系: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与化妆品质量检验相关的文件和程序,明确各项检验指标和方法,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配备检验设备:质量检验需要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如色谱仪、红外光谱仪等。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配备先进的检验设备,以确保对化妆品的检验达到精准和全面。

3. 培训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是化妆品质量检验的重要保障,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化妆品知识和检验经验。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判断能力。

化妆品检验标准

化妆品检验标准

化妆品检验标准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化妆品的检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化妆品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性检验。

化妆品的安全性是消费者购买时最为关注的问题。

安全性检验主要包括对成分的检测、对微生物的检测以及对致敏物质的检测。

在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不含有禁用成分,同时也要保证产品的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含有过敏原成分,从而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二、功能性检验。

化妆品的功能性检验主要是指对产品所宣称的功效进行验证。

比如防晒霜的防晒指数、护肤品的保湿效果、美白产品的美白效果等。

这些功能性指标需要通过科学的实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产品所宣称的功效是真实可靠的。

三、稳定性检验。

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添加各种成分,而这些成分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影响产品的质量。

因此,稳定性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化妆品的稳定性检验主要包括对产品在不同温度、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测试,以及对产品在包装容器中的稳定性进行验证,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质量变化。

四、感官性检验。

化妆品作为一种日常用品,其外观、气味、触感等感官性指标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因此,感官性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化妆品的感官性检验主要包括对产品的外观、气味、颜色、质地等进行评估,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的感官需求。

综上所述,化妆品的检验标准涉及到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稳定性和感官性等多个方面,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化妆品产品。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包括:
1. 卫生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限量。

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要求细菌总数≤1000 CFU/g(儿童产品≤500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 CFU/g,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包括铅、汞、砷等,要求铅≤40 mg/kg,汞≤1 mg/kg,砷≤10 mg/kg。

2. 感官、理化指标:包括外观、色泽、香气、耐热、耐寒、pH、泡沫等。

外观要求无异物,色泽要求符合规定色泽,香气要求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要求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pH 在4.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泡沫(40℃)/mm要求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有效物要求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

通过以上测试,方可颁发合格的质检报告,允许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化妆品验收标准(完整版)1. 引言该文档旨在制定化妆品验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口和国内生产的化妆品产品。

2. 产品标识和包装2.1 产品标识要求- 化妆品产品应明确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商、原产国、净含量、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 标识上的文字、图案和颜色应清晰可辨,不得误导消费者。

2.2 包装要求- 化妆品产品的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3. 成分和配方3.1 成分标示- 化妆品产品应明确标示产品中所含的主要成分。

- 对于特定成分有限制或禁用的,需在标示中明确注明。

3.2 配方要求- 化妆品产品的配方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配方中不得含有任何已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成分。

4. 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4.1 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厂商应建立并执行适当的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 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法规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无污染和交叉污染。

4.2 质量控制要求- 化妆品产品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测,确保符合产品标准和法规要求。

- 生产厂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记录和追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5. 安全性评估5.1 原料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产品的原料应经过安全性评估,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 原料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其使用量不得超过安全使用限量。

5.2 产品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产品应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估,包括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过敏性等测试。

- 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样品检验要求6.1 采样方法- 采样应符合相关检验规范和方法,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6.2 检验项目- 样品检验应包括产品标识、包装完整性、成分含量、微生物限度等检验项目。

7. 报告与结果分析7.1 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应出具准确、全面的检验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分析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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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一、检验程序1检查重量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2检查外观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3化妆品标签标签是否贴错 / 反 / 漏,标签是否有色差4抽样抽样数量为 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5留样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仪器和设备2.1天平。

2.2高压灭菌器。

2.3振荡器。

2.4三角瓶。

2.5玻璃珠。

2.6玻璃棒。

2.7刻度吸管。

2.8研钵。

2.9均质器。

2.10恒温水浴箱。

2.11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培养基和试剂3.1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 8.5g蒸馏水加至 1000 mL灭菌。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7.2 ~7.3 ,分装, 103.43kPa(15lb)20min 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 混合,冷却至 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 灭菌吐温 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 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 10g 或 10mL 。

包装量小于 20g 的样 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 16g 。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 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 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 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 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 菌操作规定进行。

5 供检样品的制备5.1 液体样品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 10mL 加到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 1:10 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 取样品 10mL ,先加 5mL 灭菌液体石蜡混匀, 再加 10mL 灭菌的吐温 80, 在 40℃~ 44℃水浴中振荡混合 10min ,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 75mL(在 40℃~ 44℃水浴中预温 ) , 在 40℃~ 44℃水浴中乳化,制成 1:10 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 10g ,加到装有玻璃珠及 90mL 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 荡混匀,静置 15min 。

取其上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3.2 SCDLP液体培养基 成分: 酪蛋白胨17g 大豆蛋白胨3g 氯化钠 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1g吐温 80 7g 蒸馏水 1000mLpH 为 80 充灭菌。

5.2.2疏水性样品,称取 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 10mL 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 10mL灭菌吐温 80,研磨待溶解后,加 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 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 1:10 检液。

5.3固体样品,称取 10g,加到 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 10g 样品加入 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 1min~ 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 10g 样品,加 10mL灭菌液体石蜡, 10mL灭菌吐温 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 3min~ 5min。

三、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2定义本规采用下列定义菌落总数 (aerobic bacterial count) 是指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 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 pH 值、需氧性质等 ) , 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

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据。

3仪器和设备3.1三角瓶。

3.2量筒。

3.3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

3.4高压灭茵器。

3.5试管。

3.6平皿:直径 9cm。

3.7刻度吸管: 10mL、 2mL、 1mL。

3.8酒精灯。

3.9恒温培养箱。

3.10放大镜。

4培养基和试剂4.1生理盐水:见总则中 3.1 。

4.2卵磷脂、吐温 80—营养琼脂培养基4.2.1成分:蛋白胨20g牛肉膏3g氯化钠5g琼脂15g卵磷脂1g吐温 80 7g蒸馏水1000mL4.2.2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加入吐温80 ,将其他成分( 除琼脂外)加到其余的蒸馏水中,溶解。

加入已溶解的卵磷脂、吐温 80,混匀,调 pH值为7.1 ~7.4 ,加入琼脂, 103.43kPa(15 lb)20min 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4.3 0.5% 氯化三苯四氮唑 (2,3,5-triphenyl terazolium chloride,TTC)成分: TTC 0.5g蒸馏水 100mL溶解后过滤, 103.43kPa(15 lb)20min 高压灭菌,装于棕色试剂瓶,置 4℃冰箱备用。

5操作步骤5.1用灭菌吸管吸取 1:10 稀释的检液 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每皿 1mL。

另取 1mL注入到 9mL 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并充分混匀,制成 1:100 检液。

吸取 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每皿1mL。

如样品含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 1:1000 ,1:10000 ,⋯⋯等,每种稀释度应换 1 支吸管。

5.2将融化并冷至 45℃~ 50℃的卵磷脂吐温 80 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到平皿,每皿约15mL,随即转动平皿,使样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7℃培养箱培养 48h。

另取一个不加样品的灭菌空平皿,加入约15mL卵磷脂吐温 80 营养琼脂培养基,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 37℃培养箱培养 48h,为空白对照。

5.3为便于区别化妆品中的颗粒与菌落,可在每 100mL 卵磷脂吐温 80 营养琼脂中加入 1mL0.5%的 TTC 溶液,如有细菌存在,培养后菌落呈红色,而化妆品的颗粒颜色无变化。

6菌落计数方法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 10 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

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

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时,该平皿不宜计数。

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7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7.1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个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围。

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 1 中例 1)。

7.2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 30~ 300 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 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 2 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的菌落7.6 若所有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 g 或每 mL 小于 10CFU 。

7.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 10 以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 100 时,采用二位有效 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 用 10 的指数来表示 ( 见表 1 报告方式栏 ) 。

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稀释 度。

数(见表 1中例 2及例 3)。

7.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 数报告之 (见表 1中例 4)。

7.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 数报告之 (见表 1例 5)。

7.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邻的另一稀释度小于 30 个时,则以接近 中例 6) 。

300 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 30 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 30~300 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 300个,而相 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表 1 菌落计数结果及报告方式*CFU:菌落形成单位。

四、粪大肠菌群Fecal Coliforms1 围 本规规定了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

2 定义 本规采用下列定义 粪大肠菌群 (Fecal coliforms) 系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在 44.5 ℃ 培养 24h ~48h 能发酵乳糖产酸并产气。

该菌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粪便,是重要的卫生指示菌。

3 仪器3.1 恒温水浴箱或隔水式恒温箱: 44℃±0.5 ℃。

3.2 温度计。

3.3 显微镜。

3.4 载玻片。

3.5 接种环。

3.6 电炉。

3.7 三角瓶。

3.8 试管。

3.9 小倒管。

3.10 pH 计或 pH 试纸。

3.11 高压灭茵器。

3.12 刻度吸管: 10mL 、 2mL 、 1mL 。

3.13 平皿。

4 培养基和试剂4.1 双倍乳糖胆盐培养基 成分: 蛋白胨 40g猪胆盐 乳糖0.4% 溴甲酚紫水溶液 蒸馏水制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 pH 到 7.4 ,加入 0.4%溴甲酚紫水溶液5mL ,混匀,分装试管 ( 每支试管中加一个小倒管 ) 。

68.95kPa (10 lb)20min 灭菌。

4.2 伊红美兰 (EMB)琼脂10g 10g5mL 1000mL成分: 蛋白胨乳糖 磷酸氢二钾 10g 10g 2g1000mL制法:先将琼脂加到 900mL 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钾、蛋白胨,混匀, 使之溶解。

再以蒸馏水补足至 1000mL 。

校正 pH 值为 7.2 ~7.4 ,分装于三角瓶, 103.43kPa(15 lb)15min 高压灭菌备用。

临用时加入乳糖并加热融化琼脂。

冷至 60℃左右无菌操作加入灭菌的伊红美蓝溶液,摇匀。

倾注平皿备用。

4.3 蛋白胨水 ( 作靛基质试验用 )成分: 蛋白胨 ( 或胰蛋白胨 )20g5g1000mL制法:将上述成分加热融化, 调pH 值为 7.0 ~7.2 ,分装小试管, 103.43kPa(15 lb)15min 高压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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