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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变更程序范本

公路工程变更程序范本

公路工程变更程序范本引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涉及到项目的变更。

为了确保变更程序的规范和透明,特提供此公路工程变更程序范本。

第一章变更申请1.1 变更申请原因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变化等因素,提出变更申请的原因应详细列举,并阐述变更对工程进展的影响和必要性。

1.2 变更内容具体描述变更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量、设计图纸、材料等方面的变更。

1.3 变更影响评估对变更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造价、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二章变更审批2.1 变更申请审查由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出审批意见。

2.2 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变更申请的审查意见,进行最终的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变更申请单位,并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第三章变更执行3.1 变更设计根据审批结果,由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变更设计工作,包括修改原有设计图纸、报价单等。

3.2 合同变更根据变更设计结果,变更申请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并签署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包括工期、工程量、造价等变更内容。

3.3 施工调整根据变更协议进行施工调整,确保变更内容的有效实施,并进行施工记录和验收。

第四章变更评估4.1 变更影响评估根据变更执行情况,进行变更影响评估,包括对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

4.2 变更成果验收对变更工程进行成果验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结论本文提供了公路工程变更程序范本,详细描述了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变更执行和变更评估等流程。

希望能为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变更手续提供参考,确保工程变更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注:本文所涉及的变更程序仅为范例,具体执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产生的影响,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按照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等省市区等公路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等XXX政府投资,由XXX 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或监督管理的农村公路。

第四条本办法为XXX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的操作准则,存在变更的需按本办法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私自变更。

第五条变更的基本原则:按需变更、适用经济、控制投资、确保质量、保证安全、适应环境。

第二章变更的程序第六条可申请变更的条件(一)技术变更1、存在技术不可抗因素,如因审计不完善出现的错、漏、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不相符等;2、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3、施工难度大,施工无法顺利进行;(二)其他类型变更1、因实际需要的增减里程或局部线路调整;2、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3、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4、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等;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七条变更的程序(一)技术变更的程序1、变更的基本原则:技术变更为解决技术问题而发生的变更。

浅谈公路工程变更程序

浅谈公路工程变更程序

浅谈公路工程变更程序摘要:本文描述了变更在公路工程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变更程序的重要性及如何制定变更程序。

关键词:公路变更程序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建设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投资控制的关键因素。

因此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对实现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其实又以变更程序的制订尤为重要,设计、建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流程并保持这些流程得到有效执行、控制和管理,对一个工程项目至关重要一、变更在工程项目中客观存在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证明,每项工程的建设成本从开工之日起便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随着工程量及工期的变化,工程成本大多数都在不断变化,直到建成之日,才能形成定值。

这是因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因此工程变更在很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

导致工程发生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的来说可以归纳有如下方面的原因: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二、什么是工作流程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工作流程是指企业内部发生的某项业务从起始到完成,由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经多个环节协调及顺序工作共同完成的完整过程。

工作流程是工作效率的源泉。

流程决定效率,流程影响效益。

好的工作流程能够使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良性开展,从而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转,相反地,差的工作流程则会问题频出,出现部门间、人员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一、前言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公路系统在长期的服务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对于一些老旧路段或者是因为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建或者变更的公路。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路变更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公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以及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的公路系统难以适应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带来的巨大需求变化。

2. 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对公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更新。

3.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利于提高公路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人员与物力的浪费,对保障公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公路建设与发展的更加健康和谐发展,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利的公路环境。

三、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

在进行公路变更管理时,要以客观的态度进行公正的评估和决策,不受一切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2. 经济效益原则。

在进行公路变更时,要充分考虑其经济效益,力求在保障公路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3. 依法合规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4. 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决策和行为要符合科学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社会公益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一切行为都需以社会公益为中心,充分尊重公众的利益和诉求,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6. 公开透明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决策和实施过程需要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四、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路变更管理的程序和流程。

明确规定公路变更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流程,确保公正合法进行。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及时审批,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保持沟通畅通,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注重合理性、经济性和安全性,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应当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按照新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和支付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变更管理与控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六条变更后的工期、质量和造价应当重新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变更后的工程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后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技术经济性,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变更设计管理程序,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5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xxx有限公司高速公路BOT项目、PPP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承包单位。

第三条凡从事本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维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投资人审定, 并报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未进行备案的,不予审批相应重大设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应当以确保或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合理控制投资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对所有设计变更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设计变更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变更流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变更流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变更流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变更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
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项目法人进行变更的程序。

一般来说,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首先,需要由现有的法人代表或相关责任人向主
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目的和必要性,并提供相
关的证明材料。

2. 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可能涉及到公示、听证、评估等环节,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

3. 签订变更协议,一旦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原法人代表和新
法人代表需要签订法人变更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
交变更登记材料。

4. 公告和登记,完成协议签订后,需要进行公告程序,公告内
容包括原法人的变更情况、变更后的法人信息等,并在规定的媒体
上进行公告。

同时,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法人变更登记申请,
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 完成登记手续,经过公告程序后,原法人代表和新法人代表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手续,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6. 公告和备案,完成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后,需要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将变更情况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流程可能会受到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操作。

同时,在整个变更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事前审批、事中协商、事后验收”的原则,注重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变更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变更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对于工程变更的计划、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防止滥用和违规变更。

第二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项目单位提交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变更申请书由项目单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变更申请书发送给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应进行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评审会等。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发出变更批复文件。

第十条变更批复文件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方式、变更条件等,并设定变更实施期限和变更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变更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变更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变更后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备,并提交变更实施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变更管理原则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合理性原则,即确保工程变更具有充分的技术和经济合理性。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可行性原则,即变更内容和方式应在技术上可行且具备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安全性原则,即变更内容不得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应符合规范性原则,即变更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公众利益原则,即变更内容不得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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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我省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特制定《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地单位和人员均应维护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图的严肃性,若无充分依据证明原方案不可行,不得轻易变更。

确需变更时,遵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设计变更,系指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将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中标《工程量清单》逐一对照,及
时修正核定工程量不符的工程细目,其中新增工程细目按本《办
法》程序及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其结果列入第 6 个月上报的《工程设计表更月报表》中。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项目法人负责,省交通厅主管部门监管,先审批后变更的基本原则,项目投资实行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考核制。

项目法人应设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设计变更有关事项。

严禁违反规定,先变后报或肢解瞒报等行为的发生。

设计变更后的项目实际总造价必须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暂定金。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投资形式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变更分类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1、线路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6、收费方式及站点的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续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连续长度300 米以上或累计长度1 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300 万元的。

第十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实际变更。

第三章范围和原则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
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引起的设计变更;
2、项目法人或第三方提出,按程序经认可需改变设计而进行的
变更;
3、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可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确保工
程安全,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且节约工程费用的变更;
4、项目设计单位为提高质量和降低造价,进行优化设计提出的
变更;
5、由于规划调整、功能改变、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进行的
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
1、节约资源、少占耕地、利于营运和环保;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3、有利于确保安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
4、采用适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兼顾项目法人、承包人或工程项目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不
得因工程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
6、进过审批的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四章
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其重大设计变
更由省交通厅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审批;
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

由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项 目,其重
大、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 厅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

对于影响到结 构安全、环境保护的一般设计变更,报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合同段,属于以下情况的变化,不考虑费用的 增减: 1、路基填挖方的增减总量不超过原设计总量
2%的; 2、路基土石质结构比例变化量不超过原设计总量
10%的; 为1个控制单元),其桩基单价不予调整;
级变化但连续长度小于10米的;
5、工程过冬覆盖及保护措施的。

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
较大 3、桥梁桩基地质层变化厚度小于等于桩基长
15%的(以1座桥
4、隧道围岩变化累计长度小于等于隧道总长
5%,或围岩级别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基本程序为: 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申
签发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

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建议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项目法人也可直接也书面形式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调查论证。

同时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规模及性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现场踏勘,重大较大及较为复杂的一般变更方案,应邀请有关专家召开技术、经济论证会,以确定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并形成专家意见书和现场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书面向省交通厅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且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设计变更申请。

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变
更的主要内容、理由、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比较论证情况、附有签字的专家意见书、项目法人签发的现场会议纪要、项目法人总工程师级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等;
2、原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及评审专家委员会复查意见书;
3、原勘察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方案不可行的原因分析和结论,并
形成复查意见书,且由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其法人技术专用章和行政公章;
4、涉及环评、水保、地质灾害、征地拆迁等内容的,应提交相
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书面意见;
5、反映工程原貌或地质状况的影像。

图片、勘测、试验资料及
造价分析资料;
6、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在上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省交通厅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自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设计变更方案的决定。

需专家评审时,其所需时间不计在上述期限内。

第二十条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对上报设计变更申请实行缺陷
1、申请文件不满足第十八条规定的。

予以退回,允许补充后再
报。

2、申请设计变更的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相关政策的,或未经批准已经实施的,予以退回,且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得勘察设计原则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法人也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大变更勘察
设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 天,较大变更勘察设计时间,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不得超过15 天,一般变更勘察设计时间,般不得超过10 天。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定后签章批准。

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
厅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
资料:
1、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申请资料;
2、项目法人的设计变更说明;
3、项目法人或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方案的批文、会议
纪要等;
4、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5、变更前后工程量和费用变化对照清单,分项预算文件,材料
单价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上报资料齐全。

手续完备的前提下,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法人依据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文件依相关程序和授权,签发变更指令后,实施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中标单位完成。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行实施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按省交通厅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定期对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
总,并将汇总情况按月报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备案。

省交通厅主管
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随机调审。

第二十九条变更设计方案的批准单位同时也是变更设计费
用的批准单位。

第三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按审批权限由变更设计文件审批单位核准后方可生效,此前各级审核结果仅作报审之用。

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进行决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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