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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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医保发〔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

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近年来在多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期望能够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护理服务内容和待遇支付等关键要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城市通过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还有效地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规模,为护理服务的提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城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了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各地还积极探索了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相结合的护理服务模式,提高了护理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表明,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护理服务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以及加强跨领域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的效果和推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22]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22]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
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3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我省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居民长期护理
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4页(P21-2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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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保障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的基本长期护理需求。

以下是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1.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险范围、待遇标准和保险责任。

2.建立护理服务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保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建立全面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确保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2.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保证基金的稳健运行。

三、制定保险费率体系1.通过风险评估和费率调整机制,确保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相匹配。

2.鼓励社会各界机构和个人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提供各类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消费者。

2.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和理赔支持。

五、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1.健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2.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推动护工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服务质量。

六、加强宣传和推广1.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

2.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1.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和管理。

2.加强数据分析和统计,为制定政策和优化保险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全面覆盖的保险制度、制定保险费率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和推广以及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我们可以为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长期护理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19•【文号】医保函〔2021〕123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23号王连灵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起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总体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

截至2020年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参保人数达1.08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36万人。

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及配套措施。

您提到的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筹资机制、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是试点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做了相应规定。

关于制度定位。

在制度设计之初,我们就明确制度目标是要建立独立于医保制度的单独险种,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

《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并就建立独立筹资机制、基金单独建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参保对象。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滨政办字〔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字〔2017〕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试点推行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下简称“职工护理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医疗护理问题为重点,以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建立职工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的护理问题,有效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2.坚持多元化筹资,通过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

4.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职工护理保险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工作目标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市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职工护理保险制度。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护理人员短缺等问题愈发凸显。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我国在2024年开始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这一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的首要目标是为民众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可持续的长期护理服务保障。

根据该意见,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选取适宜的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

通过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出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并为未来全国推行做好准备。

在试点过程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具体来说,政府将负责制定政策文件,组织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措施。

政府还将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补贴和财政扶持,推进养老院、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同时,政府将依托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的提供。

社会组织可以开展长期护理机构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社区可以发挥社区护理站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家庭则可以根据需要雇佣护理人员或获得护理服务补贴。

政府还将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将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提供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保险制度将建立多层次的基本保障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同时,还将加强保险产品的资金管理和风险评估,确保保险金安全可靠。

为了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试点的工作要点和任务。

其中包括扩大试点区域和覆盖人群,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等。

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沟通,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4]8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1【实施日期】2014.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4〕85号)东营、潍坊、日照、聊城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为确保试点工作实效,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借鉴国内外经验,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护理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的护理问题,有效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通过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筹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逐步完善筹资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保障项目和支付标准;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市在省确定的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坚持机制创新,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机制。

二、覆盖范围和资金筹集办法(一)覆盖范围。

试点市可将参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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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解读90分
∙ 1.下列城市中,()不在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之内。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北京
o B.上海
o C.上饶
o D.齐齐哈尔
∙ 2.《意见》要求,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时间是()。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1年
o B.1—2年
o C.2—3年
o D.5年
∙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

(单选题10分)得分:0分 C
o A.重大民生工程
o B.重要制度安排
o C.战略举措
o D.任务目标
∙ 4.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中,唯一一个涵盖两个试点城市的省份是()。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浙江
o B.江西
o C.江苏
o D.四川
∙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基本原则的是()。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以人为本
o B.基本保障
o C.责任分担
o D.因人而异
∙ 6.《意见》强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满足()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多样化
o B.多品种
o C.多层次
o D.多功能
∙7.《意见》规定,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是()。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河北
o B.山东
o C.广东
o D.吉林
∙8.《意见》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组织实施要求方面做出的规定是()。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
o B.加强工作力量配备
o C.周密计划部署
o D.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9.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包括()。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o B.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
o C.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o D.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10.《意见》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配套措施方面做出的规定是()。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
o B.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o C.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o D.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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