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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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22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3日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成都市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157”总体思路,培育和发展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市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从2017年7月1日起,利用1—2年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三、参保对象与筹资(一)参保范围。

首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筹资方式。

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近年来在多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期望能够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护理服务内容和待遇支付等关键要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城市通过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还有效地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规模,为护理服务的提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城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了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各地还积极探索了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相结合的护理服务模式,提高了护理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表明,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护理服务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以及加强跨领域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的效果和推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22]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22]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
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3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我省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居民长期护理
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4页(P21-2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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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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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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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合理化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合理化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合理化建议1、完善现有评定标准,推动长护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失能等级评定是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推广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依据。

大多数地区以Barthel量表作为评定依据。

Barthel量表运用广泛、认可度较高,能大致评定出失能人员失能等级。

但从实施效果来看,也存在诸如评定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可能会将部分失能者排除在外;评定方法以问卷形式为主,势必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问题。

另外,Barthel量表只是简单地将进食、洗澡、修饰、穿衣等10项反映生活自理能力的指标作为失能等级评定依据,无法保证评估内容的丰富性和多元化。

为此,有必要将感知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囊括其中,以保证评定内容的多角度和全面性。

为此失能等级评定内容,除了重点考虑自理能力外,建议将感知能力、认知能力和情绪行为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加入其中。

2、整合多方资源,推进农村长期照护体系的发展农村失能留守老人的照护,面临几个严峻题目。

一是留守老人的根本生活保障不足。

政府提供的每月几十元的基础养老金杯水车薪。

很多老人虽年龄已高也需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不能劳动了就需靠子女供养,因此不能反对子女外出打工挣钱。

而一旦失能无人照料,想进养老院又交不起钱。

二是人力资源紧缺。

目前大城市的养老护理员绝大部分是外来农民工,而这些青壮年劳动力家乡的留守老人反而无人照护。

农村地区总体上人力短缺,是农村老年人照护题目标重要瓶颈。

三是医护资源和照护设施不足。

广大农村地区仅仅设有卫生室,而这些卫生室一般都只有一位村医,难以满足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

原各乡镇敬老院因运营困难大部分已撤销,五保老人由市福利中心集中供养,农村已根本没有收住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

上述题目主要体现的是服务体系的不完善,而没有保障体系的支撑,服务体系就不会完善,农村失能留守老人无人照护的题目就难以解决。

因此,建议应建立农村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称“第一类人员”);(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称“第二类人员”)。

第四条(部门责任)市医保局是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统一管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1〕1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要求,我区将于2022年1月1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将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全力实现应保尽保,着力解决我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问题,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杨翠迎: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杨翠迎: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按语: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特别是失能老人的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

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建立长期护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

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是一种常见的保险制度,但不同的国家选择的保险模式不一。

我国部分地区也开始对长期护理保险开展试点工作。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杨翠迎于《中国人口报》(2016 年11 月7 日第003 版)发表题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的文章,就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问题提出相关见解。

新闻中心现转载于此,以飨读者。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杨翠迎程煜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引言:随着老年人口特别是失能人口的快速增长,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而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对的挑战。

对此,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建立长期护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

我国上海、江苏南通、山东青岛等地区也分别对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行了试点。

根据上述地区试点情况,结合国外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笔者就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模式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是一种常见的保险制度,但不同的国家选择的保险模式不一,归结起来可分为四种模式:1英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等高福利国家采取津贴模式,主要是为低收入老人提供普惠型福利,其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国家税收。

2美国的商业保险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运作为自愿投保的人员提供居家或机构护理服务。

德国、日本、韩国和以色列等国家采用的社会保险模式,主要是由雇主(公司)和雇员(员工)共同缴费以及政府财政补贴等筹措资金,通过现收现付形式,根据缴费金额确定参保人的待遇给付水平,属于一种强制性保险。

4法国的混合模式,即将津贴和保险结合起来,其中生活照料部分费用通过津贴形式支付,医疗护理部分费用通过医疗保险支付。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9〕33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7日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相关部署,我市作为全国十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6年11月份启动了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全省积累了经验。

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结合上饶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从2019年开始将全市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范围,建立全市统一、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三章服务内容、形式与待遇标准第四章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第五章服务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基本照护服务保障或资金保障;为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提供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保障,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或居民护理保险。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坚持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独立运行;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重点解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坚持责任共担,以收定支,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护理保险制度;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建立完善以护理保险为基础,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7〕2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八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

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二)保基本原则。

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用人单位、政府等多方负担,待遇水平和参保缴费相对应。

(四)公平性原则。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统一标准缴费,享受相同待遇。

(五)可持续原则。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第三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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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难题,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X〕80号)、《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发〔X〕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护理保险”)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X民生的重要举措,建立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县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长期失能、失智、残疾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服务保障,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共享X经济社会发展成
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2.坚持基本保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3.坚持责任分担,遵循权责对等,多渠道筹资,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逐步建立长期缴费的激励机制。

4.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

5.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的发展。

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实行分类管理。

二、覆盖范围和资金筹集
(一)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资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
集和使用。

基金筹资标准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县政府适时调整。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我县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确定。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元。

其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资30元、政府补助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90元。

(三)筹集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加护理保险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当年个人账户中划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每年年初按照参加护理保险的职工医保人数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筹集。

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由县财政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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