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日后事项的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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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年已售出。
这一错项虚增了2005年12月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
产品未售出,不需结转成本,未对2005年损益产生影响,
但该产品于2006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销
售成本,从而影响2006年度的利润。
由于该检查是在报表编制后发现的,上年账已结
平,调账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不变。
回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
2005年3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虚 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进 一步明确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罚:
第一,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 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即“纳税人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账 簿、记账凭证,或者在 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不列、少列收入,或者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 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是偷税。
30000
4.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金额调整损益的,应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摊。
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是“按比例分摊法”,分摊
率=审查出的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
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期
末已售产品结存成本)。
【例3】税务机关2006年审查某企
业2005年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其将
基建用原材料3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经
核实,期末在产品15万元、产成品15
万元、销售成本30万元。则按比例计
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并调整
各有关账户。
分摊率=3÷(15+15+30)×
10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 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共22页文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共22页文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 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 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 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 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 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 500 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 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 000元(252 000-192 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 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 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 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 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 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 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 500 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 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 000元(252 000-192 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 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对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对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对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存在暂时性差异的调整事项,不论是汇算清缴日之前还是汇算清缴日之后,一律调整递延所得税,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不产生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事项(税法允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后,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用递延所得税替代),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或者相反分录)
调整事项不产生税法与会计差异(所得税可以扣除或者补交)
调整事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或者相反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或者相反分录)
汇算清缴日之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或者相反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年度内完成纳税申报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再次核算和结算,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以及相关税务处理规定。

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对纳税数据进行整理、核对和结算,以便及时补缴或退回多交的税款。

纳税调整的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所涉及的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和调整,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

纳税调整项目的释义是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项规定和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便企业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对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计算非常重要,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纳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税收调整、税收管理。

1. 引言1.1 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核算和调整,确保纳税准确、及时,避免因误报或漏报导致的税收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中,纳税人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核对前期纳税情况,对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调整并补缴税款。

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通过开展纳税调整项目,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前期的税收问题,避免因税收风险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规范纳税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税收环境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行为。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纳税调整的减免项目。

减免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减免政策进行相应的减免。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若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招待费发生1万元); 发生招待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0.5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已经计提了但是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出; 计提福利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3、应该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却计入了公司(如个人加油费用); 发生加油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4、企业人为列支与取得公司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的各项费用(如购买的首饰品); 购买金银饰品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5、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若公司工资总额100万元,福利费发生20万元);; 发生员工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6万元. 6、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元,公益性捐赠发生20万元);; 发生捐赠支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8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汇算清缴后怎样调整所得税的增加

汇算清缴后怎样调整所得税的增加

请教预交所得税及汇算清缴的做法1 季度预缴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汇算清缴补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吩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退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不退用于抵减下年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1 季度预缴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汇算清缴补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吩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退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不退用于抵减下年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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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日后事项的税务调整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可能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由于日后事项形成影响数的性质不同,所以在对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遵循不同的调税原则。

【关键词】日后事项;影响数性质;调税原则
一、影响数性质的区分及不同时点调税原则诠释(表1)
日后调整事项所形成的影响数,是指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

此影响金额可进一步区分为差额与差异两种,其中差额又可区分为抵税差额与纳税差额;差异又可区分为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影响利润总额,同时又影响同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为“差额”。

增加利润总额,又增加同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为纳税差额;减少利润总额,又减少同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为抵税差额。

影响利润总额,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为“差异”。

其中影响利润总额与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在同一时期的属于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但始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属于永久性差异。

二、同一性质的影响数在不同时点的所得税调整
(一)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差额
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2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并结转成本80 000元。

2008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没有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009年4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全部退回。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25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率为25%。

1.假定该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1)冲销收入与成本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贷:应收账款117 000
②借:库存商品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80 000
(2)调整所得税
借:应收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100 000-80 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5 000
由于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均属于差额,其中100 000元属于抵税差额,80 000元属于纳税差额,最终形成20 000(100 000
-80 000)元抵税差额。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000[100 000-(80 000+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 500(15 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500
2.假定该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1)(2)(4)会计分录与该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相同
(3)调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5 000
该日后事项由于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所以形成的最终影响数20 000(100 000-80 000)元,应由原来的抵税差额转化为报告年度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
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乙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于201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2011年3月20日,乙公司发现2010年12月31日计算的B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发生差错,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1 5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为1 200元,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误将B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1 000元。

1.假定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1)调减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200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50(2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
由于税法不允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以201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必然会导致乙企业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元,2011年将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冲回时,应视同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该题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且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由于暂时性差异只影响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应交的所得税,所以在调账时,只需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对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无需对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200-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
(4)调增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盈余公积15
从上述第(3)笔会计分录可以看出,乙公司报告年度的净利润调增了150元,所以乙公司法定盈余公积也应调增15(150×10%)元。

2.假定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由于该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为暂时性差异,所以无论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账务调整完全相同。

(三)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
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于2010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丙公司与M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在2009年10月供应给M公司一批货物,由于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M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M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0 000元,该诉讼在2009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丙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20 000元。

2010年3月16日,以法院一审判决,丙公司需赔偿M公司经济损失115 000元,丙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由于诉讼确认的与预计负债有关的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1.假定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1)调整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1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115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5 000
借:其他应付款115 000
贷:银行存款115 000
(2)调整所得税
①消除差异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 000(120 000×25%)
②差异转差额(抵税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 000(120 000×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0 000
③新增差额(纳税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250(5 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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