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业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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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内容预览:依照中烟销[2008]52号《对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z)、便利店(b)、超市(s)、商场(n)、烟酒商店(y)、娱乐服务类(f)和其他类(q)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妨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事情。

对别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别同的监管办法,别仅能够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刻和调整工作重心,也能够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治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治理方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方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

具体如下:一、分类登记经营信……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学校计划]下学期英语教研组计划”学校工作计划别详一、指导思想: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协调好各备课组间的关系。

仔细学习新的教学大纲,巩固进展爱校爱生、教书育人,富有进取精神、乐观积极向上的融洽的教研新风貌,在上届中招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把我组的教研水平提高到一具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1、开展学习新大纲的活动,稳步扎实地抓好素养教育;2、加强教研治理,为把我组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具新层面而奋斗;3、协调处理好学科关系,在各备课内积极加强集体备课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各备课组按照"五个一"要求,做好教研工作,即"统一集体备课,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测试"。

4、配合各备课组,搞好第二课堂活动,把创新教育理念灌输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中。

三、具体措施:1、期初及期中后召集全组教师会议,布置教研活动安排及进行新大纲学习;2、降实各备课组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打算;3、有的放矢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初一年组织学生单词竞赛;初二年组织学生进行能力比赛;初三年组织学生进听力比赛;其中初一年有条件的话多教唱英文歌曲,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含介绍英美文化背景常识。

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1.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为主要参考基础,并充分反映烟草零售的业态特点。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草零售业态的分类、特点,适用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企业和店铺。

3.定义烟草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烟草制品(复烤烟叶除外)的行业。

4.分类原则本标准主要依据烟草零售业态的地址、经营规模、售卖方式、服务时间、管理信息系统等特点作为分类参考依据。

5.分类综述本标准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6.烟草零售业态分类6.1食杂店6.1.1定义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6.1.2基本特点6.1.2.1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6.1.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6.1.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6.1.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6.1.2.5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6.2 便利店6.2.1定义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6.2.2基本特点6.2.2.1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6.2.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6.2.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6.2.2.4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6.2.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2.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3 超市6.3.1定义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6.3.2基本特点6.3.2.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6.3.2.2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的规定,《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是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依据。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将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划分为7大类。

具体讲,各类业态的识别标准是:(1)食杂店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商场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卷烟零售户的业态

卷烟零售户的业态

卷烟零售户的业态200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行重新修订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该标准作为商贸标准化体系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依据,界定了我国对零售业态的定义,设定了分类的具体标准,划分了当前我国零售业态的类别,规范了各类零售业态的名称。

200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准确地运用业态信息进行烟草零售业态的识别是做好烟草营销和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一)业态识别的基础知识1.业态识别概述(1)业态识别的定义所谓业态识别,是根据各类零售业态划分的标准和依据,结合零售经营者的经营特点和要素,对其业态归属于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中的哪一个具体类别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活动。

业态识别的结果,是将具体的零售经营者的业态对应到《零售业态分类》中的确定类别,或者发现零售经营者经营形态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2)业态识别的作用在千变万化的零售市场中科学识别千千万万零售经营者的业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①有利于对各种零售业态的本质属性、外在特点、发展和变化规律进行准确把握和深入研究。

②有利于指导零售业态实践,使零售业态向多样化、个性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③有利于在零售业态发展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种类、消费水平、购物习惯相适应的零售业态体系,促进零售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④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对零售业态的管理,规范、引导、帮助零售业态的发展。

⑤有利于企业选择适合的零售业态形式,依据零售业态的特性、内涵和分类等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运作,促进自身的发展。

2.业态识别的方法(1)分析关键要素对收集到的业态分类基础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分析。

重点分析对零售业态划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信息。

这些信息主要包括:①经营商品的品种分析其经营商品的品种是单一的、或是集中为某一类别的、还是门类齐全、种类多样的等等。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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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内容预览:根据中烟销网[2008]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z)、便利店(b)、超市(s)、商场(n)、烟酒商店(y)、娱乐服务类(f)和其他类(q)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影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情况。

对不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不仅可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和调整工作重心,也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管理办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办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

具体如下:一、分类登记经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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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根据中烟销网[XX]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影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情况。

对不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不仅可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和调整工作重心,也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管理办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办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

具体如下:一、分类登记经营信息针对目前零售户所划分的7种业态,各片区专管员应首先登记核对卷烟零售户的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登记填写在与其业态相对应的零售户监管信息记录卡上。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字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场所面积、场所性质、送货日期、主销结构、销售数据等经营资料,以及法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等法人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对于有送货车辆的零售户,要记录其车牌号、车辆主要用途和活动范围,以便于专管员开展对零售户送货车辆的监管工作。

二、分类实施监管检查食杂店类零售户监管办法Z类即食杂店类零售户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在我市7种业态的零售户中所占比例最大,且分布最广,市区、工业区、矿区等均有分布。

对此,无论零售户经营状况好坏、所处位置远近,都要确保走访检查到位,避免遗漏。

1.监管检查频次对于不同经营规模的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的大中小给予不同次数的监管检查,首先确保每月对所有Z类零售户走访检查一次,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嫌疑的零售户应当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保持每月一到两次,对于经营规模较大以及每月卷烟购销数量较大的则确保每月走访检查两次至两次以上。

2.主要检查内容由于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在所有业态的零售户中占比例最大,实施监管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但仍需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检查。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欢迎阅读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的规定,《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是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依据。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将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划分为7((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近;6000(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5)烟酒商店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7)其他类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以经营传统食品为主的零售专业店,如土(水)特产、水果、干货店等;②其他零售专业店,除烟酒、食品之外,零售其他某一类商品的专业店,如文具、书报、农具等;③其他小型服务性行业,并难以归入娱乐服务类,如修车行、理发店等;④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如政府、部队、监狱内部供应等。

卷烟业态分类(修订版 )


3
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
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2
便利店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
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
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
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如:王府井百货商场
5
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②大多在200平方米以下。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娱乐服 务类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的规定,《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是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依据。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将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划分为7大类。

具体讲,各类业态的识别标准是:(1)食杂店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商场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烟草业态分类

烟草业态分类烟草产业是指以烟叶为原料,通过加工制作烟草制品,并进行销售和流通的一种特定行业。

根据不同的业态和功能,可以将烟草业态分为种植业、加工业和销售业三个大的分类。

一、种植业种植业是烟草产业的第一道环节,也是整个烟草产业链的起点。

烟草的种植需要具备适宜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同时需要合理的农业管理和技术支持。

烟草的种植过程包括选种、育苗、田间管理、防病虫害等环节。

在种植业中,烟草产业的重点是培育高品质的烟叶。

高品质的烟叶具有丰富的烟碱和烟碱含量,色泽鲜艳,烟叶的形状和大小均匀一致。

为了提高烟叶的品质,种植者需要通过科学的田间管理和合理的施肥措施,保证烟草植株的生长和发育。

二、加工业加工业是烟草产业的核心环节,也是实现烟草制品多样化和提高附加值的重要手段。

烟草的加工过程包括烘烤、脱水、发酵、分级、配方等环节。

在加工业中,烟草产业主要将烟叶进行初步加工和成品加工。

初步加工主要包括烟叶的烘烤和脱水,以去除烟叶中的水分,并使烟叶达到合适的含水率。

成品加工则是将初步加工后的烟叶进行发酵、分级、配方等工序,制作成具有一定烟草特征的烟草制品。

三、销售业销售业是烟草产业链的最后一环,也是烟草制品最终流向市场的关键环节。

烟草的销售主要通过烟草专卖店、超市、网上商城等渠道进行。

在销售业中,烟草产业需要与零售商和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以推动烟草制品的销售和流通。

同时,烟草产业也需要制定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品牌策略等,以提高烟草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额。

烟草业态的分类不仅有助于了解烟草产业的发展现状,也为烟草产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参考。

种植业、加工业和销售业三个环节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烟草产业链。

只有在各个环节的协同合作下,烟草产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社会经济做出贡献。

烟草业态的分类是对烟草产业的细分和梳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烟草产业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趋势。

种植业、加工业和销售业是烟草产业链中的三个重要环节,各个环节相互依赖,共同推动烟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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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杂店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5)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②大多在200平方米以下。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娱乐服务类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区以及城郊结合部。

②营业面积不等。

③多以商品部、吧台售卖为主,也可点叫购买。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下午及夜间。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7)其他类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以经营传统食品为主的零售专业店,如土(水)特产、水果、干货店等。

②其他零售专业店,除烟酒、食品之外,零售其他某一类商品的专业店,如文具、书报、农具等。

③其他小型服务性行业,并难以归入娱乐服务类,如修车行、理发店等。

④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如政府、部队、监狱内部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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