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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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附件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一、前言在烟草商业企业实行统一的客户分类标准,有利于统一全国卷烟销售网络的服务模式和业务模式,加快全国网建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步伐;有利于把握全国卷烟零售客户的结构状况,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深化客户关系管理,夯实网络终端基础;有利于加快网络标准化、信息化的进程,有效、准确、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卷烟销售网络的竞争实力。

实施零售客户分类,要坚持烟草专卖专营、优质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科学、实用的原则,搜集客户信息资源,选择关键维度,适当地划分客户群体。

二、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客户基础信息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判断客户分类的依据。

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公司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交易记录等环节。

客户基础信息通过客户经理在《客户档案》中实施更新和维护,并由营销部检查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客户档案》中的信息要经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数字化处理之后建立并提供使用。

表1所列客户信息为要求全国统一建立的基础信息。

各省、地市级烟草公司在执行此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客户服务和市场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客户信息的项目或指标,新增的项目或指标不得与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重复、冲突。

表1 客户基础信息表指标项数据项1) 识别信息01-01)店铺名称(文本)01-02)许可证号______01-03)经营者姓名(文本)01-04)客户编码______01-05)订货电话______2) 基本信息02-01)客户零售业态■食杂店■便利类■超市■商场■烟酒店■娱乐娱乐类■其他02-02)市场类型■城市■农村02-03)商圈类型■商业(集贸)区■工业区■学区■政务(商务)区■居民区(村)■娱乐(旅游)区■旅客中转区■其他02-04)是否连锁■连锁■非连锁02-05)连锁方式■总店■分店02-06)是否夜店■夜店■非夜店02-07)营业时间■ 12小时以下■ 12-16小时■ 16小时以上02-08)信息终端■P C■P O S■电话■无02-09)门头标识■连锁形象标识■单店形象标识■无标识3)经营水平03-01)经营规模■大■中■小03-02)进货数量______条03-03)进货金额______元03-04)进货均价______元/条03-05)经营品种数______个4)业务模式04-01)订货方式■电话■网上配货■家家e ■网络订货■手机短信■其他04-02)订货频次■1周2次■1周1次■10天1次■其他04-03)送货时间■次日送货■隔日送货■其他04-04)送货方式■直送■委托代送■定点取货■其他04-05)结算方式■传统结算方式■电子结算方式5)守法情况05-01)守法情况■合法■非法违规说明:1、“客户编码”指计算机软件为客户分配的系统编码。

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1.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为主要参考基础,并充分反映烟草零售的业态特点。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草零售业态的分类、特点,适用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企业和店铺。

3.定义烟草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烟草制品(复烤烟叶除外)的行业。

4.分类原则本标准主要依据烟草零售业态的地址、经营规模、售卖方式、服务时间、管理信息系统等特点作为分类参考依据。

5.分类综述本标准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6.烟草零售业态分类6.1食杂店6.1.1定义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6.1.2基本特点6.1.2.1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6.1.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6.1.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6.1.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6.1.2.5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6.2 便利店6.2.1定义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6.2.2基本特点6.2.2.1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6.2.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6.2.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6.2.2.4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6.2.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2.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3 超市6.3.1定义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6.3.2基本特点6.3.2.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6.3.2.2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烟草专卖管理员三级理论知识点

烟草专卖管理员三级理论知识点

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书。

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以下三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一)国家烟草专卖局 :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二)省级烟草专卖局 : 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仅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县级烟草专卖局 :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新办零售许可证的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一)守法经营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二)依法使用许可证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1)依法变更。

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依法延续。

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先申请后停业。

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

(4)依法恢复营业。

(5)依法补办。

(6)依法歇业。

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

(7)重新申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节准运证办理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概念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由法定有权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附件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一、前言在烟草商业企业实行统一的客户分类标准,有利于统一全国卷烟销售网络的服务模式和业务模式,加快全国网建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步伐;有利于把握全国卷烟零售客户的结构状况,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深化客户关系管理,夯实网络终端基础;有利于加快网络标准化、信息化的进程,有效、准确、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卷烟销售网络的竞争实力。

实施零售客户分类,要坚持烟草专卖专营、优质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科学、实用的原则,搜集客户信息资源,选择关键维度,适当地划分客户群体。

二、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客户基础信息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判断客户分类的依据。

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公司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交易记录等环节。

客户基础信息通过客户经理在《客户档案》中实施更新和维护,并由营销部检查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客户档案》中的信息要经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数字化处理之后建立并提供使用。

表1所列客户信息为要求全国统一建立的基础信息。

各省、地市级烟草公司在执行此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客户服务和市场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客户信息的项目或指标,新增的项目或指标不得与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重复、冲突。

表1 客户基础信息表指标项 数据项1) 识别信息 01-01)店铺名称(文本)01-02)许可证号______01-03)经营者姓名(文本)01-04)客户编码______01-05)订货电话______2) 基本信息 02-01)客户零售业态■ 食杂店 ■ 便利类 ■ 超市 ■ 商场 ■ 烟酒店 ■ 娱乐娱乐类 ■ 其他02-02)市场类型■ 城市 ■ 农村02-03)商圈类型■ 商业(集贸)区 ■ 工业区 ■ 学区 ■ 政务(商务)区 ■ 居民区(村) ■ 娱乐(旅游)区 ■ 旅客中转区 ■ 其他02-04)是否连锁■ 连锁 ■ 非连锁02-05)连锁方式■ 总店 ■ 分店02-06)是否夜店■ 夜店 ■ 非夜店02-07)营业时间■ 12小时以下 ■ 12-16小时 ■ 16小时以上02-08)信息终端■P C■P O S■电话■无02-09)门头标识■连锁形象标识■单店形象标识■无标识3) 经营水平 03-01)经营规模■ 大 ■ 中 ■ 小03-02)进货数量______条03-03)进货金额______元03-04)进货均价______元/条03-05)经营品种数______个4) 业务模式04-01) 订货方式■电话 ■网上配货■家家e ■网络订货■手机短信■其他04-02) 订货频次■1周2次■1周1次■10天1次■其他04-03)送货时间■次日送货■隔日送货■其他04-04)送货方式■直送■委托代送■定点取货■其他04-05) 结算方式■传统结算方式■电子结算方式5) 守法情况05-01) 守法情况 ■合法■非法违规说明:1、“客户编码”指计算机软件为客户分配的系统编码。

池州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及服务办法

池州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及服务办法

池州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及服务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客户经营分类及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池州烟草香樟树服务品牌建设,有效解决当前客户分类及服务中的突出矛盾,确保此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作,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局卷烟零售客户业态的分类标准,结合池州卷烟市场实际,科学划分卷烟零售客户的经营类别,实施动态服务管理工作,运用个性化的服务营销策略,不断提高零售客户的满意度,持续提升池州卷烟营销网络功能。

二、类别划分(一)根据零售客户业态类型,划分为:商场、超市、烟酒商店、食杂店、服务娱乐业、便利店和其他类。

(二)根据零售客户经营状态,划分为:一类客户、二类客户、三类客户、四类客户、五类客户。

三、经营分类标准客户经营状态分类,主要从经营指标、品牌培育能力、零售价格执行、电子结算配合、电访配合、地理位置与消费群体、其它工作及业态加分项八个指标进行评定,按百分制打分。

(一)经营指标(30分)依据客户的经营规模在全市客户中所处的位次进行评分,具体公式为:某户卷烟购进量某户卷烟购进额(+)/2本区域全部客户卷烟购进总量本区域全部客户卷烟购进总额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处在该业态客户中前5%以上得30分,前20%得25分,前60%得20分,前80%得15分,80%以下得10分。

(二)品牌培育能力(30分)品牌宣传接受意识强,对公司重点培育的骨干品牌能主动上柜试销,主动向消费者宣传推介,动销能力强的得满分;能上柜试销培育,但力度不大,动销能力一般的得20-25分;其他为差,得20分以下。

(三)零售价格执行(10分)能主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烟签对应,盈利水平在10%(含)以上得满分;明码标价工作有一定积极性,经客户经理指导后较好遵守,盈利水平在8-10%得8分以上;明码标价工作不到位,盈利水平较低,在8%以下,得分5分以下。

(四)电子结算配合(5分)具备条件,主动办理电子结算业务,能够主动足额存款,电子结算成功率达100%(系统故障等客户原因造成结算不成功的除外下同)得满分;电子结算每出现一次不成功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办理电子结算业务的不得分。

卷烟零售户的业态

卷烟零售户的业态

卷烟零售户的业态200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行重新修订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该标准作为商贸标准化体系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依据,界定了我国对零售业态的定义,设定了分类的具体标准,划分了当前我国零售业态的类别,规范了各类零售业态的名称。

200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准确地运用业态信息进行烟草零售业态的识别是做好烟草营销和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一)业态识别的基础知识1.业态识别概述(1)业态识别的定义所谓业态识别,是根据各类零售业态划分的标准和依据,结合零售经营者的经营特点和要素,对其业态归属于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中的哪一个具体类别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活动。

业态识别的结果,是将具体的零售经营者的业态对应到《零售业态分类》中的确定类别,或者发现零售经营者经营形态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2)业态识别的作用在千变万化的零售市场中科学识别千千万万零售经营者的业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①有利于对各种零售业态的本质属性、外在特点、发展和变化规律进行准确把握和深入研究。

②有利于指导零售业态实践,使零售业态向多样化、个性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③有利于在零售业态发展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种类、消费水平、购物习惯相适应的零售业态体系,促进零售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④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对零售业态的管理,规范、引导、帮助零售业态的发展。

⑤有利于企业选择适合的零售业态形式,依据零售业态的特性、内涵和分类等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运作,促进自身的发展。

2.业态识别的方法(1)分析关键要素对收集到的业态分类基础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分析。

重点分析对零售业态划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信息。

这些信息主要包括:①经营商品的品种分析其经营商品的品种是单一的、或是集中为某一类别的、还是门类齐全、种类多样的等等。

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体系,深度挖掘客户潜力,根据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08]52号)要求,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进一步细化了烟草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零售客户类别标准对建立统一、公平、完善的卷烟销售网络具有重要意义,对进一步开展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具有指导作用,自2010年1月起,结合西安市公司工作实际进一步对客户进行细分,形成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1、细分客户类别。

目前西安市公司按照国家局标准进行客户分类,采用市场类型、经营业态和经营规模三个维度,分类区间较为宽广。

2、选择分类维度。

国家局客户分类标准采用市场类型、经营业态和经营规模三个维度,西安市公司在国家局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客户细分,分类维度目前有购进数量、购进均价、商圈类型、品牌宽度、要货量等可供选择的标准,并在国家局基础上增加购进均价维度,对卷烟零售客户进行再次细分。

结合西安市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对目前的42类零售客户进行细分,细分维度为购进均价。

具体细分流程如下:(1)计算机系统每季度根据零售客户上一季度进货条均价进行测算,得出3个平均值,即全系统零售客户进货条均价、城镇类型客户进货条均价、乡村类型客户进货条均价。

(2)在全系统内,高于城镇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a,介于城镇类型客户与全系统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b,介于全系统客户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 c,低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 d。

在同业态内,高于城镇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1,介于城镇类型客户与全业态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2,介于全业态客户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3,低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4。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食杂店 Z 传统的无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便利店 B 货等,以满足客户便利性需求为目的的零售业态。

烟草零售等级划分标准

烟草零售等级划分标准

1.烟草零售等级划分标准?
答:烟草证本身是不分等级的。

但是公司会参照客户的销售量分为无星三类、无星二类、无星一类、一星(l、二星、三星以及特供点(包括大型卖场),一般客户要想升级到四星难度非常大。

档位也就是通俗讲的位次,每个档位都有对应的货源分配政策。

30档最高,1档最低,也有的地区划为20档最高。

但其划分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主要依据零售商户的历史销量、订货条均价、订货量、品牌宽度、订购率、订足率等核心指标综合判断的。

尤其是订货量和条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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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1.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为主要参考基础,并充分反映烟草零售的业态特点。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零售业态的分类、特点,适用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企业和店铺。

3.定义
烟草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烟草制品(复烤烟叶除外)的行业。

4.分类原则
本标准主要依据烟草零售业态的地址、经营规模、售卖方式、服务时间、管理信息系统等特点作为分类参考依据。

5.分类综述
本标准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6.烟草零售业态分类
6.1食杂店
6.1.1定义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6.1.2基本特点
6.1.2.1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6.1.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6.1.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6.1.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6.1.2.5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6.2 便利店
6.2.1定义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6.2.2基本特点
6.2.2.1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6.2.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6.2.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6.2.2.4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6.2.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2.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3 超市
6.3.1定义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6.3.2基本特点
6.3.2.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6.3.2.2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6.3.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6.3.2.4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6.3.2.5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6.3.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3.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4商场
6.4.1定义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6.4.2基本特点
6.4.2.1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6.4.2.2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

6.4.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6.4.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6.4.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5烟酒商店
6.5.1定义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6.5.2基本特点
6.5.2.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6.5.2.2大多在200平方米以下。

6.5.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6.5.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6.5.2.5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

6.5.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6娱乐服务类
6.6.1定义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6.6.2基本特点
6.6.2.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区以及城郊结合部。

6.6.2.2营业面积不等。

6.6.2.3多以商品部、吧台售卖为主,也可点叫购买。

6.6.2.4服务时间一般在下午及夜间。

6.6.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7其他类
6.7.1定义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6.7.2基本特点
6.7.2.1以经营传统食品为主的零售专业店,如土(水)特产、水果、干货店等。

6.7.2.2其他零售专业店,除烟酒、食品之外,零售其他某一类商品的专业店,如文具、书报、农具等。

6.7.2.3其他小型服务性行业,并难以归入娱乐服务类,如修车行、理发店等。

6.7.2.4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如政府、部队、监狱内部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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