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关于职称晋升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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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晋级晋升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晋级晋升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晋级晋升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晋级晋升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晋级晋升相结合的制度。

二、晋级晋升条件1. 初级职称教师:(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参加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

2. 中级职称教师:(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在初级职称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参加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研究能力。

3. 高级职称教师:(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级职称岗位上连续工作满7年;(3)近七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参加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5)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显著的教学成果;(6)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

三、晋级晋升程序1. 教师根据晋级晋升条件,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晋级晋升条件的教师名单;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晋级晋升条件的教师进行评审;4. 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确定晋级晋升的教师名单;5. 学校对晋级晋升的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晋级晋升的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规定1. 教师在晋级晋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晋级晋升资格。

2. 教师在晋级晋升后,如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学校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五、结语本晋级晋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学校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五条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初级职称满三年;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显著的教学成果,能发挥专业带头作用;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5.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卓越的教学成果,能引领学科发展;4. 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5.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七条职称评定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教师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职称评定申请表;2. 教师资格证书;3. 教学工作总结;4.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5. 年度考核结果;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公示后,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活动实施方案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活动实施方案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活动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老师。

二、聘任方法:按评审工程量化计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数确定聘任对象。

三、评审工程和权重值:1、工作业绩分:高级取近四年,中学一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二年的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分。

2、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每个“优秀”加5分,“称职”计2分,按“称职”高级取近四年,中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两年,“优”取任现值期内累计计分。

3、工龄分:按工作的时间计算,每年加0.4分。

工龄计算起点以93年工改审定的起点为依据。

4、教龄分:按参与教育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加0.6分,计算实年数。

5、职称分:以现已聘任职务的实际年数计算,每年加0.2分。

6、资格分:以公办老师取得现聘任资格实际年数计算,每年加0.5分。

7、学历分:本科7分、专科5分、中专或高中3分。

8、职务分:以现任最高职位计分。

(1)校长、党支部书记加5分。

(2)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加等副级领导加4分。

(3)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工会加3分。

(4)处室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加2分、主任助理加1.9分。

(5)教研组长每学期加0.23分(以学校工作按记录为准)。

以上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9、班主任工作分:每学期加0.5分,所在学校现任职期内累计计分(以学校工作布置记录为准)。

10、三优(本年度优秀教育工、优秀班主任、优秀老师给以加分,其它证书不予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校级积分97532111、中考业绩分:按本人在当年中考排名得分,标准如下:排名123456得分0.60.50.40.30.20.1 高级取近四年,中学一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二年累计加算。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予聘任。

1、违反计划生育者(在影响期内)不能聘任;2、任职期间一年内请事假三个月以上者或者请病假六个月以上者;3、一年无故旷工七天以上者;4、不听从学校工作布置者不予聘任(以行政会研讨裁定为准);5、违反老师“八不准”者,当年不能聘任。

学校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学校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1. 初级职称:包括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2. 中级职称:包括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3. 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4. 正高级职称:包括教授等。

第五条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4. 符合相应职称的评价标准。

第三章职称评审程序第六条职称评审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 资料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 校内评审: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 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5. 上报审批: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 颁发证书:经审批通过的教师,由学校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第四章职称评审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评审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的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 严谨细致:评审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3. 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予以保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方案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方案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方案在遵循上级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指导文件和《xx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学教师岗位的具体职责,我们旨在通过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原则得到贯彻实施。

为此,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聘任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已获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聘任方法我们将根据评审项目的量化计分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依据上级分配的指标数来确定最终的聘任人选。

三、评审项目及权重1. 工作业绩分:根据教师近二至四年的年度考核平均分进行评分。

2. 年度考核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加5分,称职计2分。

3. 工龄分: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每年增加0.4分。

4. 教龄分:根据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每年增加0.6分。

5. 职称分:根据已聘任职务的实际年数,每年增加0.2分。

6. 资格分:根据教师取得现聘任资格的实际年数,每年增加0.5分。

7. 学历分:本科学历7分,专科学历5分,中专或高中学历3分。

8. 职务分:根据现任最高职位进行加分,不同职位加分不同,且不重复加分。

9. 班主任工作分:每学期增加0.5分,按在职期间累计。

10. 三优加分:对本年度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加分。

11. 中考业绩分:根据教师在中考中的排名进行评分。

四、不予聘任的情况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影响期内的教师。

2. 任职期间长时间请假的教师。

3. 无故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教师。

4.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

5. 违反教师“八不准”规定的教师。

五、解释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xx县xx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xx年8月20日。

XX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XXX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深入实施,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第一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依据,以岗位职责为中心,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加强业绩导向,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三条严格评审组织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环节,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职称评审制度。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第四条学校职称评审包括高等教育、工程技术、档案图书、新闻编辑等各级各系列。

其中高等教育系列所有层级学校均有评审(认定)权,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审条件,学校自主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工程技术、档案图书、新闻编辑等各级各系列参照各行业评审条件执行。

由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鉴定,经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委托相关机构评审。

并按照评审工作管理权限向各级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推荐申报。

第五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XX的通知》,促进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规定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为具有相应专业、相应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申报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换发职称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在每次评审前组建,是学校职称评审的终审机构。

(一)评委会由11至19名(单数)人员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或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包括各评审组组长和抽选产生的评委。

教师职称晋升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职称晋升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职称晋升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职称的评审、晋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设立教师职称晋升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职称晋升工作的宣传,确保教师对职称晋升政策的全面了解。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的职称晋升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对职称晋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第七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搞虚假评审。

第二章晋升条件第八条教师职称晋升条件一般包括资格条件和条件。

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资格条件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基本资格条件;第十条条件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管理能力、教学改革和创新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条件。

第十一条教师申请职称晋升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成果材料、推荐信、论文等。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职称晋升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来评估教师的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教师职称晋升评审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综合考评、面试等环节。

第十四条教师向学校递交职称晋升申请材料后,学校要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人的资格。

第十五条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学校要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成果材料、推荐信、论文等。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要根据评审材料,对教师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管理能力、教学改革和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要对通过材料评审的教师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包括学校领导审定和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报学校教师职称晋升评审委员会评定。

学校晋升管理制度

学校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晋升工作,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师、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晋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晋升条件第四条教师晋升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良好,能够承担相应级别的教育教学任务。

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晋升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 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优秀,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晋升程序第六条晋升程序分为提名推荐、资格审查、考核评议、公示、审批等环节。

第七条提名推荐:由所在单位根据晋升条件,提名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八条资格审查:学校人事部门对提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考核评议:成立晋升考核评议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包括工作实绩、学术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

第十条公示:对考核评议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第十一条审批:学校领导根据晋升考核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审批晋升名单。

第四章晋升待遇第十二条晋升人员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职务津贴。

第十三条晋升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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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关于职称晋升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政策连续性。

二、晋升基本条件
1.具有合格学历(取得本科学历满三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服从学校安排,在教学一线工作。

2.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

3.任职期满:晋升正高级、高级需任职满五年,中级需满四年,且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4.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5.民意测评。

(1)同事评价。

年级部全体教师对本级部参评教师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

(2)学生评价。

选取最近一次学生评教数据,综合评价80%以上(含80%)。

(3)审核。

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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