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

合集下载

公务监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务监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务监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公务监督是维护政府权力合法性和行政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公务监督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问题1. 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公务监督机制存在着审批部门主导、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监督部门在监督中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监督结果受到质疑,公务行为监督难以实现全面覆盖。

2. 监督手段单一现有的公务监督手段主要依赖于文件调阅、听证会、举报投诉等渠道,缺乏多样化的监督手段。

这种单一手段容易导致信息不全面,监督效果不理想。

3. 对监督结果的反馈不及时监督结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反馈,监督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对监督对象的惩处效果不明显。

这使得一些违法或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降低了监督的效果。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

推动审批和监督分离,减少利益冲突,提高监督结果的可信度。

2. 多元化监督手段引入科技手段,推动信息化监督,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公务行为的监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增加举报投诉渠道,提高监督的全民化程度。

3. 加强反馈机制建立快速反馈机制,确保监督结果及时得到处理和回应。

对于违法或腐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同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结论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多元化监督手段以及加强反馈机制,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公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这将有助于提升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和减少腐败现象,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监督体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的工作体系。

为了有效实施监督,需要建立一系列机制来保证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监督体系中的五项机制。

第一,法律法规机制。

监督体系的首要环节是依法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机制是国家法律与监督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条例、规章等细则的制定与宣传普及。

法律法规机制为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使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权力制衡机制。

权力制衡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机制之一、行政机关的权力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受到其他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制约与监督,以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过分集中。

权力监督机制包括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审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督等,通过权力制衡机制,实现了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三,问责机制。

问责机制是保证监督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问责机制包括政府内部的问责机制、司法机关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的监督机制等。

问责机制对于保障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民主参与机制。

民主参与是现代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参与不仅能够促进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能够提高行政机关的效能和信任度。

民主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公众意见征询、听证会、社会评估、社会监察等方式,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实现了监督的主动性和广泛性。

第五,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将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公之于众,增加了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能力。

信息公开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信息公开的宣传与培训等。

公务员权力运行如何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

公务员权力运行如何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

公务员权力运行如何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执行政府政策等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权力带来的诱惑,一些公务员可能会滥用职权,导致公正和公平原则的破坏,甚至损害公众利益。

为了避免公务员滥用职权,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需要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和机制。

1. 设立权力约束机制权力约束是防止滥用职权的有效手段。

政府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框架,对公务员权力行使进行约束。

比如,要求公务员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公务纪律,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限制其权力边界,严禁超越职权行事。

2. 推进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务员的决策过程和执行结果对公众透明可查。

同时,要建立起健全的监督机制,让公民、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

3. 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培养道德教育是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对公务员的道德规范教育,培养公务员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使其认识到权力是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谋取私利的手段。

4. 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的有力手段。

政府应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控制。

例如,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估、巡视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务员的工作状态,检查和预防职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5. 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政府应建立起激励与惩罚并重的机制,对公务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积极引导。

鼓励那些廉洁奉公、担当尽责的公务员,同时对那些滥用职权、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公务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追究责任甚至开除等。

6. 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力量对公务员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保护公民的舆论自由,鼓励媒体扮演监督的角色,通过报道揭露公务员滥用职权的案例,推动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需要政府加强管理体制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培养,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等综合措施。

我国对于官员的监督机制

我国对于官员的监督机制

我国对于官员的监督机制
我国对于官员的监督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持政府官员的廉洁和公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官员监督机制。

我国设立了反腐败机构。

中央纪委是最高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行为。

各级纪委则负责监督地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行为。

这些机构有权调查和处罚腐败行为,确保官员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我国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必须定期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这样一来,可以及时发现官员的不正当财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我国还加强了官员的监察和审计。

监察机构可以对官员的行为进行调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审计机构则负责对政府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防止财务不透明和滥用公款。

我国对于官员的监督机制是相当完善的。

通过设立反腐败机构、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加强监察和审计,我们可以有效地监督官员的行为,确保政府的廉洁和公正。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管理和行政等职务的人员。

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生事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效能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原因。

一、问题分析1.1 贪污腐败问题贪污腐败一直是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的严重问题。

一些公务员通过滥用职权或受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与公务员考核制度不严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密切相关。

1.2 考核内容单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考核内容单一的问题。

目前,公务员考核主要集中在文书材料审查、考试及面试,注重知识能力的考核,而忽视了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

这样的考核制度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公务员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1.3 考核标准不明确公务员考核标准不明确是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问题。

考核标准的不明确导致考核结果主观性较强,容易产生人权侵害的问题。

此外,很多公务员考核标准没有与时俱进,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的要求。

1.4 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问题主要还表现在监督机制不健全上。

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一些公务员考核结果难以公开透明,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此外,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不够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原因分析2.1 体系设计不合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体系设计不合理。

现有考核体系没有将考核与激励机制及职称晋升等挂钩,导致公务员参与度不高,缺乏动力。

应该建立激励机制与考核体系相结合的模式,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公务员的重要依据,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2 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务员考核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是造成问题的另一个原因。

四个体系监督机制

四个体系监督机制

四个体系监督机制在现代社会中,监督机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四个体系监督机制的角度来探讨监督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律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制是指通过法律体系来监督和制约行为的机制。

法律监督机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环节,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审判。

立法是制定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机关对各类法律进行审议、修改和通过,使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执法是指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决和执行,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司法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监督机制行政监督机制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行政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纪律监督、考核评价等。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包括媒体监督、民间组织监督等。

行政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能。

三、经济监督机制经济监督机制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制。

经济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市场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

市场监督是指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财务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财务风险。

审计监督是指对财务报表和账目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经济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四、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是指社会公众对社会生活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机制。

社会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公众参与等。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和公众通过言论和舆论的方式对社会事件和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价。

社会组织监督是指非政府组织通过调查研究、公告、举报等方式对社会问题进行监督和制约。

公众参与是指公民通过投票、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参与决策和监督社会事务。

浅谈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一、国家公务员概述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

“公务员”一词是外来语,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l Servic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19世纪中叶,公务员制度首先在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英国得到确立。

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颁布,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所谓“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主要是通过竞争性考试)而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一般分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在西方国家,政务官指的是以政党选举成败和政策成败为进退标准的政府官员,主要包括政府首脑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政务官主要由国家有关的政治制度(如选举法)来管理;业务官指的是政府中除政务官以外的其他常任的职业公务人员,亦即文官(Civil Servant),也称公务员,业务官主要由公务员制度来管理。

二、世界各国家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1.实行职业常任。

2.公共权力依附于公务职位。

3. 贯彻用人唯贤原则。

4.实行功绩考核制。

5.对公务员进行统一管理。

6.注重专业技术人才。

7.讲究职业道德。

(二)、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所谓职位,是指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和责任。

把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以此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根据职系、职组、职类、职级、职等分类,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具体过程,一般都是由职位调查、职系区分、职位评价、制定职级规范和职位归级等五个程序组成。

(三)、国家公务员的更新机制国家公务员的更新,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公务员人员的更新,二是公务员人员素质的更新。

对公务员的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浅析

对公务员的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浅析

对公务员的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浅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也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在发展中仍有一些问题,我就先从公务员的监督这一方面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公务员的的监督,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权的监督主体,通过法定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务员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的监督。

所以公务员监督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法律法规是公务员监督的基本依据。

对公务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公务员的失职行为、越权行为、滥用职权行为、程序违法行为、以及财产申报制度等的监督。

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外部--政党监督、代表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内部--行政机关内部的一般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性监督、审计监督。

由于体制、历史和文化等诸多原因,我国行政组织的人事管理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没有真正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其次,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公务员监督问题的错在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障体制不健全,保障体制不健全。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监督机制由权利、义务、处分、回避、申诉控告、法律责任管理构成。

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缺乏适当的救济渠道和有效处理机制。

(二)重提拔、轻管理、弱监督。

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重提拔、轻管理、弱监督”的不良倾向,加之监督滞后,缺少事前监督等问题,公务员犯罪或犯法成上升趋势。

(三)监督的思想滞后、依法监督观念薄弱。

现在,我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办法来搞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主要是应付上级部署的工作,发挥事后查处的功能,依法监督观念不强,监督缺乏经常性、统一性和一贯性。

这里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观念的原因。

(四)监督不细,导致执法困难。

一个有效的法律法规应该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制定,二是执行,三是监督。

改革和完善现代公务员监督系统的几点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摘要:公务员代表国家依法组织和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因此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是对行政权力有效监督的最好途径。

本文先分析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意义,再阐述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及构成,然后分析了公务员监督体系的现状,特别指出其不足之处。

最后从行政监察机制、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监督机制,问题,对策正文: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务员制度。

近些年来,权力腐败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人们在思索、探讨权力腐败在我国产生的总体根源,寻求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时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因此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成为当前社会的又一热点。

所谓公务员监督机制,是指在公务员活动中对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所属的单位及公务员个人的行为、活动实施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及各种监督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意义公务员监督是指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

为了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有特别规定。

但是近年来权力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公务员监督刻不容缓。

(一)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我国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

它的确立不仅明确了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种种规范,而且还明确了不执行或违犯这些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相关条例的正确贯彻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监督制度的确立,可以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负责人对公务员依法管理,有效地防止某些领导人有法不依,滥用权力,甚至对国家公务员打击报复的行为,确保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力。

当公务员发生权力腐败事件时,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和质询权来维护自己甚至是社会大众的利益。

二、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及构成(一)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主要目标是:政治思想监督、工作监督和违规监督。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对政府工作人员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治思想监督。

思想是人之灵魂和行动指南,公务员的错误意识倾向直接影响到其工作效果,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的体现。

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

工作监督则是监督计划、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在权限内的全部活动;纠正和监督政府的工作程序;监督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违规监督顾名思义则是开展对贪污举报的侦查,减少公务员贪污腐败现象。

(二)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构成: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根本,外部监督是内部监督的推进、补充和发展。

(1)内部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活动,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监督。

其方式有三种:①自上而下的监督。

它包括工作检查、专案检查和行政复议;②行政监察。

它是指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公务员所实施的全面性的监督。

③审计监督。

它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的专门的监督。

(2)公务员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它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公务员的监督;②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它是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务员的监督;③政党监督。

主要由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来实施。

但共产党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务员中的党员进行监督;④社会组织监督。

主要指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监督,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团体和宪法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⑤群众监督。

它是公民个人对公务员的监督。

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形式来实现;⑥社会舆论监督。

它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宣传工作对公务员进行的监督。

三、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一)对监督机制认识不足,监督思想滞后观念薄弱虽然现代社会发展飞快,但我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办法来搞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主要是应付上级部署的工作,发挥事后查处的功能,依法监督观念不强,监督缺乏经常性、统一性和一贯性。

这里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观念的原因。

我国的普通民众缺乏监督观念,有时候甚至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让我国某些腐败分子更加猖狂,贪污腐败现象愈发严重。

(二)重视不足,无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我国当前社会所发生的政府官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商业贿赂等丑恶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

仅这些腐败案例就值得我们深思,因为这些案件披露出的事实表明:多数案件并不是我们的监督机关从这些腐败分子那里发现的问题,往往是其它刑事、民事案件或偶然性事件牵扯出来的。

这说明纪委、人大、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这么多的监督机构及人员在腐败分子面前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1)公务员监督制度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

如《行政复议条例》中第3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

”该规定对于“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据什么以及如何去“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却没有具体规定。

(2)有的禁止性规定缺少保障条款。

公务员禁止性规定必须具有配套的保障措施,让有可能违反规定的人因从保障条款预见后果而却步,如果这部分内容缺失,则可能导致禁令悬空。

(3)监督义务人不明确。

如《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该条款未说明谁来追究,实施细则中也没有作出规定。

(4)有些法律指明了监督主体,但对其如果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如何处理没有措施。

如《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就仅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而没有指明这些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四)内部监督责权不相称,行政监督难以到位由于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主体之间关系尚未理顺,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监而不督、效率低下、权威下降,行政监督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从监察机关的权力看,监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

从目前情况看,各级监督机构的地位、权力过低,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缺乏相对独立性,已经影响到其行政监督作用的发挥。

另外,国家司法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主要主体,但客观上由于其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受制于同级政府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监督同级政府时常感力不从心。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对策(一)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使其树立应有的权威性。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仅是同级政府内部的一个常设机构,其法律地位与其他职能部门平列,这种状况使得它对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难以行使监督权。

借鉴中外历史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必要将行政监察机关从目前的行政系统中划出来单独设置,名称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或人民监察委员会) ,直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充分地体现监察工作的民意性;另一方面,使监察机关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对改变目前监察机关地位不高,监察权难以到位的被动局面,无疑是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改革现行行政监察领导体制,增强监察机关的抗干扰性。

目前,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一方面受上级行政监察机关领导;另一方面受同级政府的领导。

实践表明,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影响行政监察机关发挥其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为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监察机关没有人、财、物的实权,无法真正对下级监察机关实行实质性的领导。

针对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而产生的弊端,应当对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进行改革。

(1)将现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从根本上提高监察机关的抗干扰性,改变现行行政监察机关难以对同级政府实行有效监督的疲软状态。

(2)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成员,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任命。

(三)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根据规定,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仅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对需要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监察机关只能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建议,而我国行政监察机关所拥有的职权与其所肩负的重要使命极不相称,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扩大监察机关的职权:(1)扩大监察机关的处分权限。

赋予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职权。

(2)赋予监察机关一定的经济处罚权。

比如对因决策失误或指挥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事业单位干部(指经国家机关任命的)监察机关应拥有责令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的职权。

(3)监察机关应有责令申报权和没收权,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嫌疑分子,监察机关有权以财产来源不明予以没收,收归国库。

(四)建立广泛、灵活、便利的社会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这种自上而下的社会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尤其是还没有具备应有的社会监督条件。

我们应按照社会监督的要求。

努力做到:尽可能地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能广开言路的接受举报、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能广泛、准确、及时地表达人民群众看法的民意测验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团组织联系群众、监督政府及公务员的桥梁作用,并以法律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及时地予以处理和答复。

(五)加快新闻立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新闻舆论犹如腐败分子的揭短器。

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为新闻媒体授权,鼓励新闻媒体除了宣传政绩之外,还要鼓励他们积极进行反面报道,揭露腐败分子。

同时,纪委监察委员会还要联办《反腐报》,专门披露和报道反腐信息。

通过新闻媒体积极推进我国监督民主化、公开化建设,提高全民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因此,在公务眼的监督制度中我们必须强化舆论的监督功能。

(1)应当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要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的监督,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舆论监督主体要掌握足够的信息,这就要求让“阳光普照政治体制”。

美国国会在1977年制定了“置政府于阳光之下法”,要求联邦政府属下50多个委员会和机构的会议公开举行,如果因某种理由须举行秘密会议的,须得到该单位的首席法律官员或法律顾问的认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