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二章参保对象与范围第四条参保对象包括:(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二)在城镇居住且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参保范围涵盖基本医疗服务、特殊疾病门诊服务以及住院医疗服务。

第三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

第七条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八条政府补助标准按照规定比例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并及时足额划拨。

第九条基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收支平衡、风险防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第四章医疗服务与费用支付第十条参保居民享有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费用支付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限额执行,具体支付标准由当地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出示医疗保险凭证,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对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保医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障对象的确定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失业人员、学生等各类人群。

具体医疗保障对象的范围及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第三条医疗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医疗服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医疗管理机构,具体机构设置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第四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具体收费方式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服务的监督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服务标准的制定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

第七条医疗疾病的诊治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诊疗卫生标准对疾病进行准确诊断,并根据病情情况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

第八条医疗服务的效率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第九条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疗服务的改进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的诚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以患者利益为先,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为了牟利而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为了鼓励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的协作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的信息化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医疗服务的评估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28.3鼓励医务人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分享质量改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
二十九高全院职工对医保合规的认识和重视。
29.2开展医保合规主题活动,提升医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29.3将医保合规文化融入日常医疗服务,形成自觉遵守医保政策的良好氛围。
三十三、医保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
33.1完善医保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3.2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薪酬、晋升等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
33.3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管理策略,促进医保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
三十四、结语
20.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保知识培训,确保其能够准确传达医保政策并指导患者合理使用医保。
20.3通过多种媒介和形式,如宣传册、讲座、在线课程等,普及医保知识,增强公众的医保意识。
二十一、医保纠纷处理机制
21.1建立健全医保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21.2设立医保纠纷调解机构,公正、及时地处理医保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2设立医保政策宣传栏,及时更新医保政策信息,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医保意识。
2.3利用多种渠道(如院内网、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
三、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3.1严格执行医保基金使用规定,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权益。
3.2设立医保基金监管账户,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三十、医保政策宣传月活动
30.1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解读。
30.2通过宣传月活动,增强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30.3利用宣传月活动,收集医保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为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三十一、医保管理信息化建设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保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保服务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我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医保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公开透明:医保政策、标准、流程、结果等应向参保人员公开。

(三)公平公正: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四)规范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服务质量。

二、医保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医保办公室,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二)负责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医保政策在我院的顺利实施。

(三)负责医保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四)负责医保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服务质量。

(五)负责处理医保投诉和纠纷。

三、医保服务管理第六条医保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医保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医保服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就医管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治疗、用药。

(二)费用结算管理: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规范医保费用结算流程。

(三)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合理配备医保药品。

(四)诊疗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规范诊疗项目。

(五)医疗服务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设施。

四、监督检查第八条医保办公室负责对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医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医保资金使用情况。

(三)医保服务质量。

(四)医保投诉和纠纷处理情况。

第九条医保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医院。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基金安全,合理使用;(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四)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二)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审核参保人员就医、报销等相关手续;(四)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医保管理制度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医保科工作制度;(二)医保工作职责;(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四)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五)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六)门诊医保结算工作人员职责;(七)医保病历管理制度;(八)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九)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十)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十一)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十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十三)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十四)医疗保险。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业务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五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平、节约高效、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管理费用等。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范围和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变更、终止和恢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合法、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五章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第二十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在医保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事项,包括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基金监管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章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参保人员就医规定,确保就医流程规范、便捷。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挂号、就诊、取药等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参保人员就诊时间规定,确保就诊时间合理、有效。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参保人员就诊档案,详细记录就诊情况,以便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第三章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结算规定,确保结算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费用结算档案,详细记录结算情况,以便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第四章医保基金监管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提出,报医院决策机构批准。

以上是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初步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1. 医保管理部门:设立医保办公室,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2. 医保办公室职责:(1)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2)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3)负责医保患者的就诊、住院、报销等管理工作;(4)负责医保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5)负责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医保患者就诊管理1. 医保患者就诊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患者就诊,应遵守医院就诊规定,按时就诊,不得随意更改就诊时间。

3. 医保患者就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患者就诊,应主动向医生说明自身医保情况,以便医生为其提供合理、合规的诊疗服务。

四、医保住院患者管理1. 医保住院患者入院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住院规定,按时接受治疗,不得随意更改出院时间。

3.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住院患者出院时,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医保费用。

五、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1. 医保费用结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划分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

2. 医保费用支付,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医保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

3. 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应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防止违规使用和浪费。

六、医保工作监督检查与整改1. 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管理科,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审核、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医保管理科应设立医保审核员,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第六条医保管理科应设立医保结算员,负责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医保基金及时、准确地划拨。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监督员,负责对医保管理科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三章医保审核第八条医保审核员应根据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第九条医保审核员应审核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包括诊疗项目、药品、耗材、检查等费用的合理性。

第十条医保审核员应审核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确保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四章医保结算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员应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包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员应确保医保基金及时、准确地划拨,避免医保基金的流失。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员应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清晰、准确。

第五章医保监督第十四条医保监督员应定期对医保管理科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审核、医保结算等。

第十五条医保监督员应监督医保管理科是否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医保监督员应将监督结果反馈给医保管理科,要求其整改、纠正。

第六章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其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如海报、宣传册、网络等,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其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识。

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居民医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居民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参加、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参保对象第五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1.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2. 农村居民;3.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参保对象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三章参保程序第七条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参保。

第九条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第十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包括:1.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 政府财政补助;3. 社会捐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章医疗服务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合理选择医疗服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消费。

第六章医疗费用结算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医疗费用结算应遵循简便、快捷、透明的原则。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对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保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行为,认真履行《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更好的为市医保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
市医保患者。

3.适用范围
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

4.规程
4.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4.2优先向患者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3严格执行医保规定,掌握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适应症,住院患者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检查项目阳性率>60%。

4.4认真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按照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制适应症选择药品,执行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同类药品中使
用价格便宜等原则,减少自费药品的使用。

4.5及时为医保住院患者打印、发放费用清单,对使用乙类和自费项目,必须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并签字。

4.6出院患者按照规定不得带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按规定急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量。

4.7严格把握出(入)院标准,杜绝挂床住院、分解住院。

住院期间,适当减低住院押金的数额。

4.8患者住院期间,严格管理医保卡,认真做好患者医保身份核查,杜绝冒名顶替,认真审核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4.9严格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诊疗记录、病程记录等吻合,严禁为参保人员提供假病历、假票据等虚假证明,骗取医保资金。

4.10临床科室应及时整理出院患者病历,按时归档,以便医保中心抽调病历进行审核。

4.11对医保所有就诊患者建立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内容祥实、准确、完整,诊断与所开具的药品及检查相符。

4.12参保患者在院期间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发放《入院告知书》。

不得离开医院外出,凡不听劝阻自行外出、过夜者,按“自费”处理。

4.13科室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出院证、退还医保卡,出院5日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凡拒绝出院者、不按规定时间结账者按照“自费”处理。

4.14对于因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管床医师填写转诊单,经医保服务科审核同意后报医保中心审批。

4.15因科室医疗违规导致医保中心拒付的医疗费用由违规科室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