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2024年医保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医保管理制度样本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经营行为合规,并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本药房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药品质量保证1. 裕河大药房所经营的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 所有购进的药品必须从具备合法经营(生产)资质的企业购入,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
购进业务需经质管员及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 严把药品购进验收关,确保每一批次进入药房的药品均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架销售。
4. 定期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质量养护检查,每月底由质量养护员进行全面外观质量检查。
对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
二、执行国家政策与药品供应1. 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及市场调查结果,合理制定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确保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2. 积极组织货源,以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对于缺货药品,应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三、工作管理制度1.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
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严禁与顾客争吵,确保服务文明、规范。
四、药品分类管理1. 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确保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
2. 严格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和处方保存工作。
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地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五、帐务管理1.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
非医保范围内的营养保健品等不得使用医保卡进行购买。
2. 建立健全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制度。
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提供购药清单,并清晰记录结余金额。
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文件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规范医保药品的销售和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医保药品的销售、使用、储存、配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药店管理第四条本药店应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五条本药店应设立医保专柜,配备专人对医保药品进行管理。
第六条本药店应严格遵守医保药品目录,不得擅自更改药品品种和规格。
第七条本药店应定期对医保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规格、批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销售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本药店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处采购医保药品。
第十条本药店应按照药品储存规范要求,对医保药品进行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本药店应定期对医保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本药店应确保医保药品的供应,不得出现断货情况。
第四章药品销售与使用第十三条本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药品销售政策,对参保人员提供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本药店应要求参保人员出示医保卡和相关证件,核对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本药店应按照处方要求销售医保药品,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区分。
第十六条本药店应指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医保药品,提供用药咨询。
第十七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销售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本药店应建立医保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第十九条本药店应定期对医保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本药店应接受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药房医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医保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所有医保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药房设立医保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药房医保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学、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二)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药房医保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信息;(三)参保人员用药记录;(四)医保政策文件;(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药房医保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内容应涵盖医保档案的各个方面;(二)准确性:收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收集内容应及时更新。
第八条药房医保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分类整理,便于查找;(二)编号管理: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三)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借阅第九条药房医保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二)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质量。
第十条药房医保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借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二)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日期;(三)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药房医保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需进行审查,确认无保留价值;(二)档案销毁前,需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审批后进行销毁;(三)档案销毁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不被非法获取。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取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零售药店在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点资格与管理第四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 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求;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4. 具有与医疗保障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
第五条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申请、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按照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2. 定期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3. 按时提交相关报表和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购进药品须从合法渠道、合法企业采购;2. 严格验收药品,确保药品质量;3. 药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4. 药品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开透明。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 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确保证、卡、人一致;2.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3. 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药店的医保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药店的医保管理制度(精选10篇)药店的医保管理制度篇1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
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药店的医保管理制度篇2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一、机构管理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票、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使用热敏打印机,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药房名称等反应药品质量的信息,便于药品信息追溯。
三、服务管理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及缺药登记,方便参保人员。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____,提供____小时售药服务。
药房医保使用规范制度范本

药房医保使用规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房医保使用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药房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销售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药房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品服务。
第二章药房医保药品管理第四条药房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配备符合医保要求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第五条药房应对医保药品进行明确标识,确保医保药品与非医保药品分开存放,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药房在采购医保药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并核实供货单位的资质,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房应严格执行医保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八条药房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确保药品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第九条药房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销售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价格、医保支付金额等信息,以备核查。
第十条药房应定期对医保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药房医保费用管理第十一条药房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收取参保人员药费,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药房应准确计算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核对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准确无误。
第四章药房医保服务规范第十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提供准确、及时的药品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尊重参保人员意愿,不得强迫或诱导参保人员购买药品。
第十六条药房应保持整洁、安静的购药环境,为参保人员提供舒适的购药体验。
第十七条药房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和意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药房违反本规范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第十九条药房违反本规范,给参保人员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全套范文药房医保管理制度全套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房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药房的医保业务管理。
第三条药房应当依法参保,接受县级医保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医保药房应当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进行采购和销售,不得销售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第五条医保药房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等各项制度,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医保药房应当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行药品采购,遵守采购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医保药房应当与医保药品零售企业签订正式的供货合同,明确货品的种类、质量和价格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货的稳定性。
第八条医保药房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先进先出、严格盘点、不过期等原则。
第九条医保药房应当加强与供货商的沟通,及时了解货品的价格变动和药品供应情况,并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第十条医保药房不得擅自从非指定供货渠道采购药品,不得收受供货商的回扣、返利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医保药房应当对医保药品实行一票制,即每次仅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医保药房应当向参保人员讲解医保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用药指导。
第十三条医保药房应当保证医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已过期的药品。
第十四条医保药房应当建立合理的退药制度,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还已销售的药品的,应当退还给供货商或上级医保部门。
第十五条医保药房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保留销售发票、处方等相关资料,并定期汇报给上级医保部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医保药房应当合理使用医保资金,不得存在虚报、套取、挪用、私分等行为。
第十七条医保药房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医保药房应当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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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管理
1.门店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门店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责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门店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配送
1.门店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门店不得单独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