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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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农民工保证金

杭州萧山区,农民工保证金

杭州萧山区,农民工保证金杭州萧山区,农民工保证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臵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遵守本规定。

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由施工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杭州市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并开设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证金专户。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注册企业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根据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缴存、专项支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

保证金的缴存、使用、支付等按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户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实施, 农民工工资该如何支付—— 总承包单位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实施, 农民工工资该如何支付—— 总承包单位篇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日趋好转。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欠薪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为了根治这一问题,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对总包单位发放资金的形式、人员管理、连带责任体系、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以期能够帮助建设单位了解其职责、权利和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一、工资支付的形式与周期1.《条例》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以货币支付)。

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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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3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3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资支付制度。

第二条本工资支付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用的所有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公正、合理地支付。

2. 及时足额原则:农民工应当按时领取工资,工资应当足额支付。

3. 安全保障原则:农民工工资应当以合法、安全的形式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滞后支付或扣发。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具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进行工资结算,并提供相关的工资条和支付记录。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支付流程第七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用人部门提供农民工工资核算表和相关材料。

2. 财务部门根据农民工工资核算表,结算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3. 财务部门编制工资单并提供给农民工。

4. 农民工签字确认工资单,退还给财务部门。

5. 财务部门按照工资单支付工资给农民工。

6. 财务部门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和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单。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时间为每月的月底,具体时间由财务部门合理安排。

如遇法定节假日,可提前支付。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农民工银行账户的开立和工资的转账。

第十条农民工因故不能自行到银行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需提供相关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第三章工资核算与发放第十一条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核算和发放:1. 基本工资:按照相关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2. 绩效奖金:根据农民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核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农民工劳动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是指按照规定比例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资 金。
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交通 、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体力劳 动或者技术工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02
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流程
资金缴纳标准与规定
问题时,他们可以通过该制度快速获得工资,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和
不稳定因素。
03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细则强调了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这有助于推动企业诚
信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水平。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执行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企业未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导致在 出现工资拖欠问题时,农民工难以获得及时解决。
工资支付保障
实行按月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 次农民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
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 付周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 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工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 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 等其他形式替代。
信息公示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信息公示机制,将保证金 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 督和农民工查询。
信息共享
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制度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和政策效果。
加强监督检查与联合惩戒
监督检查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 行到位、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6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6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____%。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流程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流程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退流程一、缴退流程二、流程说明:(一)保证金的缴纳1、企业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网站地址:/)。

2、企业缴纳保证金需携以下材料:(1)《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附件1)一份;(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携以上材料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任一营业网点,向保证金专户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二)缴存卡的领取及项目登记1、企业携以下材料,到丽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支付应急办,工资支付应急办设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缴存卡:(1)由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一份;(2)《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一份;(3)《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附件2)一份;(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在丽水市范围内每取得建设项目后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办理项目登记:(1)缴存卡;(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中标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保证金的启用1、保证金的申请启用(1)企业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需申请启用保证金的,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启用保证金:①缴存卡;②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附件4)。

(2)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发放农民工工资。

(3)保证金启用后,企业应在15内按照原标准补足缴存。

2、保证金的应急启用(1)企业有《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情形,需应急启用保证金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附件5),提交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应急启用保证金。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清退及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清退及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综上所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清退及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能够保障农民工权益,落实劳动合同的约定,增加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和工资支付的透明度,从而有效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清退及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领域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下面将从具体操作、保障措施和问题解决等方面进一步展开。
2.农民工在入场前,按照合同约定将工资保证金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同时由用人单位签劳动部门组织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如未缴纳、未及时补缴等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约定及时补交工资保证金。
4.项目验收合格后,用人单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并将款项返还给用人单位。
首先,具体操作上,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清退以及垫付农民工工资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劳动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并建立信息化平台,记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用人单位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应根据农民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核算和支付,并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5.如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垫付工资。劳动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从工资保证金中垫付农民工应得工资。
6.劳动部门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将向用人单位发出工资垫付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将应支付工资补齐。
7.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工资,劳动部门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工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追缴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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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业务。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民工保障金,比例500万元以下收4%;500万元以上收3%;1000万元以上收2%;1亿以上1%标准缴纳保障金。

由业务人员按比例填写确认单、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三、缴纳民工保证金的票据(四联单)由监察大队、建设局盖章、石河子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

四、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

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由大队盖章、支队长签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保障金入帐。

五、归档
上述资料办理完整,审核无误,信息整理录入。

注:在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办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作流程
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由施工企业携带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单(黄)联,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由二大队签字,支队长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审批。

三、施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报告(团场工程需加盖团场劳动监察大队公章);
2、办理退还民工保证金由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办理(携带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非单位或本人缴纳的保证金,由授权委托人代理人办理);携带缴纳保障金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携带施工单位收据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交工程竣工备案报告书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填写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单(退还单由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四联单),由二大队盖业务章,建设局盖业务章。

五、审核开转账支票或电子汇款单
由经办人审核无误开转账支票或电汇结算业务凭证,由二大队盖业务章,支队长盖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退还。

六、归档
上述资料完整、审核无误、整理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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