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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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维护社会公平,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展开论述。

第一节:税务违法行为的概念与分类税务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纳税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实际运作中,税务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逃避纳税:即故意隐藏、虚报或伪造有关税收事项的信息,以逃避纳税责任。

2. 减少纳税:个人或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减少纳税义务,如虚构费用、降低报税基数等。

3. 走私、偷逃税款:包括非法走私物品、逃避关税监管以及偷逃应纳税款项等行为。

4. 异地转移税收:通过虚构交易、利用跨境贸易等手段,将应纳税款项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国家,以逃避纳税义务。

第二节: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从事税务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2. 民事责任:对于个人或企业对税务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在涉及严重税务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4. 社会信用惩戒:税务部门还可以将涉案个人或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享受贷款、招投标、出国旅游等相关权利。

第三节:税务违法行为应对方法为避免税务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负面影响,个人和企业应当合法诚信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防范和应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方法: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虚构或隐瞒税收相关信息。

2. 寻求专业咨询:个人和企业可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指导,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避免无意间触犯相关法律。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税收领域,税收法律责任则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税收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税收法律责任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在税收活动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

行政责任是税收法律责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比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仅可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如果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也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则是针对那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

例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可能构成抗税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多种涉税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事责任在税收法律责任中相对较少,但也并非不存在。

比如,在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中,如果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致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那么,为什么要明确和严格执行税收法律责任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维护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有人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就会破坏税收的公平性,使依法纳税的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

税收责任法

税收责任法

税收责任法税法主体的违法责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违反法定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税法主体承担的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如,纳税主体违反其依法纳税的义务,从事偷税、欠税、抗税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纳税人违反有关税务管理方面的义务时,应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又如,征税主体违反其依法征税的义务,违法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应依法撤销其违法决定,改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征税,并由该征税机关主体的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如果征税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具体责任承担,体现在税法、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之中。

为了优化税法的实效,保障征纳双方的权利的实现,许多国家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体现税法严肃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违法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一) 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具体制度,违反这些具体制度规定,多属一般违法行为,纳税人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违反税务登记、账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有下述行为:(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只要具备其中的一种行为,税务机关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亦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另外,纳税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税收作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确定了纳税人应纳税和缴纳税款的标准和方式,保障了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究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我们的影响。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税收的法律和规定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和税务机关颁布的税收规定组成。

宪法规定了税制的基本原则和税收的性质,是所有税收法律和规定的基础。

税收法律则是国家为管理税收征收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纳税人应该缴纳何种税种、如何计算税款和缴纳税款的方式等。

而税务机关颁布的税收规定包括行政规定和部门规定,用于解释和说明具体的税收法律,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管理的流程和操作。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税收的法律和规定是税收制度的基石,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地说,税收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们规定了纳税人应该缴纳何种税种、如何计算税款以及缴纳税款的方式。

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纳税人瞎缴税或者逃税,另一方面也使得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参与社会公共财政投入,促进了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

第二,税收法律和规定可以加强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过完善税收法律和规定体系,国家可以更加有效地收取税款,并且依法行政,保证了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发展。

第三,税收法律和规定可以调节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扶持产业发展。

税收法律和规定的实行,能够通过税收刺激和优惠政策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和扶持产业发展。

第四,税收法律和规定对于促进税务管理工作保持正常有序,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及税务机关的法规执行,对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税收制度的权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做出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行为,税收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税收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财政的利益,也阻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因此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骗税、抗税等各种手段。

这些行为通常出于个人或企业对税收制度的不满,以及企图规避税收责任的欲望。

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违法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

首先,税收违法行为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如果一部分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就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缺口,从而影响到国家资金的使用和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

这无疑会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其次,税收违法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税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规范和约束,对纳税人而言,遵守税收制度是应尽的义务。

然而,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他们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规避、逃避或者减少税收的义务,从而导致了其他遵纳纳税规定的合法纳税人的负担加重。

这种不公正的现象不仅会破坏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也会削弱人们对税收征管制度的信心。

对于税收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在立法方面,需要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特别是对于一些漏洞较多、执法难度较大的领域,立法可以加强和完善,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为税收征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其次,在司法方面,要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对于违法行为较重、公共影响较大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并进行严肃的审判。

同时,要加强与税务、执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树立权威和公正的司法形象。

最后,在监管方面,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监督、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起到阻止违法的作用。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不依法查封、扣押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税 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 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税务 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
二、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执法过错追究责任的原则: 1.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 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 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2.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因 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 责任; 3.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复议维持的,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 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 次要责任; 4.执法过错行为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 责任,其他人承担相应责任; 5.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应当予 以责任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 任。
(二)追究的形式和范围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 取消执法资格。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行追 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执法过错行为人 的责任: 1.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 导致执法过错的; 2.因执行上级机关的书面决定、命令、文件, 导致执法过错的; 3.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

《税收法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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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
• 第一,企业事业单位构成税收犯罪时,法院不仅要追究企 业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罚金、没收财产),还要 依法追究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 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 第二,税法主体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刑法,需要承担两 种法律责任时,必须依法先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然后再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 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 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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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 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 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除依法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 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 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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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滥用职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有:
• 第一,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 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责令退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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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法律责任按其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分 为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 1.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或其提请的 有关部门依照行政程序所给予的税收行政 制裁。按照处罚的对象不同,税收行政法 律责任可分为税收行政处罚和税收行政处 分。

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我将从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等所得的,应当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报送税务机关。

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责任主体方面,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支付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等所得的单位承担。

这些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都必须依法扣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

责任形式方面,单位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支付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实际额度和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达实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的三倍。

此外,单位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后果,例如税务机关可能对单位进行税务稽查,并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单位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方面,个人也需要履行合法纳税义务,未能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也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应当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缴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实际额度和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达欠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三倍。

总结起来,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将触犯法律,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单位未代扣个人所得税主要由支付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等所得的单位承担,形式上主要是罚款,最高可达实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的三倍。

个人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将面临追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罚款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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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法律责任税法是通过设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来规制征纳双方的税收活动的,但如果法定的征纳义务得不到履行,不仅国家税收无法保证,纳税人的权利也不能实现,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就很难建立。

为了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监督税收征纳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责任就成为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备要素,这是法学作为一种责任之学所使然。

从理论上说,法律责任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共同的一项要素,即无论是税收实体违法行为还是税收程序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狭义上,我们一般将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界定为纳税义务(税收债务)成立的要件,同时实体税法的实施和实体纳税义务的履行要通过税收征纳程序活动来实现,因此,税收程序法上的法律责任要素不仅包括违反税收程序法的法律责任,而且包括违反税收实体法的法律责任,即法律责任要素在税法上统一于税收程序法要素中,这是税法方法论的要求。

另外,税收法律责任在广义上包括征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和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1]但在税收征纳程序中,多是追究有关主体的行政责任,特别是我国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行政程序,这使得狭义上的税收法律责任要素中常常不包括税收刑事责任。

不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税收法律责任不仅指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时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税收程序法律责任中,征税主体还成为承担程序违法责任的主要对象。

在追究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只有税法主体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并予以正确认定时,才能运用法定的处罚形式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税收违法行为(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因此,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下列含义和特征: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它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征税委托主体、征税协助主体、税务代理人等,即他们都具有税法主体的“身份”特征。

二是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

即当事人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这种行为侵害了为税法所保护的税收关系(是一种破坏税收秩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是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狭义上)和税收犯罪行为(广义上)。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为税收违法行为,关键看其是否具备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按照处罚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应由法律具体规定。

但在理论上,大多数学者主张狭义上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税收违法行为实际上就是税法主体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因此,行为人具有相关的税法义务是税收违法行为的前提。

例如征税主体具有依法征税的职责,纳税主体有依法足额及时缴纳税款的义务,没有这些职责和义务,就无所谓失职或违法。

二是行为人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即行为人没有按照税法的要求来实际履行其法定义务,包括实施了税法禁止的作为行为或怠于履行法定的义务。

例如日本、德国、台湾地区和我国均规定,认定偷税行为不仅要有“伪装及其他的不当行为”、而且必须造成不缴、少缴税款或谋取不合理的税收优惠等结果为条件。

三是行为人主观上一般要有过错。

关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上是否需要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在理论和实践上是有分歧的。

我国行政法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主张行政违法行为适用客观违法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即只要行为人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就构成行政违法,而不必再过问主观是否有过错。

[2]我国台湾地区以前在实务上曾规定行政罚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责任要件,但1980年的司法解释改采过失责任主义,认为:“人民违反法律上之义务而应受行政罚之行为,法律无特别规定时,虽不以出于故意为必要,仍需以过失为其责任要件。

但应受行政罚之行为,仅须违反禁止规定或作为义务,而不以发生损害或危险为其要件者,推定为有过失,于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时,即应受处罚。

”[3]本文认为是否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反映了立法者在维护行政效率与人民权利二种价值上的权衡。

实际上这两种价值并非绝对对立,而是可调和与平衡,“折衷说”不失为一种平衡的方法,即对法律明确规定需具备故意或过失要件的(如偷税、骗税等),应以过错责任为要件,以满足保障人民权利的要求;另一方面,对违反税法义务而不以发生损害或危险为其要件的,采取“过失推定主义”,允许当事人举证其无过失而免责,以兼顾征税效率。

[4]关于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在我国是由刑法统一规定,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犯罪行为一样,都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四个要件。

在其他国家,有关税收的犯罪多是由税法特别规定的,其与刑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即除非税法对税收犯罪另有规定,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

在日本,二战前理论上认为税收处罚应视为因债务不履行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对税收犯罪的处罚实行财产刑主义和定额刑主义,刑法总则的规定对税收犯罪几乎不适用。

但二战后,日本已改采用目前的刑法总则的规定也一般地适用于税收犯罪。

因此,对税收犯罪的处罚,仅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为限,对过失犯罪,只在法律有规定时才予以处罚。

(二)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

(1)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的类型所作的分类。

征税主体的违法又叫税收行政违法,即征税机关和其他行使征税权的组织实施的违法征税行为。

由于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并且征税主体还负有多方面的职能,在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以及强化税收行政的权威和效率的理念下,长期以来我国有关征税主体的法定义务及其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这不符合依法治税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要求。

我国新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加大了对征税主体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这对于规范和监督征税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

[5]因此,将制裁征税机关的违反税法行为纳入税收制裁制度论的研究范围,是建立统一完善的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征税主体的税收违法行为又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分为:征税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不作为、事实与证据上的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征税侵权等。

纳税主体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主体实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税法义务,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一直是各国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的中心内容。

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根据其是否与应纳税额的确定与征收直接相关,可分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和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两类。

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直接侵害国家税收债权的行为,如偷税、骗税、逃税、欠税、抗税等。

这种违法行为在日本包括征收附带税的各种违法行为(又叫脱税行为),如滞纳税行为、过少申报行为、不申报行为、不交纳行为、各种以隐蔽和伪装手段的逃避纳税行为等,但征收利息税的延期纳税行为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

我国台湾地区把对这种侵害税捐秩序行为的处罚称为“漏税罚”。

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有关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接受调查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妨碍了国家税收确定权和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这种违法行为在日本叫税收危害行为,我国台湾地区把对这种侵害税捐秩序行为的处罚称为“行为罚”。

(2)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

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征纳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征纳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税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

法定的税收程序不仅是税收征纳活动科学、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而且对规范和监督征税权合法行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是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

税收程序违法行为从主体上讲,既可以是征税主体也可以是纳税主体,但主要是征税主体,因为税法上有关程序性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为征税主体设定的。

税收程序违法的对象是法定的税收程序,即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税收程序的规定,此外还包括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程序违法行为的样态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说明理由程序违法、听取陈述及申辩程序违法、税收信息公开程序违法、回避程序违法、告知程序违法、时效程序违法等;税收程序违法行为的样态在税收程序的过程上主要包括管辖程序违法、委托程序违法、受理程序违法、检查程序违法、协作程序违法、决定程序违法、执行程序违法等。

[6](3)抽象税收行为违法和具体税收行为违法。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所作的分类。

抽象税收行为违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违法,包括主体违法、形式和程序违法、目的违法、内容违法等。

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4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行为,即属于抽象税收行为违法。

为了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权益,维护税收秩序,规范税收抽象行为、依法制裁抽象税收行为违法十分必要。

具体税收行为违法是指税法主体在进行各种具体的征纳税活动时的行为违法,这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类型。

(4)内部税收行为违法和外部税收行为违法。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范围及其与纳税主体的关系所作的分类。

内部税收行为违法是指征税主体内部的税收行为违法,它一般不直接涉及纳税主体,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行为。

外部税收行为违法是指征纳主体之间的行为违法,它直接涉及到相对方的权益,是主要的税收违法行为。

(5)一般税收违法行为和税收犯罪行为。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程度和性质所作的分类。

一般税收违法行为是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是狭义上的税收违法行为,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为行政责任。

税收犯罪行为是违反税收法律规范、触犯刑律的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分则的第三章第六节专门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各种危害发票的犯罪,在其他章节还规定了征税人员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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