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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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有效管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确保海洋生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处理污染物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船舶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监控和控制,降低海洋环境受到的污染风险。

一、污染物分类和监测为了有效管理船舶污染物,我们将污染物分为以下几类,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标准和程序。

1. 油污染物监测油污染物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排放到海洋中的各类石油产品。

对于船舶的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不超过法定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监测船舶废水排放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船舶机械设备冷却水等。

为了控制船舶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我们将严格规定废水排放标准,并进行监测和控制。

3. 垃圾处理监测船舶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产生的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我们将要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进行分类垃圾处理,并建立相应的监测和处理程序。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要求1. 接收设施建设为了满足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我们将建设相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并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接收船舶污染物。

2. 接收服务安排我们将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安排机制,确保船舶可以方便地接受污染物接收服务。

同时,我们将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鼓励船舶主动使用污染物接收服务。

3. 接收记录和报告接收船舶污染物过程中,我们将建立完整的记录和报告系统,确保污染物接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接收记录和报告将涵盖船舶信息、接收时间、接收量等相关信息,以便于对接收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监管和执法为了保证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我们将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执法措施。

1. 监管机构和责任我们将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我们还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赣江水域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船舶及聘用所有船舶以及港口码头。

第三条积极配合交通、水路执法大队、环保(环卫)、环保、交通执法。

第四条从事船舶拉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熟悉作业方案,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接收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必须交由岸上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规范处理,做到日收日清。

第六条从事船舶废油等属于环境污染危险废物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相关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公司所有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或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经船方和接收部门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船舶交接污染物的证明备查。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一式叁联,分别由船舶接收单位、被接收舶舶、监管部门在接收和转运处置每个环节交接过程中填写并分别留存。

第十条船舶生活拉圾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船舶拉圾由转运单位运行至拉圾处置单位(城市拉圾中转站或拉圾处理中心),进行后续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一)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部门如实填写“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部门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交船方留存,“第二联”交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将联单保存在油类记录簿文书中至少3年。

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海洋环境,防止船舶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从事船舶活动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

第三条船舶污染物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控制、多元共治。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染物分类与处置要求第五条船舶污染物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污水;(二)船舶垃圾;(三)油类污染物;(四)有毒有害物质;(五)其他污染物。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处置要求:(一)生活污水: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二)船舶垃圾:船舶应当分类收集船舶垃圾,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将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置。

(三)油类污染物:船舶应当配备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对油类污染物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四)有毒有害物质:船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交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置。

(五)其他污染物:船舶应当对其他污染物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或者倾倒。

第三章污染物处置流程与责任第七条船舶污染物处置流程:(一)船舶污染物产生后,船舶应当及时进行分类收集;(二)船舶应当将污染物交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置;(三)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四)船舶和接收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并相互确认。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处置责任:(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应当依法履行船舶污染物处置义务,保证船舶污染物的合规处置;(二)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处置,确保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三)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依法进行处罚。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港口作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重要枢纽,承载着大量的船舶进出港口,但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改善港口周边生态环境,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制度目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船舶在港口接收和处理污染物的行为,减少船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域生态。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包括国内船舶和国际航行船舶,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油、固体垃圾等。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1. 港口应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包括废水接收设施、废油接收设施和固体垃圾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2. 港口应根据船舶的种类、规模和进出港频率等因素,合理设置接收设施的数量和规格,确保船舶能够便利地进行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程序1. 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应提前向港口管理机构申报其携带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向港口交纳相应的接收处理费用。

2.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污染物转移到港口的接收设施中进行处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废物排放。

3. 港口管理机构应监督检查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如发现不合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1.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和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拒不执行接收处理制度、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港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相关许可证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船舶和港口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其遵守相关规定。

2. 港口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港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水平。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海上贸易和船舶运输的不断增长,相关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船舶污染物是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过程,以及其对于航行国和船舶所有人的意义。

一、背景船舶污染物包括固体废物、污油、压载水、危险品等,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3年制定了《国际海上防止污染条约》和《国际海洋危险品船舶规则》等国际公约。

根据这些公约,各国开始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在港口附近安全、合规地处置污染物。

二、内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各国必须依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并明确污染物的分类、处理方式、接收设施的位置和操作流程等。

2. 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管理部门需要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包括废物收集区、固体废物存放区、污油集中处理区等。

这些设施需要满足国际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的安全、高效处置。

3. 接收流程制度要求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向港口管理部门申报所携带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签署相应的接收协议。

在船舶停靠期间,港口工作人员会协助船舶将污染物转运至接收设施并进行安全处理。

4. 监督检查港口管理部门会定期对接收设施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船舶的合规操作。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和港口,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三、实施过程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制定和宣传港口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向船舶所有人和船员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与航运公司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建设和投入使用港口管理部门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船舶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相关法规与条例1.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公约),该公约规定了船舶排放污染物的标准和限制,并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国家相关法规根据IMO公约的要求,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对船舶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些法规和条例包括船舶污水处理法规、船舶垃圾处理法规等。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标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具体目标包括:1.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提供给船舶适当的污染物接收设施;2.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船舶符合排放标准;3.提高船舶乘员的环保意识,推广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和运维为了实现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需要建设和运维相应的接收设施。

具体工作包括:1.建设适当的接收设施,包括污水、油污和垃圾等。

设施应满足国家和国际标准,并具备安全可靠的功能;2.落实设施的监管责任,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加强与港口、码头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接收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与管理为了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标准,需要进行监管与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1.制定监管与管理措施,包括制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立监测体系等;2.加强对船舶的检查和执法,确保船舶的排放行为符合要求;3.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进行处罚,推动船舶污染物的合规排放。

六、提高船舶乘员的环保意识为了推广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需要提高船舶乘员的环保意识。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环保培训,提高船舶乘员对环保的理解和认识;2.推广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如污水处理设备、油污分离器等;3.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鼓励船舶乘员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AA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6号)的要求,有效建立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船舶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根据AA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海〔2017〕31号),结合AA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际工作安排,制定监管联单和联合监管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AA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AA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强化本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避免船舶污染物对辖区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AA市人民政府发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城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2019年起,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各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中包含的船舶指在AA市内河水域(长江除外)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军事船舶、公务船艇、渔船除外)。

船舶污染物类型包括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

交通运输和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为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部门。

三、AA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一)部门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港口、航道)负责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地方海事)负责督促船民将船舶污染物送交上岸。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是海上交通运输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对海洋环境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以期提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一、制度目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监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通过建立制度,船舶和港口将共同承担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且携带有污染物的船舶。

不论船舶类型和国籍,都应当遵守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三、污染物种类和接收要求1. 油污染物船舶在航行和装卸货物过程中可能泄漏燃油或排放废弃油污染物,港口应当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接收船舶油污染物,并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2. 垃圾污染物船舶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

港口应当配备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垃圾并进行有效处置,以防止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3. 污水污染物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作业污水都属于污水污染物的范畴。

港口需要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污水,并进行符合相关标准的处理。

四、港口的义务和责任1. 建设接收设施港口应当依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善和安全性。

2. 提供服务港口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纳入其综合服务体系,并设立相关收费标准。

同时,港口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监督检查港口应当定期对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港口有权拒绝其进入港口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五、船舶的义务和责任1. 配备必备设施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船舶污染物的安全接收和质量。

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国际规范和标准。

2. 合规操作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船舶污染物的分类和储存,确保其安全和合规。

船舶应当配备相关证书和记录,以备港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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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初版日期最后修改日期页数2019年10月1 of 2
标题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版本号编制者审批者V001 王玉其陈志明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本公司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靠泊本公司码头的内河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不涉及海船和国际航行船舶。

3.定义或分类
本制度所述船舶污染物包含: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油污水、含油固废、洗舱水等
4.职责
芬欧汇川安全环保部、采购部、行政部以及物流部共同负责制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等相关制度,以及与第三方签订接收转运处置协议,对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芬欧汇川码头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相关台账记录
工厂服务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进行维修。

5.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
码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接收设备设施,如:空桶、分类垃圾桶及分类标识、自吸泵、通岸接头等,并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码头区域应设置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告示牌以及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图。

码头应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备设施进行实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船舶要求生活污水上岸时随时可予以安全接收。

6.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管理
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后,码头主管向船方签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码头留好存根),同时填写转移联单并做好台账记录。

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达到一定存量后通知协议接收单位吴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前来转运出区,在接收时的联单上填写转运部分。

船舶油污水由协议方福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或今后中标的其它有资质处置废油污水的专业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含油危废暂存入危废仓库的,废品仓库和安全环保部等部门按固废转移流程操作。

7.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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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版本号编制者审批者V001 王玉其陈志明
公司负有对码头区域的安全与防止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岗位按本制度规定的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各自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如未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导致发生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员工手册》之纪律处分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7. 相关附件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
《UPM码头环卫清运统计表》
《船员告知书》
《船舶污染物告知书》
8. 修改记录
编号日期章节修订内容
V01 2019年10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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