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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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维护首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交通安全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眼睛向内、严格管理”的方针,各单位要经常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凡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含待业、吃劳保、离退休、合同工、临时工)外埠包工队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章交通安全组织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由经理任主任,分管交通的副经理任副主任,相关部、室人员任委员,办公室设在行政保卫部,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分管交通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
第三章交通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市政府颁布的交通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工
作指导,审定内部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2.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解决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职工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公司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3.采取各种方法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发挥其积极性,对管理较差,隐患漏洞多和事故多的单位有令其停工教育整顿的权利。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竞赛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多种形式安全检查,推广先进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事故肇事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交通安全法规和上级规定、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竞赛活动。 2.根招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并与效益岗薪挂钩。
3.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制定下一月份工作重点和落实的具体措施,督促检查落实。
4.每周(或季)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评比,每月全面考核,考核情况与工段,班组及个人当月分配挂钩。
5.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一般事故,应及时与主管部门上报,审定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处理意见。
三、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职责
1.对公司范围内交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汇报,审定本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签
发上报下发的各种交通安全工作文件。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活动,参加交通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交通安全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要求和布署,保证交通安全工作稳步,健康的开展。
4.参加亡人事故和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恶性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审批对肇事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安全领导小组长职责
1.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小组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交通安全工作要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3.掌握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听取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汇报工作情况,结合具体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责令其抓好落实。
4.每月对全体职工至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对机动车每月、非机动车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新入场的外施队伍要上安全课,及时解决不安全因素。
5.参加本单位交通事故和严重违章的调查、查出原因和教训,认真组织、协调好善后工作的处理。
五、主管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公安交管部门。起草上报下发有关文件、资料、认真完成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给的工作任务。
2.实施对所管辖单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竞赛,推广先进经验,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3.积极指导驾驶员协会工作,配合办理驾驶员驾驶证备案登记、年审、补照以及办理机动车年检、过户、车辆保险,事故处理、理赔等手续。
4.定期进行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和百分验收,消除不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召开业务人员工作会议,做到上传下达。
5.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汇报,迅速赶赴现场,协助交通部门搞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帮助发生事故单位和当事人进行事故分析和调查处理,做好结案工作。
六、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含兼职)职责
1.正确掌握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状况,了解职工思想状态和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提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当好领导参谋。
2.采取多种方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本单位职工交通安全行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抓好各项制度地落实。
3.定期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有权责令停修。
4.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管理档案,负责各种登记报表,实事求是填写五本帐,并注意积累交通安全各种资料。
5.负责为办理车辆、驾驶执照的车务手续,并对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违章积极主动调查处理,并实施奖罚。
第四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正式员工应到本单位或内部驾驶员协会登记备案,交纳一定的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办理一切车务手续。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和会员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法规考试,真正成为懂法、守法的合格员工。
三、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有驾驶证的应在调入单位经过一定的时间学习,主要是学习交通法规和内部规定并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入会手续。
四、凡因工作需要租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要同出租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1.我方按标准付人工费或劳务费和管理费,不承担事故指标;2.发生事故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和赔偿我方协助处理费用。
五、担负公务车的驾驶员,出长途任务
1.凡驾驶车辆出京,一台车单程600公里以上必须派两名司机,并指派一名司机负责。自觉遵守高速路行驶规定。
2.出车前,司机要进行身体检查,患有碍行车安全的疾病者严禁担负长途任务。机械设备保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车容要保持整洁。
3.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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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章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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