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doc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报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社会养老保险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养老需求。
本报告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一、政策背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源于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
当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老年人口比重逐年上升。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他们的养老需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应运而生。
二、政策介绍1. 定义和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面向农村居民、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障制度。
该制度主要通过统一筹集、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2. 缴费和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为农村居民、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其缴费标准由所在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以解决基本生活需求。
3. 经办机构和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通常为地方社保局或保险机构,负责制定和调整缴费标准、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发放等工作。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对经办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政策优势和挑战1. 优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推行,为农村居民和特定群体提供了参与社会保障的渠道,使他们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
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压力,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 挑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参保人员的缴费意识和支付能力问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一些特定群体的参保意愿并不强烈,这对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是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问题,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不公正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四、政策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地,应该有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和特定群体的参保意识。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陕民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5〕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府谷县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一)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二)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二、提标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限定标准。
(二)各地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足额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和五保供养金按时发放。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于每年初向各地下达预算保证数。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2015年1月20日。
陕西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基本原则1.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2.权利和义务相对等;3.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资源参保相结合。
二.参保范围:凡我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公安雁塔分局管辖的城乡户籍居民以及高新分局管辖的农业户籍人口,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高新办居民养老)三.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报信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
300元、400元。
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四.财政补贴标准(1)缴费补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按照所选缴费档次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年40元;对选择400元以上(含400元)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标准为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
五.特殊人员补贴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参保缴费由省级财政最低缴费标准全额(100元)补贴;中度残疾人(三级)参保缴费由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50元)补贴;轻度残疾人(4级)(农村户籍)参保缴费由区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的30%(30元)补贴。
六.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其中农业户籍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80元;非农业户籍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
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七.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一)截至20111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后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年满60周岁的非农业户籍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市迁入我区须满2年,参保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截至2011年6月30日,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年度缴费直至年满60周岁,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陕西养老保险制度及主要政策介绍课件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28
6、遗属待遇
参保个人死亡后,由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发给其遗 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由死者原单位按月发给其 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见下表:
29
发放项目
6、遗属待遇 厅级及以上人员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调节金
23
各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构成示意图
1800
1800
1600 1600 1400 1400
1200 1200 1000 1000 800 600 400 200
800 600 400 200 0 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公平 与效 率相 结合 原则
权利 与义 务相 对应 原则
③普遍性
4
4、地位作用
(1)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的必要手段; (2)是国家发挥社会公平职能的基本措施; (3)是影响人们消费、就业行为的政策工具; (4)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
5
(二)制度类型 1、国外主要制度类型 从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类型看,有传统型、福利型、 混合型及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制度类型。这些制度 类型分别和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适应 ,有各自的优缺点,但从发展方向看,各国的制度 类型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在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
17
缴费举例:
单位职工2014年缴费: 如我省2013年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48853元,则最低缴费 基数为2443元,最高 缴费基数为12213元, 年缴费额分别为2345 元、11724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陕政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政策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我省实际出发,逐步建立面向农村适龄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更多农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政策思路。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特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一)基本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以保障参保人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坚持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
(二)制度框架。
1.参保范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
具有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应对养老保险领域的挑战,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以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新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变化。
一、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改革是我国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政策的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
新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使用。
2. 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新政策要求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养老金能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进行养老金的调整。
3.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新政策要求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二、个人账户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制度是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个人账户制度是指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分账户存放,个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账户余额领取养老金。
新政策的改革措施包括:1. 引入多元化投资方式。
新政策鼓励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提高账户收益率。
个人可以选择将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实现资金增值。
2. 加强个人账户管理。
新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的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同时,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为了解决跨省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新政策提出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1. 简化手续。
新政策要求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简化跨省转移接续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个人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 统一待遇标准。
新政策要求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待遇标准,确保跨省转移接续的人员享受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发展趋势与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发展趋势与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与意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增加,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1. 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的趋势是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和各类就业人员。
政府要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
2. 强化养老保险的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
一方面,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意识和缴费率,确保基金的稳定;另一方面,加强基金的投资运营,提高基金的收益率,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果。
3.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改革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防范风险。
三、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解读1. 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问题,我国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发展,将城乡居民纳入相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2. 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政府将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障、社会服务等福利。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更多便利的养老服务。
3.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投资运营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政府要加强基金的投资运营。
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健增值,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陕西省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陕西省为例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成为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关键性问题。
当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障程度低、缴费标准不合理等,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
因此,本研究选取陕西省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策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研究内容与目的本研究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旨在探究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沿经验和发展趋势。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 回顾和总结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重大改革进展,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2. 深入剖析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保障程度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其缴费标准、提取规定等;3. 通过对陕西省某农村地区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探究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态度和需求,为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参考;4. 结合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现状,提出适应陕西省实际情况、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策略和建议。
通过上述研究,本研究旨在探究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修正策略和政策建议,为我国构建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出理论和实践贡献。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如下:1. 文献资料法: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回顾和总结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重大改革进展,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结合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现状,提出改进建议和政策建议。
2. 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对陕西省农村地区的农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态度、需求和建议等,为研究提供实证数据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
策解读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期,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元月起,在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对参保居民缴费档次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政府补贴充分体现出对困难群体的照顾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使缴费档次增加为12个。
二是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补贴标准。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年缴费600-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缴费1000元、1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75元和80元提高到100元和150元,增幅分
别达33%和87.5%;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缴费补贴仍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是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此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可以依法继承。
这次制度完善后,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全部都可依法继承。
四是全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有效防止参保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杜绝吃空饷的现象,建立起一道预防基金流失的防漏墙,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
五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这次完善制度后,不仅重申了县(市、区)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中开支的规定,同时要求对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为此,省财政已安排专项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这些经费将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所需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经费、档案达标管理、网络系统运营维护及其他与此项工作相关的补助等。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基层经办机构工作现状,提升能力建设水平。
据了解,截至6月底,全省1704万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99.56%,406.7万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足额领到了基
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