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资源保护制度和管理机制。
第四条所有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都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的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接受监督。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管理和保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增强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执行力和效果。
第六条全社会要树立资源保护的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资源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资源管理和保护氛围。
第八条涉及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将采取司法措施对其进行惩罚。
第二章资源管理第九条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等的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利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资源利用的规划和配额制度,合理调配和分配资源,促进资源利用的均衡和协调。
第十一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资源管理的数据库,对资源的种类、分布、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调查,及时公布和通报资源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建立资源利用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利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滥用和浪费资源。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在进行资源利用项目前,应当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查,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对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第十四条个人在利用资源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利益,不得私自开采和破坏资源。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加强资源的保护和复育工作。
管护工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管护工的规章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护工作,提高管护工作质量,加强管护工作队伍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管护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农业园艺、园林设计等领域。
第三条管护工作是对自然资源、环境和园艺作物进行科学、细致、主动的管理和保护,保证其健康生长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管护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主动、责任等原则,不得违法乱纪,损害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
第二章管护工作内容第五条管护工作应根据不同工作种类和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养护和保护工作,确保其健康生长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管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保持作物或植物的良好生长状态,定期修剪和修整植物;2. 进行病虫害防治,保证作物或植物的健康;3. 定期施肥、浇水、除草等养护工作;4. 维护和修理园林设施,确保设施完好;5. 监测和报告自然环境变化,及时提出改善意见。
第七条管护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保证工作安全。
第八条管护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和请示,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问题。
第九条管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团队合作,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不得违反工作安排。
第十条管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管护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维护行业声誉,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第三章管护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管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管护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管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使用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具和设备,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管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做到遵章守纪,不得违规违纪,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管护工作人员应加强卫生防护,保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管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工具和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本

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护站的管理工作,保障管护站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护站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环境保护,确保资源安全,提高管护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管护站的工作应遵循完整性、连续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管护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管护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管护站应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站长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管护站应设立若干名管护员,负责资源管护、环境监测、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站长和管护员的职责:(一)站长:负责管护站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对管护站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培训和考核,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二)管护员:负责资源管护、环境监测、应急处理等工作,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资源管护第八条管护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管护区域内的资源进行巡查、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九条管护员应建立健全资源管护档案,记录资源管护的相关信息,包括巡查记录、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管护员应严格执行资源管护措施,确保资源安全,防止资源破坏和浪费。
四、环境保护第十一条管护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管护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十二条管护员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记录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包括监测记录、处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管护员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管护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程序、责任和措施。
第十五条管护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管护员应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六、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站长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护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管护员应参加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护站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管护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护林员、技术员等。
第三条管护站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相关规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护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下设办公室、资源管护科、技术科、后勤科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办公室:负责管护站日常行政、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
2. 资源管护科: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保护等工作。
3. 技术科:负责森林资源管护技术研究和推广,指导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护。
4. 后勤科:负责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管护站正常运转。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与考勤:1. 管护站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加班者,需提前向站长申请。
2.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巡护制度:1. 护林员每日进行巡护,确保对管护区域实现全覆盖。
2. 巡护过程中,发现森林资源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 定期进行巡护检查,对巡护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技术培训与交流: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和业务竞赛,提升综合素质。
第九条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管护站安全无事故。
2. 定期对管护站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加强对护林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管护站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惩罚:1. 对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森林管护站安全规章制度

森林管护站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森林管护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加强对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森林管护站的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管护站的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工作、生活和环境的安全,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第五条森林管护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新入职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对新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再次普及。
第七条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八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知识档案,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管护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管护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管护站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危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五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方可进入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管护站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
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护站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护站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巡护员等。
第三条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2. 责权分明,责任到人;3.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管护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下设办公室、巡护科、技术科等科室。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对站长负责。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管护站工作职责包括:1. 森林资源管护: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和恢复工作;2. 生态保护:负责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监测工作;3. 火灾防控: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重建工作;4. 技术服务:负责为管护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服务;5. 公共服务:负责为管护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第七条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1. 办公室:负责站内日常事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2. 巡护科:负责森林资源巡护、生态保护巡护、火灾防控巡护等工作;3. 技术科: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生态保护监测、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第八条管护站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计划制定: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2. 落实执行: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3. 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 总结评估: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五、工作纪律第九条管护站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2. 严谨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廉洁自律;3.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奖惩制度第十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七、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管护站站长负责解释。
管护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管护站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管护站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管护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转岗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职责、范围、方法和要求。
3. 对重大隐患,实行“零容忍”,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安全设施与器材1. 确保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安全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拆除或挪用。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并确保其使用。
六、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
七、安全记录与报告1. 建立安全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情况。
2. 对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3. 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管护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管护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资源管护站管理制度

资源管护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资源管理站的管理,规范资源管理行为,保护资源安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资源管理站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履行资源管理职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包括站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等。
第六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资源普查登记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源进行统一登记。
第八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制定资源利用计划,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九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资源监控系统,及时监测资源状况,预警和处理各类资源问题。
第十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资源保护制度,严格禁止非法采集、损坏、破坏资源。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严格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污染物处理和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资源管理站应当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资源管理站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资源管理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资源管理站,应当及时纠正或关闭。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有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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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堡林场
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护林站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目标,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加强业务、法律法规学习。
学习材料指定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对常用法律法规要求熟记。
2、认真学习保护站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业余学习相结合,要求管护站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
4、管护站要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要有学习笔记,篇幅不少于4000字。
5、保护站考核组每月对各资源管护站考核时,对上述学习安排进行考核,以问答或查阅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二、资源管护制度
1、根据本站林区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由站长合理划分责任区域,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管护人员要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3、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22天(大月23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护记录,记载详细,真实可信,处理意见合理正确。
管护站长要对管护人员日巡护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每月月底,站长对全站人员巡护日志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巡护报告(天保、重点公益林各一份)上报保护站天保办、公益林办,巡护报告主要反映管护人员出勤情况及辖区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如林木丢失、人为破坏、采石挖沙、取土、牲畜践踏、火警、野生动物发现数量等,巡护报告要有全站人员签字。
4、坚决制止管护区内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协助各级林政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保护站每月考核时,随机抽取责任人管护区,主要看林区有无林木丢失、打桩头、采药、挖沙、取土、牲畜践踏、林区卫生等情况。
6、维护宣传标牌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
7、及时发现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并上报。
8、巡山人员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主要采取走村串户的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
巡护日志里要有宣传内容记录,并有宣传对象签名或盖章。
三、森林防火制度
1、进入防火期,资源管护站联系辖区各村委会组建义务扑
火队伍;与辖区各村委会、学校签订联防协议、防火责任书;与辖区坟滩坟主、牧户、智障人员监护人等签订防火合同。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采取书写墙头标语、树立森林防火示警旗、逐村逐户入户宣传、进校园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3、落实入山登记制度,对入山人员入山事由、身份信息详细登记,严禁带火种入山,火种一律没收或代管。
外来入山人员除登记以上信息外,必须办理入山证。
4、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排查要有方案、记录(主要记录排查时间、路线、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
5、对林区坟滩位置、数量、坟主信息等进行详细登记,绘制草图上报防火办,并做好坟滩周围灌草清理工作。
6、重点火险区、火险期要加大巡护力度及监测力度,必要时蹲点看守。
7、扑火工具要及时维护,摆放有序,确保性能完好、随调随用。
四、考勤制度
1、休假: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每人每月准予休假6天,防火期外每人每月准予休假8天,分1-2次休完,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休假天数包括正常节假日)。
2、请假手续办理流程:管护人员请假先向站长提出申请,站长应考虑近期工作安排情况,在不影响近期工作的前提下,向
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安排本站其他管护人员作为请假人责任区林区代管人,并在请假条上由林区代管栏签字,再由站长签字,最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站长请假,在不影响近期工作的前提下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安排本站其他管护人员作为请假人责任区林区代管人,并在假条上林区代管栏签字,再由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请假必须以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起止日期及时间,除特殊突发情况外,不允许电话请假、口头请假、别人代替请假或到领导家里请假。
续假必须征得站长同意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续假。
3、事假、病假批准权限及规定:除正常休假外每人每年机动假12天,机动假指除本人因病需住院治疗以外的其它请假,主要指在上班期间特殊情况的请假,机动假没有正当理由不予批准,不累计也不属正常休假。
一般病假按事假对待,因病需住院治疗者,请假人必须提供住院相关证明、病历及费用清单,场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休假天数外请假5天的,由单位审批;5天至10天的,由单位审批,报林业局备案;10天以上的,由单位报林业局审批。
当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由林业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4、销假:假满归站后必须用固定电话向准假人销假,否则按超假对待,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5、超假、旷工:无故超假、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超假、
旷工5天以上至15天以内的,上报林业局通报批评,并待岗半年。
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6、脱岗、串岗:脱岗、串岗1次扣1分。
无故脱岗、串岗3次以上或值班期间脱岗、串岗者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限为2-6个月。
7、资源管护站严格按照管护人员出勤、请假、休假日期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要与巡山记录反映一致。
(天保、公益林各一份,其中:天保考勤表记录所有人员,重点公益林考勤表只记录公益林管护人员。
)
五、值班制度
1、按值班表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2、下午18:00时至次日8:00遇上级固定电话督察,漏接电话者待岗半年。
3、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每日签字,并及时交接班。
4、值班人员严禁喝酒、参与赌博。
六、后勤管理制度
1、每月给管护站安排办公经费元,站长合理开支日常办公费用,超支不补。
2、春、冬季取暖用煤由保护站统一采购后分配各站,每个管护站供应块煤吨。
夏、秋季生活用煤每月给管护站安排生活
用煤费用元,站长负责采购。
管护站要厉行勤俭节约,燃煤数量、费用超出限量自行解决。
3、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被褥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保持护林站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为确保职工人生安全,规定管护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允许骑摩托车。
如不遵守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单位不负责任。
七、考核与奖惩办法
1、保护站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站工作考核一次,根据本制度考核评分,兑现分值工资。
具体评分标准见《***资源管护站年度工作责任书》。
2、年度内个人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理的,年度不纳入评先进个人之列。
管护站有人违反本制度,受到保护站处理的,该站不再享受年度内各种表彰奖励,站长不纳入评先进站长之列。
八、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十八里堡林场护林站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