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2020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PPT课件

1
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 一、法律责任概述
▪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
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
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
▪
法律责任的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
2
▪ 与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的一项,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 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 与会计资料的保管有关的一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 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以上6项都是属于会计 资料的内容;
▪ 再是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一项;会计记录文字和记 账本位币一项;单位内部监督一项;会计人员的任用一项, 一共是十项。
▪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会计人
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去年不一样)
▪ (一)行为特征(区别) ▪ (二)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 1、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 ▪ 偷税占纳税额10%-30%并偷税在1万-10万,或者二次
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
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
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
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5
▪ 2.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法律责任归纳

法律责任一、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一)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的处罚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行为:违反规定开立结算账户伪造、编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处罚: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1000元罚款经营性存款人——警告,1-3万罚款构成犯罪——刑事责任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2.1行为: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户银行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基本存款外的账户存入、销货收入存入和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处罚:非经营性——警告,1000元罚款经营性——警告,5000元—3万罚款2.2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数据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处罚:经营、非经营——警告,1000元罚款3.存款人违反规定行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处罚:非经营——1000元付款经营——1-3万罚款构成犯罪——刑事责任(二)开户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开立账户时行为:为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户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以自然人名义开户处罚:以上之一,警告,2-30万罚款直接负责人、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负责的主管人员纪律处分情节严重,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其核准开立基本户,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刑事责任2.账户使用中行为:提供虚假开立真情申请数据,骗取开立基本户、临时账户、预算单位专用户撤销时,未按规定在基本户开户登记上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行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办理支取现金或现金存入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开户变更、撤销等数据。
处罚:行为之一,警告,5000元—3万直接负责高管人员,其他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其基本户核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二、税收法律的法律责任1.行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记账凭证核算软件、会计财务规章未到税务机构备案无税控或自行改动税控全部帐号未告知税务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换证(此条,税务责令改正,否则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下罚款情节严重,2000元—1万罚款2.行为: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涂改、买卖、损毁、伪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罚:责令改正,2000元-1万罚款情节严重,1-5万罚款3.偷税行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处罚:一般情况:税款+滞纳金(每日税款的0.5‰,日期算尾不算头)+罚款(税款的0.5-5倍)构成犯罪: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3年有期徒刑+罚金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3-7年有期徒刑+罚金4. 逃避追缴欠税处罚:一般情况:税款+滞纳金+罚款(0.5-5倍)构成犯罪:纳税人转移、隐匿,无法追缴1-10万:3年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5倍罚金纳税人转移、隐匿,无法追缴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1-5倍罚金5. 抗税处罚:一般情况:税款+滞纳金+罚款(税款的1-5倍)构成犯罪:暴力威胁拒缴税款: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5倍罚金情节严重:3-7年有期徒刑+1-5倍罚金6.骗税处罚:一般情况:税款+滞纳金+罚款(0.5-5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5倍罚金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5-10年有期徒刑,1-5倍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7.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行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处罚:税务机关追缴:数款,0.5-3倍罚款8.虚假申报过不进行申报行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罚: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5万以下罚款9.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逾期仍未缴处罚:不缴或少缴的税款,0.5-5倍罚款10.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行为:提供虚假资料,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记录照相、录音、录像、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情况检查期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其他情况处罚:税务机关责令改正,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1-5倍罚款11.非法印制发票一般情况: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作案工具、违法所得,1-5万罚款构成犯罪:<1>伪造出售增值税发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20万罚金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3-10年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购买增票或购买伪造的增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20万罚金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1万以下罚款<2>伪造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构成犯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2-20万罚金数额巨大,3-7年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数额特别巨大,7年以上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3>伪造出售除以上外的其他发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1-5万罚金情节严重:2-7年有期徒刑,5-50万罚金<4>伪造、转借、倒卖完税凭证:税务机关责令改正,2000元-1万罚款情节严重:1-5万罚款构成犯罪:刑事责任三、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两本账”、“账外账”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规范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作为记账依据,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位:3000元-5万,个人:2000元-2万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刑事责任2.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伪造会计凭证:以虚假经济业务、资金往来编造虚假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以涂改、挖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伪造会计账簿:以伪造或变造的会计凭证填制账簿,不按要求记账,对内外采用的记账依据和方法 变造会计账簿:以涂改、挖补的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虚假的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凭空捏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擅自进行无依据的修改财务报告。
会计法律民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逃避税收,虚开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经过税务机关的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10年至2015年,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余份,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
同时,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还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企业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逐渐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本案中,某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分析(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公司虚开发票,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侵犯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某公司虚开发票,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公司虚开发票,故意逃避税收,给税务机关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1.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2. 某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数百万元。
3. 某公司赔偿税务机关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摘要:所谓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
会计中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 构成了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体系。
本文分三部分来写。
第一部分陈述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部分主要写我国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结尾篇,关于我们会计法律问题的若干设想。
关键字: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
《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
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让他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和行政处分。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会计信息质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目的,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行政责任。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销售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企业一直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业务往来。
然而,从2010年开始,该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企图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将发票开具给实际不存在或业务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第三方,从而虚增企业收入。
具体表现为:开具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虚增销售额;开具发票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虚增销售数量;开具发票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不符,虚增销售收入。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非主营业务收入,从而隐瞒实际收入,逃避税收。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某企业虚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税款达数百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企业逃避的税款及滞纳金;(2)处逃避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罚款;(3)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1)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企业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会计法律责任案例近五年(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会计法律责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本文将回顾近五年内我国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会计法律责任案例,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以期为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案例一:上海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2018年)案情简介:上海某上市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经调查,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涉嫌违规操作。
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涉及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案例分析:该案反映了上市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
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虚报财务数据,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此案警示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二、案例二:深圳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案(2019年)案情简介:深圳某公司通过虚假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长期逃避税收。
经税务机关调查,该公司涉嫌偷税漏税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例分析:该案暴露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违法手段逃避税收。
此案提醒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
三、案例三: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出具审计报告案(2020年)案情简介: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一家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该所未能发现公司存在的重大财务问题,导致审计报告失实。
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吊销了其执业资格。
案例分析:该案反映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审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等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市场的主体,应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
此案警示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违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得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笨比位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符《会计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口诀--甘老师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 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藏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 • • • • •
• 口诀三 自己使坏挨通报, 一五一十交罚款; 个人使坏丢饭碗, 罚你三千五万款; 撤职留察至开除, 从业资格痛丢失。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 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 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 一一恢复莫迟疑。
• 口诀四 • 教人使坏使不得, • 罚款罚得呜呜哭; • 降级撤职或开除, • 处分严厉悔当初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 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 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 • • • •
• 口诀五 打击报复不罚款, 情节一般应处分; 情节恶劣牢坐穿, 3年徒刑或拘役; 职务级别和名誉,
第一章-----甘海云
第六节 第六节会计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 口诀一 • 会计法律责任表, • 金额搭配有技巧; • 成语记忆忘不了,
• 出双入对、三五成群, • 一五一十、五五分成,
• 印象深刻没烦恼。
(一)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 • • •Βιβλιοθήκη •• 口诀二 一般违法要改正, 三千五万罚单位; 个人罚款成双对, 行政处分八大类, 情节严重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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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政责任有:通报、罚款 (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刑事责任):隐匿或者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
应对策略一:内部控制
• 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以有效防范、发现并 及时、严肃处理舞弊行为,从而有效保证控制目标的 实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避免舞弊事件的发生:
• 一是建立舞弊报告制度。企业定期召开舞弊情况通 报会,由审计、监管部门通报反舞弊工作情况,分析 当前反舞弊形势,评估舞弊风险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评价现有反舞弊程序及控制措施,协调反舞弊审计与 调查工作,研究防范舞弊行为发生的制度及措施。
应对策略三:制度与法律
• 如何抑制人性的缺陷: 小布什: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
目的科技,也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 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 子里的梦想。
靠什么?
主要内容
从会计舞弊说起 总体应对思路 会计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 •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 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司法机关, 追究行政责任的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 (3)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行政 责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 (4)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承担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 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更为严厉。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 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 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应对策略一:内部控制
• 二是建立反舞弊数据库,进行舞弊风险分析。根据 监督管理部门历年查处的信访案件情况及审计部门开 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建立反舞弊数据库,定期 分析舞弊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不断建立 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三是审计部与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反舞弊工作机 制。企业成立由审计与监督管理机关人员组成的反舞 弊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反舞弊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 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 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
• 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 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所谓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 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如私设会计账簿的单 位,应当取消私设的会计账簿,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将在 私设的会计账簿上登记的事项转移到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 一进行登记、核算。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将不 具备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予以解聘或者转任其他岗位,并任用具 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会计人员。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 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二)。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从会计舞弊说起 总体应对思路 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舞弊
企业的演变与组织形式 会计产生的必然性 会计为什么舞弊?
舞弊三角理论
压力 法律法规
不敢
借口
职业道德
不愿
机会 内部控制
不能
主要内容
从会计舞弊说起 总体应对思路 会计法律责任
缺乏监督的后果:“小会计”玩转2亿元 案例
三、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一)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含义 •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
详见具体法律解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应对策略二:职业道德教育
• 随着市场经济由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走向成熟, 在会计活动中,重视会计伦理道德建设成为必然。否 则,市场经济就会在不公平竞争中迷失方向,演变成 “官商权利经济”、“虚假欺诈经济”、“贿赂垄断 经济”。所以,会计——推崇伦理道德,这是现代人 本管理和行为科学的必然发展与要求。为了大力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现代 会计伦理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亦相当迫切,这是 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呼唤,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
• 200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计卞中贪 污挪用公款一案。
• 1995~2003年的8年贪污和挪 用26笔,近2亿元, 占整个基 金会年掌控经费的1/10 。被 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卞中其人:其貌不 扬;独来独往;沉 默寡言;对女友宣 称自己是中国首富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 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 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 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 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 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大戏如何上演?
案例
• 内控缺陷: – 经费管理处无人监督、查账,一人掌控, – 14年没有内部审计,基金委严重失察 – 办案人员:“查到最后感觉偌大一个基金委, 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
• 手法: – 打包拨款,退汇重拨,以拨代收; – 伪造银行进账单、对账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应对策略一: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要求组织应当建立反 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 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 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 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应对策略二:职业道德教育
• 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管理、崇尚伦理道德” 成为一种新趋势。这是因为市场经济首先体现为竞争 经济,竞争的规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经济还 体现为法制经济,通过各种市场行为的立法、执法规 范市场秩序;市场经济还体现为伦理经济,讲究仁义 礼智信,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 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法、 合情、合理。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
•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 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 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 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 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反舞弊工作中 的职责权限和协调机制,规范反舞弊调查处理程序,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防范因舞弊而导致内部控制 措施失效、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
应对策略一:内部控制
• 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反舞弊机制的关注点一般包 括: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 资产,牟取不当利益。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 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 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员工单独或者串通舞弊;其 他舞弊情形。
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规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 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一)违反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