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统计分析报告
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
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全民医保”早已成为了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此,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出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改善了广大民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并逐步实现了公平公正的目标。
一、全民医保的背景及基本概念2003年以前我国的医保模式主要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体系并行,城乡差距较大,保障程度有限。
2005年起,我国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对城镇居民医保也进行了改革,将两个保险体系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全民医保全部实现,成为全国性的统一医疗保障体系,覆盖人口超过13亿,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之一。
全民医保是以整个国家为基础,将城乡居民纳入医保范围,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一项大规模公共保险制度。
全民医保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统筹支付、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等。
医疗救助则是为贫困群众提供的医疗救助服务,覆盖范围主要是农村贫困人口。
二、全民医保的进展情况在全民医保实施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陆续采取了多项措施,尤其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进展逐步扩大优质医疗服务的范围,并提高保障水平,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下面重点关注全民医保覆盖范围、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
1. 全民医保的覆盖范围全民医保覆盖范围原则上均衡覆盖了城乡居民。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13.15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4.9%。
其中城镇居民覆盖率达到了80.3%,农村居民覆盖率为99.5%,尤其是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这两项数据均较之前有了明显提高。
2. 全民医保的政策措施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府保障,提高保障水平。
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2018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5)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 (8)(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1表) (8)(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特殊人员情况(医保统HI2表) (9)(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医保统HI3表) (10)(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表) (11)(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1表) (12)(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5表) (13)(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医保统HI6表) (14)(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参保人群分类)(医保统HI7表) (15)(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医疗机构分类)(医保统HI8表) (16)(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表) (17)(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1表) (18)(十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医保统HI10表) (19)(十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表(医保统HI11表) (20)(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保统HI12表) (21)(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二)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明细信息(医保统HI13表) (22)(十六)生育保险情况(医保统MI1表) (23)(十七)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医保统MI2表) (24)(十八)生育保险待遇情况(医保统MI3表) (25)(十九)补充保险情况(医保统SI1表) (26)(二十)医疗生育保险稽核情况(医保统SI2表) (27)(二十一)医疗救助情况(医保统HA1表) (28)四、主要指标解释 (29)五、附录 (4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46)(二)抽样调查方案 (46)(三)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4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和掌握我国医疗保障基本情况,为制定和落实国家医疗保障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同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持有居住证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城市政策差异与“积极省会”解释

2016 年,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两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举措。第一项改革是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6 年 1 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6〕3 号),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 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整体性制度变革。第二项改 革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以 下简称“居民医保扩面改革”)。国务院于 2016 年 7 月发布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 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 号)提出,“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照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 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贴”。这是居民医保参保规则的创新。居民医保 基金收入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与本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居民医保待遇 需要增加地方财政补贴。一个城市的持有居住证人口越多,扩面改革的增支负担越重。对于 居民医保扩面改革而言,经济实力强劲、吸引外来人口较多的大城市的积极主动性至关重要。 国发〔2016〕44 号《通知》明确提出,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要落 实大型特大型城市的主体责任。
到目前为止,一线城市京上广深和长三角珠三角 5 大中心城市(以下简称“9 大一线、长 珠中心城市”)都没有出台面向持有居住证人口的参保政策(表 2)。这 9 大都市中,除了上海、 深圳和宁波,其他城市居民医保的现行政策是 2016 年以后,即国发〔2016〕44 号《通知》发 布之后制订的。上海于 2017 年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 2016 年《通知》的政策文件,其中关于居 住证持有人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基本上延续了表 2 列出的政策条款;a 南京在 2018 年 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发〔2016〕44 号《通知》的政策文件,其中并无关于居住证持有人或直系亲 属参加居民医保的内容。b 表 2 显示:上海和南京的现行政策涉及到居住证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参 保 , 但无关乎居住证持有人本人;除了上海和南京,其他 7 个城市没有任何有关居住证持有人 本人或家属的参保条款。总之,9 大一线、长珠中心城市的居民医保都没有制定向持有居住证 人口开放的政策。
最新!全国医院、医生数量出炉!

最新!全国医院、医⽣数量出炉!6 ⽉6 ⽇,国家卫⽣健康委发布《2019年我国卫⽣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重要数据摘录如下:2019 年全国医院数⽬为 34354 个,其中三甲医院为 1516 个,800 张及以上床位的医院有2007 个。
⾄2019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386.7 万⼈,注册护⼠444.5 万⼈,乡村医⽣和卫⽣员84.2 万⼈。
2019 年,医院次均门诊费⽤290.8 元,按当年价格⽐上年上涨 6.1%,按可⽐价格上涨3.1%;⼈均住院费⽤ 9848.4 元,按当年价格⽐上年上涨 6.0%,按可⽐价格上涨 3.0%。
⽇均住院费⽤ 1079.1元。
附《统计公报》全⽂:2019年我国卫⽣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卫⽣健康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启动实施健康中国⾏动,深化医改取得重要进展,重⼤疾病防控持续加强,医疗服务⽔平稳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继续增强,重点⼈群健康服务扎实推进,综合监督⽔平不断提升,各项⼯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城乡居民健康⽔平持续提⾼。
居民⼈均预期寿命由2018年的77.0岁提⾼到2019年的77.3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8.3/10万下降到17.8/10万,婴⼉死亡率从6.1‰下降到5.6‰。
⼀、卫⽣资源(⼀)医疗卫⽣机构总数。
2019年末,全国医疗卫⽣机构总数达1007545个,⽐上年增加10112个。
其中:医院34354个,基层医疗卫⽣机构954390个,专业公共卫⽣机构15924个。
与上年相⽐,医院增加1345个,基层医疗卫⽣机构增加10751个(见表1)。
医院中,公⽴医院11930个,民营医院22424个。
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749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516个),⼆级医院9687个,⼀级医院11264个,未定级医院10654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20733个,100-199张床位医院5099个,200-499张床位医院4578个,500-799张床位医院1937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007个。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医保函〔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耿福能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慈善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全民医保应保尽保。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覆盖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国家建立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进一步保障参保大病患者。
据统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个以上百分点。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国家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在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同时,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
医疗救助年度住院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万元-5万元。
一、关于统筹发挥各项保障制度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
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
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分析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保障农民健康的道路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仍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CMS)和新农合两大制度。
然而,这两个制度在覆盖面上仍存在不足之处。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距离全覆盖还有一定的差距。
而且这些制度的实施程度在不同地区也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基层一线的医疗保障仍然相对薄弱。
二、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滞后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起着农民健康保障的基础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制度性问题的限制,这些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队伍薄弱,缺乏专业医生和护士等医疗人员。
其次,医疗设备和药品配置不足,无法满足基本的医疗需求。
再次,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农民对其信任度较低,因此更倾向于到城市就医,增加了就医成本。
三、农民医疗保障知识普及不够农民对于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保障知识。
这导致了一些农民并不了解自己享受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待遇,也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医疗保障。
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利用农民缺乏知识的空白,进行诈骗和非法活动,进一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四、农村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是农村医疗保障的一大问题。
尽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一定的报销比例,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医疗费用依然需要农民自行承担。
特别是一些大病的治疗费用,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同时,由于部分山区和偏远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农民还需要支付较高的交通费用前往城市就医,进一步增加了医疗负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扩大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加快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因地制宜,产生悬殊化。
中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现状、问题与对策

中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现状、问题与对策1.引言近年来,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已逐步加强对人民健康的保障。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更强烈,对于医疗的费用支出也变得越来越高。
如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支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是当前医疗保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中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的现状、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
2.中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的现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 年全国医疗保障总支出为38417.6 亿元,同比增长9.7%。
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为11970.4 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为5271.4 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为6007.3 亿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为9568.2 亿元。
这些支出都是由政府出资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的。
医疗保障财政支出的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3.中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尽管医疗保障财政支出已经增加,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1财政压力大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济增长不再像过去那么高。
同时,国家对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医疗保障所需的资金占比相对较高,都需要从财政资金中支出。
因此,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
3.2城乡差距大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是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
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和个人缴费共同出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村集体和个人缴费出资。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分化、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覆盖面、保障水平和资金来源都存在差异,导致城乡差距大。
3.3费用控制难在医保系统的设计上,我们注重的是对医疗需求的覆盖和保障,但是对于医疗费用的控制相对不足,因此医疗费用增长率较高。
4.中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的对策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
医保待遇落实情况报告

医保待遇落实情况报告近年来,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迅速,医保制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重要支柱。
南京市残联联合社会福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医保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期为医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医保待遇的基本情况医保待遇是指国家卫生保健部门和各级政府出资,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统一纳入医保范围,对因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和报销。
截至2019年底,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768.5万人,全市医保基金总额为215.05亿元,基本医保累计支付额为194.33亿元,平均人均医保支付额为1092元。
二、医保待遇落实的现状(一)可报销项目的范围逐渐扩大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可报销项目的范围逐渐扩大。
目前,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已经覆盖了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用耗材、诊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住院补助等多个方面,基本实现对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的保障。
(二)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有所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逐年提高。
目前,南京市城镇居民夫妻双方同时缴纳医保,其子女在本市就读全日制初中及以下教育阶段,其医疗保险范围可覆盖全家。
六十岁以上,参保时间在一年以上,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三个月的老年人,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年一次免费门诊缴费、免费领取常用慢性病药物等多项优惠政策。
(三)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南京市的医保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按照政策规定,对于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治疗三种情况,报销比例依次为40%、50%、80%。
而对于贫困户、低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群体,报销比例将达到100%。
(四)医保卡的应用日益广泛随着医保卡的推广和应用,群众看病、买药都更加方便。
目前南京市已经将医保卡与社保卡合并,实现了一卡通化,参保人员可以在凭借医保卡就诊、缴费、领药等一系列操作。
此外,通过医保卡,政府还可以更好地掌握民生信息,更准确地实施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医保基金支出早已逾过收入,如何增加收入是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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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19年)
一、医疗保险
2019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1](以下简称基本医保)13540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019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44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2],占当年GDP比重约为 2.5%;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20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1%;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27697亿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4]19270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8426亿元。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数持续增加。
参加职工医保32925万人,比上年增加1244万人,增长3.9%。
其中在职职工24224万人,比上年增长3.9%;退休职工8700万人,比上年增长3.9%。
在职退休比为2.78,同比持平。
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这三类参保人(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为22267万人、6232万人、442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747万人、113万人、384万人,分别占参保总人数的67.6%、18.9%和13.4%,构成比例与
上年基本一致。
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分别为30235万人、2690万人,分别占职工医保参保总人数的91.8%和8.2%。
2、基金收支规模扩大。
2019年,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5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126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2019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00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7939亿元,比上年增长9.4%;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当期结存2066亿元,累计结存(含生育保险)14128亿元。
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入58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个人账户支出472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个人账户当期结存1116亿元,累计结存8426亿元。
3、享受待遇人次增加。
2019年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1.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7.3%,增幅下降1.7个百分点。
其中:普通门急诊18.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5.8%;门诊慢特病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9.4%;住院0.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6.8%。
2019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人均就诊6.4次,比上年增加0.2次;住院率18.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其中:在职职工住院率为10.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住院率为42.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4、次均住院费用持续增长。
2019年,全国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11888元,比上年增长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