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纱下的“内保外贷”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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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随着国家对外汇管理从过去的严厉监管到近几年来的逐渐放宽政策,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拓宽,有单位开始涉及“内保外贷”的跨境融资业务,尤其是日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币的企业,如进出口企业。

“内保外贷”在操作上分为“境内担保”和“境外放贷”二个步骤。

即:第一步,“内保”。

内保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的境外的关联方开具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给境外放贷银行的行为。

第二步,“外贷”。

外贷是指境外银行收到境内银行开具的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后放款的行为。

其中“外贷”又可以分为“外贷”和“直贷”二种。

1、放贷给境内企业在“境外关联方”,这种情形即狭义上的“内保外贷”。

通常会涉及到四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

2、直接放贷给境内企业,这种情形又被称为“内保直贷”。

一般只涉及到三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

无论是“内保外贷”还是“内保直贷”,境外融资绕不开“汇率”和“利率”,也给从事该融资业务的单位带来了挑战,如何合理利用汇率差和利率差,扬长避短既赚取利益又规避风险这不仅要靠专业的水平也需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准确的分析比较。

首先,内保外贷可以为涉及业务的各个单位带来利益,因此才有共同参与的意愿。

1、于银行而言的利益主要有:1.1在国家银根紧缩、同业间存款大战之时,开具保函的境内银行可以获得一笔长期稳定的人民币存款或可以分毫不花冻结企业授信余额。

1.2可以提前收到一笔可观的开具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的费用。

1.3境外贷款汇入境内使用时,可以为境内银行带来一笔大额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2、于企业而言的利益主要有:2.1利率差无疑是最吸引企业眼球的。

境外放贷一般利率都是以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进利率)为基准上下浮动来计算的,通常会比国内的市场利率低很多。

如目前国内人民币一年期基准流贷利率为4.35%,放款到企业一般在6%,而国际市场的LIBOR(2017年8月10日) 12个月利率日元的是0.112%,欧元的是-0.19714%,美元1.72789%。

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的贷款用途不限,主要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股本贷款、 贸易融资等。
2020一种,境内母公司为银行提供反担保。即境外子 公司(借款公司)的境内母公司通过给银行提供反担 保,向银行申请保函额度,从而最终担保子公司在境 外取得贷款授信。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母公司申请保函额度的方式可 以为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母 公司限于担保子公司融资性活动,同时母公司的反担 保需符合银行的其他规定。
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创新业务 内保外贷
2020/2/10
公司业务二部 2011.7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业务是在预先获准的对 外担保额度内,境内银行为境内公司的 境外投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境内公 司反担保境内银行,最后境外银行给境 外子公司发放相应的贷款的行为。
2020/2/10
在这种业务中,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 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在对外担保额度内时无 须逐笔审批。因此,和其他的融资型担 保相比,“内保外贷”业务大大缩短了 业务流程。
2020/2/10
谢谢!
2020/2/10
2020/2/10
第二种,银行为境外公司向境外合作 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可 以为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而且, 银行与境外合作银行需就保函及备用信 用证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2020/2/10
三、企业应具备三种条件
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境外企业应具备三种条件。 其一,境外企业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包括境内机构在境 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 其二,境外企业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其三,被担保人为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 产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被担保人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 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在“内保外贷”业务中,境外借款 主体—— —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

外保内贷内保外贷

外保内贷内保外贷

外保内贷◆产品概念银行依照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誉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之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同意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誉为中介,以备用信誉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忙外资企业在中国取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申请条件借款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大体条件: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沛的反担保能力;2.具有我行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出具全额保证金;3.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大体条件;4.情愿为借款人融资向天津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5.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6.已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记录手续;7.借款人不得为亏损企业;8.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制度。

◆受理条件1.银行境外代理行通过对境外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并了解境内企业融资、经营情形后,开出合格的担保保函或备用信誉证。

2.外保内贷的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伙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外保内贷的授信额度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即外保内贷的最大授信额度=经批准的总投资额度-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4.外保内贷在业务发生时仅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才需要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5.外保内贷即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誉保证(含备用信誉证)由,我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风险操纵1.外保内贷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2.授信额度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3.在业务发生时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业务优势1.知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利,被普遍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案例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誉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事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依照A企业情形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内保外贷操作流程一、内保外贷定义“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在预先获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下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境外为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境外为非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贷款用途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股本贷款、贸易融资等。

二、操作流程注:申请人指境内母公司;借款人指境外子公司或投资参股公司;担保人指境内银行;受益人指境外银行(1)、向商务部申请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向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人所取得的相关资料:1.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2.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3.外管局关于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2)、借款人在受益人处开立帐户提供资料。

境外借款人需要向受益人提供的资料:1.商业登记证;2.注册证书;3.公司章程;4.境内申请人即母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其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

(3)、申请人向担保人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申请人向担保人提供资料清单如下:1.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申请人承诺书;2.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3.保证金入帐凭条或不同担保方式下抵押、担保合同;4.经审计的境内企业与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6.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7.外管局关于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8.与受益人签定的贷款(融资)合同意向书。

(4)、担保人为申请人向其总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

担保人向其总行申请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需要提交的资料《关于为XXX(境外投资企业)开立XXX(担保方式)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请示》(5)、总行批复同意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内保外贷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1——内保直贷
外资租赁公司(借款人) 外资租赁 公司同时 作为备证 申请人和 借款人, 相当于内 保直贷。 境内承租人
1、依托承租人售后 回租项目获得授信, 申请担保
招商银行(担保人)
4. 发 放 租 赁款项
2. 开 立 人 民币融资 性保函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2——“通道”业务
招商银行 因您而变
境内承租人
2、依托企业综合授 信申请担保
招商银行(担保人)
依托综合实力较 强的承租人开出 融资性保函,境 外机构为租赁公 司发放低成本融 资并以外债形式 入境,降低承租 人融资成本
1 ,签 订 售 后 回 租 合 同
5. 发 放 租 赁款项 4.通过外资租赁公司外债渠道 发放境外低成本融资
3. 开 立 人 民币融资 性保函
外资租赁公司(出租 人、借款人)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二、业务模式 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操作手续
境内授信审批 确定售后回租模式 提交境外审批资料
境内开出保函
外债审批
境外出具放款合同
境外放款
资金入境
பைடு நூலகம்
三、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人民币内保外债——业务提示
提示信息 人民币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所需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两种业务模式

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总结、回顾
一、融资租赁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政策背景: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 10倍杠杆借入外债, 外债额度的具体测 算公式为:企业净 资产*10-风险资产。
业务简介:

《内保外贷业务》课件

《内保外贷业务》课件

降低融资成本: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金流动性:内保外贷业务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 降低汇率风险: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降低企业的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投资回报率:内保外贷业务可以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监管政策将更加严格,加强对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管 政策环境将更加复杂,需要企业更加关注政策变化 监管机构将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管理 监管机构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加强对内保外贷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
内保外贷业务在全球化趋势下,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融资渠道 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内保外贷业务可以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交流,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内保外贷业务可以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内保外贷: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境外银行为境外企业提供贷 款的业务 担保形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并购、项目建设等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汇报人:
起源:20世纪80年代,中国银行开始 尝试内保外贷业务
发展:2000年,中国银行正式推出内 保外贷业务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范内保外贷业务
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 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通 知》,进一步规范内保外贷业务
主要参与方: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境外企业
内保外贷业务:通过内保外贷业 务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发展

商道--境外融资必看:境内外利差环境下的外保内贷业务机会知识分享

商道--境外融资必看:境内外利差环境下的外保内贷业务机会知识分享

商道境外融资必看:境内外利差环境下的外保内贷业务机会来源:《中国外汇》2015年第16期8月15日出版作者:朱玉庚中信银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境内融资成本高于境外,所以中国企业通过跨境融资获得境外低成本资金的需求较为旺盛,银行推出的“内保外贷”、“内保外债”等产品在市场上受到热捧。

然而近期市场风向出现了变化,向商业银行咨询外保内贷业务的境内企业日渐增多。

顾名思义,外保内贷指的是“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简而言之,是在境外银行(或企业)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境内银行向境内企业提供贷款或授信额度。

外保内贷从提供跨境担保的主体身份来划分,可有以下两种形式:形式一:企业担保下的外保内贷业务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对公司上市的标准要求较高,所以一些有条件的中资企业选择在香港、美国等地上市。

如联想集团、神州数码集团的母公司均是香港上市公司,而集团的境内子公司像联想(北京)公司、神州数码(中国)公司的身份,便是外商投资企业了。

这些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多在国内,有境内融资需求。

虽然境外上市母公司的实力较强,但境内子公司众多,每家子公司资质又各有不同,其中一些轻资产的子公司,较难获得银行授信。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外保内贷,由其母公司与境内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境内子公司就可按规定通过自身的投注差及一倍净资产规模,获得银行融资。

这种外保内贷业务模式,有效盘活了企业的境外资产,实现了境内公司的融资。

形式二:银行担保下的外保内贷业务目前除上述知名企业的境外上市公司外,境内银行较难接受一般境外企业提供的法人担保。

因此,外保内贷更为常见的做法是:境内企业凭一家境外银行开具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即银行担保下的外保内贷业务。

对于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凭境外银行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

但多年来,由于政策限制,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因此这类业务的市场规模相对有限。

内保外贷中的资产转移隐忧

内保外贷中的资产转移隐忧

内保外贷中的资产转移隐忧在目前形势下,部分企业仍可能会利用内保外贷的通道转移境内资产。

比如以境外平台公司为借款主体,以境内资产作为抵押,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继而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境内担保行对外履约,从而将境内反担保资产转移至境外近日,因一�P内保外贷业务逾期,乐视在境内作为抵押的资产,被银行依法申请冻结。

随着该事件发酵,内保外贷业务渐为人知。

事实上,近两年中资企业在境外的一些大手笔投资,其资金重要来源亦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总公司出面担保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境内银行对境外银行出具保函;境外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内总公司下属境外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既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本币,既可以用于境内也可以用于境外。

对在国际市场上信用评级低或仍没有企业信用评级的企业来说,内保外贷是一种简便快捷、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同时,内保外贷也给境内银行带来保函费。

而境外银行可得到一笔低风险信贷资产。

可谓实现“三赢”。

内保外贷是受到企业和境内银行欢迎的一种融资方式。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内保外贷因顺应了近年来外汇监管由“控流入、扩流出”向“控流出、扩流入”的转变,而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政策支持。

比如,2017年1月23日,央行下发特急文件《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进一步放宽了境内企业从境外获得融资的限制,以往内保外贷需按全额计算。

但这一政策的有效性及在跨境资本流动中能否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则有待进一步观察。

当下看来,企业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隐忧犹在。

“9号文”新政初衷“9号文”是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框架文件,具有重大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并未完全开放资本项目,资本跨境流动受到各种限制,例如,居民购买美元要受到每年不超过5万美元的额度限制;非居民只有在经过资格审核,才能按规定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在兑换成人民币之后,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于中国的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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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纱下的“内保外贷”新世界2014-10-31周密金融免费的金融信息发布平台“密金融”!风靡融资租赁界的“内保外贷”模式可能将面临来自外管局的压力。

外管局可能正在担心,这一模式会导致较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不利于国际收支平衡。

因此,外债管理政策或将调整,监管将加强。

政策风向有变?可能的调整根据国家外管局发布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余额的最高限额。

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计算新年度可新借外债余额的最高限额时,未来或将由净资产的10倍大幅压缩。

而且,政策还可能规定,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内保外贷模式融的外资禁止用于售后回租业务。

监管部门的考虑对于监管政策可能存在的调整,融资租赁业内人士早有猜测和预料。

外管局对于融资租赁内保外贷模式的风险已经注意很久。

今年国家外管局上海市分局一位工作人员的文章指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贷模式对热钱涌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建议适当调减租赁公司的外债规模。

比如,可以考虑将原先按照风险资产倒算外债规模的作法,变为明确其借用外债规模与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的一个比例,且要求注册资本须全部到位;不得利用外债资金从事售后回租及购买租赁资产等业务;此外还包括按照资金的实际需要借入外债或者要求用于一年期以上租赁项目的只能借入中长期外债,实施期限匹配,但允许中长期外债按余额管理等。

事实上,国内一些银行已经对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主导的内保外贷模式比较谨慎。

一家银行的内部文件中显示,与传统的内保外贷业务相比,该业务模式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操作环节繁杂,相应的法律关系复杂。

该银行要求参与的融资租赁公司必须符合“成立时间超过3年,实缴资本人民币3亿元”等硬性指标,同时原则上要求须缴存不低于保函项下融资租赁总金额10%的保证金,用于弥补汇率、利率以及其他可能的风险。

同时,该文件强调“对售后回租项目,须监控租赁公司直接将款项划付给保函申请人(境内用款企业/承租人),同时还需监控售后回租款项的使用符合申报和审批的用途。

”低成本的海外融资操作模式通常来说,融资租赁公司借入外债的模式主要有几种:一是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举借外债,通常此类公司在境外有实体经济背景,且境外境内均有从事制造业的实体公司;二是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经营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过发债筹集资金后,再贷给境内公司。

但是这两种模式的门槛相对都比较高,毕竟在境外有关联公司或者母公司,而且二者都有实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比较少,在境外上市或者发债也并不容易。

正因如此,更多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境内银行对中资企业的授信,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提供人民币或外币的对外担保,也就是所谓的“内保外贷”。

具体来说,境外金融机构以境内银行开出的融资性保函为担保条件,向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发放外债贷款,租赁公司再与境内用款客户办理租赁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这一模式的市场机会在于,借用外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从境外融资为境内用款客户获得低成本资金。

兴起的原因 外资租赁公司 境内银行授信 融资性保函 售后回租境外金融机构境内用款客户 举借 外债 融资租赁 借入外债的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 境外关联公司 母公司 境内公司经营平台公司上市 经营平台公司 通过发债筹集资金后 境内境外 举借外债贷款给这种模式从去年以来颇受欢迎。

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危机后一直保持了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而国内的信贷政策则一直相对较紧,因此就给国内外的资金套利提供了空间。

同时,实践操作层面上看,由于人民币的对外担保不纳入担保余额指标控制,加上存在对境内企业的授信,境内银行通常愿意开具保函。

而随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权下放,成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变得更加容易,各地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因此,也就提供了更多的海外借债平台。

“一夜长大”的融资租赁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即便是资深的业内人士恐怕也会被问住。

按照一位融资租赁协会人士的说法,“参加一个行业会议,上半年遇到的和下半年遇到的人都千差万别,都在蜂拥而入。

”《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蓝皮书》显示,2013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2万亿大关,达21000亿元,比2012年底增加5500亿元,增幅达35.5%。

就是在这样一个高速增长的行业里,转让融资租赁“壳公司”的买卖却悄然兴起。

一边是新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而另一边是“公司资源”的频频出让,以几百万的价格将公司转手他人,看似矛盾的“一买一卖”背后有何故事?“壳资源”的买卖行业里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已经不算新闻,有干不下去的,也有专门注册公司去卖的,墙外等着进来的人多得是。

这些所谓的“壳公司”内资外资的都有,相对来说,外资的更多。

因为审批权限下放,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比以前容易了,同时,也有不少人在搞不清楚什么是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就随大流了,他们以为搭上了融资租赁就是搭上了金融,但其实并非如此。

这些人着急进来后发现,根本无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为如果按照融资租赁公司1比10的杠杆放大,一个注册资金50亿元的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做到500亿元的规模至少从业人员需要几百上千人,这很难实现。

没项目、没人,也拿不到银行的钱,这些公司就面临不得不转让的局面。

10倍杠杆变身热钱渠道那么,究竟谁在买“壳”?一类是确实想要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想要踏实去干的人,只是受限于没有那么多注册资本;另一类是瞄准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外汇额度的人,尤其是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目前来说,后者的概率远远大于前者。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或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注差”管理原则借用外债。

同时,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

其中,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则根据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并将(B-A)作为新年度中该公司可新借外债余额的最高限额。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高达1比10 的杠杆才是吸引买家的真正原因。

比如一个注册资金5亿元的公司,通过杠杆,就能做到50亿元,而借助融资租赁的合规业务,境外的钱就流到了境内,也就是俗称的内保外贷。

此类业务首先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或者其他出资机构)出具保函,为境外银行给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然后由境外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最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资金后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给融资企业资金。

通常情况下,在境内银行给境外银行的贷款出具保函的背后,融资企业也会给境内银行提供担保。

这种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外债额度优势,将资金从境外引到境内,再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给融资企业的作法,虽然与此前的“转口贸易”同样起到“渠道”的作用,但却并不是虚假交易,而是完全真实的业务,也就是租赁资产必须由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先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形成真实租赁行为。

但恰恰是这个完全真实有效的交易,以及融资租赁公司1比10的杠杆力量,让“壳公司”成为热钱套利的渠道。

这也与外资壳公司频频被转让的现象相印证。

套利空间将缩小融资租赁公司 境内银行 授信 出具保函 售后回租境外银行融资企业提供担保 资金 发放贷款 提供担保与贸易融资不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内保外贷模式的参与方都是国内比较有实力的大型国企,而且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要想成为热钱的通道并不容易。

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跟今年年初相比,内保外贷模式的净利差空间也在缩小,从过去的2%以上收缩到现在的1%左右。

随着海外人民币利率上升,借人民币跨境优势已经不再。

不过,美元借款依然相当有吸引力,日前在上海自贸区内刚刚完成一笔一年期3亿美元内保外贷,利率成本为2.6%,加上通道费、利息税综合成本等不超过4%,低于国内短期融资水平,不过要适当考虑汇率风险。

融资租赁未来向哪走?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

李克强总理曾表示,“金融租赁是一块新高地,国家要培育这个行业发展起来。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也在商务部报送的融资租赁发展情况报告上批示,融资租赁业“大有可为”。

然而现实是,现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尽管数量和规模增速显著,但在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反,现在一提到融资租赁,很多人想到的立刻就是“金融”两个字,但其实,融资租赁的业务性质,就是代承租人采购、代厂商销售、代承租人贷款、代银行放款、代银行管理资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融资租赁不是银行贷款,也不是金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也明确提出:融资租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金融性质,但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以及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有很大不同,与接受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相比更是具有性质上的重大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和银行融资两者都会涉及到信贷决策和财务风险,但租赁公司更多的是以销售和服务为导向,运用其专业知识,在供应商和购买人之间“构建了一座桥梁”。

因此,融资租赁业当前最重要的是对融资租赁理念和理解的正确运用,从“金融租贷”转回至“为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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