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账务数据查询操作指引
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快速学习手册

密级: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录入端快速学习手册(V1.0)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录入端操作部分 (2)1.1债券信息披露过程 (2)1.2初始等级材料披露过程 (10)1.3查看通知 (18)1.4财务数据报表披露过程 (20)注1:上传附件详细步骤 (25)注2:选择发行人详细步骤 (27)注3:选择主承销商详细步骤 (30)注4:发行人模糊查询详细步骤 (33)第一章录入端操作部分1.1债券信息披露过程○1登录系统:点击中国债券信息网首页右下角的“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图标后将出现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录入端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用户名和密码请向发行服务部申请)后,点击“进入”按钮,如图所示:○2点击“进入”按钮后,系统自动进入主界面点击“创建信息”按钮,如图所示:○3点击页面右侧的“创建信息”按钮后,系统自动弹出选择信息所属栏目页面,如图所示:○4根据债券种类和所披露信息种类,选择相应栏目(如选择“中期票据”的“发行文件”),如图所示:○5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自动弹出信息填写窗口,如图所示:添加附件的详细步骤,请见注1。
○6拖动下拉条,填写主承销商等信息,如图所示:添加发行人的详细步骤,请见注2。
添加主承销商的详细步骤,请见注3。
○7点击页面左上角的“去查看页面”按钮后,系统自动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如图所示:○8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如图所示:○9点击“信息披露”标签页,返回登录页面查看信息审核状态,如图所示:○10如发现“审核状态”显示“已驳回”,或屏幕右下角出现“待处理事项提示”框,说明发行服务部在审核中发现问题,驳回了信息披露请求。
用户需要对信息进行修改,如图所示:○11点击待处理事项标签页,系统自动进入待处理工作页面,如图所示:○12点击信息的“任务摘要”后,系统自动弹出修改信息页,如图所示:○13点击“修改”按钮后,系统弹出信息修改页面,如图所示:○14点击“去查看页面”按钮后,确认更改信息,如图所示:○15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自动返回信息查看页面,如图所示:○16点击“提交”按钮后,在自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批注,如图所示:○17点击“确定”按钮后,信息会自动提交给发行服务部,在“待处理事项”页面此条任务消失,如图所示:○18点击信息披露页面,返回登录页面,如图所示:○19当信息审核通过后,信息的“审核状态”变为“已审核”,“发布状态”变为“已发布”,此时说明此信息已经上网披露,用户可以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查看。
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快速学习手册

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快速学习手册简介欢迎使用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快速学习手册。
本手册旨在帮助用户快速掌握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的基本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安装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支持Windows和macOS操作系统,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安装客户端:1.打开官方网站并下载客户端安装包。
2.运行安装包并按照提示进行安装。
3.安装完成后,打开客户端并进行登录。
主要功能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提供了以下主要功能:1.查看债券信息:通过客户端可以快速查看各类债券的详细信息,包括发行主体、利率、到期时间等。
2.搜索功能:支持按照关键词搜索债券信息,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3.自定义设置:用户可以根据需求自定义客户端的显示设置,提高用户体验。
使用方法查看债券信息1.在主界面点击“查看债券信息”选项。
2.在搜索框中输入要查询的债券名称或关键词。
3.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将显示相关债券的信息列表。
4.点击具体债券名称,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搜索功能1.在主界面点击“搜索”选项。
2.输入要搜索的关键词。
3.系统将显示符合关键词的债券信息列表。
自定义设置1.点击客户端右上角的“设置”按钮。
2.在设置界面,您可以选择更改主题、字体大小等显示设置。
3.保存设置后,客户端将按照您的喜好进行显示。
常见问题解答1. 客户端登录失败怎么办?如果出现登录失败的情况,请确保您的账号和密码输入正确,并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
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户服务中心。
2. 如何添加新的债券信息?债券信息是由系统管理员添加的,如需添加新的债券信息,请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
结语本文介绍了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的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希望能帮助您快速上手并提高工作效率。
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感谢您的支持!。
债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债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客户端系统客户端系统客户端系统数据收集中间数据收集中间报表查询中间客户端系统客户端系统债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债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一、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简介(一)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是作为财政部门规范管理政府债务、提高管理效率,以期更好地完成政府债务的各项管理工作而建立起来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
➢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是集债务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二)系统的部署方式(三)系统的权限管理➢在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分为四个角色:基层预算单位录入人员、一级主管部门审核人员、财政审核人员与财政审批人员。
➢基层预算单位录入人员:在系统中的要紧职能是编辑、上报债务数据。
用户所使用的登陆身份与单位在工资直发系统的单位录入用户编码一致。
➢一级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在系统中的要紧职能是将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正确的债务数据上报到财政部门的各归口科(股)室,或者将错误的数据退回给单位让其重新处理。
用户所使用的登陆身份与集中支付系统中的部门审核用户编码一致。
➢财政审核人员:在系统中的要紧职能是将一级部门审核上报的正确的债务数据审核通过到预算科(股)室,或者将错误的数据退回给一级主管部门让其重新处理。
用户所使用的登陆身份与金财工程综合业务系统的用户编码一致。
用户的权限是通过在金财工程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为“业务处(121)”这个岗位来实现。
➢财政审批人员:在系统中的要紧职能是将财政审核人员审核通过的正确的债务数据进行最终的审定处理,或者将错误的数据退回给财政部门的各归口科(股)室让其重新处理。
用户所使用的登陆身份与金财工程综合业务系统的用户编码一致。
用户的权限是通过在金财工程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为“预算处(122)”这个岗位来实现。
二、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的下载及安装(一)软件下载(二)软件安装先安装原程序,然后再安装升级补丁程序,如有多个升级补丁程序,可只安装最新的升级补丁程序即可。
三、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使用流程(一)基层录入用户1、用户设置1.1 用户登陆双击政府债务软件图标,启动程序在弹出窗口选择“非党政网”方式进入系统在网络不通或者者无法连接政府负债系统服务器的情况下会弹出如下“连接应用服务器出错”的提示,但仍然能够进入系统离网操作。
第一创业网上交易系统债券交易功能操作手册.doc

第一创业网上交易系统债券交易功能操作手册1.功能列表如客户当日可用资金为负,则可能是由于当天回购到期引起,当点击“债券”标签时,弹出如下提示:尊敬的客户,您的可用资金为-xxxx.xx,可能是由于融资回购到期引起,请查询您的交易记录,并进行相应操作。
2.债券买入与股票功能相同。
3.债券卖出与股票功能相同。
4.融资回购提供融资回购功能,证券代码需填入回购代码,其中最大可融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可融资标准券数量=(当前标准券总数-标准券冻结数/ r -Σ(标准券入库数)+max((Σ(标准券入库数)- Σ(标准券出库数)),0))* r其中r为后台配置的标准券使用率。
如融资数量超出最大可融数,系统将弹出如下提示:5.融券回购提供融券回购功能,证券代码需填入回购代码。
6.质押券入库提供质押券入库功能,证券代码需填入质押代码。
7.质押券出库提供质押券出库功能,证券代码需填入质押代码,其中最大可出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可出库债券数量=最大可出库标准券数/当天折算率=(标准券总数-未到期标准券数/ r –当日到期标准券数/r)/出库债券当天折算率其中r为后台配置的标准券使用率。
如出库数量超出最大可出数,系统将弹出如下提示:8.债券撤单与股票功能相同。
9.查询9.1.资金股份与股票功能相同。
9.2.当日委托与股票功能相同。
9.3.当日成交与股票功能相同。
9.4.成交汇总查询与股票功能相同。
9.5.历史委托与股票功能相同。
9.6.历史成交与股票功能相同。
9.7.资金流水与股票功能相同。
9.8.未到期回购查询查询未到期回购信息。
9.9.标准券查询查询库内标准券信息。
债权投资系统操作手册

债权投资系统操作手册一、概述债权投资系统是一种投资方式,通过购买债权(如公司债券、国库券等)来获取固定收益。
本操作手册将指导用户如何使用该系统进行债权投资。
二、操作步骤1. 注册与登录首先,您需要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一个账户。
填写必要的信息后,您将收到一封确认邮件。
按照邮件中的指示完成账户激活后,即可返回平台登录。
2. 账户设置登录后,您需要完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同时,您还需要设置交易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3. 浏览债权产品在首页或债权产品页面,您可以浏览当前可交易的债权产品。
这些产品将根据利率、期限、发行机构等多种因素进行排序和分类,方便您筛选。
4. 选择债权产品根据您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您的债权产品。
在查看产品详情时,请重点关注利率、期限、发行机构、信用评级等信息。
5. 购买债权在选定债权产品后,您需要填写购买金额或购买数量。
系统将自动计算应支付的总金额。
确认购买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购买。
6. 查看投资组合购买成功后,您可以在投资组合页面查看自己的债权持有情况。
您还可以查看每个债权的详细信息,如发行日期、到期日期、利率等。
7. 收取收益在债权到期或提前赎回时,您将获得本金和利息。
一般情况下,利息将按季度或年度支付。
请确保您的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收取收益。
三、注意事项1. 确保账户安全:不要泄露个人信息和交易密码,避免使用公共网络进行交易。
2. 了解产品风险:债权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请在投资前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3. 定期关注市场动态:市场利率和债市行情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收益。
请定期关注市场动态,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各结算参与人、各开户代理机构:为落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8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国债网络查询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其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国债网络查询前,需按照本公司投资者身份验证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操作流程见附件1)。
第四条投资者完成身份验证后,可凭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本公司网站(网址:),根据系统提示查询其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五条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持有余额,不包括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质押转移至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的部分。
第六条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包括国债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转出到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以及国债从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转回到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变动情况。
第七条国债网络查询结果不作为投资者持有国债的法律依据投资者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债持有及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证明,应按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第八条本公司作为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国债网络查询服务,并不改变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等托管机构的证券托管关系。
投资者因证券交易而产生的清算交收仍然由其证券托管机构负责。
第九条上海市场历史遗留的已做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不在本指引所规定的查询范围之列。
第十条国债网络查询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6:00。
第十一条本指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凭证、科目余额、报表查询操作手册NC

凭证查询:
1.点击{查询}下图1
2.点击{查询}图2在弹出查询条件窗口中选入条件
3.在凭证列表窗口中选择要查看的凭证点卡片显示
科目余额表查询:
1.点击{财务会计}下{财薄查询}下{科目余额表}图1-1
2.科目余额表窗口上点{查询}图1-2
3.在查询窗口中选择查询条件图1-3点击{确认}
会计期间:如:查询2012年1月的在会计期间上选择2012年1月到2012年1月
科目:默认时查询科目处为空表示所有科目,也可选入具体科目.点科目选择框后的放大镜在弹出科目参照窗口中选择要查询科目图1-4.
科目级数: 默认时查询1级科目,也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级数.
4.在弹出的科目余额表上选择到要查看的科目点{明细}调出{科目明细帐}选择要查询的
记录点{联查凭证}可以查询凭证.
报表查询
登录报表系统:IE中录入NC网址点击UFO报表选择公司,录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登录
单击{综合查询}如提示没有任务,或没有数据源,可看后面任务设置
在弹出的查询窗口中选择报表、选择会计期进行查询
设置任务:点报表窗体下面的{当前任务},在弹出设置当前任务对窗口上选择任务点设置设置数据源:点报表窗体下面的{当前数据源},在弹出设置当前数据源中选择{贵州广电
网络}点{数据源信息配置}在弹出窗口中录入密码,点{设置}。
银行间债券回售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银行间债券回售交易系统操作流程1.登录回售交易系统,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
Login to the bond repurchase trading system and enter the correct username and password.2.进入系统主页面,选择债券回售交易功能。
Access the main page of the system and select the bond repurchase trading function.3.输入交易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Enter the trading password for identity verification.4.确认所持有的债券和对应的数量。
Confirm the bonds held and their corresponding quantities.5.选择要进行回售交易的债券种类和数量。
Select the type and quantity of bonds to be repurchased.6.输入回售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
Enter the repurchase transaction price and quantity.7.确认交易信息并提交交易申请。
Confirm the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and submit the transaction application.8.系统进行交易验证和匹配。
The system verifies and matches the transaction.9.等待交易匹配结果,查看交易确认信息。
Wait for the transaction matching result and check the transaction confirmation information.10.如果交易匹配成功,系统生成交易合同。
If the transaction is successfully matched, the system generates a transaction contract.11.确认交易合同内容,签署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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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债券账务数据查询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投资人查询其债券账户余额和发行人申请债券持有人名册的操作流程,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关于登记托管机构要为托管客户数据保密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人申请查询其债券账户余额,以及由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债券发行人申请持有人名册。
第二章债券账户余额查询
第三条债券账户余额查询是指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托第三方查询其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下持有债券的数量及变动情况。
第四条以下情况投资人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查询其债券账户余额:
(一)投资人查询自身债券账户;
(二)投资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自身账户进行审计;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申请债券账户余额查询,投资人应向中央结算公司
提交“询证函”原件一份(见附件1)。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收到“询证函”审核无误后,向申请人提供债券账户余额数据。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查询投资人账户数据,中央结算公司依据法律程序协助办理。
第八条有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查询债券账户数据,中央结算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除本指引第四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中央结算公司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债券账户数据查询服务。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名册申请
第十条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以下情况下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
(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二)含选择权的债券行权前,债券发行人需提前与持有人沟通的;
含选择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债券、投资人可调换选择权债券、定向转让选择权债券、合并选择权债券、延期兑付选择权债券。
(三)债券可能出现兑付付息违约风险,发行人需与持有人沟通的;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的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债券持有人名册的相关要求:
(一)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发行人应于会议召开前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二)为含选择权债券行权提前沟通的,发行人可于发行文件规定的行权日前一个月内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债券持有人名册;
(三)债券可能出现兑付付息违约风险需沟通的,发行人应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市场公告,进行风险提示。
第十二条申请债券持有人名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债券持有人名册申请书”原件一份(见附件2);
(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还需提供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证明材料,如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批复;
(三)债券可能出现兑付付息违约风险需沟通的,还需提供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的市场公告,或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向申请人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
第十四条债券持有人名册申请人应对债券持有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债券持有人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不得将其用于与申请事项无关的用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有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查询债券持有人名
册,中央结算公司依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除本指引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中央结算公司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或接受发行人委托向第三方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查询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本指引的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债券持有人名册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债字〔201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询证函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现申请查询债券账户托管余额数据。
请贵公司提供《债券账户总对账单》,并邮寄到指定地址。
查询详细信息如下:
申请事由:
☐投资人查询自身债券账户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对我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其他(说明原因)
回邮地址:
收件人单位名称: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手机: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债券持有人名册申请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现申请贵公司为我司提供××××(债券全称)持有人名单。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持有人名单登记日:
申请事由: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含选择权债券行权(行权日为:年月日)
兑付付息违约风险
其他情况
申请人承诺:对债券持有人名单承担保密责任,此名单只用作上述事由,不用于其它与上述事由无关的用途,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发行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