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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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政府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案例解析政府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政府补贴收人作为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收人来源之一,由于补贴收入形式比较多,实务中不少财税人员对什么样政 府补贴收人应由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什么类型的政府补贴收 入不应由政府补助准则规范区分不清楚,由此带来不必要的 涉税风险。

下面就不同类型政府补贴收人的账务处理及需 要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_、《企业会计准则第16 ^—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了政府补助的 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 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财会2017 年1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 列特征:一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二是无偿性。

如财政拨 款、税费返还、财政贴息等属于典型的政府补助。

二、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根据财会[2017] 15号的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购 买设固定资产是典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 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 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人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是用 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在计人当 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

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决定了其应当最终计入损益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总额法取得时:借:银行存款(××资产)贷:递延收益摊销时: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提示】(1)如果企业先收资金再购建,则应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2)如果企业先购建再收到资金,则应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净额法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对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对此类补助进行计量。

政府补助的处理

政府补助的处理

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探讨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借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叫法为财政性资金起了个新名,叫政府补助,并为此专门制定了具体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准则中明确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类似于挖潜改造资金。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收到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形成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相关科目;资产使用时,借记相关损益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后期发生费用后,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制度规定“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资金,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财政扶持资金清算过渡户会计分录

财政扶持资金清算过渡户会计分录

财政扶持资金清算过渡户会计分录财政扶持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政府的财政补助主要有哪些形式?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四种:
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政府补助资产.
1.财政拨款: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2. 财政贴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 税收返还: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4. 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例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林等.。

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

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

明细表 ( 表 格 见 下表 ) 附在 记 账 凭 证 后 面, 并 将 量 化 的 金 额 登 记 到 成 员
账户 中。
3 . 对成 员进 行技 术培 训
省 级补 助项 目
4 5 0 0 0
贷: 专项基 金

按 照项 目实施 方 案 , 用自 有 资金 5 0 0 0 元、 财政 补助 资金 5 0 0 0 元 对成 员
4 5 0 0 0 进 行技 术培 训。
省级补助项目

各 成员
惠 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 资金量化明细表
年 月 日 单位 : 元
序号 成员 形成财产的财政 补助资金量化份额 ( 按成员平均量化 ) 成员签字
姓名 合计 1 2 5 0 0 0
l 2 3
4 5 0 0 0
借: 固定 资产

无公 害设施
配 给本 社 成 员 。 对形成 财产 的1 2 . 5
万元要 平均 量化 到成 员, 不需 要再
贷: 在 建 工程 一 无公 害设施
4 5 0 00
做 会计分 录 ( 已 在 前 面 的 账 务 处 理
( 3 ) 对 形成 资产的财 政补 助 资金 中反 映 ) , 只需 将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量 化 转入 “ 专项基金” , 并平均量化到成 员: 借: 专项 应付款

张 某 3 1 2 5 0 李 某 3 1 2 5 0 王 某 3 1 2 5 0
朱 某 3 1 2 5 0

农村财务会j 十2 0 1 5 ‘ 0 2
借: 专项 应付款

( 2 ) 使 用自 筹 资金 购 买苗猪 时: 借: 成 员往 来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

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

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当年不做处理,在实际取得财政补助收⼊的当年度,区分具体⽤途、性质和使⽤情况进⾏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原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选择性处理:冲减资产或递延确认收益;资产载体消失,余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偿后期,递延确认;补偿当期,计⼊损益或冲减成本;补偿前期,直接计⼊损益或冲减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会计处理来看,只在财政补助实际已取得的当年,冲减成本或计⼊损益。

已购进的资产或已发⽣的费⽤正常⼊账,也没有要求将应取得的财政补助与实际补助的对象资产或对象费⽤,在时间上⼀⼀对应⽽要求追溯调整。

因此,会计上是按已取得年度处理。

财政补助不同于⼀般经济交易的收⼊,是否符合条件,或补助条件是否发⽣变化,⼀般不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能够确定的,主导权和确定权主要在政府⼀⽅,经济利益流⼊的时间和⾦额均有⼀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按实际已取得财政补助年度进⾏处理,合理合规,即符合会计准则处理要求,也符合税法上所指的取得。

以下接着完整介绍⼀下财政补助的⼀些基本处理要求。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区分不同部分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补助形式⽐较常见,会计上按不征税收⼊处理。

如要纳税调整,只是时间性差异。

(四)与⽇常经营⽆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与税法相同。

(五)财政贴息。

1、财政将贴息资⾦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2、财政将贴息资⾦拨付给贷款银⾏,【两种⽅法】⼀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额作为借款的⼊账价值,按照借款本⾦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是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实际收到的⾦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财政补助会计分录

财政补助会计分录

财政补助会计分录
财政补助是指政府为了支持特定项目或促进经济发展等目的而
向特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援助。

在会计核算中,财政补助需要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一般来说,财政补助可分为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资金两种情况。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财政补助,一般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非货币性资产账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账户)
贷:政府补助收入账户
对于货币性资金的财政补助,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政府补助收入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应在收到财政补助时立即进行会计分录处理,以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外,当财政补助有特定用途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将其分配给特定项目或部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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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有时会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补助性资金,本文通过案例形式对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获得当地市政府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

假若2012年1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相关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120
贷:递延收益120。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120
贷:银行存款120。

按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
贷:累计折旧1
借:递延收益1
贷:营业外收入1。

会计上,全年该项资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从税收角度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需征税的财政性资金,一种是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上述文件来看,会计与税法对财政补助的确认存在时间性差异。

税法对企业收到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应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在以后期间内递延确认,应对当年会计上未确认营业外收入的递延收益进行纳税调增,以后年度逐年进行纳税调减。

若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税法上应在发放资金当年对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调减,同时对不征收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按照会计确认的期间进行纳税调增。

会计与税收差异在年度申报表中的体现
接上述例题,2012年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这样填列: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二十四行“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金额填12;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十一行“收入类调整项目——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填12,税收金额填120,调增金额填108。

若该笔项目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十四行“收入类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调减金额填120,第三十八行“扣除类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账载金额填12,调增金额填12。

在购买的设备不提前报废及处置的前提下,2013年及以后9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这样填列: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二十四行“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金额填12;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十一行“收入类调整项目——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填12,税收金额填0,调减金额填12。

若该笔项目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三十八行“扣除类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账载金额填12,调增金额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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