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doc 6页)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3页(P63-65)【正文语种】中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重点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需资金,重点安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早编细编原则。
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提早做好项目储备,编制项目预算。
(三)项目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通过推进项目库建设,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努力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整合使用原则。
要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和整体效益。
(五)绩效管理原则。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温财教〔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20〕7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2020年10月12日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第四章扶持资金申报与下达第五章扶持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文化温州建设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推动文化温州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助推“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温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1号)等规定要求,为加强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千亿级文化产业推进、网络文化传播、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对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等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重点项目补助,重点支持市级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项目,引领带动乡村文化振兴和城乡整合,促进温州文化繁荣发展。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管理;(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根据文化温州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统筹平衡;(三)突出绩效,专款专用,实行以使用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财政办法】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发展支出和对县(市)、区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纳入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和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
国家或者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四)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五)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二)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责任书

商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责任书为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到位,使一事一议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特与各乡镇及项目实施村签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责任书:一、项目建设村责任1、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
不得随意变更、修改项目预算与建设内容。
确实有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调整。
2、不得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对于挤占、挪用、贪污和截留财政专项资金、原始凭证不真实、伪造单据的,除停拨、追回当年拨付的资金外,由有关单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按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翔实可靠的原始凭证及相关的审核资料。
4、按要求匹配自筹资金,做好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5、从项目议定、民主表决、所需资金筹集、到验收决算等环节,都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村里成立项目民主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参与项目验收。
7、严防乡村举债兴办农村集体公益事业。
按照《内蒙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节的要求,即,超出农牧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款等方式完成的项目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各项目村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过程中,严防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村、组严禁举债兴办项目。
如村里形成负债,旗财政局不予确认,谁举债谁负责,并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村级要切实加强档案收集、整理,项目村有义务向乡镇及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档案资料。
9、搞好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把管护措施列入村规民约,确保长期发挥好作用。
10、做好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责任1、做好项目申报的审核把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后的管护落实等工作。
2、随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浙财基[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2〕2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2年8月15日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之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努力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民办公助,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级组织发动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禁变相加重村民负担。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工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围绕规范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规范,成立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开中心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县工科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工作中,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3%且不超过30万元,用于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管理。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工科局负责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对象,受理纳税贡献奖、项目建设奖、科技创新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素质提升工程、领航树标工程等奖项的企业申请、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
县商务局、县能源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奖项相关资料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奖励资金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工艺、实施进度、工期等;2、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助资金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4、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县级直付核算

借: 应收款一某建筑公司
量
为 切实 加强 村 级 “ 一事 一议 ” 财
兰
3 0 0 0 0 0
政奖补项 目资金管理 , 确保村级 “ 一 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完成预定投资
贷: 银行存款一代管资金
星
3 0 0 0 0 0
三
规模, 东海县从2 0 1 3 年开始, 全面实施
中标总价为2 4 8 8 0 0 元。 At / , 和该公司 路项 目 资 金 拨付 汇 总 通知 单 , 汇 总转 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村 “ 一事一议”
款金额计2 4 8 8 0 0 元, 其中: 财政奖补
根 据县 奖补 办转款 汇 总通知 单 ,
财 政 奖补 项 目工 程动 工 后 , 项 目中标 资金转付 1 1 8 8 0 0 元。
二、 核算
( 1 ) 根据村民议事结果及对 “ 一
借: 专项应付款一村级道路
5 0 0 o o o
主
事一议” 筹资款合理分解, A村在2 月
贷: 公积公益 金
1 0
5 0 0 0 0 0 底, 使 用农 民 负 担专用票据 向农 户收取
2 0 1 3  ̄ 8 N第 4 3 2 期
“
一
( 4 ) 工 程 完工后 , 村 集体 应及 时组
事 一议 ” 财 政奖 补项 目资 金 县级
织人 员进 行工 程 质量验 收 。 办理 工 程 统一拨 付制度 , 即将 “ 一事 一议 ” 财政
完工决算和 资金 结算手续, 假 设决算 奖补项目 所涉及 的资金统一划转县财
总成本5 2 0 0 0 0 元, 村集体拨付剩余资 政专户, 由县财政专户直接 支付到项 目 金, 并根据资金 结算单情况开具工程 中标单位。 此项制度的实施 , 对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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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
算制度(doc 6页)
5、“在建工程”科目
(二)负债类
6、“其他应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旗财政局综改办应付或暂
收的工程项目保证金。发生应付或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7、“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设奖补资金、筹资、筹劳折资明细
科目)
(三)净资产类
8、“专项资金结余”科目。本科目专项用于核算旗财政局综改
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完工后收支相抵的累计余额,按建设项
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项目完成后,将各项资金收入结余全额转入本
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专款”、“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专项资
金结余”科目;将各项资金支出科目的余额全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
记“专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
(四)收入类
9、“拨入专款”科目
10、“其他收入”科目(下设村集体出资、乡镇政府出资、社会
捐赠款、利息等四个明细科目)
11、“补助收入一部门帮扶”科目
(五)支出类
12、“专款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款支
出。本科目下按建设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支付工程款时,借记“专款
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发生预付账款时,需将“预
付账款”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平时,本科目反映实际项目工程
支出的累计数,项目完工后,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额转入“专项资金
结余”科目,借记“专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3、“其他支出”科目。
(六)权益类
14、“公积公益金”科目。
二、会计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借贷记帐法。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苏木镇经管站对项目的各项资金来源及运用进
行专账核算,以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始凭证复印件为依据,按嘎查
村分项目设立辅助明细账目,即一个嘎查村一本帐,即**嘎查一事一
议专帐,按项目设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三、会计分录
1、旗财政局综改办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一事一议奖补资
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专款”科目(下设自治
区奖补资金-盟级奖补资金-旗级配套资金三个明细科目)。
2、苏木镇经管站收到旗财政拨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一事一议资金-奖补资金。
3、苏木镇经管站收到村民委员会交来代收的筹劳资金(包括以
资代劳资金)并存入“苏木镇一事一议资金专户”时,应分村分户向
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凭“银行现金进帐单或转帐
单”复印件、“筹资筹劳专用凭证记帐联”,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
“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折资”。
4、苏木镇经管站收到项目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收入、部
门帮扶投入及其他投入,并存入“苏木镇一事一议资金专户”时,应
向对方开具正式收据,凭“银行现金进帐单或转帐单”复印件、“收
据记帐联”,借记“银行存款”;贷分别记“其他收入一村集体投入”、
“其他收入一社会捐赠”、“补助收入一部门帮扶”、“其他收入一其他
投入”。
四、会计结算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结算的,旗财政局综改办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报
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施工合同书”、“施
工单位正式发票”、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存根联复印件等单据,
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苏木镇经管站,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
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项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其
它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同时,进行会计结转,借记“一
事一议资金”,贷记“公积公益金”。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发生预付工程款时,旗财政局综改办
在办理项目预付工程款后,凭支付凭证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苏木镇经管站凭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存根联
复印件及施工单位临时开具的收据,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
存款”。年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旗财政局综改办凭“一事一议财
政奖补项目验收报告”、“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正式发票”、“工程
概算和决算书”等单据,办理结算,多退少补,用转账凭证将“预付
账款”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形成支出。苏木镇经管站凭结
算单据,将支付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
款”。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其他支出”,贷记“在建工程”,同时进行
会计结转,借记“一事一议资金”,贷记“公积公益金”。
3、苏木镇经管站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时,应优先使用该项
目的“村民筹资(包括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
其他投入”等收入款项,再使用该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在资金拨付
时必须要由村民民主监督管理或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资金拨付。
4、为保证工程质量,旗财政局综改办根据项目情况,可暂扣10%
的项目保证金,待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保证
金。暂扣的保证金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借记“银行存款”,贷
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五、会计结转
苏木镇经管站财政奖补项目年末办理结转时,先将收入类结转到
公积公益金,借记“补助收入一部门帮扶”、“其他收入一村集体投入”、
“其他收入一社会捐赠”、“其他收入一其他投入”,贷记“公积公益
金”;再结转支出,借记“公积公益金”,贷记“其他支出”;然后结
转一事一议资金,一事一议资金余额在借方的,借记“公积公益金”,
贷记“一事一议资金”;一事一议资金余额在贷方的,借记“一事一
议资金”,贷记“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年末无余额。
六、本规定由旗财政局综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