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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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科研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科室科研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科室科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室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院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科研工作,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院科室应建立科研管理机构,明确科研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医院科室应根据医疗需求和科研方向,确定科研课题,确保科研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医院科研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医学伦理标准,保护病人隐私和权益。

第六条医院科研成果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将重要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第七条医院科室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八条医院科室应建立科研数据管理制度,合理保存科研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第九条医院科室应不断加强科研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升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科研工作应与医院的临床实践相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性。

第二章科研课题的确定和评审第十一条医院科室应根据科研方向和医疗需求,确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

第十二条科研课题的确定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原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指导性。

第十三条科研课题的评审应有专家会诊,包括内外专家评审,确保科研课题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科研课题的立项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包括科研计划书、专家评审意见等。

第十五条科研课题的立项应提交医院科研管理机构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着手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科室应定期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科研方向。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应按照科研计划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应由专门负责的科研小组组织实施,明确科研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九条科研人员应按照科研计划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展顺利。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科研管理机构进行汇报,确保科研工作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科研管理机构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科研室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科研室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科研室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科研室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确保科研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科研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守原则科研室的管理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有章可依、有法可依。

第四条组织机构科研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科研人员若干名,具体人员设置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职责1. 主任负责科研室的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科研室各项任务的完成。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3. 科研人员根据具体分工负责科研项目的筹备、实施及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工作岗位责任第六条主任职责1. 主持召开科研室全体人员会议,研究制定科研室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 监督科研室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组织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研室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维护科研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科研室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2. 组织和管理科研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3. 分析和总结科研室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科研室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八条科研人员职责1. 遵守科研室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负责完成科研任务。

2. 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向主任和副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3. 维护科研室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科研室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管理规范第九条工作时间1. 科研室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外出或私自离岗。

第十条请假制度1. 工作人员因病或其他事由需请假时,应提前向主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2. 请假事由需真实可信,不得利用请假规避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考勤制度1. 科研室实行考勤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考勤统计。

2. 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室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研究室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室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室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效率和水平,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科研室成员,包括科研负责人、科研人员、科研助理等。

第三条科研室应当遵循科研诚信原则,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等不端行为。

第四条科研室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体系,确保科研项目的合理组织和科研成果的及时公布。

第五条科研室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六条科研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第七条科研室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科研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评估。

第八条科研室应当加强科研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负责人应当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条科研负责人应当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

第十一条科研负责人应当将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科研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科研成员进行项目进展汇报和讨论。

第十三条科研负责人应当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科研项目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和实验工作。

第十六条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管理规定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

第十七条科研人员应当遵守项目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挪用经费。

第三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八条科研负责人应当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第十九条科研负责人应当制定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科研负责人应当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报告和公布研究成果。

第二十二条科研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成果的鉴定和评价工作。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科研经费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需求和费用核算原则进行拨付和使用。

中医科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中医科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中医科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中医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医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提高中医科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院的中医科,包括中医门诊、中医急诊、中医病房等。

通过明确中医科的职责、权责和管理流程,实现中医科的规范化管理。

二、中医科的设置和职责1.中医科的设置:根据医院规模和需要,设立相应数量的中医科,确保中医服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2.中医科的职责:(1)提供中医诊疗服务,包括中医门诊、中医急诊等;(2)制定中医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指导患者的中医治疗;(3)组织开展中医课程、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中医科医生的专业水平;(4)开展科研工作,推动中医科的学术发展;(5)与其他科室协作,共同制定患者的综合治疗计划。

三、中医科的管理体系1.中医科的领导机构:(1)中医科主任负责中医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2)中医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中医科的工作流程:(1)接诊:由中医门诊前台进行初步挂号登记,按照挂号顺序安排就诊;(2)初诊:中医科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问诊、观察和望闻问切,制定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3)辅助检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相应的辅助检查,如中药检查、针灸治疗等;(4)正诊:根据患者病情和辅助检查结果,进一步确诊和制定治疗方案;(5)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中医治疗,包括中药治疗、针灸治疗等;(6)随访:对于需要随访的患者,定期进行复诊和随访,调整治疗方案。

3.中医科的质量控制:(1)严格按照中医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进行治疗,确保治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进行中医诊疗质量的评估和监控;(3)定期开展中医科医生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4)定期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四、中医科的绩效考核1.考核指标:根据中医科的工作规范和管理要求,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患者治疗效果、医疗安全、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生的专业水平等。

中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院是指专门从事传统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中医院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中医院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医者仁心”的原则,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医院设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医生、护士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院长为医院的最高领导,负责全院的工作计划、决策和协调。

副院长负责院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院务会议、医疗质量评审委员会等机构,定期开展例会和评审活动,保障医院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中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医生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诊断治疗患者疾病,不得违规开药、治疗。

第九条护士应当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不得有失职行为。

第十条行政人员应当协助院长、副院长做好院务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中医院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严禁违规行为,如挪用公款、私分红利等。

第十二条中医院员工应当保守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三条中医院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医院的管理和指挥。

第五章激励和惩罚第十四条中医院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和激励,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中医院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级、辞退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中医院应当建立员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员工投诉和纠纷,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所有工作人员在中医院工作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素质,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本规章制度由中医院院长负责解释。

以上为中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各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中医科工作制度模板

中医科工作制度模板

中医科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中医科工作制度旨在规范中医科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第二条中医科工作制度适用于中医科全体医护人员,包括门诊、住院、急诊、草药房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中医科医护人员应遵循医学伦理,尊重患者权利,关爱生命,关注患者身心健康,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参与科研、教学和公共卫生工作。

二、就诊管理第四条患者需先挂号,按顺序就诊。

老年人、残疾人、急重症患者可优先就诊。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仔细检查,力求正确诊断和治疗。

第六条对于诊断不明确或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或相关科室就诊。

三、病历管理第七条医护人员应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签全名。

第八条实行首诊负责制,医护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

四、药物管理第九条中药房应有(西)药士或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中药房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士)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

第十条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记账)无误后,方能调配。

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

五、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中医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二条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应保持科室环境整洁,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

七、伦理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医护人员应遵循医学伦理,尊重患者权利,关爱生命,关注患者身心健康。

论如何搞好中医院科研工作

论如何搞好中医院科研工作
项 目从 设 计 到 鉴 定 、 广 , 费 时 间 , 耗 人 推 既 又
们 撰 写 论 文 的积 极 性 。 因 此 , 表及 交 流 论 文 发 逐 年减少。总之 , 目前 一 般 中 医 院 的科 研 工 作 状 况较不理想 , 令人担忧 。 且
2 影 响 科 研 工 作 的 因 素
2 2 设 备 条 件 差 : 备 条 件 是 搞 好 科 研 的 基 . 设
础 , 目前 情 况 看 来 , 同 级 医 院 中 , 医 院 与 就 在 中 西 医 院在 仪 器 、 备 上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差 距 , 设 而 就 高新 技 术 设 备 来 讲 , 医 院 远 远 比不 上 大 专 中
力 、 金 , 有 看病讲 学 实 惠 、 力 。因 此 , 资 没 省 传 统 的 医 院 管 理 历 来 只 把 医 疗 任 务 完 成 的 好 坏 作 为统 计 、 价 医 院 的 工 作 指 标 , 评 而科 研 成 果
根 据 以上 情 况 , 过 分 析 看 出 , 响 中 医 通 影
施 , 至 半 途 而 废 , 至 中 医 科 研 工 作 停 滞 不 甚 以
前 。据 有 关 资 料 表 明 , 研 成 果 获 奖 项 目 ( 科 医
药 类 ) , 西 医 比 例 相 差 较 大 , 医 药 科 研 成 中 中 中
相 对 来 说 , 医 院 的 科 研 工 作 由于 工 作 性 质 的 中
目前 , 般 中 医 院 所 搞 的科 研 项 目大 都 局 一
限 于 自制 中 成 药 ( 剂 、 剂 或 口服 液 及 外 用 丸 冲 药 膏 、 ) 临 床 应 用 等 , 于 种 种 原 因 , 些 散 的 由 这 项 目的研 究 , 申报 生 产 到 临 床 试 用 后 写 出 总 从 结 性 论 文 阶 段 较 容 易 , 再 想 延 伸 , 行 下 一 但 进 步 的药 理 研 究 、 性 试 验 直 至 鉴 定 是 比 较 困 难 毒 的 。 因此 , 往 许 多 项 目 只 能 作 出 阶 段 性 鉴 往 定 , 报一些 较低层 次 的 阶段性 科研 成 果奖 。 上 为此 , 许 多市 级 以 下 中 医 院无 法 搞 出 省级 科 有

医院科研科工作制度

医院科研科工作制度

医院科研科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研科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科研科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技术创新、服务临床、促进转化为原则,全面提升医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三条医院科研科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医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坚持科研伦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科研诚信;(三)注重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人员素质;(四)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科研设施利用效率;(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临床与科研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科研科是医院科研相关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的科研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和管理工作;(三)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监督管理;(四)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成果鉴定;(五)负责科研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六)协调院内外科研合作与交流;(七)推广科研成果,促进科研与临床相结合;(八)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科研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院科研科应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研实验室、科研档案室等职能科室,明确各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医院科研科应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科研诚信制度等,确保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第三章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第七条医院科研科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和管理工作。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等各级别的课题。

第八条医院科研科应根据国家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制定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科研人员申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预算报告等。

第九条医院科研科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医院审批。

审批通过的项目,科研科负责签订合作协议,并将项目纳入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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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中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制度和办法目录1、科研计划管理办法2、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条例3、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4、科研工作奖励条例5、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6、科研制剂生产使用管理办法7、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8、学术委员会评审办法9、科研课题投标评审表10、科技档案管理办法11、科研课题档案归档装订顺序荔波县中医院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部(省)、县科委及县卫生局关于科研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药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一、选题原则以中医基础理论为依据,以临床疗效为重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选题遵循“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发展中医学术,力求解决中医药实践和理论中存在的问题,注重选择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

医药并重,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中医基础研究。

要注重对我院已应用多年,临床疗效肯定的经验和经验方的发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发研究。

选题宜切合实际,目标应明确,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

二、课题申报申报条件:凡我院中医药、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学科人员,具有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础者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以州县科委、县卫生局课题申报时间为准。

申报程序:首先应由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课题申报书(合同书)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院内学术委员会论证,分管院长批准择优向上推荐申报。

三、课题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列入正式科研计划者按规定签定合同并提交相应的实施计划,未被上级各部门列入计划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符合资助条件者列入院级科研计划。

四、课题实施与管理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应向项目下达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主持课题研究制定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有权决策有关课题工作的大小事务及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年中和年终要填报一次荔波县中医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一式二份,报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对进度较好,年终给予奖励,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及时总结,对无故不执行合同计划者要报有关部门终止其合同,退还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管理(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科研项目进行期间,如要对项目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需先报医院科教科,经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后,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荔波县中医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院各类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中医学术,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医疗水平,培养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特设立医院科学研究基金。

第二条:医院科研基金来源上级核划的科技专项费。

医院的预算拨款,定为医院年总收入的0。

5%。

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开发、咨询收入在科技人员分配及课题结题后的余款.海外或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助、捐赠.第三条:资助范围主要是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应用研究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

包括经费短缺的正式立项在研课题和研究前景的所内自拟课题,特别是市场前景较好的应用、开发性研究课题.第四条:资助对象所从事医、教、研的中医及中西医专业技术或其他学科人员,具备科研能力,能执行课题研究计划者。

第五条:资助重点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一定基础和价值的课题。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课题。

申请第六条:医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信息中心文献检索选题切合实际,有一定新颖性。

2、立题依据充分,遵循中医理论体系,能突出中医特色。

3、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法科学、先进并具有可行性。

4、有一定的临床基础,具备开展深入研究的条件。

5、研究目标明确,可在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

6、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管理原则遵循自愿申请,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原则,每个申请者每年限报1—2项。

第八条:申请手续基金的申请人根据申请的基本条件,填写荔波县中医院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交文献检索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及能否提供基本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九条:基金分无偿,有偿及部分有偿三种方式,凡是直接经济效益者,原则上是有偿或部分有偿,一般每项资助强度为1000-10000元。

评审及审批第十条:医院科研基金课题的评审工作,由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一条:根据专家意见,科教科签署意见.第十二条:根据科教科意见,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最后意见。

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承担医院科研基金课题的科室及个人与医院签订合同,实行课题经费核算和任务承包制.第十四条: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财务科单独设立户头,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期复核审查。

第十五条:科教科负责定期对课题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未按合同进行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要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资助金额或终止课题,直到追究课题负责人经济责任.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对未尽事项,在试行过程中修改、完善。

荔波县中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层次,增强运行机制,扩大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特制定如下办法:属国家、部、省、州(局)级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及获得各种科研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资助的课题经费,一经批准下达,一律单独列账,由课题负责人编制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属院内重点计划的科研课题,经费在科研经费中按开支计划列支。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主要用于该课题的调研,临床、动物实验及一些基础实验所需的材料、试剂的购买,学术资料的整理,有关学术活动的开支,若当年有结余,可转作下一年度使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凡承担国家、部、省(市)局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均发放该课题经费出纳账簿,经费开支凭有关收据和账簿在财务科按规定报销。

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下,课题开支所需的小额费用(主要是一些易耗品的购置)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和科教科负责人签字支付,500元以上的开支须提出书面补充使用计划由院长审批。

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到财务科支付,500-1000元以上必须提出书面计划,由院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对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特事特办,以便提高效率。

课题完成后,如果经费有结余,结余经费10000元以下奖励50%;10000—50000元的奖励40%;50000元以上的视情况奖励10—30%。

每年年终和课题终结时,课题负责人应会同科管部门及财务部门搞好结算,并接受医院里组织的审计。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对不认真接受审计、违反本办法造成科研经费浪费者,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荔波县中医院科研工作奖励条例为进一步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根据国家、部、市局有关奖励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积极鼓励具有科研能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对申请国家、部、州(局)、县的重点科研课题中标者,给予单项奖,奖励金额为争取的科研经费(含课题通过阶段评估多次获得的科研经费)的5%,一次性奖励该课题组.对在科研课题研究进展顺利,完成计划好的课题组,年终给予奖励,奖金额视课题的级别和进展情况而定,最高1000元。

科研课题经各级部门鉴定获得成果奖,医院对等给予上级奖励金额的奖励(以最高一级奖额发给)。

对通过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临床观察等获得的收入,除去项目研制成本后按50%奖励给从事该项工作的研究人员,其中主研人员得60%,参与人员得30%(参与人员人均奖金不得超过主研人员人均奖金的50%,若有超过者,超过部分收为医院科研经费),科管人员得10%.对临床预示药品产生的收入及其它创收,除去成本后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奖励有关科研人员,享受平均奖的科技人员按2:6:2的比例分成,即研究者得20%,科研基金60%,医院管理费20%,未享受平均奖的科技人员,收入扣除职工平均奖后,按4:4:2分成,即研究者得40%,科研基金40%,医院管理费20%。

对院内开发的中药新制剂及科研成果用于临床,按药品利润的10%归课题组分配,按销售额的5%提取管理费,按销售额的8%提取观察费,若医生献方的新制剂,一次性奖励献方费1000—2000元,以上费用计入药品成本。

鼓励多渠道筹措科研资金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对引进资金开发项目者(指海外或有关单位及个人资助、捐赠者),奖给引入资金总额的10%。

医院每年底召开科技年会,对评选出的科研成果、在研课题、优秀论文进行奖励,其中科研成果,在研课题按本办法2、3条执行,优秀论文按以下比例奖励,国家级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省级(直辖市级)每篇500元,地市级以下每篇200元,同时颁发优秀论文证书。

对在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及管理人员,给予重奖,并授予医院“先进科研工作者”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奖励所需奖金在医院科研基金中专款拨出。

荔波县中医院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鼓励中医药学术交流,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本着保证质量,发展学术,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论文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属临床方面的课题应先由作者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审查登记,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寄出,其余收支由科教科负责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寄出。

凡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外发表交流论文者,医院一律不予承认。

在研的各级科研课题应注意保密,需发表论文及出席有关学术会议,应先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报科教科审查后方可进行.同篇内容相同的论文原则上不得重复发表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应本着专业对口。

就近和有选择地参加的原则,由非正规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一律不予批准参加。

在本专业工作未满三年,原则上不参加学术会议。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在本院进行学术讲座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是:由作者向所在科室领导申请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将开会通知交科教科审查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院长审批.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每年不超过二次,中级以下者每年不超过一次,(州级以上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和专委会工作会议及承担了各级科研项目的课题主研人员参加与该项目有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不在此限)。

积极鼓励在省级以上正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在国家级刊物上全文发表论奖励1000元;在省级刊物全文发表论文奖励500元(限第一作者)。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学术会议并获论文证书者,全国性奖励500元,省级奖励200元,获优秀论文者追加奖励100元(限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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