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宁2021年9月3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不得照搬照抄照转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
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合法有效、表述严谨、文字精炼、准确无误。
第四条行政机关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表彰、奖惩、任免等人事管理事项的决定、命令、通知;(二)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三)转发上级文件而没有增加或者减少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通知;(四)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讲话、会议纪要等;(五)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六)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七)其他不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包括其定义、功能、程序、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效能。
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约束。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定义与功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其功能包括:1.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备案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避免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参与,增加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文件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和备案结果公示。
具体流程如下:1.文件备案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需要向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申报,提交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等。
3.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的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3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治化管理,保障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建立法治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行政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备案审查机构确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备案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保障备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得擅自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及时高效,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便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地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备案申报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报与审查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应当按照备案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备案申请书;(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文及其附表、附件;(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政策解释、解读等涉及的相关文件;(五)行政文件的立案依据及程序材料;(六)其他备案审查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第十条备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漏报重要事实。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报。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受理备案申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备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备案申报单位的意见,保障备案审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规范性文件制定概述 •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 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01
规范性文件制定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 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 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 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特征
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征:(1)制定主体具有特定性 ;(2)制定程序具有法定性;(3)内容具有普遍约 束力;(4)效力具有一定的持续性;(5)以公开为 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与之相抵触。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还要合理、公正、必要,不得损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审查意见等情况,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03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规成本。
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
提升审查的专业化 水平
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 高审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确保 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拓宽审查渠道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制定机关对审查通过的 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批, 并加盖印章或签署意见 。
制定机关将规范性文件 发布,并组织宣传和贯 彻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规范机关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般性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章、规定、办法、通知等。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履行好“三公”原则,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依规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包括备案申请表、备案材料和相关文件;(二)初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初审合格的,进行下一步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修改;(三)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查,包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同时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四)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备案审核意见;(五)备案:备案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备案,并向申请人发放备案凭证。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备案申请人审查结果,并提供备案证明。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出意见和申辩,可以要求公开审查材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回应。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保管备案材料,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可以进行监督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或撤销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是指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不合法、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备案范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适用于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备案标准:备案审查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依据合法、内容合理、程序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3.备案程序:备案审查需要明确的审查程序和责任主体。
一般由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可以设立备案审查办公室或专门的备案审查部门。
4.备案内容:备案审查主要包括对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目的、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可以分为备案通过、备案有条件通过和备案不通过等。
5.备案公示:备案审查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备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
同时,备案审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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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可操作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03
备案流程与要求
备案流程
审查结果处理
经过审查后,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包括要求 修改或者废止、予以纠正等。
报送备案
工作情况。
B
C
D
问责制度
对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示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备案审查的规范性 文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06
制度评估与完善
评估标准与方法
评估标准
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 。
制度完善建议与措施
建议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法规,明 确审查范围、程序、监督机制等。
建议强化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 行严肃处理,强化惩戒效果。
建议提高审查质量
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查水 平和专业素养,确保审查质量。
建议推动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查效率,建立电子 化备案系统,方便查询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23-10-28
目 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备案审查范围与内容 • 备案流程与要求 • 审查流程与要求 •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制度评估与完善
0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事 件、政策和法规的变迁。
介绍当前社会背景和政治环境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影响和需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是指国家依法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备案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维护行政机关的规范权力行使。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备案标准:明确备案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2.备案审核:建立备案审核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位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内容。
3.备案公示:对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提供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参与,确保社会公众可以监督和评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备案效力:明确备案的法律效力,确保备案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5.备案监督:建立备案后的监督机制,对已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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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概念解析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具有一般性规范性、不具有单一个体性、适用于一定范围和对象的文书,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划。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依据权力和程序的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二、制度的作用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点:
1.提高行政法规的制定质量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立了备案审查机制,对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
对于制定的文件,审查机关将对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取向、相关效果等问题进行审查,引导地方政府科学地制定法规,提高了法规的质量。
2.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也是一种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
此外,对于提出异议的公民和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民和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3.推进政经协调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更多合理、协调、发展的经验。
尤其对一些立法不及时的地方进行影响和参考,有助于推进政经协调。
三、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程序
1.备案审查的发起
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向审查机关报送文件备案申
请书,列明制定文件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查机关的申请受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收到文件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和
正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每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不同,
一般可规定审查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3.审查机关的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
审查,以确定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关方面的达成时间和实施效果;审查机关实行审核、听取和询问,以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文件
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查机关的备案
审查机关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开,向申请者和其他相关方面复函,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政府提交备案材料。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所属政府向上级政府报送备案文件时,应当报送审查意见、建议和意见。
四、备案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推进。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制度宣传,组织专门人员讲解;审查机关要完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意见征询等制度,提高审查水平;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内容、分享联络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协调实施。
五、结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已逐渐成为一项完整且具有长期稳定性的规定性制度,有助于规范行政法规管理,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政经协调注入新的活力。
需要加强宣传,全面贯彻执行,并根据实践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