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诈骗

合集下载

劳务合同的陷阱

劳务合同的陷阱

劳务合同的陷阱劳务合同的陷阱现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到外面找工作要多几个心眼,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1、“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

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2、“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

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4、“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

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5、“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

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6、“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

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打官司的依据。

如何应对劳动合同陷阱:暗箱合同:霸王条款属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多采用事先备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岗位竞争激烈,应聘者往往只能作出“是”与“不是”的回答,根本得不到平等协商的机会,甚至连合同内容也不甚明了。

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便只考虑自身利益,甚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至合同中出现不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

劳务合同骗局

劳务合同骗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务合同骗局篇一: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1、什么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

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劳动合同欺诈索赔案例分享

劳动合同欺诈索赔案例分享

劳动合同欺诈索赔案例分享一、案例背景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虚构简历、隐瞒实际情况等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如何防范劳动者欺诈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将通过分享一起劳动合同欺诈索赔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原告:某知名互联网企业被告:李某李某在求职过程中,向原告虚构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技能水平,声称具有多年互联网行业工作经验,擅长数据分析、编程等技术。

原告在未严格核实李某简历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5万元。

入职后,原告发现李某的实际工作能力与简历中所述严重不符,无法胜任相关工作。

经调查,李某的简历中所述工作经历和技能均为虚假。

原告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遂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三、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在本案中,李某在求职过程中虚构工作经历和技能,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劳动合同欺诈。

2.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李某未能胜任工作,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虽然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原告在招聘过程中未严格核实简历真实性,也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3. 防范措施(1)加强招聘流程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招聘流程,对求职者的简历、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进行严格审查。

可通过电话核实、背景调查等方式,确保求职者信息的真实性。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骗局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骗局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骗局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合同是常见的合作方式之一。

随之而来的骗局也层出不穷,给许多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和防范这些骗局,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常见的几种骗局。

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务分包合同。

简单来说,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方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或个人来完成的一种合同形式。

这种合作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承包方的人力成本,提高工程效率。

正是由于其灵活性和便利性,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特点进行诈骗活动。

最常见的一种骗局是“空壳公司”诈骗。

在这种骗局中,骗子会先注册一个看似正规的建筑劳务公司,然后以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项目。

在签订合同后,他们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甚至直接卷款潜逃。

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一定要对其公司的资质、信誉和过往业绩进行充分调查。

另一种常见的骗局是“虚假工程”诈骗。

在这种骗局中,骗子会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工程项目,然后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或合作伙伴。

一旦有人上钩,他们就会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最终导致受害者血本无归。

为了避免陷入这种骗局,我们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亲自实地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还有一种“质量陷阱”骗局也需要警惕。

在这种骗局中,骗子会在合同中故意模糊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等到工程完工后,他们再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让受害者承担额外的维修费用。

因此,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我们一定要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当然,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骗局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诈骗手段也不容忽视。

例如,有的骗子会利用伪造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来骗取信任;还有的骗子会通过贿赂、回扣等手段来拉拢关系,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我们要提醒大家,遇到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案例中国新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然而,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遵守劳动法规定,存在劳动合同欺诈的行为。

本文将以一则劳动合同欺诈案例为例,分析其背后的问题,并探讨解决办法。

案例描述:小张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公司规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工龄后享受年度奖金。

小张在此企业工作五年,按照企业的规定应该获得一定数额的年度奖金。

然而,当他向公司提出要求时,公司突然改变口径,声称公司目前形势不好,无法发放年度奖金。

小张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认为公司欺骗了自己。

问题分析:1.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的工作内容和待遇等信息。

而该用人单位明明设有年度奖金制度,却在小张应得之时变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 极端解释法律: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公司以经济形势不好为由,解释为不满足发放年度奖金的条件。

然而,即使在不好的经济形势下,用人单位也应该尽力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是通过违约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解决办法:1. 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待遇、奖金等。

双方应共同签订合同,确保协议内容一致,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出现。

2. 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用人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只有在员工敢于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正确认识到劳动法的重要性。

3. 严格执法和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该成立举报渠道,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和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对于劳动合同欺诈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起到震慑作用。

4.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劳动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欺诈行为时,可以寻求劳动监管部门的帮助,如果协商解决无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劳务合同常见的陷阱

劳务合同常见的陷阱

一、口头合同一些劳务关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仅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口头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隐患,如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取证。

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格式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采用格式合同。

虽然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关系,但部分条款可能存在表述含糊、漏洞百出等问题。

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格式合同的漏洞来维护自身利益,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三、单方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只约定劳动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这种单方合同实际上是不平等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提高警惕,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四、生死合同在一些危险性行业,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坚决拒绝签订。

五、两张皮合同部分用人单位慑于监督检查,与劳动者签订两张皮合同。

一张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另一张是实际执行的劳务合同。

这种做法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六、试用期陷阱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对劳动者进行苛刻要求,甚至克扣工资。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过程,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定试用期。

七、加班费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为避免陷入劳务合同陷阱,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正式的书面合同,避免口头协议。

3.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4. 在签订合同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5. 如发现合同存在陷阱,应坚决拒绝签订,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劳动者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各种陷阱,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对伪造劳务合同的处罚

对伪造劳务合同的处罚

首先,伪造劳务合同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伪造劳务合同的情况,若涉案金额较大,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对方当事人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外,伪造劳务合同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例如,若行为人伪造公章、印章等,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若行为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出售伪造的金融票证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劳务合同的鉴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 公章鉴定:检查合同上的公章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

2. 合同内容鉴定: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的情况。

3. 证人证言:调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人,了解合同的真实性。

对于伪造劳务合同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方面,司法机关会加大侦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伪造劳务合同案件;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伪造劳务合同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对此,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增强法治观念,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查劳务合同的合法性,确保劳务市场的公平、公正。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劳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公司、伪造证件、虚构职位等手段,非法招收或者骗取他人劳务费用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在实践中,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实践经验,本文总结了劳务诈骗罪的八种立案标准。

一、虚构公司在劳务诈骗案件中,被告方常常使用虚构公司的手段进行作案。

法院会对此进行查证,如被告方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就可以认定为虚构公司。

二、伪造证件被告方为了进行劳务诈骗,往往会伪造职业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等文件,使被害人信以为真。

而如果法院查出这些证件为伪造,就可以认定为犯有劳务诈骗罪。

三、虚构职位被告方为了诈骗劳务费用,会虚构一些职位,如“办公室主任”、“销售经理”等,并以此吸引被害人。

但如果在审判中发现这些职位并不存在,就可以认定为虚构职位。

四、骗取他人劳务费用被告方在进行劳务诈骗时,通常采用各种方式骗取他人劳务费用。

这些方式包括虚构岗位、虚构项目、返还信誉度等。

只要法院认定被告方采取了骗取他人劳务费用的手段,就可以认定为犯有劳务诈骗罪。

五、虚构项目被告方在进行劳务诈骗时,也会经常虚构项目,吸引被害人前来劳务。

如果经法院查实这些项目并不存在,就可以认定为虚构项目。

六、恶意拖欠劳务费用被告方不仅会骗取他人的劳务费用,还会恶意拖欠。

如果法院认定被告方存在恶意拖欠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有劳务诈骗罪。

七、情节严重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要求被告方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犯罪程度。

如果案情严重,如诈骗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等,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八、具有犯罪故意劳务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犯罪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违法可能,但仍然决定采取相应行动。

只有在被告方具有犯罪故意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犯有劳务诈骗罪。

总之,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查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务合同诈骗
篇一:经济纠纷中的合同诈骗行为
解析经济纠纷中的合同诈骗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合同纠纷事件也与日俱增,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呈上升趋势。

合同诈骗行为人常常以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以及常见的合同诈骗的手法
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量刑分三个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高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一般会制定适用刑法有
关情节和数额的指导意见,所以各省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会有一定的差异。

另外该罪名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相对于个人犯罪在犯罪数额以及量刑上也会有相应的差异。

根据刑法规定,列出下面几种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
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
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
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
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是一回事吗?如何区别合同诈骗与
合同欺诈呢?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显然不一样。

(1)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
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
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

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

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
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

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
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
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
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

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

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说的简单一些,合同诈骗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这也是实践中当事人以及办案机关存在争议且难以区分的地方。

怎样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
一般情形下,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