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企业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
2. 适用范围包括炼化企业的各类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为首要原则。
2. 协同配合:相关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装置的顺利开停工。
3. 严格程序:所有的开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变动。
4. 过程控制:对于装置的开停工过程要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工艺稳定性。
5. 反馈改进:对于每次开停工过程,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开停工效率和安全性。
三、开停工管理的程序与要求1. 开工前准备1.1 装置操作人员要详细了解装置设备的工艺和操作流程,熟悉各类可能出现的故障情况及应对措施。
1.2 检查装置各类设备和阀门的状态,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3 准备相关的开启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确保能够顺利进行开工操作。
1.4 在开工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将开工计划和相关事项告知相关人员。
2. 开工操作2.1 执行开工程序:按照规定的开工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开工过程安全有序。
2.2 检查设备状态:开工前,要对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并记录相关情况。
2.3 启动设备:按照操作规程启动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监测工艺参数:监测装置工艺参数,确保工艺稳定和设备安全运行。
2.5 联络通知:在开工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开工情况,并保持沟通畅通。
3. 停工操作3.1 执行停工程序:按照规定的停工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停工过程安全有序。
3.2 设备检查:停工前,要对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并记录相关情况。
3.3 停设备:按照操作规程停止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止运行。
3.4 清洁维护:对停工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品质和寿命。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炼化企业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企业形态,我们致力于为读者供给一份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规定,以保障炼化厂的生产秩序和安全性。
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订立的依据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2、本企业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炼打扮置安全、高效、环保生产。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管理。
4、本管理规定由本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炼打扮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布置,并作出书面通知。
2、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前必需先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启设备。
3、停工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设备关闭前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作出完整停车工序,并接受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和确认后方可停机。
4、设备开启后,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和程序操作设备,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进行设备运行情形的检查和分析,发觉故障适时报修或停机维护和修理。
5、设备停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做好停车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并做好设备状态备份工作。
三、炼打扮置开停工的计划管理1、本企业依照生产计划订立相应的装置开停工计划,并提交安全环保部设备开停工通知。
2、安全环保部门对装置开停工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改进建议,并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通报。
3、装置开停工计划依照快捷、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订立,安全环保部门评估后需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通报。
4、设备操作人员需在计划执行中调整和优化设备操作方法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四、炼打扮置开停工的安全管理1、装置开停工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引导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和现场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适时发觉和报告设备的故障隐患。
3、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适时对操作环境进行巡察,警示安全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装置开停工操作要求1.1 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和工作区域安全。
1.2 操作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1.3 开停工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遵守相关规程和程序。
1.4 在停工前应关闭所有设备,并清除生产线上的物料和杂物。
1.5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检查,并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2、装置停工管理2.1 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设备停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停工过程安全。
2.2 在停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
2.3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并记录停工时间和原因。
2.4 停工期间,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设备区域,以确保设备安全。
3、装置开工管理3.1 开工前必须按照设备开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开工过程安全。
3.2 开工前应检查并确认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正常工作。
3.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试运行和调试,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4 开工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5 开工后应做好设备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4、装置开停工的风险评估和控制4.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设备操作、设备状态、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3 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4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结果应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5、装置开停工应急预案5.1 装置开停工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预案应包括紧急停工、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5.3 预案应流程化、明确化,并确保人员熟悉和能够有效操作。
5.4 预案的有效性应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6、装置开停工的责任和监督6.1 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
6.2 责任人应确保装置开停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023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2023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炼油厂装置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规范装置的开停工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内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合理、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详细的开停工计划,并由生产部门统一安排实施。
第五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的运行原理和设备功能,并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制定第六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在生产周会上讨论确定,并经厂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明确开停工的原因、目的和时间要求,并包括详细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涉及到其他装置、设备或系统的相互影响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的修订和调整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报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在装置操作室和生产部门的指定区域进行公示,明确各个装置的开停工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开停工操作的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按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人为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前,应对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对相关设备进行安全交底,并熟悉开停工计划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炼油厂装置停工前,应将装置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全部清除,并进行彻底的清洁工作。
第十五条炼油厂装置停工时,应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供料和排放系统,并对关键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六条炼油厂装置开工时,应按照开工程序进行逐步调试和检验,并确保装置运行平稳和产品合格。
第四章开停工操作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相关要求。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操作,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保护环境,提高炼油厂生产效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操作。
二、责任与权限1.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固定炼油厂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
三、开停工程序1. 开工程序(1) 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2) 开工前,必须与生产计划确认,并获取相关工艺参数。
(3) 操作人员根据工艺要求,逐步启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停工程序(1) 停工前,必须将设备停止运行,并进行相关操作程序确认,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机。
(2) 停工前,必须关闭相应的阀门,停止物资供给和各种输送设备。
(3) 停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区域,确保道路畅通,设备表面清洁。
四、安全措施1. 开工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开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人员。
3. 停工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设备不再存在故障和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
4.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五、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1. 开工前,必须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环境无严重污染情况。
2. 开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废气和废水的排放,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3. 开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
4. 停工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理,确保设备表面无泄漏和污染物。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进行操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操作,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和目的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包含装置的开动、停车、检修、试车等工作。
三、管理标准1、开停工计划的订立与审批1.1 公司应订立装置开停工计划,包含开停时间、开停工程内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情况,并提前报送法务部门审批。
1.2 装置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应部门、管理层和法务部门的审批,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在计划内未预先列明的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法务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存在漏油、漏气等现象。
2.2 开工前,应组织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3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齐全,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操作。
2.4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相关设备、仪表和工具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楚、准确。
3、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掌控3.1 开工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装置启动,确保操作正确、步骤清楚、操作人员到位。
3.2 开工后,应常常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油温、气温、水位等参数,并定期记录和汇报。
3.3 在停工期间,应关闭全部设备、管线等,同时关闭相应阀门和切断相应电源。
3.4 在停工期间,应设置相应的封锁、标识和警示牌,确保安全隔离和警示。
4、开停工的安全管理4.1 在开停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和非法行为。
4.2 开停工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出各类安全隐患。
4.3 开停工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通报和处理突发事件。
5、开停工后的清理和检查5.1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设施的冷却、油气排放等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是指对炼油厂装置的开工和停工进行有效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1. 开停工计划制定:炼油厂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制定开停工计划。
计划应明确开停工时间、装置顺序和工序,以及所需资源和人员配备等。
2. 计划审核和批准: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审核要求计划合理性、可行性和资源配备等符合要求。
3. 安全检查和待机准备: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涉及到重要设备的检查要求严格,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还要进行待机准备工作,包括设备预热、原材料储备等。
4. 开工操作和监控:根据开工计划,对装置进行逐步开启,并进行操作和监控。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5. 停工操作和监控:根据停工计划,对装置进行逐步停机,并进行操作和监控。
停工操作要求严格,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机、封闭和试水。
6. 安全措施实施:在开工和停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包括设立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负责辅助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 资源和配套服务准备:开工和停工需准备一定的资源和配套服务。
包括原材料的供应、能源供给、水源保障等,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8. 工艺参数和质量控制:在装置的开工和停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9. 开停工记录和整理:对开工和停工的各项操作和数据进行记录和整理,以备后续分析和总结,为下次开停工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只是一般的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根据不同的炼油厂和装置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保障炼化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规
范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等炼化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条:责任主体
炼化企业各级管理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制定本
规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1.在开停工前,炼化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查验设备、管路、阀门、
橡胶管、胶垫的安全性,有关承包商的人员也应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确认
装置的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在开停工期间,炼化企业应通过对现场实时监控,确定生产装置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对异常状况进行处理。
3.在开停工后,炼化企业应及时维护装置,做好彻底的漏气和检查工作,
保持设备的完整性,以确保设备在下一次运行时安全可靠。
第四条:安全防护
1.在开停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该场地内的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设备、
管路,不得靠近生产现场。
2.炼化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设备,如头盔、防护服、防爆灯等,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
3.对于影响生产装置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如气压调整、温度调节、
化学制剂,炼化企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第五条:处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炼化企业和个人,炼化企业应认真处理。
2.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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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
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 (2)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2)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3)
第五章装置停工验收组织程序 (4)
第六章生产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 (5)
第七章装置开停工管理 (5)
第八章附则 (6)
生产装置(设备)开停机(工)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
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六条交付验收合格的生产装置,由生产部组织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在完成气密实验后,视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进料条件确
认,或者关键物料引入装置条件确认。
第十七条生产装置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1.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开工人员配备要求且员工培训、技术交底、岗位练兵考试均已合格;
2. 开工程序、方案、工艺卡片审定完毕;
3.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
4. 安全、消防、环保、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
5.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6. 设备润滑油分析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
7. DCS调试结束,完全具备投用条件,现场一、二次表安装、调试完毕,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试验合格;
8.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9. 公用工程、原料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10.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保运人员充足。
第十八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和开工车间进行风险评价,确认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
第五章装置停工验收组织程序
第十九条生产装置在停工阶段要根据装置具体的退料、管线吹扫和打盲板情况,每日上报《生产装置停工吹扫及环保日报》。
第二十条停工装置要根据《生产装置检修交付验收单》要求逐
条进行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生产部提出申请进行交付验收。
第二十一条停工检修交付验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生产装置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设备部组织装置检修。
第六章生产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
第二十二条生产装置发生因停电或公共工程供给异常所导致装置停工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装置按照正常开工管理程序恢复装置生产。
第二十三条因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等问题导致生产装置紧急停工进行生产维修作业,待生产维修作业结束并通过组织验收后,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装置按照正常开工管理程序恢复装置生产。
第七章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按照《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异常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 因装置工艺问题造成的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2. 因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原因造成的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3. 因电气、仪表、设备等原因造成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