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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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土地利用覆盖分类体系

中科院土地利用覆盖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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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耕地。
111山地水田112丘陵水田113平原水田114>25度坡地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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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旱地
指无灌溉水源及设施,靠天然将水生长作物的耕地;有水源和浇灌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正常灌溉的旱作物耕地;以种菜为主的耕地;正常轮作的休闲地和轮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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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覆盖度草地
指覆盖度在>20-50%的天然草地和改良草地,此类草地一般水分不足,草被较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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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33低覆盖度草地指覆盖度在5-20%的天然草地。此类草地水分缺乏,草被稀疏,牧业利用条件差。
4
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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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天然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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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渠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河流及主干常年水位以下的土地。人工渠包括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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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其它林地
指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及各类园地(果园、桑园、茶园、热作林园等)。
3
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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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各类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郁闭度在
10%以下的疏林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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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覆盖度草地
指覆盖>50%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割草地。此类草地一般水分条件较好,草被生长茂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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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城镇用地
指大、中、小城市及县镇以上建成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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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农村居民点
指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农村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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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 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 8 类,二级分 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标准通常根据不同的目的和特点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标准如下:
1.功能性分类:按土地的种类、用途和功能进行分类,如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域及湿地用地等。

2.程度分类:按土地的利用程度进行分类,包括开发利用地、保护地和集约利用地。

3.地形分类:按土地地形特点进行分类,如平原、山地、丘陵、盆地等。

4.土壤类型分类:按土地的土壤类型进行分类,如红壤、黄壤、棕壤、黑土等。

5.所有权分类:按土地的所有权特点进行分类,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私人土地等。

6.制度分类:按土地的制度特点进行分类,如集体土地制度、国有土地制度、私人土地制度等。

7.区域分类:按土地所在的区域位置进行分类,如城市土地、乡村土地、近郊土地等。

土地利用分类文档。包括84年到现在的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文档。包括84年到现在的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含义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LUCS2022),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1995),旨在为政府、学者、研究人员等提供一个统一的、客观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LUCS2022分类标准重点关注中国当前土地利用情况,旨在更有效地管理土地资源,从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LUCS2022分为五大类,分别是自然土地利用(NULU)、城市土地利用(CULU)、工业用地利用(IULU)、农业土地利用(AULU)和特殊用途地利用(SULU)。

每个类别包含多种土地利用类型,构成一个综合的标准体系。

二、自然土地利用(NULU)自然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和空气质量的改善。

自然土地利用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空气污染治理和风景拯救的需要。

NULU包括绿地、林地、牧草地、湿地、荒漠地、净水设施等类型。

三、城市土地利用(CULU)城市土地利用是指城市内各类土地及其建筑物、植物、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CULU包括居住用地、非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类型。

四、工业用地利用(IULU)工业用地利用是指用于生产、运输、构筑有关设施和场所的土地及其建筑物、植物、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IULU包括农业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工厂用地等类型。

五、农业土地利用(AULU)农业土地利用是指城乡农业生产活动所需要的农业土地、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AULU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地、渔场等类型。

六、特殊用途地利用(SULU)特殊用途地利用指除自然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利用、工业用地利用及农业土地利用外的其他非农业类型用地。

SULU包括沙漠利用、湖泊利用、旅游景点利用、运动场所利用等类型。

LUCS2022分类标准不仅具有详尽细致的土地利用分类,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工具,以便帮助参与方迅速、准确地识别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并且更好地制定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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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
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
1.0m、北方宽不小于
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该规定一级类设八类,所以被称为“老八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年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全国城镇土地采用两级分类,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 个二级类。

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2 。

表2 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
2.过渡类
十多年的调查实践和成果应用证明,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分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现行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

(3)三级地类设71个。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3 。

表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3.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即土地分类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4。

表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
目前存在“新三类”的征求意见稿,06年还在国土系统征求意见,但真正的土地分类“新三类”尚没有公布,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从2007年8月10日起,我国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这个分类系统,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时代。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国标时代,必将为我们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各种(新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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