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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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对照表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对照表
一级 一级 代码 名称

1


2001 年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试行)
二级 代码
11
12
13 14
二级名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三级代码
111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23 124 125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41 142 143
三级名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111
112
113
114 水域及水利
115 设施用地
116
117
118
119
121
122
其他土地
123
124
125
126
127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其它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它草地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仓储用地
204
独立工矿用地=53
205
盐田=54
09
206
特殊用地=55
10
11
261
铁路=61
262
公路=62
263
民用机场=64
264
港口码头用地=65
管道运输用地指居民点及独
265
立工矿用地外地上管道运输
用地
271
水库水面=73
12
272
水工建筑用地=78
011
耕地
012
013
021
园地
022
023
031
沙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苇地 滩涂 冰川及永久积雪

土地利用与覆被分类系统

土地利用与覆被分类系统

土地利用与覆被分类系统
对比项老八类1989年类过渡类新12类中科院土地资源分类系

生态十年环境感监测土地
覆盖分类系统V2013
2001发布2002试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两级分类,两级分类,三级分类,目前两级,分为两级(三级)分为两级
一级类 8 个,一级类10个,一级类三个,三级类意见征求中一级类6个一级类6(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个
二级类 46个二级类24 个二级类设15个,三级地类
71 个
二级类25个,另有林地
细分3个三级类:针叶
林,阔叶林,真阔混交

二级类38个(基于FAO联合
国粮食和农业组织LCCS土
地覆盖分类系统)
2013年
分类体系1991年中科院
发布年份1984年1989年2007年
发布部门全国农业区划
委员会
原国家土地管
理局。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对照表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对照表

沙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苇地 滩涂 冰川及永久积雪
2002 年全国土地分类 (过渡期间使用)
2007 年全国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代码
名称
一级代码 一级名称 二级代码
二级名称
111
灌溉水田=11
112
望天田=12
01
113
水浇地=13
114
旱地=14
115
菜地=15
02
管道运输用地
未 利 3 用 地
266
271 27 水利设施用地
272
281
282
28
特殊用地
283
284
285
311 312
313
31
未利用土地
314
315
316
317
321
322
32
其他土地
323
324
325
街巷 水库水面 水工建设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宗教用地 监教场用地 墓葬地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一级 一级 代码 名称

1


2001 年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试行)
二级 代码
11
12
13 14
二级名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三级代码
111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23 124 125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41 142 143
三级名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151 独立工矿用地以外的畜禽饲
07
养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153
农村道路=63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062
063
仓储用 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一级类 编码 07 名称 住宅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 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 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 公寓、别墅等用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123 124 125 126 127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 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 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87
088
一级类 编码 09 名称 特殊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 的土地。
011 012
水田 水浇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 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 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5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名称
商服 用地
051
批发零 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 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 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 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 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 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 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
附录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续附录一
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84&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84&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07 住宅 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7
072
5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 点及 工矿 用地 51 城镇 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51A 51B 52 53 农村居民 点 独立工矿 用地 盐田 特殊用地 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 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 城市 建制镇
03 林地
07
031 032 有林地 灌木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 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 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7
041 天然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 的草地。
5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 点及 工矿 用地 51 城镇 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51A 51B 52 53 农村居民 点 独立工矿 用地 盐田 特殊用地 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 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 城市 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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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 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 8 类,二级分 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该规定一级类设八类,所以被称为“老八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年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全国城镇土地采用两级分类,城镇土地分为 10个一级类, 24 个二级类。

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2 。

表2 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
2.过渡类
十多年的调查实践和成果应用证明,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分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现行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

(3)三级地类设71个。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3 。

表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3.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即土地分类的国家标准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
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4。

表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
目前存在“新三类”的征求意见稿,06年还在国土系统征求意见,但真正的土地分类“新三类”尚没有公布,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从2007年8月10日起,我国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这个分类系统,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时代。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国标时代,必将为我们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各种(新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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